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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設計造型形態基礎

苑英麗

現代設計造型理論的起始

設計造型的歷史也許與人類的歷史一樣久遠,而現代設計造型的理論概念與體系的建立則是起始于包豪斯的基礎課程,包豪斯教員伊頓與康定斯基對形式與色彩的分析奠定了設計造型課的理論基礎。伊頓的最大成就在于開設了現代色彩的課程,從一開始就強調色彩訓練和幾何形態訓練的合一。康定斯基比較重視形式與色彩的細節關系,他主張要求學生將設計色彩與形體的單體結合,然后把這種單體進行不同的組合,從中研究形體、色彩的組合方式和產生的視覺效果。對設計造型的這些探索為形態學奠定了理論基礎。

1979年我國引進了構成教育。構成教育是從一種造型原理出發,培育學生創造性的思維與造型技術以及現代審美能力的設計基礎課程。構成教育起源于俄羅斯的構成主義,表現為現代繪畫中的立體主義,并成為現代設計教育中取代繪畫與造型基礎的課程。二十多年來,“三大構成”的確在我國的設計實踐中發揮了巨大的效用,它使我們的設計思維在純粹感性形象的基礎上得以向哲理性與邏輯方向發展。時至今日,很多院校依然在教授上世紀70年代以來的“三大構成”理論。現實情況是,學生雖然掌握了構成的技巧,卻依然設計不出優秀的設計作品來(這里對優秀作品的定義是:符合形式美的法則,符合命題,符合市場要求)。我們通常把這種窘迫結果,歸咎于學生本人的藝術素質和專業技巧不夠嫻熟,其實不然,關鍵問題在于“三大構成”已與設計各專業難以銜接,導致后續應用的困難。

關于設計造型形態基礎

1.形態基礎的概念

形態基礎不是一個孤立的概念,形態學在諸多領域都存在,如解剖形態學、細胞形態學、生物形態學、人體形態學等等。可見形態的世界很大,給我們思考的余地也很多。那么,藝術設計造型形態基礎成立的理由是什么呢?設計造型藝術形態學是為解決設計中造型基礎的問題而存在的嗎?是關于如何造型的方法論嗎?是實用的造型課程,還是服務于設計的形態美學?答案到底是什么?“形態”的本質又是什么?

最為通俗的“形態”定義在《辭源》里解釋為“形狀、形態”。從中我們看出,形態可歸納為“形狀,形象、形體及其狀態”。形態基礎就是研究關于形象、形體、形狀、狀態及其變化規律的理論及方法。這些“形象”“形體”與“形狀”都是造型設計中的視覺傳達載體,正如語言文字一樣,它以形態語言的形式表達設計者的設計思想與設計理念。形態學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應是類似于一種語言體系,使用形象說話,使用形象組織語言,塑造形體,甚至于闡述故事。形態學的意義也就在于形象語言體系,使設計者更全面更系統地認識形態,了解形態變化規律,形成組織形態語言的能力,掌握正確的造型方法和規則,同時要理解形態與功能、形態與美學的關系,也就是如何運用形來表達的系統,及表達的規則與方法,形態學正是力圖建立一個解決這樣問題的系統。

2.形態的分類

所有可以看得見的形象都有其形態,對于每天圍繞在我們周圍的這些形態,我們幾乎都視若無睹了。但對于一個從事造型設計的工作者來說,所有這些形態都是他進行創造的母體與源泉。如何才能更好地認識這些形態,從而達到整體而有序的把握,我們可以利用分類管理的辦法在大腦中建立一個形態的資料庫。

科學的分類往往是從物質的屬性劃分的,藝術形態學的分類也可以從形態本身的屬性劃分,如現實形態和純粹形態,有機形態和無機形態,生物形態和非生物形態等等。也可以從其他各種角度進行分類梳理,“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說的正是這個道理。比如從藝術專業方向的角度可分為:雕塑形態、中國畫形態、書法形態、油畫形態、版畫形態及水彩畫形態;從設計造型領域角度又可分為服裝形態、建筑形態、工業產品造型、多媒體藝術形態;從形態的空間緯度,又可分為二維、三維、四維甚至五維、六維形態;從形態屬性與人的關系上可分為人文形態與自然形態。

通過這一番對形態的梳理與歸類,我們對于形態的存在問題就不會困惑了。這實際上是一種認識世界的方法,從而能清晰地把握事物的形態屬性。

形態的變化原理

形象邏輯的演變過程,即是形態變化之規律。

變化的本質屬性是動態的,從自然科學的領域來講,它包括物質屬性的變化、物質結構的變化、物質存在形態的變化。在哲學的層面上來講又分為量變與質變。那么從造型藝術的角度來看,變化應如何分類呢?還是要從“形”開始分析。形的基本元素有點、線、面、體、色彩、肌理等元素,形的變化就是這些元素的相互轉化的可能性,以及這些元素的組織變化,而這些元素轉化和組織規律則稱之為形態變化的原理,或者是構型的原理。形的變化可以分類嗎?形是怎樣變化的呢?是什么東西決定了形的變化?那個核心的東西就是“數”。“數”似乎是一個非常科學、非常理性的字眼,很難與藝術聯系在一起,但它偏偏決定了形的變化,形象本身就有數的因素。它有大小、寬窄、上下、高低、疏密、繁簡、多少等等諸種數的變化。通過調整這“數”(如筆觸的大小、寬窄,肌理的細膩或粗糙等)使形象發生變化。這種變化的規律稱之為“理”。

這里的“變化”與圖案學中的變形還是有所區別的。圖案中的“變形”主要是指通過寫生然后根據各種條件和需要改變自然的形。按照形式美的規律將自然形刪繁就簡,保留其有代表性的、動人的、人們感興趣的特征,并通過主觀的想象加以變形,經過一番化妝,使其本質和特征更突出、更加適合裝飾的目的。這里所講的形態變化是繼承了圖案變形的寫生變化的手法,但變化的根據卻不是寫生的形態而是根據形態可變的因素。形態可變的因素,也就是形態變化的切入點,有形狀、輪廓、色彩、肌理、大小、方向、位置等等方面。變化是為了無限拓展造型的可能性。

[1]王受之著 《世界現代設計史》,中國青年出版社

[2](美)魯道夫·阿恩海姆著,滕守堯譯《藝術與視知覺》, 四川人民出版社

[3](俄)康定斯基著,羅世平、魏大海、辛麗澤譯《康定斯基論點線面》,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4](俄)康定斯基著,查立 譯, 騰守堯 校《康定斯基文論與作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5]宋建明著《現代設計大系 設計造型基礎》,中國美術學院上海書畫出版社

[6]《辭源》,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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