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漢字楷體書法藝術審美評品標準的討論與我見
佚名
摘 要:本文就漢字楷體書法藝術審美評品標準,結合對古代書論《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的梳理與簡析,發表了個人的看法,提出了自己對楷體審美評品標準的歸納和概括。通過對現代漢語中漢字出現的頻度統計的分析,提出了學習漢字楷體書法,要以盡快掌握左右結構的字為主要學習方法的主張,并提出了以掌握書法審美標準的比例,來劃分書法入門者、書法中級水平愛好者與書法家的基本尺度。
一、關于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的一點說法 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 的全文系宋人所為 ,不過,應該說,三十六法之法則,還像是歐陽詢所概括。估計宋人當初只是想概述歐陽詢結字之法的大意,故而隨述隨評,于是間雜了同時代書家的主張與觀點。后人在整理此文時,未加甄別,一總放進了文選之中。如果是有意委托,則不可能連人物的基本年代也分不清楚,以致于鬧出如此弱智之笑話。 二、對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的梳理與簡析
《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究竟是不是歐陽詢所總結概括出來的,姑且不論。作為間架結構方面的書寫經驗談,如此之多的書寫規則,顯然,是根據了楷書的基本實踐,提煉出來的。《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仿佛有些像《論語》一類的語錄體似的文字。但是,由于輯錄者對于楷書之法則,盡管有一些了解,可終究不如歐陽詢,沒有歐陽詢那樣的書法造詣。所以,有些談得具體,有些則談得含糊,因而,編寫輯錄出來的這些楷書法則,自然只能是這種模樣。
世傳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既然是后人加以整理而成的,自然其說法就有些零星瑣碎之嫌,我們在參考閱讀時,只有加以區分歸類,才容易有所收獲。 在此,有必要將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作一番粗略的梳理,以便初學書法者,較快地掌握其精華部分,直接作用于學習書法之實踐。
(一)歐陽詢《楷書間架結構三十六法》的原文順序與簡單提示:
1、 排疊:壽、畫、竇、筆、麗、羸、爨——主要是講層次多的字的排疊。側重于筆畫的排列與整體的結構關系——強調了上下結構之關系。 2、 避就:廬、府、逢——主要就相同類的筆畫的避就,不讓起重復或雷同。側重于基本筆畫與結構之關系。 3、 頂戴:疊、壘、藥、鸞、驚、鷺、聲、醫——指字的頂部比較繁復,類同冠冕,從另一個角度講上下結構字的字頭與字底之關系。 4、 穿插:中、弗、井、曲、冊、兼、禹、禺、爽、爾、襄、甬、耳、婁、由、垂、車、無、密——原指這里有些字在大章法里適當的變化,以使整體和諧。實際上在有的字里,其本身的布白,就應講究一種均勻,此處是講字的結構與布白之關系。 5、 向背:非、卯、好、知、和——此類字為相向者。此處所舉例字不一定確切,例如“非”字;北、兆、肥、根——此類字為相背者。此處所舉例字不一定確切,例如“根”字,不如舉“狠”字更確切。 6、 偏側:心、戈、衣、幾——偏向右者,即向右偏斜者;夕、朋、乃、勿、少、厷——偏向左者,即向左偏斜者;亥、女、丈、互、不——正如偏者,即端正者反而倒像偏斜者。 7、 挑窕:戈、弋、武、九、氣——講字中的筆畫與結構的直接關系;獻、勵、散、斷——此四字應放在左右結構中講較為合適;省、炙——此處講的結構關系,其實屬于上斜下正者。 8、 相讓:馬、鳥、糸字旁——左旁的右翼要求上下齊平以利于右旁的安置。此處講偏旁部首在字中,所應當以讓為原則來進行書寫;鸞、辦——講究字的中間部分應當遜讓,兩邊部分宜明顯突出;鷗、郾、馳——兩旁俱上狹下闊,亦當堅持相讓的結構原則;鳴、呼——口旁在左者,宜靠上。強調了字中的偏旁部首所處的位置與整個字的結構關系;和、扣——口字在右者,宜近下。同樣強調了字中的偏旁部首所處的位置與整個字的結構關系。 9、 補空:我、哉——末筆撇畫應當屬于無所障礙書寫者。講了字中的最后一筆與全字的結構的基本關系;與成、戟等字不同,這些字中的末筆撇畫要尋空當而插才行。還是強調了筆畫與結構的關系。 10、覆蓋:寶、容——頂點要居中,字形屬于上長下短的上下結構類型。 11、貼零:令、今、冬、寒——指其下部分,像貼附在字的主體部分上的附著物,屬于上下結構字中局部與主體之間的講究關系。 12、粘合:臥、鑒、非、門——指兩部分之間本不相連,而要寫出彼此粘連的效果,屬于左右或上下關系的字。 13、捷速:風、鳳——指橫折之后的筆畫,在書寫時要把握此項要領。同樣屬于由某個筆畫來決定字的結構的關系。 14、滿不要虛:園、圃、圖、國、回、包、南、隔、目、四、勾——此類字由于有方框,字形應當寫豐滿才合適。屬于包圍結構的類型。 15、意連:之、以、心、必、小、川、州、水、求——指筆畫之間有一種呼應似的聯系,但不一定要表現在筆畫的實際連寫上。亦屬于由筆畫決定整個字的結構。
(1)關于筆畫決定字之平正,及其結構的美丑與否的審美評品標準 ①排疊:羸、爨等字,主要是講層次多的字的排疊,自上而下,由筆畫決定結構。 ②避就:府、逢等字,就相同類的筆畫的避就,不讓重復或雷同,由筆畫決定結構。 ③挑窕:戈、九等字,由筆畫決定結構。 ④補空:我、戟等字,末筆撇畫要尋空當而插,由筆畫決定結構。 ⑤捷速:風、鳳等字,指橫折之后的筆畫,在書寫時要把握此項要領,由筆畫決定結構。 ⑥意連:之、以等字,指筆畫之間有一種呼應的聯系,但不一定要表現在筆畫的實際連寫上,由筆畫決定結構。 ⑦垂曳:都、卯等字,指右旁的豎直畫,應當向下低垂;水、欠等字,指字的末筆,可以拖曳之意,由筆畫決定結構。 ⑧借換:秘字中“必”的左點,是為了結構之美觀,在書法中所特許的一種省略形式;秋、蘇等字的異體寫法,即字的構成部分之間的位置,可以改換由筆畫決定結構 。 ⑨增減:新、建等字,在古人的書法中,常有增補點畫的現象等,也是由筆畫決定結構。 ⑩撐拄:可、亭等字,豎鉤畫決定字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