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現代職業教育管理體制的制度安排
李曉凌
論文摘要:當前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需要針對各種關系進行相應的制度與機制安排。這些制度與機制安排應包括政府與學校管理體制的制度安排、建立校企之間的互動機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制度安排、職教教師管理的制度安排。而之所以要從政府與學校管理體制、校企之間的互動機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職教教師管理體制四個部分進行改革,是因為職業教育的發展只依靠政府的推動是不夠的,它需要社會各個力量的積極參與。
論文關鍵詞: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制度安排
一、政府與學校關系的制度安排
(一)理順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轉變政府部門管理職能 針對目前我國校企合作中企業動力不足的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多數職業教育發達國家的做法,出臺相關的優惠政策,落實職業教育的稅費減免和資金扶持政策,促進企業的利益驅動。通過對企業進行專項補助或者提供長期貸款的形式給與企業扶持,激勵企業積極參與職業教育的發展。 (二)在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職業教育監管 我國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顯示出我國職業教育的管理重心在不斷下移。在中央的宏觀統籌指導下,逐步把管理職業教育的管理權下放給地方政府,給予了地方政府和學校更多的管理權和自主權,調動了地方政府和學校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我們當前要做的是,就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提高地方政府與職業學校的辦學積極性,同時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監督管理。
二、學校與企業合作與互動發展的長效機制
(一)建立專門的校企合作組織機構 從實踐中看,學校邀請行業、企業的專家,同職業學校骨干人員一起組成委員會,為學校的專業設置、課程設計、人才培養提供咨詢意見,出謀劃策,以促進校企合作的有效運行。 (二)發揮行業組織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職業教育發達國家和地區非常重視職業教育發展中行業組織的作用。行業協會在職業教育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行業組織具有對本行業的企業進行組織與監督管理的職能。 (三)在法律的規定下,校企之間簽訂契約 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委托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的,應當簽訂委托合同。”校企雙方應該在法律規定下,本著意識自治、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障校企雙方的合法利益,同時約束雙方的不利行為,保證校企雙方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三、增強學校活力的內部管理體制安排
進一步完善職業學校內部組織結構,建立高效的職業學校管理體制,提高學校的管理效率,需要作必要的制度安排。 (一)構建多元內部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制度 在董事會制度下,董事會可以監督職業學校校長的行為,促使校長管理好職業學校。 (二)減少內部管理中間環節,建立兩級管理體制 建立職業學校兩級內部管理體制,可以減少職業學校內部管理的中間環節,解決由于管理層次過多引起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種內部管理體制的優點是學校的內部責任明確,辦事能直接找的責任人。使得任務的落實能力比較強,能有效提高職校的內部管理 效率。 (三)建立專業法人制度 建立“專業法人制度”可以明確教師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責權利,可以有效地激勵教師根據自己的專業優勢主動了解市場信息,使得學校的專業建設與市場需求緊密結合,促使學校專業與產業的結合。
四、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制度建設
(一)建立和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準入制度 建立靈活的職業教育教師的資格證書制度,針對一些年齡比較大的高級技能的人才,適當降低學歷標準,讓這些擁有高級技能的人才能夠加入到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師隊伍中來。采用教師資格年審制度,定期考核教師,促進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以符合教師資格標準。 (二)建立健全師資隊伍的培養與培訓制度 1.拓寬師資培養培訓渠道,加大師資培養培訓基地建設。 2.建立職業學校教師的繼續教育制度,倡導終身學習。 3.落實和完善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落實和完善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要把到企業實踐作為提高職教教師實踐能力的重要形式。
五、健全和完善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教
目前來說,首先應該對《職業教育法》做出相應的修改與完善。從法律上明確各個參與職業教育主體的責任與義務。明確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防止互相之間推脫責任。明確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責任與義務,體現企業作為社會發展的重要一員所必須要承擔發展職業教育的社會責任。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六、結語
本文針對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政府與學校關系問題,理順職業教育的管理體制,轉變政府部門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職業教育的監管。針對學校與企業之間存在的機制問題,建立校企之間專門的組織機構;發揮行業組織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法律規定下,簽訂校企之間的契約;職業學校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建立為校企合作服務的運行機制;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積極推動多種形式的校企合作。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建立雙師型教師制度,充分調動職業學校教師的積極性。建立健全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