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與村民自治
時洪兵
農村落實承包責任制,農民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成為生產經營的主體,自主經營、自我管理成為必然要求,是村民自治制度產生的根本動因;與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主制度建設得到加強,憲法對村民自治制度的確認,為村民自治提供了廣闊空間;落實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村“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不適應改革需要,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問題,社會公共事務需要管理,村民自治組織適應改革之需,應運而生。
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與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相應的低級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同時又制約著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一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滿足了農民在“大集體”時出工不出力的自私思想,再加上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經營缺乏經濟實力和手段,農戶從集體得不到實惠,對集體的依賴越來越小,農民的集體主義思想淡漠,小農意識濃厚,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缺乏基礎。二是法律和政策賦予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村委會建立在集體土地基礎上對農戶的制約力很小,自我管理缺乏制約機制。三是農村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低,鄉鎮政府仍然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村支部、村委會成為鄉鎮黨委政府的權力延伸,剝奪了村民自治的權利。
面對新世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將進一步完善,農村經濟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農村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將進一步深化。因此,要積極因應這些改革和變化,按照中央“十五”計劃建議提出的加強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展望村民自治的發展方向:首先,加入WTO,農業農村工作遭受巨大沖擊后,農業市場化進程加快;干部群眾的傳統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改進,農民參與意識、競爭意識增強,推動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其次,村委會履行的職能將逐步分流,目前村委會做了許多無權做的事,稅費改革以后,籌糧、籌款、籌勞等職能有的轉移到政府部門、有的消失;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經濟發展的規劃、組織等職能將由龍頭企業、集體合作經濟組織承擔;村委會依法履行自治職能的同時,村黨支部維護農村穩定、經濟發展將起保證作用。第三,村委會選舉作為村民自治的基礎,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選舉制度將進一步鞏固和提高,但“草根民主”的劣根性還將影響村民自治的質量和進程。第四,村民自治需要法律和制度保證。村民自治的政策、法規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保證村民委員會行使權力的能力、條件。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保障、有措施、有力度。
Rural Economic System and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Production methods and economic system determine the political and governance systems. It i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ic system that has expedited the birth of the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and is now driving its development. 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is the ultimate locomotive for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However, this system only suits the lower production level and it actually impedes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In the new century, China's market economy will become increasingly expansive and the rural economy will further advance. This calls for further reform of rur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First, with the entry into the WTO, rural areas will be hugely impacted and rural markets will accelerate their development.
Seco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villager committees will change. After the fee-for-tax reform, certain current work of villager committee will be relegated to the government.
Third, villager committees will gain better legal protection as the basis for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The electoral system will improve and consolidate.
Fourth, villager self-government needs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生產方式、經濟制度決定著管理體制和政治制度。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不斷完善,催生了村民自治并推動其發展。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經歷了20多年的漸進的發展過程。首先是落實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經營體制、分配體制改革,農民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了“交足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自己的”分配關系;其次是農副產品購銷體制改革,引入了市場機制,農村生產要素逐步市場化,初步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三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延伸到農村各業,與城鄉改革和發展融為一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為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客觀基礎,農村落實承包責任制,為確立農民的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奠定了客觀基礎,自主經營、自我管理成為必然要求,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正、公平、公開等原則也需要通過基層民主制度得到體現,這是村民自治制度產生的根本動因;由農村經濟體制決定,并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基層民主制度建設得到加強,憲法對村民自治制度加以確認,1998年國家頒布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自治實現了有法可依,中央“十五”規劃建議提出了加強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這些都為村民自治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落實承包責任制以后,農村“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需要,一家一戶難以解決的問題、社會公共事務需要管理,村民自治組織適應改革、應運而生。隨著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村務公開等措施的強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村民自治已有較快的發展。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決定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但不代表自治方式與內容的實現,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現狀又決定村民自治的質量和進程。從農村的實際看,農業為主,生產力水平較低,欠發達、不發達的鄉村仍占相當比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正是與低下的生產力水平相應的低級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同時又制約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一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滿足了農民在“大集體”時出工不出力的自私思想,在市場經濟利已主義的思想影響下,農民的思想觀念多元化,小農意識濃厚,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思想影響同時并存,農戶難以處理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個人利益和集體之間的關系。農村拖欠稅費的現象逐年增加;計劃生育實行“村為主”,外跑超生戶增加,出現失控的苗頭;由村民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村民反映平淡,無所謂、隨大遛,村委會形成的決議難以自覺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缺乏基礎。二是法律和政策賦予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30年不變,村委會建立在集體土地基礎上對農戶的約束力很小,自我管理缺乏制約機制。再加上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經營缺乏經濟實力和手段,農戶從集體得不到實惠,對集體的依賴越來越小,農民的集體主義思想淡漠,對于村民委員會選舉漠不關心,自己不想當干部,選舉與己無關,有的出現有能力的選不上,選上的無能力,老好人得票多,干事惱人的得票少;有的村選舉時表現出來的過分熱情往往體現派性、族性斗爭;有的是借機發泄其它不滿情緒;有的用簡單的、樸素的公平、平均代替民主。三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低,農民的市場意識不強,基層政府仍然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村委會成為鄉鎮政府的權力延伸,村民自治的權利不到位,有些農民通過法律途徑撤銷村委會主任的行政任免,但并不能改變現實結果,鄉鎮使用的仍然是任命的干部。沒有鄉鎮黨委、政府的積極支持和參與,法律也顯得蒼白,農民只能討個說法。許多地方制定的村規民約也都基于政府的意志,體現的管理農民,而不是農民管理。
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是依靠人力、土地等資源推動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的。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優勢已經得到充分發揮,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新情況、新問題,農業發展徘徊不前,農民增收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主要矛盾,農業面臨著由傳統農業向市場農業轉變、粗放農業向集約農業轉變,農民由溫飽型小康向富裕型小康過渡,實現這些轉變必須依靠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改變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農村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深入,必將對村民自治制度的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進入新世紀,展望村民自治的發展方向,首先,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夯實村民自治的思想基礎和組織基礎。我國加入WTO,農業農村工作面臨嚴峻挑戰,農業市場化進程加快,對農民的思想認識、基層組織的職能轉變都將發生重大影響。一是市場經濟的開放性迫使農民的傳統觀念發生轉變,農民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利益最大化決定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農民參與意識、競爭意識、自主意識的增強,將推動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二是市場經濟的規律性取代了隨意性,政府要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轉變職能,用經濟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政府不再、也難于強制干預農民的生產行為,從不該管、管不了的領域退出,還權于民,村民自治組織依法行使自己的自治權力。三是市場經濟的法制性既體現市場規則,也體現依法行政,要求執法的主體合法、程序合法,該由政府部門履行的職能不能轉移到村,村民委員會不做無權做的事,從應付上級的事情中解脫出來,做自己該做的事。
其次,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制度創新,將推動村民自治職能和管理方式的轉變。面對市場經濟,提高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確實增加農民收入,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千方百計的提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的組織化程度,打破生產、加工、流通、外貿相互脫節的局面,構筑連接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之間的橋梁。農民在市場經濟的實踐中,也逐步認識到一家一戶的力量太小,農戶之間的合作,發展規模經濟勢在必行,建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必由之路。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將突破行政區劃組織生產,農民靠訂單、保護價、二次分配保證自己的利益,村民自治組織發展經濟的職能因此而發生相應的變化,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生產的領導者、決策者轉變為服務者。通過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程度將進一步提高,其內在的動力是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的經濟利益,它將跨越村的范圍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的漸進性決定了村黨支部在村民自治中仍將發揮重要作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 一蹴而就,農民的思想覺悟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提高,村民自治的職能作用難以發揮到位,村委會依法履行自治職能的同時,村黨支部維護農村穩定、經濟發展將起到保證作用。村委會選舉作為村民自治的基礎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選舉制度將進一步鞏固和提高,但“草根民主”的劣根性還將影響村民自治的質量和進程,圍繞黨支部“配班子”(村委會)仍是加強村級組織建設,增強村級組織活力的途徑之一;村民自治處于從屬地位,村黨支部與村委會在具體工作中還會出現許多矛盾和問題,有的可能出現村黨支部領導取代村民自治,這都是村民自治發展過程中不可回避的。
第四,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村民自治的實踐,將促進村民自治制度不斷完善。其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反映了村級組織發展的方向和趨勢,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變化,村民自治的方式、職能也將發生變化,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要體現和適應這些變化。其二,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賦予村民委員會自治權力的同時,還要有措施保證自治權力的實現,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有保障、有力度,防止村民自治“自生自滅”。其三,村民自治制度作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組成部分要和社會經濟、政治改革相協調,體現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努力奮斗”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基本路線。它既體現了經濟制度也體現了政治制度,既體現了以民主為內容的宏偉 目標,也闡述了實現目標的措施和手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一百年不動搖,說明實現民主目標的艱巨性、長期性。同樣,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設與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也是一個漸進的、發展的過程,扼殺村民自治必然阻礙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但過高地估價村民自治的客觀基礎,過快的推進村民自治,可能會出現管理的“真空”,同樣影響農村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陀^地分析現狀、預測未來,作出適合農村實際的制度安排,把握村民自治發展的方向和進程,以積極的態度,穩妥地推進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有利于促進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