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義務教育后分流問題及對策淺析
熊亞
: 論文摘要:從義務教育后分流的意義出發,從政策層面闡述了國家對義務教育后分流的實施現狀,同時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流主體的取向與分流對象的意愿不一致;初中階段的學校教育缺乏對學生的分流指導;部分高中階段分流機構定位不準確,辦學質量低;對于受教育者而言,中等職業教育的成本較高而收益較低;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幾乎互不溝通,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意味著教育的終結(對大部分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受教育者而言)。這些問題制約著義務教育后分流的合理實施,文章就這幾方面提出了對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義務教育后;分流問題;對策
當前,人們對高中階段擇校、中等職業學校發展普遍關注,其實質是義務教育后分流的問題。如何協調高中階段兩大教育類型的發展、協調個人與社會的發展、協調教育與經濟的發展,實行合理的義務教育后分流是關鍵。筆者擬從義務教育后分流的意義出發,從政策層面闡述國家對義務教育后分流的重視以及實施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幾點對策建議。
義務教育后分流的意義
教育分流指分流主體根據社會的需要與可能以及意愿、條件,通過一定的形式,采用一定的策略將分流對象分成不同的流層、流向以培養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級各類人才的活動。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了三大層次的教育分流體制,即小學畢業后分流、初中畢業后分流和高中畢業后分流,其中以初中畢業后和高中畢業后分流為主。
教育分流可分為內分流與外分流兩種主要形式:內分流是指在普通教育階段,在一所學校內通過能力分班、興趣分組、課程分化與個別化教學等形式,對不同的學生實施不同的分流教育;外分流是指教育系統根據社會分化需要與學生個人的意愿及條件,把受完一定基礎教育的青少年學生有計劃、分層次、按比例地分成幾個流向,分別接受不同類型的學校教育,以幫助學生實現合理的社會分化。
在我國,義務教育后分流主要是外分流。從大的范圍來說,主要是指進入兩種不同類型的學校,即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僅在我國,在其他國家,如日本、韓國以及歐盟的很多國家都實行了初中后分流。進行義務教育后分流一般具有如下意義:第一,經過九年基礎教育,學生的發展方向已經初見端倪,實行分流有利于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個性發展。第二,使人才結構能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并促進人才結構的優化,從而加快社會發展。第三,有利于協調個人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系。
在我國實行義務教育后分流還具有其獨特的意義:第一,黨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戰略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以及考慮到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不但要發展普通高中教育,更應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第二,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換的步伐正在加快,選擇的是新型工業化道路,迫切需要一大批技能型人才,要形成合理的人才結構,必須兼顧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不能“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第三,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第四,這是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需要以及促進教育協調發展的需要。
我國義務教育后分流的政策回顧、實施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真正意義上的義務教育后分流,是以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為標志?!稕Q定》提出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我國青少年一般應從中學階段后開始分流,初中畢業生分別進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力爭在5年左右,使大多數地區各類高中階段職業學校招生數相當于普通高中招生數。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在上世紀90年代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應以發展初中后職業教育為重點。1994年印發的《綱要》實施細則具體闡述了在2000年應達到的分流目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數和在校生數占高中階段學生總數的比例,全國平均保持在60%左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城市可達到70%。
2005年11月,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7部門負責同志先后發言,表示我國將切實把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是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把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作為“十一五”教育規劃的重要目標。
從以上政策文件、法規以及教育部的權威發布來看,國家對義務教育后合理分流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協調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999年,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比例為49.5% ∶ 50.5%,基本上實現了普通高中招生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的大致相等。但是,從2000年普通高中擴招開始,形勢發生了變化,雖然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絕對人數在不斷增加,但占整個高中階段教育的比例并沒有明顯上升。
分析當前義務教育后分流現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分流主體的取向與分流對象的意愿不一致
分流取向是指分流主體對一定分流活動的認識與評價,以及在此基礎上做出的對分流發展方向及重點等方面的選擇。中央政府作為分流主體對分流取向的認識基本上是正確的。但是,分流的實施需要分流主體與分流對象協作執行?;诜至鲗ο髮Ψ至鞯恼J識不一致,地方政府作為政策的實施者并不能強迫分流對象進入某一類型的學校,因為教育分流也要遵從分流對象的個人意愿,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對上級的決策并不完全贊同。初中畢業生在面對畢業去向時并不能完全由自己左右,其中父母的影響力極大。然而,學生家長給予孩子的分流指導并不客觀公正,由于其個人成長經歷、對孩子的期望以及傳統教育思想等多種因素的交互影響,使學生家長指導孩子選擇畢業方向、填寫志愿表時不免存在失誤,與國家對初中學生理智、嚴肅的要求相反,家長對子女的期望與指導顯得缺乏理智、片面而感情化,如學歷期望過高、職業期望存在誤區等,所以出現了普通高中擇校熱,家長寧愿花更多的時間、精力與金錢讓孩子進入普通高中學習,不少普通高中都在超負荷運轉,而有些中等職業學校卻因招不到學生而苦惱。
(二)我國初中階段的學校教育缺乏對學生的分流指導
學校教育對學生身心發展具有主導作用。初中生身心發展并不成熟,在決定自己將來的發展方向上急需學校指導。但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初中學生的有計劃、有步驟、有方法的分流指導幾乎是空白,很多學校只是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來決定學生的分流方向。
(三)部分高中階段分流機構定位不準確,辦學質量低
在高中階段教育中,普通高中無疑以學術為主,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大部分學生為進入高等教育做準備。
我國的中等職業教育,在建國以后至70年代發展的主要是中專和技工學校。到20世紀80年代,職業高中開始大力發展。但隨著對學歷的追求,部分職高教育也變成了升學教育,這樣,培養目標與職業高中的本身定位——大部分學生成為中級技術工人是不一致的。同時,中專學校由于總體辦學條件、師資隊伍難以適應發展的要求、辦學質量較低、學生就業不理想而難以吸引生源。
(四)對于受教育者而言,中等職業教育成本較高而收益較低
中等職業教育的生均成本一般比普通高中要高。然而,由于政府的財政投入不足,中等職業教育的經費支出占教育經費的總支出比例太低,且財政預算內經費增長緩慢,職業教育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較低,2003年全國職業中學生均預算內經費平均為1684.79元,僅與普通高中相當。職業教育的成本理應由政府、企業和受教育者共同承擔,但由于我國缺乏企業分擔職業教育成本的傳統,只有少部分職業學校有企業的投入。所以,受教育者承擔了較高的成本,使得很多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中等職業學校的主要生源)無力支付上職校的費用,而能支付費用的家庭又因為預期收益低而不愿選擇職業教育。 (五)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幾乎互不溝通
在我國,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在教學思想、教學內容、學生出路以及資源利用上基本互不溝通,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意味著教育的終結,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能進一步深造的很少,這就意味著學生的發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接受普通教育相對有較多的選擇機會,所以普通高中教育更受學生的青睞。
對策建議
當前,國家高度重視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提升到了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實質就是在義務教育后要實行合理的分流。針對義務教育后分流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在初中教育階段,應采取學校、家庭聯合的方式引導學生進行合理的分流
處于初中教育階段的學生對自己、對社會的認識都很片面。對學生進行家校聯合的分流指導,其中以學校教育為主導,及時發現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產生合力,幫助學生認識自我、了解社會、理性選擇,從而進行合理分流。
在德國,基礎教育的分流是在小學四年級進行,具體操作是:學生小學階段的四年學習結束后,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學習情況提出志愿,由教師結合學生家長的要求和意見,綜合學生的表現,給每個學生做出選擇中學的建議,讓學生分別進入不同的中學。教師在平時非常關注學生的心理、興趣、愛好和特長,要多方求證,綜合考慮。在新加坡、韓國,初中后的分流考試以安置性考試為主。所謂安置性考試,主要重在鑒別學生的實際水平和能力性向,以便教學中因材施教。通過教與學的密切配合,提高人才培養的效率,更有效地開發人力資源。從學生入學起,教師、校長就肩負評估每個學生能力、興趣和學習態度的任務,學校建立起學生評估系統,以記錄學生的在校情況,并定期向家長匯報,這樣家校可以密切配合,為孩子選擇合適的發展方向。
我國初中后的分流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國情,對學生進行有步驟的、有計劃的和系統的分流指導。教師應關注每個學生,學校定期提供測試與指導,讓學生了解自我,了解社會,同時學校要與家長及時溝通,以便因材施教,從而使義務教育后的分流更加理性,也更能夠協調個人與社會的發展。
(二)中等職業學校要定位明確,提高辦學質量,吸引生源
針對我國當前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現狀,建議我國的職業高中朝綜合高中的模式發展,對那些初中畢業后去向尚不十分明確的學生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綜合高中是一種使普教與職教相互溝通、相互滲透的高中階段教育辦學模式,是繼九年義務教育后改學校分流為課程分流,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成績、能力和興趣,通過課程試探,選擇普教升學、職教升學或直接就業以實現自己發展目標的新途徑。在美國、瑞典、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和日本等國,綜合高中都是其高中階段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當前,我國義務教育分流后學生不愿意選擇中等職業學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發展空間較小,而綜合高中則給學生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且又增加了一次選擇的機會,應該是一種很好的高中階段教育模式。
辦學質量較低的中專和技工學校,應加強師資培訓,努力改善學校辦學條件,以市場為導向,以就業為導向,辦好自己的學校。
(三)加大政府對中等職業教育的投入,鼓勵企業投入,降低學費,并給貧困家庭的學生提供貸款和資助
當前,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給予了很高的重視,在經費上也會相應地增加投入。但是,基于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整體短缺,僅僅依靠政府加大投入并不能完全解決經費不足的問題。企業作為職業教育的主要受益者之一,從能力原則和受益原則來說都應該承擔一部分職業學校的辦學經費,政府應通過相應的法律條令來規定相關企業的投入比例。在很多發達國家都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由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大部分來自低收入家庭,對他們來說,進一步接受教育的機會成本較大,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學生資助體系,讓那些由于家庭貧困而放棄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生能夠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同時緩解那些在讀貧困學生的經濟壓力。
(四)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互溝通,上下銜接,多次分流
所謂“相互溝通”,是指在承認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兩大類型的教育各有其獨特的性質與任務,需要同時并存但不可互相替代的前提下,使兩類教育做到相互滲透、相互補充。所謂“上下銜接”,主要指低層次的職業教育與同專業方向的高一層次職業教育,或同一層次的普通教育,以及專業方向不同的高一層次職業教育之間的銜接。在普職相互溝通、上下銜接能夠實現的條件下,學生就可以有多次選擇機會,即“多次分流”,而不是一次分流定終身?!岸啻畏至鳌笔侵笧槊總€學生提供兩次以上選擇流向與流層的機會。當前,一次性考試基本上決定了學生的發展方向,這種分流依據并不完全科學,對處于身心尚在發展階段的學生來說是不公平的。
目前,我國在普職溝通、上下銜接與多次分流上已經邁出了一步,但總的來說,學生在職業學校就讀后轉入普通高中的可能性很小,能夠繼續深造的機會也較小。只有改變了當前這種普職分離的教育體系,才能實現合理的義務教育后分流,學生才不會因為中等職業學校發展受限而放棄選擇中職教育,讓每個學生從多次分流中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