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評審中應遵循的倫理學原則
郝秀原
同行評議或審稿是醫學科學的基石之一。同行評議的期刊依靠專家的專業和客觀的評審意見以確保刊出論文的質量。甚至可以說,專家給期刊的評審意見和給作者的建議構成了該學科的標準和規范。此外,不僅他們的意見而且包括他們的語氣和措辭都可能會影響到學科的學術氛圍、行為方式和倫理道德。因此,不管是在收到稿件時決定是否審稿,還是在審稿中如何對待稿件,以及撰寫評審意見,甚至在審稿完成后,審稿的同行專家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點,醫學論文評審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倫理學問題。
1 是否決定審閱稿件的倫理學原則
審稿人應具有審閱稿件所需的專業背景。如果審閱的稿件與自己正在進行的研究內容有重疊,審稿人應該放棄審稿。因為無論該研究的內容是否值得發表,都會使審稿人的決定產生利益沖突:如果稿件質量值得發表,審稿人自身工作再發表的可能性就變小,如果不值得發表,審稿人的意見也會使編輯無法判斷審稿人是否是由于個人的原因而拒稿。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立即和編輯聯系,回避審閱該稿。其他有可能的利益沖突時也應聲明并選擇放棄審閱,如作者是自己的老師、同學、同事、家屬,或者與自己有經濟利益聯系等等。當然,存在利害沖突的情況多見且復雜,最合理的方法是一旦審稿人不能確定是否有這種利害關系,應該立即向編輯聲明并進行溝通,這也是對審稿人的利益和聲望的保護。醫學期刊的審稿人應該了解并熟悉生物醫學所涉及的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對國際上的通行慣例和倫理學原則應有較好地掌握,如赫爾辛基宣言、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等。
2 審稿過程中的倫理學原則
所有待審的稿件都屬于保密文件,審稿人不得向其他人出示稿件,使得其他人有可能了解到稿件的內容,也不能和其他人提到或討論待審稿件的內容。審稿人也不能未經期刊編輯部同意即與作者聯系,同時,不得剽竊或抄襲審閱稿件的數據或內容,這是對審稿人最低的倫理道德要求。如果審稿人有更合適的人選審閱該稿件,審稿人應征得編輯的同意后再將該稿件提交給其他審稿人進行審閱。事實上,期刊編輯部是歡迎審稿人推薦更合適的審稿人的,這也使得期刊編輯有可能發現更多的學有所長的專家。審稿人一旦接受審稿,有及時審閱稿件的義務,審稿人有義務向作者提供他夠提供的改進意見。審稿人應盡量客觀、公正,重要的觀點,無論是贊成或反對稿件內容,均應提供文獻佐證。審稿人還應該認識到自己的意見對于期刊甚至是學科發展的重要性,對于重要的陰性結果的論文也應該積極推薦發表。
3 評審完成后的倫理學原則
論文評審完成后,紙版稿件應該妥善保管,或寄回編輯部。此時,審稿人仍應對所審稿件的內容和自己的審稿意見保密。即使論文已經出版,審稿人與其他人討論該文時也只能基于已經發表的論文,而不應談及論文的初稿內容。總之,醫學期刊審稿中應該注意的倫理學原則歸納起來就是:誠信原則、保密原則、客觀公正原則。一個合格的甚至說是優秀的論文審稿專家不但是一個或多個方面專業上的專家,同時應該文筆流暢,具有客觀和公正的審稿態度和做人原則,這樣才能保證審稿的質量。現在國內的醫學期刊普遍缺少對審稿的同行專家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審稿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從制度和實踐中加以完善。醫學期刊應重視對審稿人審稿行為中可能涉及的倫理道德問題進行培訓,以提高審稿質量,規范審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