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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孫中山、華盛頓憲政實踐過程和結果比較

袁曙宏

百余年前,喬治·華盛頓受命于美利堅民族危難之際,戎馬倥傯,領導美利堅民族贏得了爭取獨立的革命戰爭,繼而首創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近百年前,孫中山在中華民族瓜分陸沉迫近眉睫之時,殫精竭慮,效仿美國“起共和而終帝制”,建立了中華民國,揭開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一個民主政治必定要有一個明確的指揮。華盛頓、孫中山二人均是在兩國由君主政體轉變為共和政體的歷史轉折點上,在百廢待興的建國時期,被推上了歷史舞臺恪盡職責。然而,華盛頓創建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體制取得了成功,美國不僅很快發展成為一個與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并駕齊驅的國家,而且后來居上,該國的憲政體系因此為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仿效;相反,孫中山創建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體制卻如曇花一現,很快夭折,成果被袁世凱所竊奪,隨之而來的并非太平盛世、國富民強,而是“僭竊繼起,叛變屢作。” 1因此,我們不禁要追問:為什么皆致力于實現民主共和、謀求國家統一,華盛頓二任隱退,孫中山卻三月任終,同途何以異歸?為什么同屬時代重大變革、國家面臨抉擇的背景下有意識的創造,民主共和在美國就得以確立,在中國就出現反復?本文擬從華盛頓、孫中山的政治活動入手,結合他們所處社會、政治、法律、傳統背景進行考察、分析,以成立共和為縱向比較線索,以當時兩國的不同選擇為橫向坐標,也許我們能夠發現憲政體系在不同國家的產生、形成、發展的過程,以期對今天中國法治發展中的憲政進程有所啟迪和借鑒。

一、民主共和之路的選擇比較

在創建共和國的歷程中,盡管兩國所處環境、時局各有不同,為傾覆舊有政體、改造固有制度,華盛頓、孫中山均采取了以武裝革命的手段作為解決所有問題的根本出路和最終選擇。

英國與其北美殖民地之間沖突的加劇,歸根結底,是因為經濟的問題。究其原因是,英國自始至終將殖民地視為加強其本國實力的資源,而殖民地卻一心渴望英國把它們視為母國的一部分。1763年,英、法兩國七年戰爭 2結束,雙方簽訂《巴黎條約》。根據條約的規定,法國放棄其在北美的一切軍事和政治權利。作為戰勝國,英國贏得了廣袤的美洲大陸,同時,也負載了累累的債務。為將因戰爭而產生的大筆軍費開支轉嫁到殖民地人民的頭上,英國政府先于1764年公布了“糖稅法”,繼而又于1765年通過了“印花稅法”,公開地、毫不掩飾地掠奪殖民地人民的財產。盡管由于北美人民的反抗迫使英國政府于次年取消了“印花稅法”。但是,為了增加賦稅,英國政府又于1767年初頒布了“湯森法”案,該法案同時還蠻橫地宣布解散紐約議會。“湯森法”案的公布使得北美殖民地剛剛平息的風波重新開始,為反對英國這一系列的橫征暴斂,殖民地人民展開了風起云涌的革命斗爭。1773年,英國政府為克服東印度公司財政上的困難,向國會建議通過給予該公司在美洲茶葉貿易獨占權的法案。這再次激起了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抗,并爆發了“波士頓茶葉事件”。殖民地的抵抗導致了英國高壓政策的實施,而英國的高壓統治又最終導致了北美獨立戰爭的開始。1775年5月,第二屆大陸會議發表了拿起武器反抗英國的宣言。同年6月,華盛頓臨危受命,任大陸軍總司令。頭銜是崇高的,任務卻是艱巨的。自此之后,華盛頓歷經重重困難,用盡一切力量,傾盡一切努力,率領大陸軍踏上了漫長的爭取獨立的路程。武裝革命開始后的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發表了《獨立宣言》,表達了資產階級爭取民主、自由、平等和謀求民族獨立的政治主張。在繼薩拉托加戰役之后,華盛頓領導的軍隊于1781年10月全殲約克鎮的英軍,俘獲英軍司令康瓦里斯及英軍八千人。1783年英美簽署《巴黎和約》,同年11月英軍撤離美國領土,歷時八年的獨立戰爭以美國的勝利而告終。

北美殖民地為爭取獨立而進行的革命,雖然起因于經濟因素,然而,在1763年至1776年7月4日期間,縈繞于華盛頓及北美殖民地人民心中的,以及他們所為之不懈努力爭取的,卻不是“獨立”,而是“自由”,這一“自由”是英國公民自從《大憲章》以來一直為之斗爭的全部權利。因此,在“印花稅法”公布不久,北美殖民地就召開了第一次由美利堅人倡議召開的反“印花稅法”會議,并發表宣言:“非經他們(殖民地人民)自己親口答應,或者由他們的代表表示同意,是不能向他們課稅的,這是與人民的自由以及英國人毫無疑問的權利分不開的和至關重要的”。 3對于《印花稅法》,時任弗吉尼亞議員的華盛頓在給弗朗西斯·丹德里奇的信中,也表述了同樣的觀點:這一稅法違憲,且是對他們的自由的可怕的進攻。 4此時,包括華盛頓在內的美洲殖民地人民的立場是愛好自由的英國人,都沒有考慮過要脫離英國而獨立。“湯森法”案的頒布同“印花稅法”一樣,侵犯了人民的自由,但更嚴重的是,它解散了紐約議會。如果英國國會可以合法地剝奪紐約議會的權力,它也就可以剝奪殖民地其它州的權力,從而任意侵犯其它州、乃至整個殖民地的自由。這大大激怒了殖民地人民,無疑也激怒了華盛頓,他認為這是“同每一條自然正義原則都背道而馳,……這種做法不僅違背了自然權利,而且破壞了在建立過程中獻出了王國中好些最寶貴的鮮血的不列顛自己的法律和憲法”。 5為維護殖民地的自由權利,他義正詞嚴地指出,殖民地人民應下定決心為保衛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當不可一世的大不列顛老爺們必欲將我們的自由剝奪凈盡而后快的時候,……保衛我們得自祖先的自由似屬勢在必行……為了保衛我們生命的一切息息相關的無限寶貴的天賦自由,我們每一個人都應義無反顧地拿起武器”。 6

“自由”的概念,如此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北美殖民地人民的頭腦中,這一方面,源于他們已經離開的那個社會。北美大陸雖然是英國的殖民地,但殖民地的大部分人民卻并非土生土長的當地人,而是來自英國和歐洲大陸的移民。另一方面,也與他們的經歷不無關聯,“近200年來,歐洲人一直在駛往新大陸,尋找自由――特別是宗教自由――以及土地和工作。‘五月花’號還未靠岸,船上的清教徒就制訂了公約來保護宗教自由和使‘公正與平等的法律’成為可能”。 7于是,在基于宗主國的經濟壓迫和政治奴役而爆發革命的這一時期,“自由”再度成為北美大陸上共通的詞匯,不可否認,這個詞匯也是當時唯一最有威力的思想。因此,反對英國政府、宣布獨立,對于殖民地人民來說,就是為了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

在最初反抗英國的斗爭中,北美殖民地人民乞求的是,其權利應與英國國內公民一樣,因為,他們的權利也是英國國王和英國議會授予的。但在這一努力宣告失敗后,他們并未躑躅不前,而是迅速轉變為根據“天賦人權”來維護他們應享有的自由權利。《獨立宣言》即是這一政治思想轉變的集中體現。《獨立宣言》的精髓是宣揚人人生而平等的天賦人權思想,人民有權反抗政府、重組政權,它鄭重宣布:“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管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壞這些目標,人民便有權利去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據的原則,及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必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有可能保障他們的安全與幸福”。《獨立宣言》中所體現的政治理論都是十七、八世紀自然法學家所熟悉的,而《獨立宣言》其本身,從形式上看,與洛克的《政府論》極為相似;從文句上看,用短短的幾百字已將《政府論》的主要論據包攬無遺。所以,這一時期,革命的政治思想顯然不是獨創的,獨立宣言也沒有任何思想上的獨創性,但“美國政治思想的新穎之處在于它成為立即見之政治行動的根據。獨立宣言把人們所熟悉的抽象概念與具有獨一無二重要性的實際結論聯系了起來”, 8從而使其成為指引獨立戰爭走向勝利的明燈。

北美爭取獨立的戰爭經歷了八年之久,并最終取得了勝利。獨立戰爭的勝利,不僅使得北美殖民地脫離了英國的統治,成為一個獨立的國家,而且使得自由民主的思想成為當時美國政治生活發展的不可抗拒的潮流。與此同時,獨立戰爭的勝利也成就了華盛頓,使他成為當時最受敬重的人物。美國人之所以那么崇拜他,不僅是因為他在多次事件中的卓越表現,他給這個國家贏得的國際地位,更是因為他代表了殖民地人民所喜愛的一切,代表了那個時代的精神。因此,在開國初期,他是殖民地人民唯一的民族象征。

如果說,為美國獨立“而進行的斗爭是一種法律斗爭;或者說,它至少是以解決法律問題的名義發動起來的”。 9而在中國,卻遠非如此。中國的“近代”始于舊中國被拉進“近代”資本主義世界。因而,對國家與民族生死存亡的焦慮,使得振興中華、抵御外侮成為時代的要求和思想行動的方向。鴉片戰爭前夕,清朝已進入“日之將夕,悲風驟至”的末世。及至鴉片戰爭爆發,資本主義的炮艦轟開了中國的國門,中華帝國遂處于風雨飄搖之中。這種來自內部以及外部的危機使得中國再也無法按照自己因襲已久的方式生活了。于是,中國開始把探究的目光投向西方,向西方求真理。

首先是“洋務運動”。這是因為西方列強的入侵,讓中國人感觸最先的和最深的就是西方軍事裝備的分量,但更為重要的是“道為本、器為末,器可變,道不可變”的箴言,仿佛是設法利用西洋的軍器、輪船、科學和技術就能夠保存儒家的價值,而不至于使它們陷于毀滅。 10然而,中日戰爭的失敗,破滅了洋務派“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富國強兵”夢,也震驚了覺醒中的中國人:勝負的關鍵似乎不在于物質技術,而在于一個新興帝國主義與一個腐朽君主專制這兩種政體之間的較量。在悲憤之余,人們開始尋求新的救國之路,即政治制度的現代化。

以康有為為代表的維新派效法日本,求的主要是君主立憲,因為它能“合君民為一體,通上下為一心”。近代的日本曾面臨著與中國類似的嚴峻事實:同樣遭受西方資本主義列強的侵略,同樣面臨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的民族危機。但由于日本確立了君主立憲制度,從而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內,由一個半殖民地國家一躍而成為東亞強國。日本的變革和發展使中國先進的知識分子深受啟迪,且由于中國與日本在發展的背景和空間上有更多的相似點,他們提出了效仿日本、維新變法的主張,即由君主專制政體變革為君主立憲政體,改革法律、軍事、經濟制度等。這是政治制度的根本變革,但維新派卻將全部的希望寄托在毫無實權的光緒皇帝身上,期望他“乾綱獨斷”,通過自上而下的改革,將封建專制獨裁的皇帝,變成在憲法范圍內行事的立憲君主。因此,后果可想而知,只能是以失敗而告終。

孫中山的救國之路,與康有為的截然不同。他所求的是西方最進步的思想:民主共和。因此,其首要的任務就是推翻帝制。面對清末亡國滅種的危亡形勢,孫中山尖銳指出:清朝統治“上則因循茍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致使“堂堂華夏不齒于鄰邦;文物冠裳被輕于異族”, 11基于此,中國不能沿著治亂相循的套路里走下去了,必須尋求新的道路,“除非在行政的體系中造成一個根本的改變,局部的和逐步的改革都是無望的”。 12他決心通過流血革命,用先進的民主共和制度取代落后的封建專制制度。

為此,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人不僅深刻揭露和批判了當時洋務派以洋奴買辦化道路變革近代中國的卑劣企圖,在二十世紀初,又適時地與立憲派就清政府玩弄“新政”的把戲展開了廣泛的論戰。無疑,孫中山與立憲派的論戰,有助于雙方認真思考中國的一些問題,研究一些思想理論和制度設計。然而,他們之間的論戰卻難以理解地背離了中國的現實生活。論戰的內容不僅與當時占據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毫無關系,而且與當時流行于城市的改革計劃,例如禁賭、禁煙等等,也相去甚遠。在此種情勢下,革命黨人的活動又如何能夠得到廣大民眾的廣泛支持。除此之外,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人還發動了一次又一次的武裝起義,有1907年的黃岡、惠州起義、鎮南關起義,1911年的廣州起義等等,這些起義與白蓮教、太平天國和捻軍等規模宏大的暴力革命相比,對滿清政府而言太微不足道了,最終被輕而易舉地鎮壓了下去。

顯而易見,從維新派、洋務派,直至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他們所代表的中國近代幾次大的變革政治的運動,“無一不與東西列強的壓迫有密切的關系”。 13而他們對近代中國種種現實困境的探索與分析,更多的體現了傳統中國知識分子的一種心境和理想,“士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而當壓倒一切的關心之事是在猖狂的帝國主義時代如何才能實現國家的富強 14之時,這種心境和理想則顯得尤其突出。基于此,他們忽視了幾千年傳承的政治結構對于器物更新、制度創新支配的頑強和有力。就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直到清王朝被推翻、中華民國建立的時候,中國的政治制度一直就是秦漢以降確立下來的專制獨裁制度。而這種“帝國的國家制度建立得非常牢固,它的權威建立在根深蒂固的觀念基礎上,有長期積累的歷史傳統可循,一直保持著能接受任何管理體制挑戰的不敗記錄”。 15

1912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取得了勝利。然而,這革命的勝利,對于革命黨人來說,卻是多年來迂回、曲折的革命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意想不到的結果。因此,這革命的結果,雖然是顛覆了幾千年的封建帝制,但從中央到地方的整個政治結構和社會結構卻仍舊掌控在封建主義的大網之下,“三個月無君,則惶惶如也”的觀念依然如舊,“天無二日,地無二主”的說法依然支配著政治思想和政治野心。所以說,封建帝制的崩潰還非一場革命,更算不上是革命的結束,而只是革命的開始。因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民國建立了,還會出現張勛復辟、洪憲帝制等事件的發生?為什么專制獨裁已為世人所不齒,軍閥割據還在猖狂盛行?

二、民主共和創建的探索比較

毫無疑問,革命結束之后的時期是個解體和重建的時期,社會每經歷一次重大的動亂均須有這樣一個過程。獨立戰爭勝利后,建立什么樣的美國這一重大問題凸現在人們面前,亟需作出抉擇,是繼續英國式的君主立憲?還是確立邦聯共和,保持各州的絕對主權?還是實行聯邦共和,建成統一的民主共和國?當然,每種方案均有各自的提倡者、擁護者和追隨者。同樣,辛亥革命后的中國也面臨著一個明確政權組織形式的問題。但不同的是,美國是在英國的憲政思想影響下建立的,有著其不可分離的歷史傳統,而對于中國來說,則是一個“從頭到腳”都是新鮮的事物。

作為殖民地,英國統治下的北美實行的是君主制。君主是英國國王,英王派總督治理各殖民地。另外,美國獨立的時代也是全世界盛行君主制的時代。在法國有國王,在俄國有沙皇,在英國有君主,在土耳其有蘇丹。所以,在約克鎮大捷后,一些有影響的人物也公開談論起君主制來了。鑒于華盛頓在革命活動中的顯赫聲名,他們普遍認為華盛頓是君主的最佳人選。1782年5月,以大陸軍上校尼古拉為首的一批軍官秘密集合,擬擁戴華盛頓為國王。這遭到了華盛頓的嚴辭拒絕,“如果我還有一點自知之明的話,可以說你不可能找到一位比我更討厭你的計劃的人了。……因此,我懇求你,從你頭腦里清除這些思想,并且決不要讓你自己或者任何別的人傳播類似性質的思想,如果你重視你的國家,關心你自己或子孫后代,或者尊重我的話”。 16

對于邦聯,華盛頓也是持極力反對態度的,這主要根源于他領導的獨立戰爭。獨立戰爭開始以后,原先的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并沒有組成很完善的政府。他們共同召開的大陸會議,沒有中央權威。財權、征兵權、物資供應權等都由各州政府控制。“這是個處于半饑餓狀態的政府,如跛腳者撐著拐杖,舉步維艱”。 17這種情況,嚴重影響到大陸軍兵源、供應等一系列問題,戰爭因此進行得特別艱苦。獨立戰爭中的親身經歷,使華盛頓深刻地認識到邦聯的危害。鑒此,他主張獨立后的美國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政府:州的自身利益要服從國家的整體利益;中央政府必須具有權威和實權。唯有如此,才能維護來之不易的獨立與自由,才能在未來的戰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華盛頓對君主立憲、邦聯共和的立場固然同他個人的信念、經歷有關,但仔細分析起來,美國的共和制度之所以能夠建立,是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的。首先,殖民地自建立以來,一直不存在英國式的等級差別,它有的只是身份上的平等,而獨立戰爭的結果也使得人們在財產方面更趨于平等。與此同時,當時的北美大陸,既沒有西方式的封建傳統,也沒有東方式的專制傳統,它有的只是剛剛發展起來的資本主義;其次,殖民地與本國相距遙遠。事實上,自殖民地建立以來,英國對它的管制與干預始終都很少。因此,北美殖民地人民早已培育起獨立自主的觀念。而且伴隨獨立戰爭的勝利結束,建立共和已成為普遍認同的、且是不可抗拒的潮流。在這種情形下,建立當時英國式的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相妥協的君主立憲制政體,顯然是與現實的需求相脫節的。當然,邦聯在獨立戰爭后的困境也使得聯邦共和成為一個顯而易見的選擇。當時的美國,剛剛擺脫了殖民統治,其國力不強,對內需要安定、秩序,對外需要對付強敵在政治上、經濟上的威脅,以求得生存和發展。但由于邦聯政府的軟弱,國內外的局勢嚴重惡化,致使邦聯處于隨時可能發生分裂的危險境地。

殖民時期沿襲已久的傳統和邦聯時代混亂不堪的局面,使殖民地人民向往一個統一的、集中的中央政府。英國的憲法是現存的最好的憲法,但因為美國有著不同于英國的平等社會、富饒的資源、廣闊的空間以及特殊的地理環境,所以,制憲者并沒有截取體現制衡原則的英國憲法,也沒有克隆十七、十八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的三權分立思想,而是設計了獨具一格的聯邦制度――這個制度使得國家的權力既彼此分立、又相互制約并保持了平衡。這樣,既建立了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也防止了專制集權;既保持了中央的權威,也使地方具有更大的自治性。“聯邦這個觀念本身就是他們能夠創新的明證,因為政治史上在那個時候還找不到類似的政治制度”。 18的確是這樣,在洛克的分權制度里沒有司法權的位置,孟德斯鳩是橫向分權,而美國分權制不僅是橫向的,還包括縱向的分權。用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的說法,就是:州政府與聯邦政府間的權力保持均衡;眾議院與參議院的權力均衡;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權力均衡;司法部門與行政部門的權力均衡;參議院與總統的權力均衡;人民的權力與政府權力均衡。 19除此之外,他們又創造了“總統”這個職位,因為“如果他們不準備要一個英國式或法國式的國王,那么他們還有什么呢?” 20然而,殖民地時代的專制太過深刻。當時殖民地政府的總督們兼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權,儼然就是殖民地的君主。為此,他們采用了休謨的觀點,即在設計政治體制和確定若干憲法性制約和控制手段時,假定每個人都是一個惡人。在這一觀念的基礎上,他們竭盡心智地采用了種種預防的措施,為總統權力的行使設置了障礙。

制憲者們清楚地知道,無論他們的設計工作是多么地明智、細心,他們也僅僅是勾畫出了未來美國的一紙藍圖。“可以期待各種復雜、微妙問題以其特殊形式不斷涌現。唯有經過一定時間始能使如此復雜的制度逐步成熟、完善,使各部分的不同意向消除,彼此適應于一個融合、一致的整體之內”。 21而華盛頓以其自身的行動,為這一美好藍圖的成功實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開創了良好的開端。依據美國憲法,華盛頓于1789年當選為美國總統。對于這個職位,他又是感激、又是惶恐,“認為自己在進入一從未開辟過的領域,充滿著荊棘”。 22在任職期間,他嚴格執行新憲法,尊重國會、最高法院和州政府的獨立地位,慎重處理他們之間的微妙關系。盡管,美國憲法只規定了總統的每屆任期,而并未對總統的連任作出限制, 23但在第二屆任期結束時,他謝絕了方方面面的擁護與要求,堅決地表示不再連任。華盛頓認為,如果一直等到停止呼吸才由副總統繼任,這將無異于君主政體,從而為“民選官員的更迭”樹立了一個典范。

托克維爾在考察完美國的民主制度之后,指出,美國憲法所確立的聯邦制度,“好像能工巧匠創造的一件只能使發明人成名發財,而落到他人之手就變成一無用處的美麗藝術品”。隨后,他談到“墨西哥的現況,就是說明這個問題的例證。墨西哥人希望實行聯邦制,于是把他們的鄰居英裔美國人的聯邦憲法作為藍本,并幾乎全部照抄過來”。但是,他們只抄來了憲法中有關聯邦制度的條文,而無法同時把聯邦制度所賴以生存的精神移植過來。因此,“他們的雙重政府的車輪便時停時轉。各州的主權和聯邦的主權時常超越憲法為它們規定的范圍,所以雙方總是沖突。直到今天,墨西哥還陷于從無政府狀態到軍人專制,再從軍人專制回到無政府狀態的循環之中”。 24近代中國效仿美國聯邦制度的經歷,得出了和主張者所預期的大不相同的結果來,不啻是在另外一個國度給了托克維爾另外一個鮮活的實例。

1911年10月11日,也就是武昌起義爆發之后的第二天,湖北軍政府成立。湖北軍政府的成立,推動了全國革命形勢的發展,各省亦先后宣布獨立,成立了都督府。各省都督府的先后獨立,給全國的革命運動帶來了新氣象。但這種各自為政、沒有統一領導的局面,也勢必會削弱革命運動的力量。為了適應革命形勢的發展,各省遂有組織中央政府的意圖。要組建全國統一的臨時政府,就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政權組織形式。但由于革命黨人對新生的民主共和國缺乏經驗和組織準備,因而只能模仿和照搬西方政治體制。于是,在采取何種政體上,出現兩種主張:是責任內閣制,還是總統共和制?最后,《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選擇了美國式的政治體制――聯邦共和制來組建國民政府。

在近代中國之所以實行聯邦共和制,與孫中山對革命后國家結構的主張息息相關。為改變中國貧窮落后的面貌,促使中國趕上并超過西方列強,成為世界上的一流強國。早在投身革命之初,孫中山就對中國革命后應采用何種制度進行了深入的探索。1894年創建興中會時,孫中山將該會的誓詞定為“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 25 “合眾政府”,據戴季陶在《中華民國與聯邦組織》中的解釋即為“明乎合眾之組織,而聯邦之觀念明矣”,從而宣告了要以美國式的共和制度作為組織的奮斗目標。1903年,孫中山在檀香山華僑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在中國“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國選舉總統,廢除專制,實行共和”。 26在孫中山的積極倡導下,聯邦制理論得到了大多數革命黨人的認同并開始在革命黨人主辦的出版物中廣泛宣傳。辛亥革命不久,孫中山應邀回國,組織臨時政府。在途徑巴黎與記者談話時,他再次明確表示:“中國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國,除此之外,無論何項政體皆不宜于中國。因中國省份過多,人種復雜之故。美國共和政體甚合中國之用,得達此目的,則振興商務,改良經濟,發掘天然礦產,則發達無窮”。 27

孫中山對聯邦制的偏好,一方面,在于其堅持“取法乎上”的取向。孫中山在海外度過了一生中三分之二的時光。先進與落后的反差,文明與愚陋的對照,使孫中山深切地感悟到:變革中國政治,必須“取法乎上”。“我們為志士的,總要擇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來救我們中國”。 28這最文明的政治法律,再加上中國得天獨厚地許多有利條件,例如,令人崇敬的歷史遺產,無與倫比的物質資源等,又如何不能把中國建成一個二十世紀頭等的強國?一方面,在于其對中國幾千年集權專制所引致弊病的反思。“觀支那古來之歷史,凡國經一次之擾亂,地方豪杰互爭雄長,亙數十年不能統一,無辜之民為之受禍者不知幾許”,究其原因,“皆由于舉事者無共和之思想”。 29他認為,唯有突破現有的國家結構形式,方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積貧積弱的現狀;另一方面,在于其對武昌起義后中國政治現狀的認識。武昌起義后,革命迅速形成燎原之勢。從各省的起義來看,大多是采取“獨立”的方式,并公開要求建立聯邦制國家。因此,對“獨立”的各省來說,具有地方分權特點的聯邦制政府當是最佳的選擇。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宣告成立。中華民國采美國聯邦共和制的思想和制度組建了革命政府。 30為了捍衛民主共和國,孫中山以革命的進取精神,在短短三個月的任期中,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具有資產階級民主性質的法令,無一不革故鼎新,移風易俗。例如,在保障人權平等方面,宣布人民享有選舉、參政等公權,享有居住、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教等私權。這些政策、法規在一定程度上為資產階級民主憲政運動在中國的建立和發展創造了條件,并且對此后民主憲政運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不難看出,孫中山是將民主共和視為世上最美好的制度,并將其作為未來中國的國家結構來構建的。但審視一下他所提出的觀點,卻可看出,孫中山對民主共和的構想,實際上只是出于一己偏好,出于一種理想,并沒有進行深入、全面地探究。不僅他是這樣,當時的革命黨人都是這樣。在辛亥革命前,革命黨人忙于為革命起義而四處奔波,他們較少對企圖要效法的這個特定的資產階級國家的模式進行認真地研究,更殊少考慮此一國家模式與其他資產階級國家模式的異同,以及中國是否適宜此種模式。因此,孫中山及其領導的革命黨人對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了解還是很模糊、很膚淺的,對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建立也未免看得過于簡單。他們以為只要去掉現時壓在他們頭上的異族專制政府,建立起美國式的政治制度,中國自此就可以成為獨立富強的國家,而未曾考慮從專制到民主是需要經歷一個長期曲折的過程。

權力為人民所掌握,是共和國的基本特征。在近代中國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也許最重要的并不是簡單復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視對革命起著積極作用的那些“潛在的力量”――普通民眾。近代中國,一家一戶的生產單位,雖經幾千年封建社會的遷沿,仍然占據著那個時代的統治地位。與之相維系的是儒者三綱之說。“君為臣綱,則民于君為附屬品,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夫為妻綱,則妻于夫為附屬品,而無獨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為臣,為子,為妻,而不見有一獨立自主之人者,三綱說為之也”, 31這種倫理思想與美國政治制度得以建構的民主自由、天賦人權針鋒相對,從而對民主共和在中國的實踐產生了內在的阻力,并在現實層面上形成了巨大的斷裂。然而,革命黨人在革命過程中,不管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均沒有對廣大群眾進行過刻意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因此,盡管民主共和國的旗幟已在中國這個古老的國度上空升起,但民主、共和以及議會、選舉等等,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都還是些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的事物。以魯迅的一系列以辛亥革命為背景的文學作品中所描寫的人物為例,民主共和觀念不僅沒有觸及處于地主階層的趙七爺身上,他將長辮盤于頭頂,期待著皇帝再坐龍廷,甚至也沒有深入貧苦群眾的心中,例如阿Q、閏土、華老栓等。由此導致,“吾國近來變革雖甚為急激,而為國民之根本思想者,其實尚未有何等之變化,正如海面波濤洶涌,而海中之水依然平靜”。 32也正如陳獨秀所言,“我們中國多數國民口里雖然是不反對共和,腦子里實在裝滿了帝制時代的舊思想,歐美社會國家的文明制度,連影兒也沒有。所以口一張,手一伸,不知不覺都帶出君主專制臭味”。 33在這種情況下,期冀通過一夜之間的革命來徹底改變中國的社會,是不現實的。

除此之外,在近代中國創建民主共和,軍閥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力量。軍閥在近代的產生,可以追溯到清末的湘軍、淮軍。由于鎮壓太平天國的需要,1854年曾國藩奉命建立湘軍,1860年左宗棠奉命建立鄂軍,1862年李鴻章奉命建立淮軍。這些軍隊雖在鎮壓太平天國后不久,即大部分被遣散,但是,這些軍隊的興起迅速地改變了國家內部軍事權力的分配,并給政治上帶來了深遠的影響:在軍事指揮方面有才能的人逐漸地掌握了清廷中的重要地位。 341895年起,袁世凱奉命開始在天津小站編練新軍。袁按照西法編練新軍,同時也在新軍內部培養對其個人的忠誠,造成軍隊“只知有袁宮保而不知有大清朝”的心理。到了1905年,袁世凱領導的軍隊已經擁有了雄厚的軍事力量。 35也就是在1905年,沿襲中國1300余年的科舉制度被廢除,嚴復稱此舉為“乃吾國數千年中莫大之舉動,言其重要,直無異古之廢封建、開阡陌”。 36廢除科舉更是使得軍人的地位扶搖直上。至辛亥革命前夕,袁世凱已然成為一個權傾朝野的顯貴。滿清王朝垮臺了,民國建立了,但民國是在沒有徹底摧毀封建制度的前提下就接替了大清帝國。因此,在民國建立之前,各省紛紛獨立,支持聯邦共和,究其根本,無非是為他們自己的擁兵割據和地方自治尋求合法的根據。

由于缺乏來自民眾的和自身力量的足夠支持,由于軍閥所代表的封建勢力的強大,所以,“孫中山雖然在名義上是革命的領導者,可是他對于革命背后力量的控制力量卻是比較薄弱的”。 37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不僅中央政府政令難出京門,獨立各省各行其是,而且,更為重要的是他們不能掌握和控制軍隊,反而時時受到軍隊的影響和拘束。另外,革命黨人政治經驗短缺,以為有了共和國的形式,有了臨時約法,就可以確保資產階級共和國制度的存在。因此,革命黨人在南北議和時,提出的條件之一就是只要袁世凱承認民國的政體,他們就可以交出政權,卻沒有料到在革命黨人向袁世凱交出政權之日,就已經宣告了資產階級共和國制度的破產。因此,“革命派的顯赫是短命的――只是從1911年10-11月各省獨立運動至1912年3月袁世凱為首的新政府成立之間的這段短暫時期”。 38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這一方面是革命黨人自身因素使然,但其本質是因為,盡管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國經歷了幾千年以來從未有過的劇變時期,但這“并沒有徹底改變這樣一個為人們所廣為接受的觀念,即中國的統治權力必須是集中的”。 39正是這種傳統文化的歷史慣性,于是,在強大的帝國主義的支持下,袁世凱成為最適于接替這一地位以維持國內秩序的唯一人選。按照《臨時約法》的規定,在這個職位上,袁世凱應與新國會以及一個須對國會負責的內閣共同施政。但軍閥政治所固有的特性即是將一切權力統于一身,并慣于一人在上平衡各方利害,而且,袁世凱深知“一個角色的權力及其合法性的唯一基礎,是他所掌握的軍事力量。如果這個力量被摧毀,在他影響下的土地立即出現權力真空”。 40基于此,他多次以武力而非法律的手段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41所以,盡管袁世凱上臺后,信誓旦旦地表示:“深愿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 42但其骨子里實在是沒有一點點民主的細胞,并最終在憲法的掩飾下將專制獨裁一步步推向極端,恢復了帝制。 三、憲政之路的實踐結果比較

1787年5月,費城制憲會議召開。這次會議的具體任務是制訂一部憲法以取代1781年制訂的《邦聯條例》。華盛頓以弗吉尼亞代表團團長的身份出席會議。雖然在辭去大陸軍總司令一職時,他曾經期望恢復平民之身、安享田園生活,永遠脫離戎馬與政治生涯,但內憂外患的現實需要還是讓他改變主意重新出山。他的出席對于制憲會議的成功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獨立戰爭的勝利,“使他處于眾望之顛。人們對他懷著熱愛之情,甚至是一種敬畏之情”。 42

在制憲會議上,盡管北方各州代表與南方各州代表,小州與大州的代表,奴隸主與非奴隸主的代表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分歧。但是,經過幾個月的艱苦努力,憲法草案終經表決通過,各州代表在文本上簽了名。對此,華盛頓事后回憶說:“代表們來自許多州,各有各的習慣、情況和偏見,可是,他們卻團結起來,制訂出一個沒有多少人能提出有充分根據的異議的全國性政府體制。在我看來,這簡直是一個奇跡”。 43

就美國憲法所創造的聯邦制度以及總統制而言,的確可稱是一個“奇跡”。但縱觀美國獨立之后,其憲政道路所經歷的曲折路程,我們或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聯邦憲法的成功制定并非是一個“奇跡”。首先,它有著英國立憲政治的深厚文化與思想做基礎。1215年聚會于蘭尼米德的貴族們,他們要求英王約翰把自由權“授予吾王國一切自由人”。作為歐洲移民的后裔,主要是英國移民的后裔,他們在1620年《五月花號》船抵達科德角港口之初,便為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而訂立了自治公約。《五月花號公約》表達了獨立自主、民主合作、自由發展的精神,這種精神就是韋伯所認為的資本主義精神。也就是說,美國是先有資本主義精神,后有資本主義實踐。同時,《五月花號公約》 44的制定也開創了北美各殖民地制定公約成立政治組織的先例。

其次,各邦在獨立戰爭期間,先后依據《獨立宣言》制定了州憲法。例如,1776年的弗吉尼亞州憲法,1777年的紐約州憲法和1780年的馬薩諸塞州憲法等。這些州憲法為美國憲法的制定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美國的歷史上,雖然只有過一次聯邦制憲會議,但從這個國家成立以來,共召開過200多次州的制憲會議,通過或修改它們的憲法”。 45而1781年生效的《邦聯條例》則從相反的方面強調了美國人民制定《聯邦憲法》、創建強有力政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由州憲法到邦聯條例,直至最后定位聯邦憲法,昭示我們的是,美國憲法并不是憑空設想的,也不是某些個人的創造物。制憲代表之所以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化解彼此之間的嚴重分歧達成共識,是因為在當時的美國現實生活中,存在著一種普遍一致的意見。

當然,我們還需要提及的是費城那些偉大的制憲代表,在獨立大廳的55位制憲代表,他們有能力、有聲望。作為理論家,他們大多數人博覽政治理論經典著作,不僅熟悉約翰·洛克、孟德斯鳩的思想,而且對很多其他人的思想――約翰·密爾頓、詹姆斯·哈林頓和威廉·布萊克斯通爵士以及讓·雅克·盧梭等的思想也是耳熟能詳;作為實踐家,他們大多數人在致力于創建全國政府的實際工作中受到各種政治策略的訓練。“他們在法律方面的經驗和受過的訓練使他們能夠起草一部這樣的文件:它不只是學術觀點的產物,而是一部指導政府實踐的憲章”。 46所以,從上述因素來考慮,聯邦憲法的產生并非是一個“奇跡”。

美國《聯邦憲法》自1787年制定以來,其間雖增加了數條修正案,但至今已經歷了兩個多世紀的風風雨雨。由于其根系于若干世紀的英國經驗和一個多世紀的殖民經驗,表達了人們長期以來確立的各種習慣、信念、制定法和利益,同時,又成功地反映了人們中的優秀分子業已承認、至少是默認的一種政治秩序。美國憲法才不只是寫在羊皮書上的條條,而成為一部持久存在的真正的憲法。 47

體察美國制憲的成功經驗,使我們愈益清楚地認識到了中國民國制憲在現實生活中被無形架空、流于形式的癥結所在:

首先,經濟基礎。“政治、法律、哲學、文學、藝術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的”。 48民國初年憲政的失敗無疑也為這一真理所驗證。在近代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其基本表現形式是“耕織結合”為特征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盡管在鴉片戰爭以后,伴隨外國資本主義經濟勢力的進入,中國民族資本主義開始發展,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漸次解體。但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直至辛亥革命發生時,民族產業資本只有1.5498億元,在中國全部產業資本中僅占10%, 49其發展是相當緩慢的。而以自給性、孤立性、封閉性為典型特征的自然經濟雖經數年的沖擊,卻巋然不動、依然居于統治地位,封建地主經濟仍然具有龐大的勢力。與此同時,辛亥革命推翻的只是“一個清朝政府,而沒有推翻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的壓迫和剝削”。 50革命后的政權很快落入了軍閥、前朝遺老和地方勢力派手中。因此,在這種強大的封建經濟基礎之上,實行資產階級政治制度,就如同在建立一個“美麗的空中樓閣”。

其次,資產階級。從憲政的產生分析,沒有一定數量的階級是不能成為憲政的主力軍。革命黨人代表的是資產階級的利益,但直到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時,中國資本主義的發育程度還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另外,中國的資產階級大多是由官僚、買辦、地主和商人轉化而來。這些人在脫胎為資產階級后,并未徹底割斷其與封建經濟之間的內在聯系,因此,在政治上也難以脫離其原先歸屬的那個階級。所以,中國發生資產階級革命,其深層原因并不是自身已充分發育,而是因為列強從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對中國的侵略,使得中國的資產階級在經濟條件尚未成熟的情況下,在政治已提前成熟。基于此種原因,臨時政府時期的資產階級不可能、也沒有能力保住政權,使自己成為統治階級。同時,資產階級所具的脆弱性和兩面性,也使其在臨時政府內外交困的情勢下,迅速擺脫了革命黨,欣然接受了袁世凱。

而資產階級的代言人――革命黨人,其主要還是一些在國外接受過資產階級教育的知識分子。他們致力于中國的變革,也攪起了小小的漩渦,但由于不屬于中國傳統的官紳階層,游離于統治階級的邊緣之外,因此,他們對于當時中國問題的思考以及未來中國制度的選擇,更多的是出于理論設計,而非出于實踐驗證。由此,也就不可能憑借自己的實力形成一股激流沖擊著、影響著當時的政治社會。他們以為通過國會制定憲法,從憲法上確立民主制度,便可以實行民主共和,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中國的制憲者,似乎在制定時既已看到了憲法在實際生活中的運作。導致憲法不過是一個外表,有勢力的集團,就憑這個外表控制政治決策”。 51試想,革命黨人對政權都保不住,又怎能保住那一紙“憲法”?

再次,因人立法。1912年2月12日,清朝皇帝正式遜位,袁世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為防范野心勃勃的袁世凱專權,防止其破壞剛剛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孫中山一改其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初衷,決定以法國式的責任內閣制取代美國式的總統共和制,試圖以政體的變更達到制約總統權力的目的,并將遵守約法作為南北和議的條件之一。 52“北方將士以袁世凱為首領,與余議和,夫北方將士與革命相拒與漢陽,明明為反對民國者,今雖曰服從民國,安能保其心之無他?故余奉臨時約法而使之服從。蓋以服從臨時約法為服從民國之證據。余憂慮其不足信,故必令袁世凱宣誓遵守約法,矢忠不貳,然后許其和議。故臨時約法者,南北統一之條件,而民國所由構成也”。 53

然而,不容忽視的一個事實是:盡管孫中山一再強調“總統不過國民公仆,當守憲法,從輿論”, 54但“因人立法”的事實不恰恰表明其心目中的憲法也僅僅是一個工具嗎?這對于袁世凱來說,豈不更是一個工具?只是工具的作用不同,孫中山希冀依靠它來約束、限制袁世凱,而袁世凱則實實在在地憑借這個工具,一步一步走向了權力的巔峰。因此,“因人立法”對于袁世凱而言,無異是與虎謀皮。袁世凱任民國總統后,立即指出“正式政府,適用臨時約法,究于政治刷新,大有妨礙”。遂立即成立“約法會議”,并不顧憲法精神,制定了一部“字字皆袁氏手定”的《中華民國約法》。該《約法》賦予了袁世凱一言九鼎,如同封建帝王般至高無上的權利,并重新確立儒教為國教。

最后,憲政文化。文化,用梁漱溟先生的話說,就是“生活的樣法”。美國的憲政文化,是伴隨歷史的發展而長期衍生的一種復雜的文化形態。而我們中國的傳統文化,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倫理文化,“禮”是天地人間的權威。家庭是傳統中國的最小單位。由于家庭還沒有同社會和國家分離,所以,一般只強調個人對統治者的責任和義務,而很少或幾近于無地提及權利。這也就是為什么“黑格爾說對中國不可談憲法,不是針對這個國家沒有一部成文憲法的現象,而直指它的精神發育與政治——社會結構的本質”。 55因此,完全擺脫文化的傳統以及時代的現實求變求新,其結果必然是南轅北轍。

由于憲政文化的缺失,在中華民國建立的最初五年間,我們發現:相互沖突的人們無一不舉著憲法這個旗幟,推行自己的政策,逼使人們接受他們的見解。從《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天壇憲草》,再到《中華民國約法》,替換的頻繁程度比法國在憲政過程中曾有的經歷有過之而無不及。法國在1789年以及隨后的不足百余年間,封建勢力與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幾經搏殺,其間發生了共和制、君主制和帝制的交替與反復,先后共有十部憲法出臺。然而,在這種激烈的震蕩之中,人民接受了思想啟蒙并日臻成熟。但在近代中國,由于“憲法從觀念到制度均是舶來品,而不是中國自生的文明。行憲的艱難曲折,血與火的歷史也說明憲法的思維與國人的傳統政治思維、生活模式和自我意識是如何的格格不入。建立常態憲法秩序的努力總是表現為死與生的極端對抗形式,狂風暴雨過后一切又復歸如前,社會總是不能取得活潑生動的進步”。 56

結語過去、現在、未來的社會發展構成了歷史一連串的沒有止境的過程。馬克思講: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

辛亥革命距今已近百年。回顧這段歷史,我們發現,在歷史的進程當中,若僅以“成敗”論“是非”,對一個法律研究者而言,則似有過于簡單之嫌。我們看到,雖然孫中山的憲政沒有達到其理想目的,但從袁世凱、張勛之流的復辟夢的破滅,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和人民民主憲政的發展,中國的民主憲政在歷經坎坷之后,終于真正迎來了人民民主憲政的春天。 1 《軍政府公報》第38號。

2 從十七世紀起,英國開始同法國爭奪在北美、印度和西印度群島地區的殖民地。此外,英、法兩國在獵捕、販賣黑奴和掠奪西非黃金販賣中也有矛盾。最終,兩國在1756-1763年爆發了戰爭,其結果是英國獲勝。

3 〔美〕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著:《美國社會生活與思想史》(上冊),許季鴻等譯,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頁189。

4 余志森著:《華盛頓評傳》,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頁65。

5 弗萊克斯納著:《喬治·華盛頓》,波士頓小布朗公司1965年版第1卷,頁313-314,轉引自余志森前揭,頁68頁。

6 余志森前注[4]揭,頁68。

7 〔美〕詹姆斯·M·伯恩斯等著:《民治政府》,陸震綸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頁8。

8 〔美〕納爾遜·曼弗雷德·布萊克前注[3]揭,頁201。

9 〔美〕伯納德·施瓦茨著:《美國法律史》,王軍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頁2。

10 〔美〕費正清著:《美國與中國》,孫瑞芹等譯,商務印書館1971年版,頁140。

11 “檀香山興中會章程”,載孟慶鵬編:《孫中山文集》,團結出版社1997年版,頁926。

13 李劍農著:《最近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上海太平洋書店印行1930年版,頁633-634。

14 參見張灝:“思想的變化和維新運動:1890-1898”,載費正清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891》(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頁320。

15 〔美〕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陶驊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頁270。

16 〔美〕華盛頓·歐文著:《華盛頓》,張今等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版,頁475。

17 〔美〕斯蒂芬·K·貝利編:《美國政治與政府》,江炳倫譯,今日世界出版社1978年版,頁4。

18 同上揭,頁8。

19 同上揭,頁10。

20 〔美〕諾曼·格雷伯納:“締造者的思想與外交政策”,載肯尼斯·W·湯普森編:《憲法的政治理論》,張志銘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頁194。

21 漢密爾頓等著:《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頁412。

22 〔美〕馬庫斯·堪利夫著:《美國政治與政府》,饒余慶譯,今日世界出版社1976年版,頁106。

23 見《美國聯邦憲法》第二章第一節。

24 〔法〕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頁186。

25 “檀香山興中會盟書”,載孟慶鵬前注[11]揭,頁927。

26 “在檀香山正埠荷梯厘街戲院的演說”,同上揭,頁462。

27 “與宮崎寅藏平山周的談話”,同上揭,頁347。

28 “在東京中國留學生歡迎大會的演說”,同上揭,頁605。

29 “與宮崎寅藏平山周的談話”,同上揭,頁348。

30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大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一切行政權,都集中于他一人之手,他有“統治全國之權”,“統率海陸軍之權”。“中央行政不及于各省,各部亦備員而已”。

31 陳獨秀著:《陳獨秀文章選編》(上),三聯書店1984年版,頁153。

32 《楊昌濟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頁200。

33 “舊思想與國體文明”,《新青年》第三卷第三號。

34 F·邁克爾(FranzMichael):“太平天國造反時期的中國軍事組織和權力結構”,載《太平洋歷史評論》第18卷,1940年,頁478-483,轉引自〔美〕齊錫生著:《中國的軍閥政治1916年-1928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頁12。

35 同上揭,頁14。

36 嚴復:“論教育與國家之關系”,載王忍之等主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二卷上冊,三聯書店1960年版,頁367。

37 〔美〕費正清前注[10]揭,頁156。

38 〔美〕邁克爾·加斯特著:《共和革命運動》,載費正清等前注[14]揭,頁609。

39 〔美〕吉爾伯特·羅茲曼前注[15]揭,頁332。

40 〔美〕齊錫生前注[34]揭,頁222。

41 例如,1913年的宋教仁血案等。

42 “宣布袁世凱宣誓就臨時大總統職通電”,載《孫中山全集》第二卷,頁200。

42 〔美〕馬克思·法侖德著:《美國憲法的制訂》,董成美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頁12。

43 〔美〕華盛頓·歐文著:《華盛頓》,張今等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2000年版,頁518-519。

44 《五月花號公約》和弗吉尼亞議會,被西方學者并稱為美國政治制度的奠基石。

45 〔美〕伯納德·施瓦茨前注[9]揭,頁25。

46 同上揭,頁26。

47 〔美〕拉塞爾·阿莫斯·柯克:《保守主義傳統》,載〔美〕肯尼斯·W·湯普森前注[20]揭,頁41-42。

48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歷史科學》,檔案出版社1988年版,頁86。

49 據《近代中國資產階級研究》第139頁統計表計算所得,轉引自徐矛著:《中華民國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頁。

50 《毛澤東選集》第四卷,頁1448。

51 〔美〕費正清前注[10]揭,頁142。

52 “咨參議院辭臨時大總統職文”,載《孫中山全集》第二卷,頁84。

53 “中國革命史”,載《孫中山全集》第七卷,頁69-70。

54 “復譚人鳳及民立報館電”,載《孫中山全集》第二卷,頁110。

55 陳端洪:“對峙——從行政訴訟看中國的憲政出路”,載羅豪才主編:《現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頁248。

56 同上揭,頁249。

57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頁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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