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孝道回歸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再定位
王文娟 馬國棟
論文關鍵詞:農村;孝道回歸;家庭養老保障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孝道在經歷了功能錯位、缺位后逐步回歸到家庭倫理道德規范的本位。國家相關養老保障政策的實施,農村孝道的階層化現象,于女分擔的養老模式以及老人自我養老意識的強化等,都推動了農村孝道的回歸。本文旨在以孝道養老功能的回歸為出發點,探討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再定位問題,指出家庭養老保障必然是我國農村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的主要養老方式。
一、孝道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研究概述
在中國農村,幾千年來都有著養兒防老的傳統理念,并且通過家庭養老這種形式表現出來。孝道是中國傳統社會所形成的家庭倫理道德規范和社會基本行為規范,自從1949年以來,農村的孝道觀念在遭遇了功能錯位、缺位之后,開始逐步回歸到家庭倫理道德規范的本位。學界對孝道與農村家庭養老的關注較多,但只是探究農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和對策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郭于華、閻云翔、陳柏峰、賀雪峰和聶洪輝等人的論述。郭于華(2001 )通過對河北省農村養老的調查,強調指出中國人的代際關系是遵循付出與報償相衡的公平邏輯。正是上下兩代對孝道理解出現差異,親子之間付出與回報的均衡交換關系被打破,農村的孝道就崩解了。閻云翔(2006)在對黑龍江省下呷村的調查基礎上宣稱,農村孝道的衰落是個人權利意識的增長、無效的法律、公眾輿論失去約束力等原因所致。對皖北李好村進行實地調查后,陳柏峰(2007)指出,孝道衰落是農民生活價值的外在體現,孝道衰落是家庭關系日益理性化,農民價值世界倒塌所致。賀雪峰(2008)則認為,在農村孝道衰落的背景下,代際間關系重新平衡應建立在代際交換減少、期望值下降和情感減少等基礎之上。聶洪輝和揭新華(2009)的觀點是,信仰和價值觀的倒塌是孝道衰落的催化劑,法律只能保底的兩難困境成為“無效的法律”的尷尬,最終使傳統的孝道失去作用并衰落下去。由此可見,學界大多持有這樣的觀點:農村孝道觀念正在衰落,其對農村家庭養老的保障功能逐步削弱。筆者則以孝道養老功能的回歸為出發點,探討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再定位問題,以期對促進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發展,加強農村和諧社會的建設作出思考。
二、農村家庭養老保障中的孝道回歸
新中國成立以后,由于孝道文化在農村有一定的歷史積淀,在廣大的農村,民眾在一定程度上繼承弘揚傳統孝道精神,人們的家庭生活依然遵循著傳統孝道。從上個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的中期,由于政治生活中“左”的錯誤對農村孝道的不良影響,以及所有制的改變對家庭關系產生的重大影響,青年人對孝的踐行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錯位現象。1966-1976年的10年浩劫讓人們磨滅了“孝”字,中斷了孝文化的傳承,以致于人們對孝道襟若寒蟬,談孝色變,孝道的合理性和繼承性被完全否定。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經濟利益原則漸次成為主導農民行為的標準,農村社會出現了家庭利益關系的倒置現象。青年人多以自身利益為重,代際之間利益和情感分離,孝道倫理逐漸淡化。隨著農村家庭模式的現代性轉變,維系家庭關系的紐帶變為青年夫妻之間的愛情和三口之家的天倫之樂。這種家庭生活方式給了年輕一代極大的自由和幸福,但卻造成了老人晚年的孤苦和寂寥。現代孝道所要求的對老人的“敬”這種精神慰藉功能很難實現。到了90年代以后,由于儒家文化的影響力在農村進一步衰微,孝道觀念更為淡漠,農村老人的生活處境更為艱難。中國農村家庭養老在現代社會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孝道傳統在中國農村一度出現了危機。
有研究者指出,由于農民價值世界的倒塌,他們日益關注的只是赤裸裸的現實利益,農村的孝道正在日益衰落。如果照此推論的話,1949年以來,孝道的地位在農村一步步衰落,時至今日,農村社會幾無孝道可言,但這并不符合廣大農村社會的現實情況。誠然,孝道淪喪的情況在2000年之前比較嚴重,但自2000年以后,那將只會是少數情況。“農村舊貌換新顏”已然不再是一句政治口號。進入21世紀,國家意識到在道德生活領域,不能選擇“國退民進”的方略,讓農村的“市民社會”在道德滑坡中生長,必須要適時、積極地進行引導和干預,國家政治生活又一次深刻地影響了農村。農村養老迫切需要國家、社會、家庭等多方力量的匯聚和高度關注。近年來,由于國家相關養老保障政策的實施,農村孝道的階層化,子女分擔的養老模式以及老人自我養老意識的強化,都大大促進了農村孝道的回歸,促使農村孝道最終向著社會主義新孝道倫理的方向發展。社會主義新孝道倫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贍養父母,關心父母的身體健康狀況,即“奉養”,二是讓父母在精神上能夠得到慰藉,即“誠敬”,兩者缺一不可。
(一)國家推行的相關養老保障政策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在我國二元化經濟的現實情況下,農村經濟水平還比較落后。因此,由政府出面把社會保障和社會發展與家庭養老結合起來,尤其是逐漸擴大政府的財政責任,將有助于孝道的回歸,有利于家庭養老的繼續發展。“保護耕地、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為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最基本、最有效的社會保障。 2009年9月,在農村開展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每月55元的國家普惠式養老金,“新農保”還規定,參保人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月開始,根據養老保險繳費金額大小、繳費年限長短確定養老金領取標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村青年的負擔,解決了老人的養老問題。“新農保”試點覆蓋面僅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2020年之前才能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加之現在我國已提前進入“未富先老”的老齡化社會,當一個國家邁入老齡化社會的門檻之后,經濟保障、服務照料和精神慰藉就從個人和家庭的需求轉化為社會的需求,老年人的需求更應得到關注。為營造一個和諧的老齡社會,在社會政策方面要建設一個“可持續、求適度、行得通”的社會保障制度。當前,社會還不能完全承擔起養老的任務,孝道的養老功能日益突出。所以,國家在推廣“新農保”政策的同時,大力弘揚孝道文化,并建立一定的法律作為保障,同時對貧困的養老家庭給予一定的補助,這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做個有道德的新型農民”正在國家與農村輿論的宣傳和監督下成為農村社會的“共識”,絕大多數人都不愿意成為不孝的“另類”。外出務工的農村青年工,經過經年的積累,家庭經濟收入穩步提高,經濟狀況明顯改善。有了物質支撐,他們的家庭價值觀念開始逆轉,他們身在“流動”,心系“家庭”。孝道之“養”和“敬”的觀念在緩緩生長,孝道的地位重又回歸到家庭倫理道德規范的本位。因為孝是中國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其歷經數千年的發展,已發展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心理需求結構,成為人們選擇家庭代際關系模式的基本價值尺度。
(二)農村孝道的階層化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處于不同階層地位的青年農民,其經濟收入存在差異,孝道觀念不盡相同,導致了孝道階層化現象的出現,這一現象在農村社會已經相當普遍。處于貧困階層的農村青年,像農業勞動者、雇工等,主要是以物質援助父母為主,他們理解的孝道就是讓老人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但是他們很少顧及到老人的精神需求,或者是對老人的精神需求視而不見。富裕階層的農村青年,如鄉村干部、鄉鎮企業管理者、私營企業主等,往往喜歡給老人購買高檔生活用品,過奢侈壽宴,讓老人感到風光無限,以為這樣就是盡了最大的孝道。他們平常忙于賺錢,很少陪老人聊天,基本上不能和老人一起生活,老人的精神需求也很難得到滿足。居于中間階層的農村青年,如亦工亦農勞動者、知識分子、個體工商業主等,他們雖然沒有充裕的物質基礎,但也不會為了生計問題而煩惱,他們注重的往往是“養”和“敬”并舉,既關注老人的物質需求,又盡可能顧及到老人的精神需求。其實,農村老人對養老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衣食無憂,兩代人之間和睦相處,其樂融融,就是最大的滿足了。中上層農村青年的孝道履行方式有著示范和帶動作用:一是直接影響了下層農村青年的盡孝行為,大家都盡孝,我不能不盡孝;二是喚醒了農村各階層青年農民的感恩意識,他們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才真正體會父母養育自己很不容易,想在父母有生之年好好盡孝;三是面子問題,不盡孝就等于沒有面子,很多人不愿意成為沒有面子的“另類”,不管是在村里也好,還是出去打工也好,都“混”不下去。當然有個別“另類”現象出現也在所難免,但從總體上看,農村孝道的主流還是積極健康、蓬勃向上的。 (三)子女分擔的養老模式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隨著農村社會流動的加劇,外出務工的青年人越來越多,有的甚至“舉家遷徙”。這種人口流動雖然對農村養老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隨著孝道功能的回歸,農村青年逐漸意識到父母的不易,能夠做到心系父母,給予父母物質保障和精神慰藉。子女整天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難免有些磕磕碰碰,但是如果由子女輪流照顧老人,共同分擔贍養費用,不管從時間還是空間距離講,都能夠減少不必要的摩擦,減少農村青年的養老成本,主要是老人的衣食住行和醫療費用,從而減輕了整個家庭的經濟負擔,這深受廣大農村青年的歡迎。在廣大農村,成年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首先是一個道德問題,其次才是一個法律問題。子女分擔的養老模式強化了子女的養老責任與養老義務,有助于農村孝道的回歸,作為居家養老的重要補充,它延續了幾千年,在現代社會也將掀起中國農村養老模式的又一次革新。政府財政力量有限,對農村老人的補助力度較小,國家制度化的養老安排已不能真正適應農村養老的需要,農村子女分擔養老模式的功能極大地凸顯出來。
(四)老人的自我養老意識與農村家庭養老保障
隨著社會老年人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老年人不僅有生存問題,而且有發展問題,不僅有物質生活需求,而且有精神生活需求,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正在進入現代老年生活范疇,養老功能也分解為經濟贍養功能、生活照顧功能、精神慰藉功能等。作為農村勞動者,大多數未享受退休養老金,無論自養還是他養都是家庭、個人與社會共同運作的。在經過一系列的經驗和教訓之后,農村老人開始注重自身的安全意識、獨立意識和自強意識等自我養老意識的強化,在進入老年前或老年后會進行必要的經濟儲備、健康儲備和情感儲備,以預備應對有可能不期而遇的“風險”,為養老做好準備,保障晚年充分享受老有所養的權利。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親愛的情感基礎由此產生,有助于傳統孝道的回歸,從而在代際公正的基礎上實現了家庭內部的和諧,有效地解決了農村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
三、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的再定位
學界有關孝道研究的主流觀點大多只是停留在孝道為什么會衰落,應該采取什么樣的解決對策這些方面。如聶洪輝、揭新華認為,孝道的工具化和家庭的奴化教育,使得孩子缺乏理性精神,結果,子女在掌握家庭權力后又走向不孝。必須將平等意識、協商精神、參與意識和權利意識引入家庭,將父母對子女尊重、民主平等作為親子關系的基本準則,形成新的家庭文化。誠然,1949年以來,農村的孝道觀念遭遇了功能錯位、功能缺位,經歷了一系列波折,但是,已開始逐步回歸到家庭倫理道德規范的本位,最終向著社會主義新孝道倫理的方向發展。一直以來,農村的家庭養老保障都是我國多數農民的首選。根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家庭養老模式仍占養老保障總數的90%以上。 需要生活上照料的老人95%以上住在家庭,即使是比較富裕的農村老人入住養老院,他們仍離不開家庭,也需要家庭成員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安慰。這說明,很多老人不能接受在養老院終老天年的方式,他們選擇的是在家庭度過自己的垂暮之年。在物質文明發展到較高階段時,人們更需要精神文明,需要家庭的互助,不僅是經濟上的互助,還需要精神上的慰藉,感情上的交流,生活上的關心,各方面優勢上的互補,親人間內心世界的敞開和交流。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會更強,他們更渴望得到子孫的尊敬和關懷。目前,在農村,家庭還是基本的生產單位或消費單位,家庭養老有助于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終,滿足每個家庭成員生活各個方面的需要,促進家庭的和諧與安定。在農村積極倡導尊老、敬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孝道文化在農民養老保障中的作用是客觀現實的必然選擇,家庭養老必然是我國農村當前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的主要養老方式,一定會在農村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余論
孝道之所以能夠歷經幾千年流傳至今并在今天仍有強大的生命力,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行為,是因為它在中國養老實踐活動中起著基石的作用。養老制度化、法制化正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要求和主要標志之一。因為法律既有硬約束,又有軟約束,它往往要比單純的道德教育更直接、可操作性也更強。家庭保障畢竟是一種非制度化、非社會化的保障形式,農村家庭養老保障要想發揮更好的作用,當然離不開國家政策、法律的保障。國家應該大力提倡宣傳孝道文化,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所有子女都不能輕易逃脫養老的責任,使養老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讓家庭養老由倫理走向法制,讓法的硬約束為農村老年人口提供強有力的外在保障。
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人們之所以這樣做而不那樣做,并非出自對法律的畏懼,而是出自對同伴輿論的畏懼。在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上,離開社會輿論的導向、監督和強化作用,很難確保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質量。要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輿論工具,大力宣傳遵循孝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強化人們尊敬父母的自覺意識。我國75%的老年人集中在鄉村,家庭養老仍是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我們要明確家庭養老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同時要在家庭養老文化的視角下,探索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作為家庭養老的重要補充,我們應在繼續鼓勵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努力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建立覆蓋農村所有人口的養老保險體系。走出一條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互為補充、相互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障之路。農民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農村老人更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群體,農村老年人的權益應當得到充分重視,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應當得到充分保障。在農村倡導和建立現代孝道,構建融洽的家庭親子關系與和諧的農村社會,從而從根本上推動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的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