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從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探討我國社會工作的發展道路
吳家海
論文摘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轉型、經濟體制改革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里,社會在不斷的發展、變遷、融合與進步的同時,問題也越來越多,特別是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越來越多,當前我國教育管理制度難免出現局限性,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越加凸顯。我國社會工作從西方引進到現階段的幾十年,在本土化的過程中不斷完善,為我國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同時我國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發展也為社會工作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論文關鍵詞 農村 留守兒童 教育 社會工作 發展道路
一、相關背景
改革開放以前,城鄉二元結構使城市和農村形成兩個完全不同的社會,城鄉之間的文化交流通道被堵塞,在農村中傳統文化占主導地位,經濟自給自足,人們每天早出晚歸,過著一種很平靜的田園生活。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革,我國的戶籍制度也日益松動,原來農村中人們平靜的生活逐步被打破,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農村外出打工的農民為國家的建設做出了貢獻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了一定的經濟收入,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然而卻產生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就是其中之一。社會工作是政府、社會組織向有需要的人群,特別是貧弱人群提供服務的活動,它是一種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工作作為專門化和專業性的助人工作,即是開展科學助人工作,恢復人的社會功能的過程,它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及社會政策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在共同面對現實問題及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的這種大背景下,我國的社會工作也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并逐漸發展,從80年代初我國社會工作課程的恢復和1986年北大關于社會工作專業的設立,中斷30年的社會工作專業教育又得以恢復,自此全國200多所高校紛紛開設社會工作專業,1991年民政部牽頭成立社會工作者協會,之后社會工作者教育協會等組織也陸續成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做出了“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戰略部署,指出要“制定人才培養規劃,加快高等院校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建設,抓緊培養大批社會工作急需的各類專門人才”。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指出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并提出要“統籌抓好以高層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從2004年人大等高校相繼招收社會工作的專業碩士,2006年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2009年全國首批開展社會工作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試點工作的研究生培養單位一共有33所,其中部委屬院校18所,地方高校15所,全國社會工作碩士研究生教育從學術性向務實的專業性發展。與此同時關于社區服務、社會保障、老年社會工作、青少年社會工作、學校社會工作服務、扶貧社會工作等社會工作實務在我國也得到快速發展,受到國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視。“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再窮也不能窮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可見國家的教育事業是何等的重要,在現代社會中,專業社會服務即社會工作與學校教育有著更加直接、緊密的聯系,特別是隨著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社會工作作為社會分工的組成部分而在服務于貧弱群體、解決社會問題、維持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經濟的較快發展和社會的急劇轉型必將帶來教育事業的較快發展,社會工作也期待能進入教育事業領域,為學校教育管理制度的更好制定和執行出謀劃策。 筆者將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社會工作及國家的命運連在一起來考慮,是因為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不久的將來建設祖國的重擔將會落在他們的肩上,政府、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解決好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讓他們能地健康成長,對促進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概念
(一)留守兒童 1.概念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農村生活的孩子們。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或者與上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朋友一起生活。他們的父母為了生計外出打工,用勤勞和智慧獲取家庭收入,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但他們的子女卻留在了農村家里,與父母相伴的時間微乎其微,包括內地城市,一樣也是父母雙雙外出去繁華都市打工。這些本應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兒童集中起來都變成了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社會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速度加劇。特別是農村中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為了獲取家庭收入而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問題是近年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少年兒童正處于成長發育的關鍵時期,如果他們沒有得到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一些人甚至會因此而出現越軌的行為。 2.成因 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留守兒童數目越來越多。據2000年五普資料顯示,中國農村留守兒童近2000萬人。有專家推算和保守估計,近年14歲以下的留守兒童至少在4390萬以上。在一些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在當地兒童總數中所占比例高達18-22%。父母雙方都外出流動,兒童不能與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況在全部留守兒童中超過了半數,比例高達56.17%。因人口流動引發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已經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問題的產生應該歸因于家庭和社會兩個方,就家庭而言,由于家庭困難父母為了養家糊口而不得不外出打工;就社會而言,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1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標志著中國城鄉對立的戶口制度的確立,強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加上社會對“農民工”不公平的待遇,使廣大農民工沒有能力帶孩子一起進入城市。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民工在城市從事的一般都是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的工作,他們在工作之余根本就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自己的孩子;其次,農民工的工資和福利水平無法與城市工人相比,差距很大。以他們的工資收入水平很難支撐一個家庭在城市的生活;再次,由于戶籍的限制,農民工的子女在城市的學校上學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即使有學校接收,其父母也很難承受高額的費用。而城市中那些面向農民工子女的學校基本上都是民間興辦的,其教學質量不僅無法和城市學校相比,也無法和農村學校相比。
(二)社會工作 1.概念 對于何謂社對會工作,社會工作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一般而言,學者們對社會工作的界定與其時代和場景緊密相關。顧東輝主編的《社會工作概論》對社會工作的定義:社會工作是指福利部門和服務機構針對個人、團體(家庭或小組)、社區、組織、社會等與其外在環境的不當互動而形成的弱勢情況,利用專門的方法和技術,協助當事人改變或推動環境的改變,促進兩者的適應性平衡。盧謀華的定義是:社會工作是國家和社會解決并預防社會成員因缺乏社會生活適應能力、社會功能失調而產生的社會問題的專業和學科。而比較合適于我國現在國情的定義是王思斌的:社會工作屬于應用社會科學領域,是以社會中特殊群體為研究和服務對象的專業性科學。它是以關于社會和人的科學理論為指導,在一定制度和社會政策框架下,運用科學、多樣化的方法幫助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并在此過程中發展理論和方法,一進一步推進社會服務的過程。 2.功能 社會工作從其“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專業方法和專業技巧上,從關注弱勢群體利益的角度,有促進預防社會問題,個體社會問題的解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發展、增進社會福利等功能。從其和社會政策行動的關系看,社會工作是政策受益者和政府的一個必要的中介,社會工作本身發展在提高社會服務質量的同時,改善社會福利的管理和資源配置,進而是社會福利制度本身得到完善。社會工作者能有效地反映廣大弱勢群體的呼聲,引領我國社會政策的制定和行動方向。
三、留守兒童教育的主體、對象及局限
(一)主體、對象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主體可分為三部分: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經過稅費改革后,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體由政府為主體。政策的變遷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從學校層面上,從學校政策層面,充分調動教師接納留守兒童的積極性,從容地鼓勵班級教師接納留守兒童的流入。讓留守兒童從感情上、習慣上、學習差異性上快速溶入學校的大集體,在這個過程中,班主任、班級同學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學校在此過程中,必須起著一種指導、督促、總結的作用,要及時發現問題、調整策略,務求留守兒童認同同學、認可老師、親近學校,讓留守兒童在學校、班級安心學習,讓留守兒童對學校有親近感。 家庭,在農村外出打工群體中,有的家庭父母雙方都外出,有的家庭父母親一個人外出另一個人留在家。處于這種情況,筆者根據監護人與留守兒童的親疏關系,將監護類型分為單親監護、隔代監護、親戚朋友監護、上代監護、自我監護。一般在監護方式上,上代監護和隔代監護為主,也有親戚朋友監護的情況。在農村里監護人的文化程度低及他們在留守兒童心目中的地位不同,對留守兒童產生的影響也不盡相同。 社會層面上,教育是民族振興、社會進步的基石,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業。所以關心、關注與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和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是每個人的責任,是社會的責任。 留守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他們一般與自己的父親或母親中的一人,或者與上輩親人,甚至父母親的其他親戚、朋友一起生活而變成了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的孩子們。 (二)局限 對于政府來說,當前我國農村義務教育投入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導下確立的,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有很多優點,但由于統治集團的有限理性、集團利益沖突以及對一致同意原則的違背等因素,國家作為制度變遷的主體常常無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給。當前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也概莫例外。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其局限性集中體在現以下兩方面:(1)在各級政府主體分擔創立成本中,違背一致同意原則,使縣級財政承擔過多的投入責任;(2)在集團利益分配上,既不符合帕累托改進,也不符合卡爾多一希克斯標準,繼續維護強勢教育集團的利益,削弱弱勢教育集團的利益。 對于家庭來說,由于農村家庭中,基本上都是父母雙方都外出打工,所以留守兒童主要是隔代監護和上代監護,這兩種監護方式都有其優點但也存在不足。隔代監護即由祖輩撫養的監護方式。只要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對“留守兒童”采用這種監護的方式比較多。但這種監護方式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卻有著難以克服的問題。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緣、親緣關系,監護者多采用溺愛的管教方式。較多地給予物質、生活上的滿足和過多的寬容放任,而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導。二是祖孫輩年齡差距大,觀念不一樣,對待許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代溝”明顯,難以相互溝通。上代監護,即“留守兒童”由父母的同輩人,如叔、伯、姑、姨、舅等親戚或他人撫養的監護方式。由于監護對象并非己子,監護人在教養過程中難免有所顧慮,不敢嚴格管教。這樣,上代監護也大多屬于物質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養成兒童任性的心理行為。總的來說,“留守兒童”父母“關愛缺失”引起嚴重的“情感饑餓”。 對于學校來說,傳統的學校教育功能結構單一,在農村寄宿制學校里,學校目前的功能只是負責對學生進行文化知識的傳授,學校教育功能還沒有向代家長對學生進行監護和生活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延伸,且學校對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缺乏“多元協作”機制。 對于社會來說,一直以來,社會在對下一代的教育工作中做出了重大的貢獻,幫助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支持、救助貧困學生,資助學校硬件設施建設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還缺乏專門的社會組織機構專門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幫助。
四、社會工作主體、對象及面臨的困難
社會工作的主體是具有社會工作教育背景,既有任職資格,供職于某個機構,服務于有需要人士的專業社會工作者,他們往往承擔著服務者、支持者、倡導者和協調者的角色。 社會工作的對象即專業社會工作者的服務對象,是因各種需要而接受服務的受助者,即按住對象,一般指不能通過自己的力量擺脫困難的弱勢群體。從廣義上社會工作對象又包括弱勢群體、劣勢群體和普通公民三類,并正逐步實現以弱勢群體為主,向劣勢群體和公民擴展的轉變中。
社會工作在我國尚屬于初步發展階段,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在很多方面還仍然依賴于國外理論和經驗。雖然我國自恢復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以來,在數量上有了較大發展,但質的方面卻相對滯后,由于新生事物力量的弱小,在向本土化方向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在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預下才能發展,所以我國社會工作基本由政府系統實施,社會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帶有很強的行政性和政治性。當然,經過幾年來的努力和發展,我國社會工作也逐步的走向職業化、專業化,但發展還是相當弱的。那么在當前,加快各項社會政策,特別是教育政策的研究和發展,對社會工作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
五、我國社會工作發展道路
社會工作者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早已是家喻戶曉、成熟的專門職業,然而,社會工作在我國內地的認知還相當有限,還是一種新型的、未成熟的社會角色。隨著經濟高度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我國的社會工作將越來越得到廣泛推廣和認可,其所扮演的角色身份決定了我國文化價值的取向。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越來越突出,他們“關愛缺失”引起嚴重的“情感饑餓”,道德意志薄弱、道德行為習慣不良、違反校紀校規,對環境、社會有敵對情緒,甚至有打罵長輩;他們容易受到社會上不法分子的誤導,有偷盜、搶劫等不良表現或違法行為;大多數留守兒童心理異常、情緒波動大、膽小、多慮、敏感、抑郁、暴躁、行為異常等等,與父母難以溝通。留守兒童的問題不僅僅是家庭的問題、教育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新的社會問題。倘若對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小而言之,將有損于留守兒童本身的健康成長和千千萬萬個家庭的幸福;大而言之,將不利于整個中華民族素質的提高。因此,加強留守兒童教育,是關注民生、關愛農村、農業和農民的需要,是創建和諧社會和實現小康目標的需要。社會工作所推崇的助人自助的理念,是一項充滿愛心的崇高事業,必須樹立自覺、高尚的職業道德精神,這也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所必須倡導的精神,因此學校要給他們灌輸這方面的知識,不僅要求學生注重學習成績,而且還要積極組織他們參加社會工作,引導、激發他們自覺自愿地參與社會工作,從小樹立社工理念,扮演好“小社工”這個角色,長大后才能更好地服務社會,而這項工作就需社會工作者的介入才能得以實現。因此,要解決好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不僅需要每個家庭作出努力,還需要政府、學校、社會各個方面動員起來,建構適宜于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教育網絡,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為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望著政府更快地認清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地位,給予他們應有的肯定和制度化渠道上的支持,讓社工們能走進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圈子,積極參與學校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