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動產抵押物轉讓規則的缺陷分析及立法完善 楊善長; 馬莉 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 南京211815 摘要:在動產抵押中,抵押物轉讓的規則設計應將已登記抵押權和來登記抵押權區別對待。對干已登記動產抵押權,應在承認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時,賦予抵押人轉讓自由,并通過確立替代清償和代價清償制度保護受讓人,以實現“三方共贏”的局面;對干來登記抵押權,則直接適用《物權法》第188條“登記對抗規則”,承認善意受讓人取得無抵押負擔的所有權。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唐山學院學報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