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互聯網+”創新中的政府思維變革
佚名
()今年3月5號,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了“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相結合,促進電子商務,推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以及新興的信息消費。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正式通過了《“互聯網+”行動指導意見》。幾個月以來,政府不斷地推動“互聯網+”,并不斷地在媒體上的報道。
政府在推動“互聯網+”上更多是聚焦于產業,理解的“互聯網+”主要有兩個路徑。第一條路徑是“產業+互聯網”,即傳統產業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平臺進行革新,原本傳統的產業在和互聯網融入過程中,依托這個技術使傳統產業進行升級,比如做汽車的加上互聯網的因素成為互聯網汽車、智能交通等,做金融在金融產品中加入互聯網的因素成為眾籌、P2P等。
第二條路徑是“互聯網+產業”,即互聯網企業主動向產業去延伸。我們可以看到,阿里、Google等一些互聯網企業,原來是做互聯網的,阿里向金融產業里面延伸出現了余額寶,向信用產業里面延伸出現了芝麻信用等;Google向導航產業延伸出現Google地圖,再向汽車行業延伸出現Google無人駕駛汽車,等等。
政府更多從產業的角度來理解“互聯網+”,因為需要“互聯網+”來促進產業升級,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但可以從另外一種視角——系統論的角度來看待“互聯網+”,發現“互聯網+”的創新形成了一個復雜系統。
這個復雜的創新生態系統包括了企業、人才、政府、創意、資金整個協同應用過程,創新的應用過程是非常復雜的,具有一種強烈的不確定性。體現在創新的主體不確定,創新的領域不確定,以及創新的周期不確定。
這種不確定性帶給我們很多挑戰,政府的思維和管理方式受到了很大的挑戰。
第一,政府在這種互聯網產業發展的上,還有很多的思維停留在傳統工業時代的產業規劃上,往往習慣于圈定一些范圍,做一些規劃計劃,投一些項目,推動一些模式,搞一些產業園區,而這種模式似乎是工業時代,信息時代很難再用這樣的思維對產業進行推動。
第二,在監管上,很多的監管手段、政策還不太適應行業創新的要求,比如說互聯網+金融,各種寶寶類的產品在去年曾經經歷過瘋狂的發展,但被銀行所抱怨,后來銀監會出臺了一些的政策來限制或者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等等。當然,創新的過程中,會有一些風險的地方,但是我們總是試圖在用傳統的這種審批制的監管手段來對待“互聯網+”創新,不批準就不能做。如“互聯網+”打車,滴滴快的、專車等就是當下我們遇到的困境。
如果我們能從系統論的角度看到“互聯網+”這個創新系統,那么政府需要有什么樣的思維變革?
第一,市場化的思維。我們需要打破思維的定勢,利用責任清單、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讓市場選擇淘汰企業。
第二,包容性的思維。由于復雜系統里面個體的差異是極大的,對于這種創新的監管,要采用差異化的方式,具體的問題具體分析,不能夠強迫新事物符合舊的框架,應該在監管與被監管的過程中,創新監管的制度。
再就是適度的監管,要給創新有一個試錯的空間,讓監管手段能夠慢半拍再上去。還有內生性的治理,通過消費者選擇、企業競爭、行業自律、政府與行業之間的充分協商,使監管對象在自發進化中對風險進行化解和預防。
產業的目的是希望得到盈利,如果這樣一個產業沒有一個很好的規范,沒有很好的避免風險的機制,這個產業最終也是不可能被盈利的,所以規避風險也是企業能長久盈利的根本,在這一點上,企業、政府、消費者是一致的。
第三,服務的思維。政府在互聯網+創新里面可以做的是什么?“互聯網+”民生,“互聯網+”政務。比如上海市政府已經和騰訊做了很多的嘗試,“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上可以查到哪路公交車,在什么時候到達哪個公交站,還可以在微信公眾號查到社保信息,可以交水電煤費用。
“互聯網+”民生方面,“互聯網+”醫療完全可以做。這就是服務的思維。此外,還包括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研發,移動網絡的更廣泛更快速地覆蓋,5G技術、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的研發,都是對整個互聯網創新生態的一種主動的服務。
第四,開放思維。這里主要是政府大數據資源的開放,推動全社會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這項工作是政府思維的變革、體制的變革,是一項“一把手”工程,關鍵是需要強有力的領導體制。
應提升政府大數據資源開放工程的領導和協調機構層級,并努力促進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升級為法律,更有效地推進數據開放。還要制定數據公開的“負面清單”,只要不是不可公開的,就全部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在通過技術手段處理后,也要盡量向社會開放。
在創新的過程中,政府是一個很重要的主體,當然還有廣大的企業、媒體、用戶等等,這些主體的思維是不是也能跟得上互聯網發展的節奏?將來要有一種怎么樣的轉變來適應這樣一種新的復雜系統?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因為環境變化了,只有適應者才能活得更好。(來源:信息化前沿 編選: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