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中的戶籍制度研究
未知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和近年來大學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日益擺在了人們的面前。誠然,大學生就業難現象的形成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有總量因素,如多年來勞動力供求總量的不平衡;也有結構因素,如一些大學生所學專業與社會需求不一致;也有企業方面的原因,一些高技術企業需要具有實際經驗的人員;更有大學生本身存在的問題,如一些大學生本身素質不夠高,所謂“有知識,沒技能”,同時還存在大學生本身在市場競爭日見激烈過程中不能適時而變,不愿意接受低級職業崗位等原因。本文重點從制度方面研究影響大學生就業難的戶籍制度因素。
一、從大學生就業的歷史看大學生的就業難問題
戶籍制度對我國大學生就業的影響雖然一直存在,但在指令性計劃分配階段,戶口并不是構成大學生就業的一個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一階段大學生的招收和分配是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國家實行“統包統配”的就業、福利、保障“三和一”體制,學校里有多少大學生,社會上就有多少個職位需要,所謂“一個蘿卜一個坑”正是對這種狀況的真實反映。 1985年后國家開始對大學生就業實施指導性計劃分配和雙向選擇制度,允許供需見面,實行三公開三允許的做法(分配政策公開、學生情況公開、需求計劃公開;允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直接見面,允許用人單位查閱畢業生檔案,允許用人單位不接受學校推薦的畢業生)。從而加快了畢業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在一定范圍(地區范圍、行業范圍)內實行了畢業生自主擇業,用人單位擇優錄取的“雙向選擇”制度。這種以大學生自主擇業和市場導向的大學生就業制度的出現逐步改變了我國大學生就業的形勢。1992年7月,中國共產黨召開了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作出了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并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莊嚴地寫入了憲法。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綱要”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勞動制度的改革,除對師范學科和某些艱苦行業、邊遠地區的畢業生實行一定范圍的定向就業外,大部分畢業生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人才勞務市場,采取自主擇業的就業辦法。與此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目標是:改革高等院校畢業生“統包統分”和“包當干部”的就業制度,實行少數畢業生由國家安排就業,多數學生“自主擇業”的就業制度[1]。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 明確非公有制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輿論上、理論上和政策上開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1998年,是首批“并軌”改革(即自費上學自主擇業)的高校畢業生走向社會,就業政策進一步放寬,供需市場的調節對于學生就業的作用日益明顯。絕大多數畢業生實現了自主擇業,少數定向生、少數民族生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就業,在畢業時仍不能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回生源地由當地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就業。隨著大學生就業市場化的發展和大學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逐步產生了今天人們廣為談論的大學生就業難問題。 戶籍制度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是市場經濟深化的產物。由于戶籍制度的存在,一部分外地大學生為了獲得北京、上海等條件優越的大城市的戶口指標而絞盡腦汁,并擔心初次就業后去外地工作將來難以再回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工作,有的大學生因此而放棄了在外地或生源地就業的工作機會,從而增大了在少數大城市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潛在勞動力供給;或者由于擔心去邊疆省份就業而失去了回到內地大城市的機會而拒絕到邊遠落后地區工作;或者干脆拒絕到外地省份工作,在沒有大城市戶口指標的情況下干一些臨時性的工作;大學生戶口和工作地分離的情況也開始出現,由于傳統戶籍制度的僵化,一些人遠離戶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區去工作。由此而產生了戶籍制度對大學生就業的深刻影響。
二、當代大學生就業過程中的戶籍制度因素
應該說戶籍制度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不成為問題,因為勞動力管理全部是由政府計劃部門控制的。在完全市場化條件下也不存在什么問題,因為勞動力是自由流動的,戶籍僅僅是進行人口統計的工具,并不具有其他政治、經濟的功能。戶籍制度對大學生就業發揮重要作用主要是在市場化過程中國家所有制和大集體所有制仍占有一定優勢的時期。一方面,原有的計劃調節職能已經消失,就業崗位與大學生就學人數之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不協調,另一方面完全的勞動力自由流動尚未實現。戶籍制度所帶來的利益猶如壁壘所帶來的某些租金,使一部分人能夠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利益,就像配額制度一樣,由于一些物品不能普遍為所有人使用,從而使其具有與其他商品所不同的價值[2]。 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戶籍制度僅僅是統計人口的工具,沒有更多的具體價值,只是在本國公民與外籍公民之間存在著身份和待遇差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即使在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和政府的隔離措施,城鄉戶籍之間在身份和待遇方面事實上是存在著差別的,即城市戶口比鄉村戶口具有更高的價值,戶籍成為分割城鄉勞動力的有利工具。市場化導向的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并沒有使這一功能完全喪失,只是使其內容部分地發生了變化。由于外來勞動力可以進入或留在城市內尋找工作,原有的戶籍制度在城鄉之間的分割功能已經減弱,因為壟斷已經不是絕對的了。但戶籍制度仍然在一定范圍內發揮著重要作用,諸如在考取公務員、購買經濟適用房、子女上學,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就業并獲得晉升等仍在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與所有制因素有關。可以認為,國家所有制所占的比重越高,戶籍制度的作用就越大。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戶籍制度的削弱在很大程度上與國家所有制在一些產業領域的逐步退出有直接的關系。
三、大學生就業中戶籍制度的發展趨勢及其對策
從大學生就業中戶籍制度的發展趨勢來看,戶籍制度無疑是日益走向寬松的。事實上,許多包括省城之類的大城市都對大學生放開了戶口,接納來自各方面的有用人才前來進行建設。目前,仍然對大學生就業選擇職業采取戶口等限額措施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型城市和其他沿海經濟發達城市。尤其集中在前面提到的屬于第一城市圈的大都市。 放開這些大都市的戶籍制度究竟對大學生就業意味著什么?是否意味著大學生找工作更容易了呢?這需要具體分析。可能會出現的結果是,放開戶籍制度的限制一方面可能會使更多的外地大學生留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致使大城市高級人才進一步積聚,從而使這些大城市的大學生就業更加困難;另一方面留在大城市的大學生由于解決了戶籍問題的束縛而找工作可能更容易。這兩者之間究竟會出現哪種結果,仍然有待實踐的檢驗。從發展中國家的情況來看,在沒有戶籍制度限制的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大學生在大城市的就業也并未得到緩和,相反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出現了受過專門訓練的勞動力隊伍日益集中于大城市特別是首都的趨勢[4]。 另一方面看,大學生之所以愿意留在大城市工作,自然也有其內在的原因,在大城市能夠獲得較多的收入和較好的就業機會是其最主要的原因。戶籍制度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延緩這一作用,仍然不得而知。從勞動者的求職心理分析,沒有了戶籍制度的束縛,一些人可能更愿意去西部或較小的城市工作,因為去的人可以隨時回來。能夠隨時回來本身就可以減少堅決留在大城市的心理壓力,使戶籍制度的影響的分量得以減輕,但這種回歸流動仍然會由于長時間離開自己鐘愛的大城市而受到社會資本方面的損失。這種社會資本的減少在多大程度上能夠由于可以隨時回來得以補償,是值得懷疑的。因此,即使戶籍制度全面放開以后,去西部或中小城市的人也不會太多;反過來看,放開大城市戶籍的限制在我國一級城市圈就業的大學生會不會增加呢?通過對發展中國家大城市發展趨勢的考察和我國人才流動趨向的研究,可以認為,大城市戶口制度取消后,留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大城市的大學生人數可能會繼續增加,原因很簡單,因為就業機會在大城市要大大優于中小城市。從中國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經濟能量集中于大城市的趨勢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在某種程度上還有所加強。正是這種不斷加速的經濟大城市化的趨勢,使得大學生等高級人才選擇了留在大城市尋找工作機會。這種趨勢如果沒有戶籍制度的限制還有可能會進一步增強。當然,戶籍制度的作用可能不止這樣一個方面,它有政治、社會等多方面的功能,這些方面的功能不會因為大學生就業這樣一個問題的解決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