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音樂學術論文為何抄襲成風?
顯舟
藝術院校與研究單位音樂專業人員職稱評定,要求必須有論文發表。中級兩篇、副高四篇、正高8篇,或者要一本兩本專著,或者論文之中至少兩篇發表在音樂專業核心期刊,如此等等。
發不出文章評不了職稱。職稱上不去,工資、住房、升遷等問題接踵出現,與切身利益掛鉤,與個人命運相關。可以說“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所以,寫論文、發論文,寫書、出書,決不是小事情!然而,音樂核心期刊只有幾家,算上所有音樂期刊只有四十幾家,一家一期發10篇照顧性質的“職稱文章”,也才400多篇。要滿足近千個藝術院系音樂專業的講師、教授、副教授評定職稱文章發表的要求顯然不可能。
如果一個單位、一所學校把論文、學術著作的發表與出版的數量作為衡量專業人員水平與成果的主要標準。那么,寫不出文章,或者說寫不出那么多篇文章,或者找不到關系發不到核心期刊,或者說寫了書、譯了書,沒有錢出版,達不到發表指標的人,恐怕只有兩種選擇:一些達標困難者,俯首認命,甘受懲罰并繼續努力;另一些人,可能破壞學術游戲規則,靠抄襲、請人,賄賂編輯等等手段達到目的。前一部分人壓抑,感覺社會不公正;后一部分人則采取不正當手段解決問題。他們的職稱文章、職稱著作敗壞了學術空氣,破壞了出版規則,把腐敗之風引入學術界,引入出版界。時至今日,已造成嚴重后果。放眼一望,幾乎沒有哪家音樂刊物與出版社不遭受這種襲擊。這些裹著學術外衣的論文與著作,是造成國內音樂學術期刊與著作出版質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學術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分析這幫學術作假者,大多數人并非“生而好抄,生而好剽竊”。他們本來也是孔孟之徒且“人之初性本善”。如果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成果,何必抄人家,何必剽竊人家呢?而且,時間充裕一些,他們不一定就是寫不出東西不學無術的人。為評職稱不得已,為搶時間不得已,為保住現有的職稱地位不得已。抄之得法,不受懲罰;抄之不得法者,也無人懲罰。這種抄之剽之不受懲罰的結果助長此風越演越烈:大抄出大名,小抄小出名,不抄不出名,早已越過法不治眾的階段,正在向“抄襲成風”的“康莊大道”上迅走,其危害程度遠遠超過了善良人們的樂觀估計。
治理音樂學術論文與著作發行出版的“抄襲成風”,不是幾個音樂核心期刊編輯部與音樂出版社開一兩個會,發一個聯合抵制的聲明就能解決問題的。加上一種輿論認為,與社會上政治經濟大腐敗相比較,職稱文章或學術著作的窮作者們抄襲與剽竊一些東西,算什么事?談何制裁?所以,統一輿論也很困難。既然此問題是政府人事部門與科教文衛系統80年代商定出臺的政策,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曾經起到一些積極作用而現在消極作用更大,那么問題也只能從體制與政策上予以解決。
首先,職稱評定社會化是一條路子。讓專業職稱的評定與專業職稱的聘任兩分開,單位主要根據你實際業務水平與能力和工作需要決定你的職稱聘用,而不是根據你論文與著作的多少。這種評聘分離的辦法已被人事部門推廣采用。其次,職稱評定單位化或地方化也是一條路子。北京大學或者江蘇省所屬高等院校,助教、講師、教授有自己的一套標準;重慶大學與云南高校可以另一套標準。北京大學比重慶大學,江蘇高校比云南高校可以制定更高的學術評定標準,不必搞全國“統一糧票”。各校生源不同,各單位工作要求不同,工資待遇不同,對聘任者水平與能力要求也有所不同。其三,減少職稱評定論文、著作發表出版的數量,強調質量。一位學者窮其一生研究的一本著作,或者主要的一篇論文,其學術價值可能幾十幾百倍于其他平庸作品。鼓勵學者與藝術家以一當十,以少勝多。同時,也解決了學術刊物少,職稱文章照顧不過來的矛盾。其四,藝術表演、創作專業人員的職稱文章與著作數量與質量可以再放寬標準。演唱、演奏與指揮表演水平和作曲家創作水平與教學水平同樣進入教授職稱評定考慮范圍。聲樂教授寫文章不如音樂學教授,而音樂學教授唱歌也不如聲樂教授。如果音樂學教授感覺不公平,也可以展示其表演與創作水平,作為職稱評定和專業水平衡量的參考依據。強調聲樂、器樂與作曲教學工作者的音樂學素養,與強調音樂學教學工作者的創作與表演素質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當然,學校教書育人,教學效果與教學水平更是一個職稱評定的重要標準。不能唯以“文章論英雄”。
好在體制與政策正在逐步改革,如北京地區已實行職稱評定社會化,中央音樂學院外聘教授通過本校學術水平測試,星海音樂學院職稱文章不以核心刊物為準等等。這些改革舉措的目的,在于消除計劃經濟體制下人才評定一刀切、簡單化帶來的諸多弊端,建立一個更為合理的專業人才評定體系。如果職稱學術評定文章對參評者壓力減小到能夠負擔的程度,如果學術評定體系公正平等,抄襲與剽竊之風仍然不能煞住,那么,唯有加大監督與懲罰力度才能解決問題。當然,靜下心來,研究一下西方學術界為何情況好許多,也是一個有意思的科研課題;看來,問題的最后解決,還得中西結合,對癥下藥,從根子上消除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