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淺析
姜麗麗 陳學妍
論文關鍵詞:農村 金融機構 金融服務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已形成,但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有所不同。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的總結,重點分別對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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