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對策
李峰
摘要介紹了林州市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以期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土地流轉;現狀;存在問題;對策;河南林州 承包方享有自主的承包土地流轉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基本權利,是農民享有承包經營權的重要體現[1-2],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種田效益不高、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林州市因地制宜,合理引導,多種形式,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途徑。在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促進了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有序流轉,加快了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1土地流轉現狀 林州市農業總人口86萬人,全市16個鄉鎮(不含4個辦事處)。截至2009年底土地流轉的面積為1 768.27 hm2。由于林州市位于山區,耕地面積少,地塊小且分布零散,難以形成較大規模的流轉面積,一家一戶的家庭經營仍是林州市農村土地的主要耕種形式。近些年來隨著農業結構調整、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村勞動力的轉移,農村土地流轉總體呈現出健康、有序的加速態勢,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1土地向種植能手流轉 一是村集體反租倒包給種植能手。此類流轉形式適用于大面積的平整地塊,如林州市姚村鎮主要采取這種流轉形式。具體做法是:村集體反租承包到農戶的耕地,村委會與農戶簽訂合同,村委會直接付農戶轉包費用(合同上規定核定糧食產量,糧價按市場價格進行計算,一般在每年1.05萬~1.50萬元/hm2),然后村委會集體規劃土地的使用,再轉包給有經營能力的農戶或單位,如:姚村鎮申家泊村采取這種流轉方式反租了農戶的耕地,投資建設了5.33 hm2的塑料大棚,然后又出租出去,進行蔬菜規模種植。此類流轉形式由村委會牽頭,書面合同由村委會與農戶協商起草制訂,然后報鄉鎮政府同意后與農戶簽訂,合同規范化程度比較高,合同簽訂率達到100%。二是以種植能手采取租賃的方式進行規模經營。如林州市的姚村鎮馮家口村地塊平整,耕地水肥條件好,適宜蔬菜規模種植。村支兩委在調整農業結構上積極為群眾牽線搭橋,農戶與種植能手自愿實施土地流轉并簽訂合同,實現互利雙贏。現商丘、睢縣等地的種植蔬菜能手在本村租種耕地4 hm2,利用其掌握的種植技術種植各種蔬菜,取得了較高的經濟效益。 1.2土地向龍頭企業流轉 一是采取租賃與訂單農業結合的方式進行規模經營。洪河米業有限公司位于林州市東南部山區的東姚鎮北坡村,該企業是以小米、小雜糧精深加工為主的農業龍頭企業。為穩定谷子的種植面積,保證谷子的質量和產量,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流轉新機制,與本村村民簽訂了《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從村民手中租種土地逾13.33 hm2,用于種植優質谷子,期限為2年。具體做法是:在農戶留足口糧地的基礎上,以自愿的形式,由公司向農戶返租土地,每年租金1 200元/hm2。能夠自己耕種的農戶由公司免費提供優良種子及種植、管理技術,按市場價回收全部產品,糧食直補資金照常發放。不能自己耕種的農戶,公司另給14歲以上的村民每人每年150 kg小麥,14歲以下的村民140 kg小麥作為口糧,不再發放糧食直補。二是村委會做中介進行土地流轉,龍頭企業因地制宜規劃開發。在東崗鎮八角村和校場村,在保持土地承包權不變,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集中流轉土地面積33.33 hm2以上。具體做法是:由村委會和建泰木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然后村委會和農戶簽訂合同,按照耕地質量,分為每年4 500、3 000元/hm2 2個等級,一次性付給群眾5年的土地使用費,以后每年結清1次。村委會在龍頭企業發展過程中提供服務,并督促龍頭企業按合同給付農戶土地使用費。 1.3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小規模流轉 林州市的人均耕地面積少,舉家外出打工的現象比較多,于是產生了戶與戶之間的互相耕種。這類流轉形式涉及的農戶多,面積少,流轉期限不固定,均未簽訂書面合同,且沒有經過村委會,是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口頭協議。如采桑鎮由于工頭多,此類土地流轉情況比較普遍。在調查中也發現,存在農戶與鄰村村集體之間的土地流轉現象,在采桑鎮的棋梧村,一村民承包了鄰村大嶺溝村集體1.13 hm2土地,簽有書面合同,用于規模種植楊樹苗。這類流轉應作為今后指導和發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