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工會工作社會評估機制的研究
佚名
一、工會工作評估機制的內涵 工會工作社會評估,是指在工會組織自身評估和作為工會組織領導者的黨組織評估之外,由社會力量自發、自主地計劃、組織、實施或委托其他社會組織實施的,對某一工會組織一定時期工作開展情況、效果及其作出的、全面的、客觀的評價。而工會工作的社會評估機制,則是上述工會工作社會評估的制度化。 這里要明確幾個: 一是評估的主體既不是各級工會組織,也不是作為工會工作主管者和工會組織領導者的黨組織,而是獨立的社會力量。 二是評估的對象既不是作為最基層的工會組織,也不是作為整體意義上的工會,而是某一層級適度、自主性較大的具體的工會組織,實踐中應以區(縣)工會作為對象為妥。 三是評估的不是工會組織自身,而是工會組織的工作。因為對工作的評估較為容易,在操作上可行,容易找到一套客觀的標準,而對一個組織的評判則由于標準的非客觀性和較大的隨意性,在操作上存在較大的難度。事實上,通過對工作的評估和排名,實際上也就是對組織的評估和排名,因為工作是通過組織來進行的。 二、盡快建立工會工作社會評估機制 我國正在從計劃體制轉向市場體制。盡管從整體上看這種轉型還是進行時,尚未最后完成,但是,我國步入市場經濟的進程已不可逆轉。成為世貿組織的正式一員標志著朝向市場經濟進程的步伐將愈加堅定而且迅速。市場經濟不僅僅是一種經濟制度,而且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種社會運作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作為一個社會組織,其工作開展得如何,是否得到了其工作對象的認可,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評估機制。 我國工會組織工作的評估機制主要有三個層面:一是各級工會組織的自我評估;二是上級工會對下級工會工作的評估;三是作為工會工作主管者和工會組織領導者,各級黨組織的評估。這三個層面的評估是并行的,經過幾十年的實踐已經制度化,而且也相對完善。但是,這三個層面的評估,歸根結底,其實質是體系內的評估,是工會組織(包括黨組織)自己評自己。由于社會形態不同以及由之而來的社會力量發育的不成熟,工會工作的體系外評估,即由獨立的社會力量自發計劃、組織、實施或委托其他社會力量實施的評估對工會組織工作的評估一直缺失,工會組織工作的好壞優劣長期停留于體系內的評判,既造成了長期的工會組織工作內少動力外缺壓力的局面,不利于工會工作的和工會組織職能的發揮,同時也剝奪了社會對作為重要社會組織的工會的工作的知情權。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成熟和我國社會生活市場化取向不斷深化的背景下,工會工作社會評估機制的繼續缺失將使得我國工會失去與時俱進、成功應對新形勢挑戰的機會,也將與國際慣例格格不入。 對工會工作開展社會評估的必要性還在于,通過對工會組織一定時期內具體工作的體系外評估,可以讓社會以及工會組織的工作對象了解和掌握該時期內工會組織占有與運作資源的狀況以及未來工會組織占有與動員資源的能力,從而為公共權力和其他社會組織決定何時、以何種方式、在何種程度上與工會合作、購買服務提供依據,也讓工作對象以此決定是否加入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或者是否退出。實際上,這也是社會知情權的反映,只不過在程度上更深入一些罷了。 三、工會工作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如前所述,對工會工作進行社會評估的目的在于通過評價工會組織某一階段的工作確保社會大眾的知情權,同時也通過體系外的評估促進工會組織不斷改進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能。因此,這種評估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評價,而是具有巨大的社會意義,為保證評估的科學性、嚴肅性、公正性,評估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則。 1.中立性。對一個社會組織工作的評估形式不外乎兩種:體系內評估與體系外評估。體系內評估由于眾所周知的局限性,其可信度不具有作為參考的價值。由中立的社會組織所實施的體系外評估則由于置身于利益格局之外,能夠保證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如果這種評估同時遵循科學的規則,依照嚴格的程序,則能保證結果的科學性和嚴肅性。這個中立的社會組織,按照社會組織的能力、聲譽,由同級社科院的相關機構擔當比較適宜。需要指出的是,擔任評估職能的機構應相對穩定,這樣便于使評估工作本身保持相對的穩定。 2.非營利性。中立的第三方對工會工作實施評估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從評判工會這一重要的社會中間組織的工作、為社會的健康運行提供服務的角度出發來組織實施評估工作,評估者不接受被評估者任何形式的報酬,也不得以受委托的方式進行能力評估。當然,這種非營利性不排除評估者通過實施權威性的評估行為而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并因此而獲取其他方面的報酬。此外,評估者還可以探索開發評估排名副產品的方式獲利,就如《財富》周刊通過每年評估全球企業并排出500強而提高雜志知名度從而擴大雜志發行量、招攬廣告并安排財富論壇而獲利。 3.非強制性。評估由社會中立組織自發、自主開展,群團組織自愿參評,并且評估結果不得被公共權力或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強制工會組織改變自身特性與工作內容、運作程序的依據。社會評估結果作用的發揮還是應當通過社會化的方式進行,即采取一種用腳投票的方式,通過定期公布評估結果而讓工會的工作對象自主決定對工會組織采取何種態度、在何種程度上參與工會活動。與工會組織有業務聯系的部門根據評估的結果決定與工會合作的方式。 4.公開性。為了保證評估的客觀、公正,評估者所采用的標準、評估的過程與評估的最終結果都應當向社會公開,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嚴格防止黑箱操作。 5.定期性。評估由獨立的權威(公信力高)社會中介機構定期組織實施,一般以一年評估一次為宜。這是因為,以一年為一個周期對一個組織的工作進行考核評估是當前中外通行的做法。一年一評既使得評估有了一個適當的維度,也使被評估的工會有了一段適當的時間來應對評估的結果,改進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