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銀行業務的經營管理淺談
佚名
目前,除了期貨和期權碳排放權交易外,新產品包括:(1)應收碳排放權的碳貨幣證券化。原始CDM交易屬于一種遠期交易,其回報來自于項目成功后所獲CER的轉讓收入和咨詢服務費收入。在此期間,對減排項目的貸款缺乏流動性。為提高流動性,有些ERPA條文允許投資者或貸款人將其未來可能獲得的CER進行碳貨幣證券化。(2)碳排放權交付保證。在原始CDM交易中,由于項目審批的不確定性,投資人或貸款人面臨一定的風險。故此,投資人或貸款人可能大幅壓低原始項目的價格,這對促進減排項目的發展并不利,且削弱業主的贏利能力。為此,商業銀行和國際金融公司(IFC)為項目最終交付的CER提供信用增級擔保,提高了項目開發者的邊際收益,降低了投資者或貸款人的風險。(3)套利交易工具。各碳金融市場交易工具有所不同,碳權價格存在一定的差異。由于所涉及的減排當量相等,認證標準相同且同屬一個配額管制體系的減排單位,如:EUAs、CERs、ERUs、AAUs和VER價差的變化會產生一定的套利空間,利用衍生市場價差套利工具進行CER與sEUAs之間、CERs與ERUs之間的互換交易的價差期權(spread Option)等碳金融產品開始活躍。(4)保險與擔保。項目交易中存在價格波動、不能按時交付,以及不能通過監管部門的認證等風險,可能給投資者或貸款人帶來風險損失。因此,需要保險或擔保機構進行必要的風險分散。針對某種特定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向項目投資人提供保險或與碳排放權掛鉤的債券等金融產品開始萌芽。幾年來,商業銀行開始發行與減排單位價格掛鉤的結構性投資產品,其產品規模隨減排單位價格波動而變化。結構性投資產品包括:掛鉤無交付風險的現貨碳權交易、掛鉤原始交付風險碳權交易、特定項目的交付量掛鉤碳貿易等。如:中國銀行為中國生產企業提供了以美國環??偸馂槭芤嫒说娜睫D開碳排放保函解決方案,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5)碳信用儲蓄和流通。韓國光州銀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銀 行”計劃,將居民節約下來的能源折合成碳積分,用碳積分可進行日常消費,“準碳貨幣”形態開始出現。 五、碳銀行業務經營管理 (一)碳銀行業務收益與風險分析 從客戶、股東投資、就業和社會四個方面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機會、風險和評估等,是商業銀行探究碳金融業務效益分析的有效方法。(1)從客戶角度分析,碳金融相關的收益機會體現在碳金融、碳資產運作、環保咨詢、碳交易、碳衍生品投資收益等。碳金融風險表現為客戶業務活動的環保風險、訴訟風險、公害風險、設備運營中的環保風險、客戶融資的債務不履行風險等。(2)從股東投資方面分析,碳金融收益機會表現為:提高股東對碳經濟相關業務增長以及有關碳費用削減的評估,實現股價升值等。風險表現為:碳金融對策失敗等造成的股價下跌,公司債等資金籌措成本上升等風險。(3)從就業角度分析,碳金融收益機會表現為:提高碳經濟意識,通過掌握有關碳經濟的專業技術等提高附加價值,尋求貢獻社會的機會等。風險體現為:有關環保勞動成本的上升,健康損害的訴訟,內部舉報等風險。(4)從社會角度分析。碳金融的收益機會表現為:開展包括促成社會對環保問題的認識形成,為社會作貢獻的CSR(Corporate Social Resoonsibility)等各種活動。風險體現為:損害賠償風險、來自環保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社會性指責風險。 從四個維度進行評估,基于Ceres認證機構對注重環保行動的評級、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UNFPFI PRI(The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FT Sustainable Awards等國際性評估帶給股東等投資家的影響。 (二)商業銀行開展“碳貨幣”業務創新 “碳貨幣”體系的形成推動了世界經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碳權是低碳經濟中的特殊商品,碳權的“碳貨幣”支付、儲備和流通等功能正在逐漸形成。商業銀行在開展碳金融業務時,應當依據“碳貨幣”特性設計碳金融系列產品,通過CDM項目咨詢服務、碳權交易、零售碳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為客戶和DOE提供CDM項目全流程服務,提升低碳項目綠色貸款、碳基金賬戶管理、低碳貿易融資和擔保、自愿減排VER碳零售基金和碳理財產品創新等,為商業銀行、公司和個人金融產品創新服務提供發展契機。 (三)碳銀行業務風險管理 碳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主要從監視能力(Board Over-sight)、實施能力(Management Execution)、風險控制能力(Risk Management)、投資產品開發能力(Investment Product)、零售產品開發能力(Retail-Produet)、排放權交易能力(carbon Tr-ading)等進行分析。監視能力表現為:是否具備項目監測體制,是否及時掌握EB方法學調整信息;實施能力體現為:銀行應對氣候變動的項目盡職調查和動態跟蹤能力,及時跟蹤配額和自愿減排市場的方法學研究和創新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內容:對氣候變動風險所采取的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對社會環境的改善能力評估,與DOE的檢測與PDD設計是否一致等;投資產品開發能力內容:氣候變動方面投資產品開發,包括碳項目證券化、氣象指數掛鉤型理財產品、遠期碳權交易和期權產品等投研能力的提升;零售產品開發能力:與氣候變動相關的零售戰略和碳基金產品開發;排放權交易能力:排放權交易的便利程度,如配額和自愿市場的交易制度、市場規則的認知能力等。 六、我國碳銀行業務發展對策 1._政策環境創新對策。稅收方面,通過降低CDM項目稅率、延長免稅期,對碳銀行業務的收入進行稅收優惠,提高商業銀行參與碳金融的積極性。在銀行監管上,采取在CDM項目貸款額度內存款準備金適當減免,加大項目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降低CDM項目貸款資本金要求等差異化的監管措施,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向碳金融領域傾斜。通過財政撥款成立專項基金,為碳銀行CDM項目貸款提供必要的利息補貼。加快完善碳經濟金融等法律法規建設,推動我國碳金融市場向可持續方向邁進。 2.建立人民幣碳排放量分配和自愿交易對策。加快構建人民幣碳權交易平臺,為碳金融中心建設奠定市場基礎。環境產權交易所、能源交易所等碳交易平臺的建立,為碳排放權供需雙方搭建了溝通和議價的場所,有利于市場的整合和碳權價格的最終發現。由于我國沒有碳減排配額和自愿交易體系,CDM項目發起人在同國外CERs需求方接洽的時候只能進行分散談判,易出現交易成本高和CER壓價現象,嚴重削弱了我國碳項目業主和投資者的話語權和標價權。為此。通過建立我國碳權交易機制,提升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保護我國低碳經濟的發展環境,是低碳經濟發展進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3.我國碳金融創新和管理對策。成立商業銀行碳金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碳金融事業部,謀劃碳金融發展戰略,負責碳金融的市場開發與推廣,開發系列碳金融產品。除CDM目現金流為還款來源的融資和掛鉤碳排放權理財產品之外,商業銀行應該探索更多的中介服務模式來滿足CDM項目和VER市場多樣性的金融需求。如:設備融資租賃服務、CDM項目的咨詢顧問、協調金融機構同DOE、國外投資者和DNA之間的業務關系,以及國際碳貿易和信用增級服務、以低碳經濟為特征的滬深指數碳理財產品開發等。另外,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有效管理CDM項目下的資金流動,擔當CDM項目的資金管理人,發揮托管各種基金的經驗優勢,參與托管正在快速成長并大規模進入我國的碳基金等,以此提升碳金融風險管理能力。(1)建立“綠色賬戶”。應要求國內已開發成或正在開發CDM的項目業主,必須要開一個外幣賬戶,作為CER收入賬戶。商業銀行可以整合產品資源,強化該外幣賬戶的快捷性及融資性特點。(2)建立國際合作機制,分散CDM項目貸款風險。與國際合作開展綠色貸款業務,積極參與國內、國際碳交易市場建設。尋求更多的國際碳貿易合作模式,包括直接參與本次哥本哈根大會宣布的新援助基金計劃。探索上海、北京、天津碳交易市場建設,以及相關基金的籌備與管理,從基金托管業務人手,逐步擴大服務范圍。(3)加強碳業務項目風險控制。應選擇經濟前景好、外部擔保信譽高的項目,且通過銀團貸款、分期投入資金等方式降低貸款的信用風險。CDM項目周期較長,計價貨幣一般采用歐元,有必要可采用套期保值以防范匯率風險。通過創新相關的合同條款,盡量將不可承受的風險轉移給國外投資者,避免政策風險。通過咨詢或聘任擅長國際法律的、懂得CDM業務的律師,實現有利的法律適用和法律管轄。探索保函、責任保險等傳統業務,轉移碳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