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養老金替代率的養老保險模式選擇--以中國人民銀行職工為例
摘要:2015年國務院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并配套進行了工資調整。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機制、待遇計發機制基本與企業養老保險一致。人民銀行實行的養老保險系統統籌在繳費機制上與企業養老保險一致,但待遇計發機制參照機關事業單位。因此,人民銀行的養老保險機制是否要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為此借助養老金替代率,擬對兩種模式下的繳費水平和退休待遇進行對比分析,得出是否需要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改革。同時結合人民銀行系統統籌基金缺口不斷增大,且沒有形成正常退休金增長機制的實際,提出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改革,并將現有系統統籌機制轉化為第三層次職工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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