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
佚名
一、指導思想
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是在黨的領導下,億萬農民依照法律和規章制度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生動實踐,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基礎工程,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改革開放,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新世紀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對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對于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和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保證農民當家作主;增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提高農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黨的十六大要求,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增強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推進農村依法治理,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為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要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要尊重農民的民主權利,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保護農民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積極性。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農民群眾開展基層民主實踐,在實踐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水平。及時總結和推廣有利于農民當家作主的好經驗,完善保障農民當家作主的各項制度。
(三)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農村的各項事務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不斷提高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斷完善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四)堅持為農村工作大局服務。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要積極促進農村各經濟主體依照市場規則進行公平合理的合作與競爭。依法規范農村各種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加強農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目標是:農村基層民主更加健全,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切實發揮作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更加完善,農民群眾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不斷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農村基層法制更加完備,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干部群眾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會秩序良好,人民安居樂業,形成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任務是: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六大關于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論述。深刻理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就是要發展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深刻理解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學習黨的十六大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論述,要與學習貫徹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結合起來,與學習黨在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重大政策結合起來,與正在進行的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實踐結合起來,融會貫通,增強學習貫徹十六大精神的自覺性。
(二)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組織。要健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正確處理相互關系。村委會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增強黨的觀念,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
(三)完善村民選舉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選舉制度。認真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2]1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到法律政策賦予農民的民主權利一點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規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堅持按期直接選舉,真正把那些能夠依法辦事、公道正派、勤勞實干、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選進村委會班子。
(四)完善民主議事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凡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情,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逐步規范農村村級重大事務民主議事、決策的范圍、程序和方法。保證村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保證村民自治組織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及時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制度,要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并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簡明實用。提高實效性,防止形式主義。
(六)完善公開辦事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監督制度。要繼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1998]9號)。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積極推行民主評議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和過失責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實受到教育和約束。發揮好“民主理財日”、“民主議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監督形式的作用。
(七)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素質。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中宣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發[2001]8號)的要求,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穩定、發展的實際,大力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特別要宣傳黨的關于家庭聯產承包、減輕農民負擔等政策,宣傳憲法、農業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宣傳農業生產與流通、稅費改革、家庭婚姻、計劃生育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農村法制宣傳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點對象是村、組干部。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著重培養權利義務一致的法治觀念,增強農村干部群眾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法制宣傳教育要與公民道德教育相結合,使二者互為促進,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八)為村民提供優質法律服務,進一步促進農村基層依法治理。鄉鎮司法所要熱情指導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證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為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和對外經貿往來,提供法律服務,及時為貧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條件的地方應探索為村委會選舉等自治活動提供公證服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廣泛動員和組織農村干部群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深入開展依法治理,逐步實現村級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法治化。
(九)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充分發揮治保會、村及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為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要建立健全農村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增強調解人員素質,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高調解工作水平。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積極疏導民事糾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一般問題不出村,化解不穩定因素。培養村民的法制觀念,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組織領導
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民政、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共同參與這項工作,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局面。
各級民政、司法行政部門要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視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工作,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抓緊抓實,不斷取得成效。要建立目標責任制,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工作作為考核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縣、鄉民政、司法行政部門要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推動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模范。
民政、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指導鄉鎮加強自身建設,堅持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實行政務公開,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中發揮作用。推動鄉鎮切實履行職責,認真普及法律知識,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幫助村級組織解決在民主法制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不斷提高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的民主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
民政、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工作的理論研究,不斷提高工作指導水平;及時發現和總結推廣先進典型,拓展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形式、途徑;發揮新聞媒體的積極作用,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正面引導,努力營造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模范單位創建工作,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工作深入健康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