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農村勞動力轉移對農村養老保障的影響
胡靈紅 任詠梅
論文關鍵詞農村勞動力轉移空巢老人養老保障制度
論文摘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已經成為中國農村社會的一種普遍現象。筆者闡述了農村勞動力轉移葉當今農村養老問題的積極和消極影響,并提出了改善農村養老狀況的葉策建議。
隨著產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地區轉移成為趨勢。據統計,2002--2004年的3年期間,我國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分別達到10 470萬、11 390萬和11 823萬人,年平均增長6.3%。農村勞動力轉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一般來說,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農村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支持與日常照料功能的弱化已經在許多家庭出現。因此依賴傳統的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的可行性受到沖擊。另一方面,大量農村勞動力到城市后,獲取新的勞動技能,隨著他們收人逐步提高,家庭經濟狀況不斷改善,資本從城市向農村返流會逐步增加,這樣可以促進農村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農村勞動力轉移對當今農村養老保障產生的負面影響
據統計,2004年農村居民中60歲及以上人口有14 408萬人,老年撫養率僅為11.6 %。其中很多農村青壯年離開鄉村到都市謀求發展,農村大規模的青壯年勞動力轉移造成了農村“空巢老人”的增多,他們在精神生活和身體健康等方面都受到了負面的影響,對依賴傳統的道德觀念來維持家庭養老的可行性受到沖擊。
1.1養兒不能防老一方面,城鎮的消費水平較之農村要高的多,務工子女的收人水平不高,只能維持自己的生活,不能把父母帶到城市負擔他們的生活;另一方面,即使子女的經濟條件優越,主觀上愿意把父母接到城市生活,但農村老人很難適應城市的生活。
1.2“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得不到保障據調查,在全國的農村獨居老人中,72%的留守老人依然干農活,90%的老人要照看孫輩,83%的老人沒有任何積蓄。他們本應該安享晚年生活,但是,他們的子女去城市打工后,只有少數人把土地轉租給他人耕種,大部分人的土地耕種任務就落到了這些老人肩上,多子女的老人更是精力不支。并且大多數外出務工者為了多賺些錢平時很少回家,播種和收獲季節回家者寥寥無幾。所以雖然操勞了大半輩子,可不得不繼續從事繁重的勞動。
老人在家除了承擔田間繁重的勞動以外,還要照料孫輩的起居,上學。由于外出務工者的子女異地入學受戶口、費用等條件的限制,所以只有少數未到上學年齡的孩子隨同父母到城市生活。絕大多數外出務工者的子女都是由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照料,再加上他們還要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沒有時間休息,健康狀況非常讓人擔憂。
還有部分外出務一〔者敬老意識淡薄,不能及時將打工的部分收人寄給老人。并且在農村,主要的經濟來源依靠土地獲得,其他收人比較少且又不穩定,這樣使這些老人生活日漸貧困。生活質量低下甚至有些老人靠借錢度日。 2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對未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的積極作用
2.1空巢老人和外出務工子女都有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愿望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現象可能會持續十幾年、幾十年。作為農村勞動力的主體、與城市接觸的“先頭群體”,外出務工人員在感受城市先進的文化和科學技術的同時,也能夠接觸到更多新的思想和觀念。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變遷,家庭結構日漸小型化,很多地方出現了“4-2-1”結構,即1對夫妻不僅要撫養小孩,從事農業生產,而且要供養4個老人,其精力和財力難以維持家庭養老的正常運轉。家庭養老會出現了弱化的趨勢,空巢老人會效仿城市人的養老方式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外出務工者群體有更強烈的養老保險愿望,這種心態對于未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起著不容低估的作用,并對后代起著示范、輻射作用。
2.2從客觀上看外出務工者的經濟能力較強經濟承受能力往往成為制約人們行為的重要因素。外出務工者長期在城市中工作,其工資收人較之農村要高得多,除日常的生活開銷外還可以有一部分剩余。在外出務工者群體產生了很有必要參加養老保險想法時,他們的經濟承受能力就成為一個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
3建議
(1)允許轉移就業的農民依法有償轉讓、轉租、人股抵押土地承包權,甚至可以考慮以村為單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它統一負責土地經營,而不至于將大量繁重的農活壓到老年人身上。同時,可以讓農民增加經濟收人。
(2)政府加大惠農政策,提高農產品價格,實行農民的直接財政補貼等政策,以縮小種植業和轉移就業的收人差距。當外出就業風險較大的情況下,農民會謹慎外出,農村老人生活可以得到穩定的保障。
(3)加強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力度,保障老人在生活必需、治病醫療等方面的權利。大力弘揚敬老、養老的良好社會風尚,對不良行為要堅決制止,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予以追究。
(4)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那些經濟陷人困境的老年人能夠及時得到救助。可以以縣級為單位,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區,制定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每人出一定的資金,政府部門也籌集一部分資金,在劃定的范圍內,互助合作。相信該制度的推廣實施,將逐步解決農民看病養老等問題。
(5)建立健全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根據我國農村的現狀,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于: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并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