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變動對會計的沖擊及其對策
肖文進
物價變動,會使以歷史成本和幣值穩定假設為基礎編報的財務報表受到強烈沖擊。如何消除物價變動對會計計量的影響,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已成為會計領域的重要課題。
一、物價變動對會計的沖擊
(一)物價變動對會計理論的沖擊
首先,物價變動沖擊了貨幣計量假設。貨幣計量的基礎是假定用于經濟事項的貨幣價值穩定不變,但并非絕對穩定不變,其波動幅度也不足以影響用它來計量會計事項的結果。在物價變動的情況下,各種原因引起的物價變動,均會造成幣值的不穩定,使相同的貨幣量在不同的時間代表不同的購買力,同時期的商品,盡管在會計賬簿、報表中有詳細的反映,但卻是一堆沒有綜合意義和可比價值的數據的羅列,喪失了會計信息應有的可比性和綜合性。其次,物價變動沖擊了歷史成本原則。物價變動使幣值失去了穩定,因而使歷史成本計價原則失去了客觀性和可靠性,以此為基礎計算出來的數據與實際大相徑庭。物價變動,使得現實的商品在不知不覺中自行改變了其本身所代表的價值,確切地講是自行改變對應的貨幣量,但是,企業帳面上的價值一直以歷史成本加以反映,因而,計算出來的財產轉移價值,不符合實際轉入產品中去的數額;結算出來的實存物品的價值與企業實存物品所代表的現行價值不符。最后,物價變動沖擊了費用與收入的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是為了按誰受益誰負擔的精神準確地計算出各會計期間生產經營成果設定的一項原則。在物價變動的情況下,企業銷售產品的收入是按現行市價計算的,而在計算與同期收入相關的費用時,大部分項目采用的是歷史成本。現行銷售收入與歷史成本相配合確定的生產經營成果,顯然是畸型的和不可靠的。
(二)物價變動對會計實務的沖擊
財務會計是一個嚴密的系統。它具有嚴密的程序并要求嚴格的確認與認量過程。這些過程,構成了基本會計實務。但是,物價變動否定了財務會計的單位,動搖了財務會計的計量基礎。概括物價變動對會計實務的影響,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基本會計數據失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脫離實際。
在物價上漲時期,持有現金及其等價物一般會遭受貨幣購買力損失,持有實物資產一般會獲得持產利益;持有貨幣性債權一般會遭受貨幣購買力損失,持有非貨幣性債務一般會遭受持有損失,持有貨幣性債務一般會獲得貨幣購買力利益。同時由于低估資產,少計費用引起虛計收益。這些情況通過一般物價指數或按現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便能反映其價值,但是這是現行財務會計制度所不允許的。故造成基本會計數據失真。
2.投入資本的保持情況不能得到恰當反映。
企業的凈資產表示所有者投入企業的資金或資本,凈資產的確認受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收益的確認所制約。在持續經營條件下,以上各個項目必須分期計量,而各個會計期間的貨幣價值和資產價值又各自存在著差異。因此在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下,無論是從“財務資本”的角度,還是從“實體資本”即企業生產或經營能力的角度,投入資本的保持情況均難以得到恰當反映。
3.不能反映資本消蝕的情況
由于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不能對物價變動作出反映,所以,資產、負債和業主產權以及收入、費用和收益不能得以正確計量。當物價普通上漲時,由于仍舊按歷史成本計量資產,使資產的帳面價值低于現行價值,勢必發生低估資產的情況,從而少計費用,虛計收益,按照虛計的收益進行股利分派,所分派的不是收益,而是部分或全部資本。同理,按照虛計的收益計繳的所得稅,所繳金額也非全部為所得額上的稅金,而是征收了部分資本。由此,企業的資本因物價變動的程度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蝕,從而削減了企業實力。
在歷史成本核算原則指導下,不能對物價變動作出反映,從而導致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及利潤功能正確計量,使會計信息質量相應下降,因此,有必要對物價變動的影響采取相應的對策。
二、消除物價變動影響的對策
由于當前我國會計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較低,會計人員素質不平衡,國家宏觀調控機制及有關法規尚待健全,財政比較困難,我國不具備以某種物價變動會計模式取代現行會計的條件,但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可以采取某些傳統的會計方法減輕或消除物價變動的影響,在物價上漲不能抑止且呈惡化狀態的情況下,在以歷史成本會計模式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上,可以提供物價變動影響的補充報表與信息。
1.存貨流動計價依照后進先出法。
在現行會計實務中,絕大多數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進行存貨流動的計價。在物價變動較為劇烈的情況下,如果存貨流動速度很快,上述方法基本上能與存貨流動的實際情形取得一致。但是,如果物價迅速上漲,存貨流動速度又較慢,便會發生用以前較低的存貨成本與當前較高的銷售收入相配比的情況,導致收益虛增。采用后進先出法能夠使近期成本與現行收入相配比,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物價變動的影響。
2.固定資產折舊采用依經濟壽命計算的加速折舊法。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直線法,使用年限按物理性能決定的實際可使用年限計算,在物價上漲和技術進步的影響下造成資本補償不足,固定資產實物更新困難。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考慮采用依經濟壽命計算的加速折舊法。所謂依經濟壽命計算的加速折舊法是指在最優更新期的(固定資產平均成本達到最低的時間間隔)前半期以較高折舊率提折舊,后半期逐步降低的特點,從而推遲或少繳納一部分所得稅款,盡快回收投資。由于全期所得稅額是用名義貨幣來表現的,在物價上漲時,所得稅額將逐期遞增,貨幣購買力則逐期減少。所以,這種做法在物價上漲期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企業通過推遲或少繳所得稅的方法加速回收資本,以保持生產經營能力,解決資產帳面價值偏低,轉銷的成本與費用偏低,收益偏高的問題。
3.實行物價變動補償基金,初步解決物價變動引起的成本補償不足,利潤虛增,資金流失等問題。物價變動補償基金是根據物價變動的幅度定期從產品成本中提取的,用于補償因物價變動引起的資金流失的一項基金。按提取的標準不同,又可分為綜合物價變動補償基金和特種物價變動補償基金。企業在建立物價變動補償基金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在下列方法中任選一種進行:(1)提取綜合物價變動補償基金。以產品成本為計提的基數,以綜合的物價指數為計提率進行計提。另外,還可進一步按固定資產折舊費用與材料費用及其他有關費用在成本中的比重,分為固定資產物價變動補償基金和流動資產物價變動補償基金。這種辦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但由于沒有區分各類資產的物價上漲幅度,因而可信度比較低。(2)提取特種物價變動補償基金。以各項資產所耗金額為基礎,以各該項資產的物價變動幅度為計提標準進行計提。提取特種物價變動補償基金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影響企業資金補償不足的主要是企業耗量大,漲價幅度也較大的資產,而對那些耗用量小或漲價幅度較小的資產,則可忽略不計;二是我國物價總指數的上升幅度與一些特種商品物價指數上升幅度差別很大,如一些初級產品價格上漲幅度,遠遠高于綜合上漲水平,所以,對這些特殊資產的耗費,應予以特別的考慮。(3)綜合物價變動補償基金與特種物價變動補償基金結合提取。按第(1)種方法提取綜合物價變動補償基金。對物價上漲水平有較大區別的資產,按其特種物價指數和耗用金額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補充計提。
4.若物價變動不能抑止,而且物價上漲的幅度又較大,就必須考慮實行物價變動會計,至少應考慮反映物價變動的影響。
物價變動會計模式的選擇,應考慮物價變動的特點。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加之物價結構性調整進展緩慢,以致企業受物價變動的影響程度存在很大差異。這就是我國會計反映物價變動影響的出發點。我們應當適應這一特點,設計我國的物價變動模式。根據我國的情況,歷史成本會計模式仍然是基本的財務報表的基礎,對于提供物價變動影響的補充報表或補充信息,則可考慮“兩種資本保持觀念并舉,三種模式并存”的混合模式。具體地說:(1)大型金融企業可實行一般物價水平會計,于會計年度終了按現行購買力重新編制基本財務報表。因為一般物價水平變動直接影響的是貨幣性項目,非金融企業的資產主要是非貨幣性項目,因而,采用這種會計模式就不一定合適,而金融性企業的資產主要是貨幣性的,因而可以實行一般物價水平會計,以便比較真實地揭示企業的財務狀況的經營成果。(2)資本密集型大企業可以實行現行成本會計,于會計年度終了按現行成本重編基本財務報表。當前企業在用資產的價值普遍低于其實際價值,但這種情況在不同企業又有所不同,而資產的結構又是這種差異產生的主要原因。一般來說,資本密集企業的機器設備占總資產的比重較大,這些設備一經投入使用,很少有拆除變賣的可能,在短期內也不可能45重置,所以,按現行成本也即對企業的資產價值進行重估價較為恰當。因此,在固定資產凈值占總資產半數以上的大型資本密集企業,有必要實行現行成本會計。(3)勞動密集型大企業,可以實行簡化的重置成本會計,于會計年度終了按重置成本重新編制基本財務報表。這種企業的資產總額中,固定資產的比重較小,并且以房屋建筑物為主,存貨比重很大,重置可能性大,仍易在市場上找到同類的商品。因此采用重置成本會計較為適宜。在存貨總值占資產總額半數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只需對存貨進行重新估價,就可大致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合理確定損益。(4)其他企業也要本著成本效益原則,提高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原則和維護企業資本不受侵蝕的原則,選擇某種簡化的物價變動會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