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文明與文化的關系
吳運成
【摘 要】由于文明與文化都是一個多元的概念,因此要想獲得一個具有統一性和普適性的文明與文化的概念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本文只是從語義學的角度對文明化與文化的概念進行初步的概括,并以此為視角來對文明與文化的關系進行闡述。
【關鍵詞】文明 文化 聯系 區別
一、文明的基本內涵及特質
“文明”在人類歷史上是一個亙古而常新的話題,不同的人對之有不同的解讀,從而形成了各式各樣的文明論。“盧梭的文明批判論,孔德的實證文明論,摩爾根的文明起源論,福澤渝吉的文明進化論,湯因比的文明形態史觀,馬爾庫塞的批判文明史論,亨廷頓的文明沖突論。”文明具有以下三種特質:
(一)從創造性方面而言:文明象征的是人在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動中打下的印記,是人類自己創造活動的結果。馬克思指出:“文明是實踐的事情,是一種社會品質”。
(二)從進步性方面而言,文明作為人類創造活動的結果,指的是一種積極的文明成果,具有能夠推動社會和人自身朝積極方面轉化的功能,如果人類所創造的成果對于自然和人是一種消極成果的話,那就不是文明。
(三)就變化性方面而言,我們說文明是一種進步狀態,也就是說,文明是人類社會不斷發展和進步的過程,而且這種發展是沒有止境的。
綜上所述,文明具有創造性、進步性和變化性三個特質,正是這些特質推動著文明的不斷進步和向前發展,從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的需要。
二、文化的基本內涵及特質
從總體上而言,“文化”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化指的是人類整個社會生產方式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事物的總和。也就是說,一切自然的現象和事物,只要經過人的認識和創造,即“人化”,便被賦予了文化的內涵和意義。狹義的文化則是指以文字或其他手段為媒介所記載和保留下來的人類所創造的繁榮文明成果。
通過對文化的基本內涵進行概括之后,我們可以窺探出文化的三點特質:
(一)就其社會歷史性而言:文化是社會歷史發展的產物,就其本質而言,它不是單個人所創造的,而是出于復雜社會關系之中的所有人共同創造的社會財富,是全體人辛勤勞動的社會財富的總和。
(二)就繼承性而言:文化雖然具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特點,但是,文化的這種歷史特性并沒有使文化完全脫離人類文明史的發展大道。任何一種文化都不是憑空而產生的,它總是在前人積累的文化的基礎上發展的,是在前人所累積的文化營養成分的基礎上而產生的,后一種文化是對前一種文化的繼承和發展,是站在前一種文化的肩膀上而形成的新的文化形態。
(三)就其功能性而言:文化也具有文德和教化的功能。由于文化歸根到底是人們生活方式的集中體現,是人們行為規范的總和。綜上所述,文化具有歷史性、繼承性和功能性,文化的功能性是在文化的歷史性和發展性之中彰顯出來的,而文化的發展史則是以變化的功能性為前提的,并且是歷史性地發展著的。 三、文明與文化的關系
(一)二者之間的聯系
1.文明和文化的主體都是人。文明和文化都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他的核心都是人,他們都是作為人類在認識和改造自然以及認識和改造人類自身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社會財富的表征。
2.文明和文化都是社會實踐的產物。文明和文化都是人類為了適應和改造自己的生存環境而活動的結果,他們包含著物質的和精神的財富。原始的實踐勞動產生了人,勞動實踐在類人猿轉化為人的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勞動實踐的基礎上,人類得以不斷地認識和改造自然界以及人類自身。
3.文明是文化的內在價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表現形式。一般說來,文明的內在價值通過文化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而文化的外在形式借助于文化的內在價值而有意義。文明是文化的歷史積淀,而文化則是文明的外在表現形式。從一定的社會意義上而言,一個社會的發展程度越高,社會的文明水平也就越高。當然,在人類創造的所有文化成果之中,自有積極的進步的成分才能稱之為文明。因此,從這個方面來講,文明是從屬于文化的。
(二)二者之間的主要區別
1.從二者的來源上來看,文化的產生要早于文明的產生。文化是伴隨著人類產生之日起就有的,當人類從類人猿通過實踐活動而脫離動物狀態,進行認識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動時,當人類賦予自然物以人的“目的性”的標志和觀念的時候,原有的自然物便有了文化的意蘊。具備了成為一種文化現象的可能性。從而使人類的活動進入了文化的領域。可以這樣說,自從人類社會脫離動物界利用和改造自然界進行創造活動的時候,就有了文化。
而文明從總體上而言,是人類文化發展到有了文字記錄以后才開始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一書中,將人類社會分為:“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文化始終是貫穿三個時代的始終,同人類相伴而行;而文明則是從第三個時代開始的,即始于奴隸社會,在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得到不斷的豐富和發展。”可見,文化與文明的區別,從發生學的角度而言,是有先后差異的。
2.從二者的定義看,文化的外延性要廣于文明的。文化指的是人類在認識自然、改造自然以及認識自我和改造自我的活動過程中所創造的一切社會成果的總稱。而文明是人類認識自然、改造自然以及認識自我和改造自我的活動過程中所創造的一切積極成果,是和野蠻蒙昧相對立而言的。人類所創造的文化成果涵蓋了物質的、精神的和其他方面的一切成果。在這些成果中,既有精華的、進步的和推動人類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不朽內容,又不乏有糟粕的和落后的。所有的這些都是人類所創造的文化的一部分,均可稱之為文化。但是,只有真正的反映時代精神和推動人類文明的優秀的文化成果,我們才能稱之為文明。而那些落后的腐朽的糟粕是不屬于文明的范疇的。可以說,文化是多樣的,具有精華和糟粕,先進和落后之別,而文明是文化中先進和精華的部分。所以從定義上而言,文化的外延性要大于文明的。
3.傳播的途徑和方式不同。文明和文化作為人類實踐所創造的成果都具有可傳播性。是可以被相互借鑒和學習的。但是,從一般的意義上而言,文明的傳播在一定意義上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有些時候往往不擇手段。這一點我們都知道,這一點在19世紀表現得相當的突出,經過幾次科技革命的西方資本主義列強,打著傳播先進文化的旗幟,用堅船利炮轟開了落后國家和地區的大門。雖然此舉對落后國家和地區的文明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他對落后國家和地區的侵略也是造成這些國家和地區落后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而文化的傳播則是具有可選擇性的,對于文化之間的相互學習,人們既可以選擇某一文化,也可以選擇其他文化。因此,文明的傳播具有強制性,而文化的傳播不具有強制性。
參考文獻:
[1]楊海皎,王琦.論文明與文化.學習與探索,2006,(1):66.
[2][英]薩默斯著,朱原等譯.朗文當代英語大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419.
[3]胡凡,馬毅.文化與文明界定及其關系.學習與探索,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