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與執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新思路
摘要:香港是國際爭議解決中心.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 認可與執行香港法院的民商事判決變得更加重要.2006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了 《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簡稱 《安排》).《安排》 具有臨時性, 對認可與執行民商事判決的范圍做了太多限制, 實踐效果很不理想.由于特殊的背景, 不太可能通過雙邊協定的方式來解決香港法院判決的認可與執行問題.應該拋棄互惠原則, 改為單邊模式.解決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在大陸的認可與執行問題的最佳方案,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國統一適用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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