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
佚名
作者:遲景鑫張守和王銳鋒
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是對你有勞動者進行培訓、考核、評價的系統工程,是提高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增強農村勞動力就業競爭力、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有效途徑。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意義十分重大。
一、 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保持較快增長勢頭
據農業部調查監測,2005年全國農村外出就業勞動力總數達到10824萬人,比上年增加564萬人,增長5.5%。2006年上半年全國農村外出就業人數約11423萬人比2005年同期增加641萬人,增長5.9%。初步預測,到2006年底,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規模可望達到11490萬人左右,比2005年同期增加670萬人左右,增長6.2%。外出就業總量出現平穩增長態勢,外出勞動力多是當地素質較高的人員,跨省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區域結構有所變化,勞動力外出就業的穩定性不斷增加,外出務工農民經營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外出務工農民的收入有所提高,是近幾年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的主要特點。
二、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對于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意義重大
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對于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意義十分重大。可以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 有利于培養發展農村勞動力市場
越來越多的那么意識到,只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才能取得進入勞動力市場的通行證,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不僅確定了農村人才自身的價值,也促進了千千萬萬具有一定技能的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為培養農村勞動力市場、建立農村勞動力流動交易平臺、實現農村勞動力自身價值奠定了基礎。
(二) 有利于加強農村勞動力供需對接
近幾年。由于一些地方只重視培訓數量,忽視培訓質量,導致內存勞動力輸出良莠不齊,技能和素質不能滿足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影響了農村勞動力供需對接,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確認培訓后方所獲得的技能等級,便于輸入地用人單位直觀了解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技能,用其所長安排相應崗位。也有利于輸出地形成知名度和勞務品牌,一些促進農村勞動力供需對接。
(三) 有利于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競爭力
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不斷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技能水平,逐步滿足勞動力市場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就業競爭力,為實現城鄉就業機會平等創造條件。只有那么的經驗競爭能力增強了,才能在勞動力市場上具有平等的談判地位,才能在工資待遇、勞動保障、工作條件等方面得到進一步改善,才能促進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的基本形成。
(四) 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目前農村勞動力的工資水平較低,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民職業技能水平總體較低。通過參加農業技能開發,農民有了證明自己技能的職業資格證書,不僅增強了在勞動力市場上競爭能力,也為確定工資報酬和訂立勞動合同創造了條件,還可以進入規范的勞動力市場求職就業。享受平等的勞動保障和福利,獲得正常提升工資的機會,從而收入不斷增加。
(五) 有利于廣泛開辟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渠道
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可以培養一批開拓能力強、熟悉市場運作、有較強市場競爭意識的農村實用人才隊伍,促進農村勞動力向農業內部轉移就業;可以培養二、三產業的經營管理、市場營銷和高技能型人才,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向鄉鎮企業轉移就業;可以培養一批具有一定非農技能的人才,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就業。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需要進一步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
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適應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需要,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下一步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 加大對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扶持力度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牢固樹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觀念,不斷加大對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的要求,應在財政預算、基建計劃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農業技能開發工作,并形成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
(二) 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信息服務
建立國家、省、市、縣、鄉5級農業職業技能開發信息服務網絡。輸出地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技能情況、性別結構等基本情況的摸底調查,開展對農村勞動力的存量、流量、流向、培訓、鑒定轉移等工作的監控,為用人單位和農民雙方搭建供需平臺。
(三) 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法制建設
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加快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是一項長期的龐大的系統工程。針對當前現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農業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推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法制化,以規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行為。在對現有能源法律法規進行修訂時,應將加強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充實到相關條款中;對于新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也要對相應內容予以明確。將難以記憶準入制度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疇,同時要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加大勞動監察力度,有效推動農業行業經驗準入制度的實施。
(四) 創新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機制
逐步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調動農民參加農業技能開發的積極性。克服人才評價中重學歷、資歷,輕能力、業績的傾向,逐步打破把工作年限作為申報資格的主要條件,把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作為衡量人才的主要標準,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資歷、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