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休謨的經濟倫理思想
佚名
(一)
誠如美國的休謨研究者巴里·斯特德所指出,“休謨是一個人性哲學家”。(1)他的第一部著作就是『人性論』。其副標題是,“在精神科學中采用實驗推論方式的一個嘗試”。按照休謨的含義,“精神”是相對于“自然”而言的。精神科學或精神哲學是論述人類存在方式與其他的“自然物體”的存在方式相區別的那些方面的。它的主題是:人類所獨具特征的一切事情。 在休謨看來,“一切科學對于人性或多或少有些關系,任何學科不論似乎與人性離得多遠,它們總會通過這樣那樣的途徑回到人性”。(2)“關于人的科學是其他科學的唯一基礎”。(3)因此,他認為哲學作為一門精神科學,要達到目的,就要直接切入人性。他說:“在我們的哲學研究中,我們可以希望借以獲得成功的唯一途徑,即是拋開我們一向所采用的那種可厭的迂回曲折的老方法,不再在邊界上一會兒攻取一個城堡,一會兒占領一個村落,而是直搗這些科學的首都或心臟,即人性本身;一旦被掌握了人性以后,我們在其他個方面就有希望輕而易舉地取得勝利了”。(4)他看來,最主要的是四個學科:邏輯、道德學、批評學和政治學,它們“幾乎包括盡了一切需要我們研究的種種事情,或者說一切可以促進或裝飾人類心靈的種種重要事情”。這些學科都是人性科學。“邏輯的唯一目的是在于說明人類推理能力的原理和作用,以及人類觀念的性質;道德學和批評學研究人類的鑒別力和情緒;政治學研究結合在社會里并且互相依賴的人類”。(5) 在休謨那個時代經濟學還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它是政治哲學的一個組成部份。即使在亞當·斯密那里,最初在『關于法律警察歲入軍備的演講』中關于經濟理論的討論,也是廣義道德哲學中政治學部份的內容。休謨關于人類經濟行為的討論,也就包含在他對“結合在社會里并相互依賴的人類”的分析之中,而這種分析又是從人性出發的。 人性論當然不是休謨的創造。但是,休謨的人性論確有自己的特點。他在『人性論』一書的「引論」中說,他要使對人性原理的說明,成為“一個建立在幾乎全新的基礎上的完整的科學體系”,即“必須建立在經驗和觀察之上”。(6)這也就是他所說的,“在精神科學中采用實驗推理方式”的基本精神。一方面要反對先驗的立論方法;另一方面要在觀察和實驗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普遍的人性理論。他說:“我發現由古人留給我們的精神哲學有和他們的自然哲學中所發現的同樣的不適宜之處,即完全是假設的,依靠發明甚于依靠經驗。”(7)他自認為,自己是培根所開創的,包括洛克、沙夫茨伯利、曼德維爾、哈奇遜、巴特勒在內的實驗哲學的繼承者和集大成者。他象牛頓一樣宣稱“我不制造假設”,并自比為一個解剖學家。這就使得休謨的人性論,不同于從先驗的假設出發進行推論的人性學說。他注重的是觀察和經驗。“我們必須借審慎的觀察人生現象去搜集這門科學的種種實驗材料,而在世人的日常生活中,就著人類的交際、事物和娛樂去取得實驗材料”。并通過對材料的搜集和比較,去建立一門人性科學。(8)這是休謨人性論的方法論的特征。 此外,休謨人性論的另一個特點是,否定了“人是理性的動物”這一傳統的觀念,也否定了笛卡爾的主張。他認為,古今的精神哲學都建立在這樣的思想方法之上:“人類只有在遵循理性的命令的范圍內,才是善良的”,“每一個理性動物都必須根據理性來調整他的行為”,并征服其他的動機。其實這是一種“謬誤”。(9)他強調“理性是、并且也應該是情感的奴隸,除了服務和服從情感之外,在不能有任何其他的作用”。(10)認為“單是理性既然不足以產生任何行為,或是引起意志作用,所以我就推斷說,這個官能〔理性〕同樣不能制止意志作用,或與任何情感或情緒爭奪優先權”。(11)。因此,考察人性、考察人類行為及其真實動機,就要考察人們的實在的情感。尤其需要注意那種易于被誤認為是理性的“平靜的欲望”。這種欲望,主要有兩種,一是“我們天性中原來賦有的某些本能”;一種是“對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福利的一般欲望和對于抽象地被思考的禍害的一般厭惡”。(12) 上述兩個特征,雖然是方法論上的,然而,正是這些特征使休謨對人類經濟生活和經濟行為,給予更多的關注,作出了獨到的分析。 以往對社會問題和人性的分析,在休謨看來,大都建立在某種先驗的假設之上。一種是“詩人虛構的黃金時代的幻想”,一種是“自然狀態”的假設。前一種假設描述了一個最為美好、最為安寧的環境;后一種假設描述了人人相互爭斗和充滿暴力的狀態。前者以美好的詩意去描述人類的高尚的德性;后者則是人類的自私和野蠻的本性未受約束的必然結果,因此只有建立政府以“維護正義和法律”。這兩種想象其實是一回事。這種人性狀態是否存在、能否延續,“是完全值得懷疑的”。(13) 休謨著重批評了霍布士的“自然狀態” 的假設及其社會契約論。指出,這種觀點把人類社會的出現和國家或政府的出現相混淆,以為“人類離開了政府就完全不能組織社會”。(14)這就忽視了“社會”本身,尤其是忽視了社會生活的一個基本的問題即人類如何獲取生活資料。 在休謨看來,社會的形成,是由人類與動物在獲取生活資料的方式上的根本區別帶來的。人類個體與動物相比,有三個不利的條件:“(1)他的力量過于單薄,不能完成任何重大的工作;(2)他的勞動因為用于滿足他的各種不同的需要,所以任何特殊技藝方面不不可能達到出色的成就;(3)由于他的力量和成功不是在一切時候都相等的,所以不論哪一方面遭到挫折,都不可避免地要招來毀滅和苦難。”(15)換言之,“自然賦予人類以無數的欲望和需要,而滿足這些需要,卻給了他以薄弱的手段”。“人只有依賴社會,才能彌補他的缺陷,才可以和其他動物勢均力敵,甚至對其他動物取得優勢。”(16)“社會給這三種不利情況提供了補救。借著協作,我們的能力提高了;借著分工,我們的才能增長了;借著互助,我們就較少遭到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襲擊”。(17) 休謨在這里是從人類的經濟生活,即人類獲取生活資料的方式來考察社會及其起源問題的。所以明確地把社會和國家區分開來,并且把勞動、分工、協作、互助等經濟生活作為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給予經濟問題以更多的重視,從而把自己與霍布士等人區別開來。在倫理問題上,休謨不是從抽象的道德和對人性的先驗的定義出發來討論社會問題,而是從社會和經濟生活入手去討論人性和倫理問題,這就擺脫了從抽象的道德原則出發,對經濟生活進行道德化的批評的傳統,(如基督教對利息的否定),為經濟和道德的統一,為經濟倫理的研究開拓了道路。
可見,休謨把上述正義法則和相應的經濟道德,視為維系社會安定,保證經濟發展,促進道德進步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