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檢察品牌戰略在基層檢察院建設中的應用
江偉松
論文摘要 品牌戰略以往主要用于經濟活動中,但是,“品牌”就是形象,不但商品需要品牌,政府機關也需要品牌,基層檢察機關作為直接與人民群眾接觸的法律監督機關,形象的好壞決定著法律監督的成效,因此,基層檢察機關有必要在法律監督領域打造自己的品牌,從而推動法律監督工作的全面有效開展。本文,從品牌與品牌戰略、品牌戰略在基層檢察機關工作是的意義及基層檢察機關如何技術先進檢察品牌工作進行了闡述。
論文關鍵詞 檢察品牌 品牌戰略 法律監督 核心競爭力
“品牌”往往被用來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和標志,傳統意義上的品牌主要用于經濟活動領域。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品牌也已經引起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它甚至被提升到民族精神和民族振興的高度①。檢察院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著給人民和社會提供正義的職責,這種職責也是一種服務,也是一種“產品”。這種“產品”能不能被公眾和社會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得決于你所提供的服務能否讓人信服。作為檢察機關來說,就在于你能否通過法律監督來樹立起自己的品牌,作為直接與基層群眾打交道的基層檢察機關來說,更加需要通過品牌戰略來推進基層檢察院的建設,從而促進促進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
一、品牌與品牌戰略
所謂“品牌”,是指一個產品或服務的名稱、形式、圖案、符號、標記,或者是以上幾類標志的組合,用以識別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從而體現不同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品質②。好的品牌會使你的產品或服務很容易讓人接受,并給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差的品牌,會使你的產品或服務不容易被人接受,往往是事倍功半。就基層檢察機關來說,此外所指的品牌不是指“人民檢察院”這個法定的正式稱謂,而是指某一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和權威性的檢察工作。 品牌的價值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行評價:一是品牌的有形價值,主要是指某一種產品或服務的使用價值。二是品牌的內在價值,即品牌的文化和精神價值。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所塑造的產品的品牌應該蘊含著該產品的接受者的情感和價值觀的體現,能夠滿足受眾的情感需要和心理需求。品牌的價值更多的是體現為它的文化和精神價值,從檢察機關來說,檢察品牌的價值主要是讓公眾通過對檢察品牌的了解和認知,從而對國家的法律監督工作產生信任,對公平正義的實現充滿希望,從而從內心支持檢察機關的工作。 所謂“品牌戰略”,從傳統意義上來說,就是產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為了提高自身產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占有率,從而圍繞產品或者服務的品牌所制定的一系列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總體發展規劃和行動方案。品牌戰略的目的就是使產品或服務在所在領域中獨樹一幟,最終成為該品類中的代言③。
二、檢察品牌戰略在基層檢察院建設中的意義
基層檢察院作為直接接觸公眾的法律監督機關,所提供的服務能否得到廣大民眾的接受和認可,直接影響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成效。因此,檢察品牌戰略對于基層檢察機關來說,顯得尤為重要。 1.有利于法律監督工作得到社會公眾的理解與支持。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社會,各種各樣的信息大量存在,在如此龐大的信息面前,公眾要做出選擇,首先就會對自己不了解或不感興趣的信息自動進行屏蔽,留存在公眾社野中的就是一些有影響力的信息。要使公眾對檢察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持,首先必須要讓公眾對檢察工作有所了解,而打造有影響力的檢察工作品牌,無疑是讓公眾對檢察工作進行了解的最好最快捷的方式。 2.有利于樹立法律監督工作的權威。品牌的作用在于通過自己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讓公眾對自己的產品或服務產生信任和依賴,從而在某一領域形成自己的權威。因此,打造檢察品牌,有利讓公眾對法律監督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持的同時,樹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威。 3.有利于促進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檢察工作能否順利的展開和進行,很大程度上在于該項工作能否得到公眾的理解與支持,而公眾是否愿意支持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主要取決于他對法律監督工作的了解程度。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的了解程度還不高,有的把“檢察院”理解為“檢查院”,認為“檢查院”是政府用來檢查、督促某項工作的臨時機構,有的公眾對檢察院的了解還只知道檢察院有個反貪局,有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檢察院是干什么的,甚至于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工作的司法官員和律師對檢察機關的職能了解得都不全面,大部分人只對刑事檢察業務和偵查業務有所了解,對于其他職能(如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監所檢察業務等等)并不了解。打造檢察品牌,有利于讓法律監督工作得到社會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從而有利于法律監督工作的全面和順利開展。
三、基層檢察機關打造檢察品牌的路徑
檢察品牌的建立,不是僅僅依靠滿腔的熱情和新聞媒體的宣傳就能成功的,而是需要有一個符合檢察工作規律的整體規劃,并按規劃來操作和運行。也就是說要制定一個檢察品牌戰略來打造檢察工作品牌。所謂檢察品牌戰略,顧名思義,是檢察機關以檢察工作品牌的建立、運用和維護為核心,在分析研究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的基礎上所制定的具體行動計劃。從實際操作來看,檢察品牌戰略就是檢察機關選擇、培育、運用、宣傳和保護某一項或幾項檢察工作,使之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和權威性的工作品牌,并充分發揮品牌效應來促進法律監督工作整體發展壯大的過程。具體到操作層面,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樹立用檢察品牌引領檢察工作全面發展的理念。事實告訴我們,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時代,一個檢察機關如果沒有自己的工作品牌,就不會有核心競爭力,沒有核心競爭力,檢察工作就沒有權威,沒有權威的法律監督就會顯得蒼白無力,就會讓法律監督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很難順利的開展。樹立用品牌引領檢察工作全面發展的理念,一是要強化檢察機關領導集體的品牌意識,要樹立品牌就是競爭力、品牌就是檢察工作發展的動力的理念;二是要強化各職能部門的品牌意識,樹立品牌就是資源、品牌就是權威的理念;三是要強化檢察工作人員的品牌意識,要樹立品牌就是進步、品牌就是公眾信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