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然壟斷性的變化看我國電信產業的改革
徐自華
[論文關鍵詞]自然壟斷成本劣加性 電信產業改革
[論文摘要]根據自然壟斷理論,電信業雖然屬于較為典型的自然壟斷產業,但是這種自然壟斷屬性并不是永久性的.隨著技術的進步和電信市場容量的迅速擴大,電信業的自然壟斷屬性正在消失,打破行政壟斷、引入競爭則成為這種變化的必然結果。
在市場經濟中享受到競爭所帶來的種種好處的消費者開始對“中國電信”昂貴的費用、惡劣的服務、漫長的等待失去耐心,打破“中國電信”的壟斷地位,一時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我國的電信產業一直以來是由政府直接壟斷經營的,新的電信運營商難以進入。因此,中國電信的壟斷地位雖然最初基于自然壟斷,但在很大程度上卻是依靠行政壟斷所保證的。
一、電信產業自然壟斷屬性的變化
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傳統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而一般意義上的自然壟斷則是與規模經濟密切相連的。早期電信業服務價格很高,市場容量很小,為了減少平均成本,一個企業必須提供足夠多的產品來分攤這些成本,當這個產量超過整個市場的需求量的時候,市場就只能容納一家企業的存在。但是一個世紀來電信業的變化則改變了該行業的成本和需求結構,使電信業的自然壟斷性逐漸消失,具體表現在:
(一)電信技術的迅猛發展
早期的電信業以銅線傳輸、人工交換、巨大的沉沒成本和資產專用性等為特征,但是從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以微電子技術為核心的科技革命獲得了巨大進展;低價格電子產品的運用使電話網絡交換系統成本大大降低;無線技術使得通信業務得以擺脫高額固定投資的約束技術的進步導致電信業固定資本投資減少,單位產品所需分攤的固定成本下降,從而使得產量增加對平均成本下降所起的作用越來越不明顯,運營商達到最低成本所需要的最優產量減小。反映在圖2中,即長期平均成本曲線由LRAC轉變為LRAC·,單個企業的最優產量從Q*1減少為Q*2,成本劣可加的區域縮小。
(二)市場需求增加
1949年,中國電信的主線數只有22萬條,到拆分前的1999年則增加為1.1億條,增長了近500倍。而近幾年,我國各項電信業務市場的擴大還在不斷加速,從1998到2003短短5年時間里,我國的固定電話用戶增長了2倍,達到了26275萬戶,移動電話用戶則更是增長了10倍,達到26995萬戶。
如圖1,市場需求擴大,市場需求曲線由D右移為,市場均衡的產量由Q增加為,超過成本劣可加的范圍;同時,需求的增加使得產量對成本的分攤作用進一步減小,成本劣可加的范圍也因之而進一步縮小。
W·吉帕·維斯庫斯等人在《反壟斷與管制經濟學》一書中舉了一個類似的例子:在紐約和費城間長話服務在20世紀40年代僅需要800條回路,在這一容量水平,單位成本下降,并且形成自然壟斷狀態。到20世紀90年代后期,回路上升到了79000條,該容量導致固定成本被分攤到更多的服務上,這種成本的分攤效應變得越來越小,平均成本曲線從而基本上是平坦的,并導致暫時性自然壟斷的消失。
(三)電信業的產業融合和異質替代
傳統的電信業務主要是基于單一固定網絡的通信服務,但是有線電視、因特網、移動通信、尋呼、衛星通信等新的通信方式的出現則大大擴展了電信產業的邊界,未來的電信業是由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網絡、衛星和微波系統組成的多層次互通網絡,以往產業間的嚴格定義被打破。這些新的通信方式所帶來的網絡多元化和服務多元化構成了對原電信業務的替代,因此,在電信產業內部已經具備了異質競爭的基礎,而像移動通信、尋呼等電信服務,其本身就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
綜上所述,由于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擴大,導致了我國電信產業中壟斷企業的成本曲線趨于平坦,達到最低成本所需的最優產量由Q*1減少到Q*2,需求曲線不斷右移,二者合力,導致市場需求超出成本劣可加的范圍,加上電信產業內部異質替代競爭的產生,使得許多本身不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服務進入電信產業,造成了電信市場自然壟斷性的消褪或消失,一家企業壟斷所有電信業務已不再是最優的,自然壟斷所造成的進入障礙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消失,多個電信運營商共同向社會提供電信服務成為可能。反映到(圖1)上來看,在過去,市場均衡產量Q小于單個企業的最低成本產量Q*1,由一家企業生產提供所有的電信服務是最優的;但是隨著技術進步、需求增加以及產業融合,長期平均成本曲線由,市場需求曲線由D變為,新的市場均衡產量大于單個企業的最優產量Q*2,表明由一家企業提供所有的電信服務并不能使成本最小化,引入新的進入者展開競爭成為更好的選擇。
在電信業的自然壟斷時代,由于單個企業生產比多個企業生產的成本更低,因此盡管人們對壟斷的危害都有認識,但是大多數政府仍然選擇對電信產業進行管制,阻止企業的進入,維持電信業在位者的壟斷地位。但是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發現,電信產業從20世紀中后期開始到現在,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論是技術的進步還是需求的擴大,都使得這一傳統自然壟斷產業的成本劣加性趨于消褪,壟斷的種種消極影響不僅越來越顯著,而且壟斷也不再具有成本上的優勢,從而失去了繼續存在的理由,行政壟斷成為了阻止電信業走向競爭的最大障礙。
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許多國家都進行了電信業政府管制的改革。在美國,政府強行分割了AT&T,并對AT&T及其競爭對手MCI和Sprint采取“不對稱管制”手段;在英國,政府成立了電信管理局OFTEL,將英國電信公司BT私有化,同時大力扶植新電信企業Meroury公司;而新西蘭則對電信業采取了完全的自由放任態度。此外,德國、法國、日本、印度、泰國等國紛紛對電信業進行改革,打破壟斷,引入競爭。
隨著國外電信業改革如火如荼,國內對電信業壟斷怨聲載道,打破中國電信業壟斷的改革方案終于浮上前臺。如原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所說,“中國電信業僅用三年多時間就走過了許多發達國家需要七、八年才完成的改革歷程,改革的力度與速度都前所未有”。經過改革重組,電信領域已打破壟斷,在各個業務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基礎電信企業已經有6家,增值電信企業達到8000多家,包括國際、長途、本地、移動等在內的各類主要業務都已同時有兩家以上運營企業展開競爭,各大運營商所擁有的用戶數量差距進一步縮小,沒有一家企業的市場占有率超過50%。
我們看到,中國的產業變革都順應了電信業自然壟斷屬性變化的要求,改革的結果證明,電信業引入競爭不但沒有造成電信運營商的虧損,反而使得中國電信業步入了一個飛速發展的新時期。一方面電信資費迅速下降,價格結構日趨合理;另一方面,電信服務質量迅速提高,用戶滿意率大幅上升;特別要指出的是,電信業的經營狀況并沒有因引入競爭而受到損害。1999-2003年,我國電信業務收入年平均增長21.80%,電信增加值年均增長19.93%,電話普及率達到了42.1%。我國電信市場價值占全球的比例也已由1997年2%上升到2001年的4.5%,增長幅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這一事實再次證明了我國電信業告別壟斷走向全面競爭的合理性與必然性。
但是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雖然電信產業已不再是完全自然壟斷產業,但是相對于其他產業來說,仍然存在著較強的成本劣加性和進入壁壘,因此確切地來說,它仍然是一種準自然壟斷產業或弱自然壟斷產業,如果競爭過度,可能會導致效率的損失和資源的浪費,加之電信業中還存在網絡的互聯互通以及普遍服務問題,因此,電信業仍然需要一定的政府規制和市場準入控制,以保持適度的競爭規模,避免過度競爭導致的效率損失和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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