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金融制度建設分析
佚名
作者:馮樹 龐靚 曾麗 王銀旭
摘要:本文從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的發展闡釋了其對于在新農村金融制度建設的優越性,并結合實地調研案例進一步分析小額貸款對于新農村建設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同時對小額信貸現存的不足提出了政策建議。
關鍵詞:新農村;小額信貸;金融發展
一、引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拉開帷幕,但是農村金融發展的落后卻嚴重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前進腳步。解決“三農”問題,關鍵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增加農村的信貸投入、改善農村的金融服務需要我們積極的去關注、實行。
農村小額信貸以貧困或中低收入農村群體為目標客戶,提供適合他們的小型金融產品服務。20世紀70年代以來,小額信貸機構的不斷涌現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了強有力的小額貸款與其他金融產品,解決了農村金融的困境,效果顯著。小額信貸作為金融服務的一種具有創新性的工具,為相對較為貧窮的人進入信貸市場提供了平等的機會,同時也擁有促進農村信貸市場發展的潛力,本文基于相關文獻及對彭州市隆豐鎮的實地調查,梳理了小額信貸的作用,并指出了小額信貸現存的不足,同時提供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現狀及其作用
當前,我國共有三種類型的小額信貸:分別是大銀行提供的下崗失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和扶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和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小額貸款。其中農村信用社貸款是目前的發展主流。
(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信貸需求。
農村經濟的信貸需求大部分是生產性需要,還有部分生活需要及臨時急需。而農村經濟產業化的出現、發展、壯大也使得農戶需要各種項目的啟動資金、發展資金以及各種配套資金。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一個重心應轉移至小額信貸方面。針對農戶需求小額、點散、季節性較強、抵押不足的特點,堅持使用小額信用貸款,具有廣泛的實用性和實效性。
(二)小額信貸的重要作用。
孫若梅(2006)根據調查分析,將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的作用歸納為三點,即小額信貸是農戶生產性貸款的重要來源;小額信貸補充和代替非正規金融;小額信貸補充正規金融。
其中,第一個作用是小額信貸最重要的作用。據統計,小額信貸已占農戶生產性貸款的50%以上。還款周期短和還款頻率快的特點也使得其成為農村信貸市場的一種有效服務。作為一種供給驅動和扶貧定位的農村信貸服務,小額信貸可以緩解農村信貸市場中生產性貸款不足的約束。
此外,小額信貸中約有25%為非生產性用途,并且與私人借貸的用途比較類似。從調查中發現,小額信貸可以補充或代替私人借款,反之則不成立。而從農戶貸款用途角度判斷,小額信貸與農村信用社貸款既有一致性,又有差異性。小額信貸增加了信貸市場的資金供給總量,使得農戶的資金需求得到了滿足,從而補充了正規金融。
三、實證分析
根據前人的研究,我們前往了四川省彭州市隆豐鎮進行了實地調研,對農村小額信貸的現狀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農村小額信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隆豐鎮地處彭州市中部。全鎮總人口45617人,其中非農業人口2632人。該地氣候溫和濕潤,土地肥沃。作為彭州農業重鎮,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對于生產性融資的需求非常大,特別是季節性生產性融資。
在實踐中,隆豐鎮信用社探索出一種與眾不同的小額貸款發放方式:農戶代表要參加評定農戶信用資信;除了柜臺辦理外,還實行送貸下鄉、上門送貸;對于優秀信用戶的貸款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2萬元,而最小的一筆貸款僅為280元。新的小額貸款方式實行后,農民們的踴躍貸款讓隆豐鎮信用社對繼續實行小額信貸的政策充滿了莫大的信心。
雖然隆豐鎮小額信貸的發放次數和貸款額逐漸增加,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當農戶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銀行不能對其抵押自留地進行收回。這在一定程度上讓銀行承擔了損失的風險,給小額貸款的推廣埋下了隱患。
2.申請貸款的農民或鄉鎮企業,基本上都匱乏資金。雖然他們的貸款數額小,但是其有限的償還能力和不能忽視惡意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都增加了小額信貸的風險。
3.運作成本較高。小額信貸屬于零售貸款,同樣多筆數的貸款,小額信貸的貸款總額可能只有幾百萬元。而對于農村地區來說,為數不多的金融機構需要覆蓋區域廣,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來進行管理,從而造成較高的運作成本。
四、小額信貸發展建議
目前,我國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與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都有著自身的優劣。我們應根據我國金融體制的環境,因地制宜、研究出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發展之路。
我們根據實地調研及分析對小額信貸今后的發展做出如下建議:
(一)要加大金融教育的普及力度。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上發生著的變化與民眾所理解的金融知識不足的矛盾漸漸凸現出來,社會的金融普及教育亟待跟進。因此,只有農民觀念改變了,小額信貸的推進才能更有效率。
(二)要完善小額貸款的償還機制。可以將低收入者的未來的收益并入償還體系中,或者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另外在貸款期限上,需要靈活地確定小額貸款的期限,避免人為縮短貸款期限的發生。
(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和指導。要繼續完善農村小額貸款的制度建設。科學確定客戶的小額貸款授信額度,推行農村小額貸款的客戶經理制,增強貸款“三查”、有機地結合農村小額貸款與及其保險業務,把農村小額貸款本身的真實性作為內部審計的主要內容。
[1] 孫若梅,《小額信貸在農村信貸市場中作用的探討》[J].中國農村經濟,2006,(8).
[2] 董志勇,《中國農村信貸情況初步統計,來自“北京大學一花旗銀行”農村金融調研的證據》[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01)
[3] 陳峰,《如何推進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發展》[J],現代金融,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