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學的應用倫理學轉向
佚名
一、 職業(yè)的道德;有醫(yī)學倫理,有教育倫理,有商業(yè)倫理,
有企業(yè)倫理,有司法倫理,還有網絡倫理,學術倫理……
各行各業(yè)職業(yè)的道德這是一點;
二、 各個領域的部門倫理,如:政治倫理、經濟倫理、環(huán)境
倫理生態(tài)倫理等到,另外還有生命倫理,科技倫理等;
各行各業(yè)的職業(yè)道德和各個領域部門倫理的總和就是應用倫理學;而職業(yè)道德和領域部門倫理都是道德在實際中的具體應用。這是我以前的觀點,也是現在從事應用倫理學的研究的大部分人的觀點。但是,經過考察研究,我得出這么一個結論:應用倫理學就是倫理學的當代形態(tài)。強調當代形態(tài),就是說他是和傳統形態(tài)相對而言的,當然我不是說他是對立的。相對于倫理學傳統形態(tài)而言,我們現在要有一個當代的形態(tài),這個形態(tài)就叫做應用倫理學。
金律銀律是傳統倫理學所推崇的道德規(guī)范。金律——你要別人怎么對待你,你就怎么對待別人;銀律——你不想別人怎么對待你,你就不要怎么對待別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金律,銀律都是道德律,銅律——別人怎么對待我,我就怎么對待別人;從道德價值上來看,它比金、銀律要低,他不是道德律,它是非道德律,當然,非道德不等于反道德,非道德就是不善也不惡,是一種價值中立;反道德律就是鐵律——已所不欲,先施于人。銅律是非曲直從個人利益的算計出發(fā)的,也就是行為對等的原則,但他不是公正原則,對等不等于公正,從個人利益算計上,可以體現出利益的博奕過程,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但你有可能因為我對你太好了反而不知足了呢?所以,我要有保留,像下棋一樣,要照顧后面的幾歲甚至幾十歲,銅律反映了利益博奕的規(guī)則,不經過利益的博奕,即不知道別人會怎樣對你,又不知道該怎樣對別人,正是利益博奕產生了社會不公正的基礎,為什么從私利可以到公義?為什么可以從公利到公義?就是建立在這種利益博奕的基礎之上的。這種利益博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近代政治學基礎,社會契約是從哪里來的?人一開始,是生活在自然狀態(tài)中的,人要維護自己的自然利益,所以互相爭斗但經過利益博奕,為了達到利益平衡,他們就訂社會契約,把部分權利轉讓給政府,讓政府代理行使權利,保護他們全部的利益和權利,這就是一個從私利到公利理到公義的博奕的過程,在政治當上是這樣,在經濟學上,雅當·斯密經濟人假設,認為人要最大限制增加自身財產,但是不能為所欲為,否則又會喪失所有,那么要有市場規(guī)則和平等貿易,這就產生了“看不見的手”所以,斯密的“看不見的手”也可以認為是在博奕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的平衡,市場規(guī)則就是建立在利益博奕基礎上的。所以,利益博奕已被廣泛應用到社會各個層面上了。應該成為用倫理學的基本規(guī)則,在現代社會中,人們也許更接受銅律,接受利益的博奕和從私利——公利——公益的轉變,但是,傳統的金律,銀律還有作用,我們并不是不要他們,金律和銀律可以與銅律結成同盟,共同抵制鐵律。鐵律是反道德的,有冒險性,光靠利益的博奕是不行的。銅律可以建立一個體系,而他總會有漏洞,為防止鐵律鉆空子,只有用金,銀律進行補充,創(chuàng)造社會善意的氛圍,防止鐵律橫行。
傳統道德哲學是從上到下的拔高,先建立一個道德形而上學,從最高的,統一的原則出發(fā),把人向上提升,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而應用倫理學是相反的轉向,即從低向高的升華從私利——公利——公義的升華,美國哲學家丹尼做比喻說:“現代人與傳統人的思路有一個區(qū)別,傳統思維方式是一個吊車型的,現代人的思維方式是一個舉重機。”一個拔高,一個是升華,但低到什么程度?甚至可以低到動物的層次,生物社會學提給我們一個思路,從動物利他行為出發(fā)點考察人的利他主義的根源,一步步往上升,那么這兩條路是不是殊途同歸呢?最后是不是還是把人提高到道德,精神的境界呢?實際上,看起來結果一樣,過程是不樣的,按吊車型的思維方式會做過多的假設,路徑不是很通暢,但從低到高的上升,就不需太多假設,技術非常牢靠,這條路更通暢。”
在現代條件下,必須挖掘中國傳統文化的根源,但要挖握中國新的傳統,一定要有新的詮釋,一定要經過現代詮釋,才可應用到當代。現代闡述應該有所轉變,即把重點從儒釋道轉向墨荀法。中國儒釋道學說是中國傳統倫理學的本體,佛教談“心”談“性”,為中國倫理學做出貢獻,到了宋代,理學就從佛道教中吸收因素,發(fā)展了一個完整的,道德形而上學的新興學說。但是,中國傳統文化還有墨子,荀子, 法家這一部分被忽略。墨子,荀子法家,我認為更適合應用倫理學的轉向問題。墨子是一種功利主義學說,他談兼愛,但為什么要兼愛?就是為了交相利,他是從功利的角度出發(fā)談愛的,他也從功利角度談國家的起源,他的理論與之后的社會契約論非常相似:為了達到利益的平衡,不使大家爭斗,就是一種公利,國家能列好保證每個人的利;荀子是講“性惡的”,但他講的惡并不是那么可怕,并不是一種反道德的東西,而是非道德東西,是一種利已之心,即從自己的私利出發(fā),即為惡,但荀子同樣認為從惡中司化出“善”,即由圣人創(chuàng)造善,那么圣人也是人,也是“性惡”的,為什么能創(chuàng)造出善呢?因為他們是圣人,他們可以知道人的長遠利益所在,圣人即“善積”而已,所以他才可以創(chuàng)造出理性;法家不但講人性是“自立”的,而且提出人的“自立”之心即為“算計之心”君主不應該違返這個事實,而要順應他,這樣才能使利已之心為公益服務。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我們發(fā)揮墨荀法的理論優(yōu)勢,中國的應用倫理學的發(fā)展一定是會順利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