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思考
田景正
由于“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的群體正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年齡,他們的數量、他們的生活和教育狀況以及由此帶來的對社會的影響,我們理應給予積極地關注。
一、“留守兒童”的生活和教育狀況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市場逐漸成為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機制,出現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據有關部門估算,我國目前的年流動人口已逾1.2億,且呈繼續增長的趨勢。在流動人口大軍中,隨同父母一起流動且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齡兒童、少年約有300萬人數,“留守兒童”則遠遠超出這個數字。據福建省的一項調查,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一些學校中,“留守兒童”的比例已達到在校生的1/3,而且有著擴大化和低齡化的趨勢。另有報道,中部地區的一所農村學校有842名學生,其中“留守兒童”為455名,占學生總數的54.5%。可見,在我國廣大農村,留守兒童占有不小比例,且在不斷增長。由于“留守兒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環境,由此引發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問題日益凸顯。
1.監護現狀堪憂
目前“留守兒童”的監護情況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隔代監護,即由祖輩撫養的監護方式。只要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對“留守兒童”采用這種監護的方式比較多。對于這種監護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較放心。但這種監護方式在兒童成長過程中,卻有著難以克服的問題。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緣、親緣關系,監護者多采用溺愛的管教方式。較多地給予物質、生活上的滿足和過多的寬容放任,而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導。二是祖孫輩年齡差距大,觀念不一樣,對待許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異,“代溝”明顯,難以相互溝通。一般來說,祖輩們往往以他們自己成長的經歷來教育要求孫子輩,思想觀念保守,教育方法簡單。而現在的孩子見識廣,喜歡趕新潮,尋求刺激和創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觀念和教育方法很難為孫輩接受。另外,老人年歲大,精力不濟,健康狀況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監護的遠不止一兩個“留守小孩”,真是力不從心。以上情況說明祖輩難以承擔監護教育之責。二是上代監護,即“留守兒童”由父母的同輩人,如叔、伯、姑、姨、舅等親戚或他人撫養的監護方式。由于監護對象并非己子,監護人在教養過程中難免有所顧慮,不敢嚴格管教。這樣,上代監護也大多屬于物質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養成兒童任性的心理行為。而對于較為敏感的兒童來說,又容易產生寄人籬下的感覺,從而形成怕事、孤僻、內向的性格。上代監護還容易出現轉托情況,即小孩被父母托付給親戚后,沒多久因親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轉托給另一個親戚,幾經托付的小孩幾乎無所適從。
2.父母“關愛缺失”引起嚴重的“情感饑餓”
20世紀世界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在她的名作《有吸收力的心理》中指出,對于兒童來說最好的環境就是父母本身。她說:“母親必須喂養子女,當她出門時不應單獨將他們留在家中。兒童需要‘營養’與聯結母子間的‘愛’,因為她們可解決兒童適應上的困難。”由于長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關愛,“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適應”上的諸多問題。
首先,漫漫留守歲月使一部分“留守兒童”的親情觀念日漸淡薄。一篇“留守兒童”的作文《我不喜歡月亮》,讓人感受到一股從字里行間撲面而來的親情思念。在很多人眼里浪漫而美好的月亮,卻成為令他們痛苦的存在之物。作文中寫道:“我不喜歡看月亮,因為月亮每個月的十五都會圓,而我的家人卻沒有團圓。我是那么的希望父母能夠和我一起吃團圓飯,一起看月亮。”據此,一些學者認為,農村留守兒童是一群“情感饑餓”的孩子。情感的缺失會使他們在人格發展上出現很大的扭曲和變形。例如,這些孩子由于“情感饑餓”很容易對父母產生怨恨,成年后會滋生怨恨社會甚至報復社會的不良心態,等等。由于這些影響是潛在的,平時一般不易察覺,不覺中埋下了很多無法預知的“雷區”。
其次,“留守兒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關愛和溝通的環節,容易產生心理障礙。長期與父母分離,導致留守兒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關懷,遇到困難不能從父母那里找到感情的支持,在學習、生活過程中出現一些差錯得不到及時的引導、糾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顯的心理行為問題。如普遍的自卑心理,人際交往能力較差,內心壓力較大,害怕被別人欺負,尋求保護或自我保護的意識特別強,在自我保護行為上出現過激行為等。
3.打工父母的一些觀念和不良職業活動存在負面影響
盡管“留守兒童”家庭這種親子之間的交往在時間上的長期間斷,但父母“打工”對留守兒童的影響則是顯而易見的。有些父母在外打工掙了錢,增長了見識,深刻體會到“知識的重要性”,他們對子女的要求一般較高,隨時關心著子女健康成長和學業成績,會經常與教師或監護人取得聯系。他們的思想和情緒也會引起其“留守孩子”積極要求進步,勤奮學習,這種影響是良性互動的。另一種情況卻是,因機遇掙了錢,或者認為自己下苦力掙的錢比文化較高的人掙錢還多的“打工”父母,在他們心目中滋長著新的“讀書無用論”思想,于是對子女沒有明確的要求,順其自然,從而“能讀書就讀,讀不好去打工也能賺錢”的觀念在農村兒童思想中普遍存在。而一些沒有掙得什么錢的打工父母,認為是命運不好,整天怨天尤人,對子女的一切不聞不問,不負責任。使“留守兒童”幼小的心靈上背上了父母沉重的情緒包袱,承擔著很大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他們的正常學習和健康成長。
一些打工父母的不良“職業”對自己的孩子發展的負面影響更大。有一個被稱為“假證之鄉”的小鎮,外出務工者的職業是“做證件生意”,實為造假證件。務工者心里非常清楚這種職業違法,但他們不但沒有對孩子作任何矯飾,而是認為這是一條生財的捷徑。更有甚者,寒暑假期間,有些父母把孩子接到城市去,利用孩子還未成年,法律不便追究這一特點,要孩子散發做假證傳單,教孩子逃避檢查和被抓后的方法和技巧,孩子直接成為生意的幫手,做著觸犯法律的事情。對于這種害人害己的違法活動,一些父母卻是積重難返,執迷不悟。可悲的是,耳濡目染,更加上親身經歷,對于還不諳世事的孩子來說,這將嚴重影響其今后的人生道路。
4.監督弱化,學校教育獨立難支
由于一些鄉村學校的教育質量較差,校風不好,加之新的“讀書無用論”思想的影響,大部分“留守兒童”到了中學,覺得升學無望而產生厭學情緒。繼續學習者只是其中少數。據調查顯示,在“留守兒童”中,只有20%考入普通高中,10%的就讀職業技術高中和中專,多達70%的孩子則在中考后便走上打工之路。雖然完成了國家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要求,但由于缺少進一步學習深造,帶來的將是不適應社會迅猛發展的要求,影響全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
這種現象與學習監督總體弱化有關。一般來說,大部分監護人往往對“留守兒童”要求不嚴,或缺乏文化知識,無法對孩子的學習進行監督。父母在家的檢查作業、參加家長會等對孩子最基本的學習監督職責都無人擔當。處于童年時期的孩子學習自覺性、主動性、自我控制能力本來較差,在缺乏必要的鼓勵和督導,甚至失去監督后,就沒有學習壓力和動力,學習處于放任自流狀態,自然難以上進。另外,“留守兒童”雖然在學習條件上有所好轉,能獲得更多的書籍,更多的學習用品等,但校外的學習時間變少了。由于父母不在家,他們一般要做更多的家務活,如要自己洗衣服,自己做飯,有的還要打柴喂豬等,這不可避免地對他們的學習產生影響。
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應相互配合,協調一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傳媒網絡的普及,社會教育對人的影響顯得更加突出。在農村學校,一些“留守兒童”課余甚至逃學光顧電子游戲室,癡迷電游,看碟片,那些不加限制的媒體如兇殺、淫穢等鏡頭將會極大地影響青少年人格的健康發展。有的地方大人賭博成風,孩子也跟著學。有些孩子經常賒賬購物,無形中養成了亂花錢的毛病。有的甚至小偷小摸,給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學校發現這些孩子犯了錯誤,經耐心教育效果不佳而需要家長配合時,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請來的“監護人”,卻對孩子的學習、生活、交往、性格特點等了解不夠,無法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
二、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基本策略
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對流守兒童的影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外出務工大大增強了農村家庭對子女受教育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外出務工引起的家庭教育缺位對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隨著農村剩余勞力源源不斷地涌向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成績下降、違紀頻發、中途輟學的現象也日趨嚴重,它將直接影響農村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應當引起家長、學校、政府、社會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視。
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一是變“留守兒童”為“隨行兒童”。這要求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即隨著條件的改善,在經濟發達、民工集中的地區,實行民工“市民待遇”,讓夫妻雙方均有相對穩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同時,要加快專門學校的建設。在農民工集中地區,鼓勵、扶持專門對民工子女進行義務教育的社會辦學,適當降低辦學條件的“門檻”,并切切實實給予必要的政策、資金傾斜。但從當前來看,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基本策略主要應從民工輸出地即農村入手。
1.家長:努力承擔起教子之責
目前多數農民文化程度不高,他們誤以為教育孩子是學校的事,家長只要給錢給物當好“后勤部長”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學習成績、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師們去管教。家長應該改變這些不正確的思想,樹立“子不教,父之過”正確的教育責任觀,明確教育子女是自己的應盡之責,家長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響對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務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責任承擔起來,與學校、社會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應主動與子女的任課老師、班主任聯系,加強溝通。向老師說明自己的情況,了解子女的發展變化,共同商討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這樣才不致于使“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現盲區。
盡可能調整好家長外出方式,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學習條件。父母之間最好留一個在家照顧和監護孩子的學習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與影響氣氛的完整存在。如果夫妻雙方都出去打工,首要問題就是選定好監護人。監護人最好是比較有文化、有責任感、能監督和指導自己孩子的親朋好友,既不要嬌慣孩子,也不要讓子女干過多的家務、農活,保證子女充分的學習時間。如是祖輩監護,一定要囑咐其對孫輩的嚴格要求,加強生活和學業的監護。
家長應加強與“監護人”聯系及親子間的溝通。一方面,加強與“監護人”的聯系,及時掌握孩子的學業、品行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通過各種方式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進行指導。另一方面,應采取多種方式,注意與孩子的溝通交流。溝通的時間間隔越短越好,保證動態的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況以及孩子的心理變化;溝通內容力求全面、細致,溝通中父母要明示他們對孩子的愛與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們的家境與現狀,通過溝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感變化;溝通方式可以多樣化上,除電話外,可采用書信等進行交流。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塊無暇的“璞”,只要心里裝有父母和親人的愛,他們就有積極向上的原動力,就會學得更棒,做得更好。
2.學校:加強管理,傾注關愛
學校應把“留守兒童”的教育作為專項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級應建立起“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學校統一部署管理。檔案資料應全面反映“留守兒童”的各方面情況,包括“留守兒童”姓名、年齡、道德品質、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學習動機和態度、學習能力和方法,與代管人的融洽程度,與打工父母的溝通情況等;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點是監護人如何對孩子進行管教等;“留守兒童”父母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工種、經濟收入情況、對子女的希望要求、與子女聯系溝通情況等。
針對“留守兒童”的特點和需要,建立專門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兒童”的校內外管理列入學校管理的目標,有專門的管理計劃方案等。如讓親子間保持電話聯系,班主任根據孩子的校內外表現,盡可能地讓孩子與父母取得聯系,每月定期通電話,讓家長對孩子進行“電話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節等學生家長返鄉的機會約父母面談,這樣能使這些父母較為詳細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進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對于一些留守學生出現的不良傾向和在校內外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要及時處理,耐心的進行說服和教育;定期家訪,定期舉行監護人座談會,交流管教“留守兒童”的經驗教訓,相互溝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開展“體諒父母”活動、“交往輔導”活動,將心理咨詢室引入農村中小學,對學生進行心理咨詢,解答學生的疑難問題等。
學校和老師應給“留守兒童”以更多的關注、鼓勵、幫助。愛是教育的基石,對于長期生活在“孤獨城堡”中,處于父母“關愛缺失”的“留守兒童”,愛是教育的前提,教育應把愛放在中心位置。教師應與“留守兒童”交朋友,多關心、愛護、照顧、理解他們。在安全上,要時刻提醒;在生活上,盡可能提供幫助;在心理上,要細心觀察,多方溝通;在學習上,要多予指導;在交往上,鼓勵他們融入大班級集體中,減少其心靈的孤獨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潑開朗的學習和生活心態。
3.地方政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農村人口進城務工會越來越多,過去那種穩定不變的家庭結構已經打破,經常性缺位的家庭結構開始形成。對于處于兒童時代的孩子,父母短期、長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將會越來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建立并完善農村教育和監護體系,使之成為農村教育保障機制。成立關心“留守兒童”教育指導機構,建立農村社區教育和監護體系。可由鄉鎮政府牽頭,學校組織,村民委員會、派出所及熱心的退休教師等參加。建立對“留守兒童”家庭定期訪問制度、與在外務工父母聯系制度,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群體承擔起更多的教育、關心和保護責任。湖南省新寧縣婦聯倡議的要求各級婦女組織、婦女干部擔任“代管媽媽”行動就是為“留守兒童”營造親情、加強管理方面的一個典范。
加強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的力度。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既是一項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各級政府尤其是鄉鎮應該嚴格依法辦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監護人從守法的高度,正確處理外出務工致富與教育子女的關系,把“留守兒童”的輟學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對外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確有困難的,地方政府也可通過適當補貼及其它措施,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縣、鄉鎮政府部門要努力整治好學校周邊環境,加強監管直至取消學校周圍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網巴、游戲廳、錄像廳等,加大危害學生安全和學校工作秩序的打擊力度。針對“留守兒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傷害的情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給兒童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