淺談“經濟人假說”與生育行為——兼論農村計劃生育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楊益華 楊軍昌
論文關鍵詞:經濟人;利益最大化;生育行為;養老保障;計劃生育戶
論文摘要:經濟學發展的歷史說明:經濟人假定是經濟學體系得以建立的基礎,在經濟分析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很設具有很強的解釋力。因此,家庭的生育行為也是經濟人作出的理性選擇,通過子女的生育、撫養以實現生育利益的最大化。基于此,面對農村較高的生育率及嚴重的性別比失調,政府也應從經濟人的視角制仃相應的政策,以實現生育行為與社會發展相協調。
一、生育行為是一種理性經濟人的行為
“經濟人”(Home Occonomicus,或Economic Man),簡單地說指人是自私自利的,其經濟行為的原始驅動力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個人追求的利益與社會利益是一致的,那么就能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并不一致;因而,個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時,并不能使社會得到最大利益,有時甚至會導致社會利益的損失。
家庭的育齡夫妻作為經濟生活的理性人,其所進行的生育行為是一種經濟人的行為,從經濟學角度看,我國(特別是農村)的多胎生育以及男孩偏好正是經濟人假說的表現。在傳統社會里,為了實現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家庭希望多生育小孩。從經濟利益的角度看:(1)在低下的生產力水平下,子女.的多少代表勞動力水平的強弱,子女多(特別是男孩多),勞動力足,在平時的生產中,就能擔負起更重的體力的投人,因而就能有更多的產出,家庭的經濟收人也得到增加;(2)成年子女不但能增加勞動力的投人,同時,也是父母養老的保障。一般來說,一個人的生命周期長度要大大長于其工作時間,工作時間只是其生命周期的一個階段,為了在失去勞動能力后仍然能維持生活需要,人們必須將勞動時期獲得的收人的一部分積蓄起來,而適于積蓄的物資財物是土地、房產、貴金屬和珠寶等商品,在傳統的農業社會,有能力進行這種物資財物積蓄的人僅僅是少數,對于絕大多數的人而言,消費的剩余可能很少,因此,其終身的資源分配就難以利用財富或貨幣進行儲蓄,而只能用人力儲蓄的方式,即生育子女。子女及其勞動能力具有永久積蓄的特點,因而成為重要的養老資源。同時,土地、房產、貴金屬和珠寶等商品的價格不穩定,保值增值的不確定性因素多,而子女卻能給家庭帶來永久的收益期望。多子女與獨生子女相比,在勞動力投入與增殖保值方面,具有更大的優勢。另一方面,從非經濟利益的角度,也即是效用最大化:(1)中國的傳統文化是“多子多福”,兒孫滿堂,子女多,幸福感強;(2)“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生育子女特別是男孩,也滿足了孝文化的需要。所以,多育以及男孩偏好,能實現經濟人假說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子女多,老年人從子女處得到的養老保障費用也多。
假設2:子女多,老年人從子女處得到的精神安慰高。
二、數據收集
本次采用整群隨機抽樣調查的方法,先在湖南新邵縣新田鋪鎮下轄的29個行政村中抽出5個行政村,然后在被抽取的行政村中普查60歲以上的老年人養老方面的基本狀況。除少數老年人遷居外地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被調查外,共回收有效資料310份。由于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文化程度一般較低,因而均以問卷訪談的方法來取得資料,即筆者對每一位老年人進行直接入戶訪問,由筆者親自填寫問卷。問卷內容除了關于老年人的年齡、性別、文化水平、身體狀況、婚姻狀況、經濟狀況、居住狀況等基本情況外,還包括老年人贍養的各方面狀況,包括老年人自我養老狀況、子女供養狀況及對養老狀況的滿意度和養老中的主要問題與困難等。
三、子女及計劃生育戶養老保障狀況
1.為了本文的研究需要,我們從以下幾方面來說明調查數據:(1)生育狀況:在樣本中,有31位老年人沒有子女,其中巧人完全沒有子女,而16人通過過繼的方式續絕,從而擁有一個兒子。有279人育有子女,占90. 6%,平均生育4.45個子女。從性別來看,平均生育兒子數為2.39個,女兒數為2.05個,其中育有兒子最多為7個,女兒最多為4個。在樣本中,有子女老人289人,約占樣本總數的93.22% o ( 2)在樣本中,286位老年人無固定收人,依靠自己的勞動投人或子女供給獲得經濟來源,占總人數的68.39%(表1)。
2.老年人的養老狀況:(1)老年人自我養老狀況:在此次調查中,大部分老年人沒有固定的收人來源,在獨居或與配偶共居的310位老人中,有138人自己參加生產勞動獲得部分必需的生活資料,在與未婚子女共居的69位老年人中,他們由于還要撫養尚未成年的子女,因而全都參加家庭勞動,甚至外出打工,他們與子女之間的代際經濟流動可以概括為撫養型,因而他們在經濟上同樣是以自我養老為主。在問及是否參加家庭生產勞動時,回答為經常參加、偶爾參加和幾乎不參加的分別為198人、82人、30人,所占比例分別為63.87%;26.45%,9.67%;有65% (201人)的老年人或多或少地參加了家庭生產勞動,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為家庭生產做出了貢獻,因而也可以算作自我養老。(2)老年人子女供養狀況:農村老年人養老主要依賴家庭成員,特別是配偶和兒女,這在此次調查中也表現得相當明顯。一是經濟供養在獨居、與配偶共居和與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55.6%的老年人的已婚子女經常給分居的老年人提供現金資助,數額從每月平均10元到100元不等,均值為42元。提供方式既有定期提供,也有不定期提供,提供者除了老年人的兒子外,女兒女婿也或多或少會補貼一些。 二是生活照料:在獨居、與配偶共居和與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63位老人的成年已婚子女能夠經常給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占33.8% ;“位老人的已婚子女不定期提供一些生活服務,占32,6%;其他的63位老人的子女偶爾為老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照料,占36.6%。在與一個已婚子女共居的老年人家庭中,相當一部分老年人承擔了一些家務勞動。(3)老年人對養老狀況的感受:老年人對目前自身養老狀況的感受,主要涉及老年人對經濟供養水平、對生活受照料程度的感受、精神生活上的感受等幾個方面以及總體上的幸福感。有49. 5%有子女老年人對目前的物質生活水平感到滿意;感到物質生活條件較艱苦的有45人,占16. 6%;其余的86位老年人基本上處于溫飽線左右,占34.1%。而對于受照料程度,約1l3強的老年人感到滿意,感到不滿意的老人有25位,占9.2%,137位老人對于是否受子女照料及子女照料程度感到無所謂,占52.9%(見表2)。老年人對于精神生活的滿意度不僅與老年人的精神安慰有關,而且也關系到老年人的日常娛樂及社會參與。相比在家庭中得到的精神安慰,老年人在家庭外的精神生活非常單調乏味。
四、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政府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必然選擇
從上面的實證調查及數據分析可知,計劃生育家庭與非計劃生育家庭由于子女數的不同,在進人老年時,其得到的養老資源(不管是經濟上的還是情感上的)不同,也即上述假設成立。由此說明,多生多育,是家庭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必然選擇,但每個家庭的這種理性選擇并不能出現全社會的資源配置的最優,實現社會利益最大化,反而使社會資源壓力增大。而作為經濟人假設的政府—實施家庭計劃生育卻是最優選擇,能實現政府或者社會的利益最大化。也即是說,在實行計劃生育的過程中,家庭的計劃生育能給社會帶來正的外部效益,而家庭內部卻出現了負的效益;相應地,政府的效益卻得到增加。有資料顯示,自20世紀70年代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全國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已累計3000多萬,農村雙女戶家庭達1000多萬,預計以后每年還將新增獨生子女戶約350萬,雙女戶約100萬。這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結果。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民養老的需求同計劃生育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我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是最主要的養老方式。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和統計,農村老年人靠家庭養老的占92%。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初施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婦已經步人壯年后期,養老問題悄然而至,傳統家庭養老與現實的矛盾浮出水面。響應計劃生育號召的夫婦是農村中為國家和長遠利益而犧牲家庭和眼前利益的先進群體,在養老問題上幫助他們解決面臨的具體困難,有利于推動農村養老由傳統模式向現代方式的轉變,也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在農村進一步深人開展。目前響應政府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的農民,確有一部分因少生孩子而暫時減輕了家庭的經濟壓力,其中也有一些農民在政府的支持下因少生優生而富裕起來。然而,從一般的和政策的層面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后顧之憂并沒有解決。當孩子的撫養成本逐漸轉化為養老價值的時候,多子女的成本效應就明顯超過了計劃生育的家庭。如果政府不給這些家庭以政策性的補償,不幫助他們解決好養老問題,原來響應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的光榮群體,在養老問題上將逐漸成為弱勢群體,如果讓這一現象發展下去,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家庭必然倍感政府的不公正,也定會對未來家庭的生育行為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政府,應該滿足當代計劃生育戶的養老需求,同時也讓未來的計劃生育戶產生一種良好的預期。這樣,社會人口的可持續發展才能進行。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盡快建立有利于計劃生育戶的養老保障體系是計劃生育戶的期盼,也是政府社會長期良性運行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