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資源
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在我國本土化的研究
摘要: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是有效保護漁業資源的根本措施,這是一種產出控制管理方式,是西方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而目前我國漁業資源管理采用的主要方式是投入控制管理,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應該是我國漁業資源管理科學發展的路徑選擇。關鍵詞: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本土化;研究 1.1國際漁業資源管理制度概況1.1國際漁業資源管理制度類型公共漁業資源的保護一直是世界性難題,漁業資源的保護是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世界各國對漁業資源的管理分為投入式管理、產出式管理、技術性管理三種。其中產出式管理是最先進的管理方式,目前西方發達漁業國家普遍采用這種管理方式,產出式管理的實質是漁業資源的產權化管理。1.2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概念漁業資源產權化管理是指明確公共漁業資源可捕總量,使漁業資源由公有產權(即可捕總量)以一定合理形式分配,而成為私有產權(即個人可捕配額),通過對私人可捕配額使用及流通的嚴格管理,以避免漁業資源被過度利用。在公共漁業資源的管理中引入產權思想,并建立了TAC、IQ、ITQ,被認為是人類20世紀最偉大的制度變革之一[1]。
漁業財產權與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制度的構建
摘要:我國海洋漁業資源面臨衰竭的威脅,以政府主導型管理為手段的傳統模式雖然在一定時期內起到了遏制“非法捕撈”的作用,但是在我國個人財產權法律制度不斷健全的當今時代,確有必要倡導構建以私權利為核心的民間秩序,維護我國海洋漁業資源的養護制度,消除“公地悲劇”現象。創設漁業財產權概念是防止公地悲劇的最有效的措施。我國應當大膽借鑒英美法上的財產權概念,確立人漁機會的財產權屬性。為此,我國《漁業法》再次修訂時應當適度平衡漁業資源的財產權與執法成本之間的微妙關系。關鍵詞:公地悲劇;漁業財產權;海洋漁業;養護制度世界漁業資源普遍處于衰退中,急需國際合作共同養護與管理。如何對既有的海洋漁業資源實行有效的管理,是我國漁業管理部門不得不化解的難題。政府對海洋漁業資源的行政管理幾乎成為排他性的管理模式。事實證明,政府主導型的管理模式過于單一,私權概念難以勃興。雖然我國漁業管理者一直設法設計出兩全其美的制度:一方面可以維護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捕撈者獲得最大數量的漁獲物。但是,此類行政主導的漁業法制度的實施效果不甚理想。本文在充分論證我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