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中小學可持續發展教育的政策與實踐
佚名
關鍵詞: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政策:實踐
從1992年里約熱內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到2002年約翰內斯堡的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可持續發展理念已深入人心,面向可持續發展的環境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視。2002年,聯合國在南非約翰內斯堡舉行了全球矚目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峰會,與會的各國首腦一致通過,將2005-2014年確定為“可持續發展教育十年”,強調教育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下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之后,各國從本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現實出發,重新審視丁本國的教育政策。瑞典一直是北歐國家中積極提倡可持續發展的國家之一,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在國家有關可持續發展政策的支持下,可持續發展教育成為瑞典教育界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瑞典政府已經將學校中進行可持續發展教育作為實現瑞典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重要途徑。
一、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的背景
1、國際背景對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的 瑞典的可持續發展教育主要受聯合國歷次環境會議的影響。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教育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和提高人們解決環境與發展的能力,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1997年瑞典政府頒布的《生態可持續》文件中,提出教育和知識是生態可持續發展過程和提高人們解決環境和發展問題能力的決定性力量,并制定了可持續發展教育的行動計劃,把學校作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社區行動者”和推動地方21世紀議程的關鍵。 2002年,在約翰內斯堡舉行69世界可持續發展峰會提出了“可持續發展教育千年”,這進一步表明了國際社會已達成共識,即教育和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鍵方式。2003年4月,在可持續發展峰會以及歐盟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基礎上,瑞典政府頒布了《瑞典可持續發展策略》,在“知識社會中的就業和學習”中提到,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已經整合到各級教育課程和教師教育項目中,并且瑞典政府還建立了一個專門的委員會調查和評估各級教育系統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做出的努力。 瑞典于1995年加入歐盟,其可持續發展教育還受到歐盟國家環境教育政策與實踐的影響。歐盟是世界上第一個以地區為單位協同發展環境教育的地區,也是世界上展早倡導并實施“歐洲生態學校計劃”的地區。瑞典自加入歐盟后,—直沿襲歐洲的環境政策,每年向國會遞交可持續發展報告。1996年,瑞典非政府組織“保持瑞典清潔基金”將“生態學校計劃”引進瑞典。瑞典許多中小學參加了這一計劃,通過生態學校的創建,把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整合進學生的日常生活和學習中。 2、國內背景對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的促進 瑞典的可持續發展教育政策建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環境教育政策的基礎上。瑞典學校教育中首先出現“環境”一詞是在1969年版的國家課程中,與、性問題作為社會訓練的一部分。1980年版的義務教育階段國家課程,強調兒童在社會情境中能夠根據自己的知識去行動,并提出建設性的批評。1985年修訂的《瑞典教育法》,在價值觀目標中提出“學校活動要與基本的民主價值觀相一致”,“學校工作人員鼓勵對學生自身價值觀的尊重和對我們共享的環境的尊重。” 1992年的國家課程改革中,提出對復雜的全球問題的學習必須與理解和解決身邊環境問題相結合;要增加環境問題;與環境相關的生活質量問題和倫理道德問題;要加強生活方式對環境影響的認識。199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系統、學前班以及課外中心課程》文件,在學校任務中提到學校要為學生提供機會去為他們的周圍環境負責,并樹立全球環境觀,同時強調教學應體現社會的運作方式以及人們的生活與工作方式,從而為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瑞典現行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是根據1994年的課程文件制定的,強調與環境有關的價值觀和跨學科的重要性、生活方式和社會行為對環境和個人生活的影響、環境活動的參與和公民的環保責任等方面。《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系統的課程》中也“提出在學習過程中,學生應該獲得終身學習的基礎,了解環境問題的復雜性,學會根據新技術的發展,選擇正確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環境教育要使學生具有一定洞察力,生活中避免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確立正確的環境立場,促進全球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為了使所有學校參加到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進程中,1998年瑞典政府頒布法案提出,在環境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學校將獲得綠色學校獎,從而掀起了“綠色學校獎計劃”。2004年在瑞典舉行的“學習改變我們的世界”可持續發展教育國際咨詢大會提出,面向可持續發展的學習和教育是所有人處理從幼兒園到大學各級教育的重要任務,并指出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好的學校對兒童來說十分重要。在瑞典即便是量小的孩子也知道不能亂扔鋁罐,可以通過對它們進行回收節約資源。這種對環境的意識和它們必須受到保護的事實,是從兒童就培養起來的,并且傳給了下一代。
二、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政策的特征
1、戰略性 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目標,瑞典政府非常重視教育的作用,把教育納入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框架中,由此,可持續發展教育成為實現瑞典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途徑。 90年代以來瑞典的環境部、可持續發展部、教育部、財政部、外事部等政府部門頒布的政策文件中,都提到了教育在實現生態可持續發展社會中的戰略地位。如瑞典根據《21世紀議程》制定的《生態教育的國家策略》,提出把可持續發展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以此來理解和接受可持續發展原則,并對決策做出貢獻。瑞典財政部、外事部,、就業和交流部,可持續發展部聯合制定的《2004年里斯本策略——可持續增長的冠軍》中提出應加大對教育的投資,制定教育政策的目標應考慮可持續發展社會對公民的要求,形成公民可持續的生活觀,掌握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從而能有效地參與到當地、國家及全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瑞典國家教育局幾乎每五年就要對國家核心課程和教學大綱進行回顧.根據政府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在新的課程和教學大綱中滲透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歷次國家課程改革越來越體現了可持續發展教育所強調的民主進程、批判性態度、跨學科合作的要求。可持續發展教育處于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框架中,成為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工具。通過與國家的政策相聯系,可持續發展教育得到了官方的認可和支持,從而為學校實施可持續發展教育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導。 2、合作性 可持續發展根植于生態、經濟、社會和四個系統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協調四者之間的關系。瑞典的可持續發展教育受到來自教育界和非教育界有關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影響,因此也就決定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并不僅僅是教育部門的事情,需要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合作伙伴對于項目的設計和執行非常重要。瑞典的生態學校計劃是由民間環保組織保持瑞典清潔基金會推動的,而綠色學校獎計劃則是由瑞典國家教育局發起的項目,由此可見瑞典政府機構和非政府機構共同致力于對學生進行可持續發展教育。除了與非政府機構合作外,瑞典政府與公共當局以及教育、環境組織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伙伴關系。瑞典政府在頒布綠色學校獎條例時,與國家環保局以及隆德大學的環境專家舉行了一系列的會議,討論綠色學校獎計劃的標準,這種合作性還反映在后來標準的修訂上。2004年,瑞典國家教育局與哈姆斯坦德(Halmstad)學校的教師、校長、市政府以及瑞典環保局、國家安全福利委員會、瑞典工作環境當局進行對話后對標準進行了重新修訂.通過合作,學校發展了與政府權威、專家教育機構、非政府組織、商業,公民社會組織以及個人的關系,從而能夠獲得財政、技術和國家的支持,保證了學校與當地的需要和活動的相關性,避免了資源、活動和人力的重復,使學生能夠在校內外的情境中分享觀點和作出決策。 3、靈活性 《21世紀議程》號召各國政府應當努力在今后三年內更新或制定戰略,將環境與發展作為各級教育中的一個跨學科問題。瑞典政府結合本國的具體情況,在本國七十年代以來環境教育和實踐的發展以及九十年代以來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的基礎上,將可持續發展的意識滲透進學校教學和管理的各個方面,發展為可持續發展教育。靈活性還表現在可持續發展教育政策的實6S上,雖然瑞典國家教育局頒布了綠色學校獎條例,對綠色學校的申請和創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每所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地選擇主題,組織活動。瑞典國家教育局在國家課程文件中規定了學校教育工作的方針、指導原則,但并未對教學內容和教學的選擇做出具體的規定,教師可以結合本門學科的特點,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教學過程中滲透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內容,還可以根據學生的年齡特征,靈活地選擇可持續發展教育的方法,組織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實踐活動。瑞典可持續發展教育政策的靈活性使學校能夠一直保持與當地社區和學生生活的緊密聯系,體現了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全球思考,地區行動的原則,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緊密聯系學生的生活實踐,對學生進行可持續發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