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要保障失地農民權益
佚名
近20年來,特別是近幾年來,由于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農民的數量急劇上升。土地被征用后,為數眾多的失地農民生活艱難,缺乏基本的最低生活保障,一部分淪為城市貧民,成為城市中新的邊緣群體,他們的生存和發展狀況已直接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應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一、失地農民問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在持續擴張的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農民越來越多。在現行的土地制度和政策安排下,農民失去了土地,社會保障能力喪失,又沒有穩定的工作,未來的生活前景令人堪憂。一個龐大的利益受損人群——失地農民群體已經形成,而且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中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
1. “失地”等于“失業”
在我國現階段,土地是農民工作、生活的重要場所和生存基礎,來自土地的收入是農民最基本、最可靠的收入。土地也是國家賦予農民社會保障的載體,是農民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經濟基礎。農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穩定、可靠的謀生渠道。
失地農民沒有了土地,就無田可種。在國內耕地資源普遍緊張的情況下,不太可能分配給失地農民新的土地,除了一部分農民到異地承包耕地,大部分農民已經無田可種,必須自謀生路。目前,由于生活觀念、勞動技能等多方面的原因,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在其他工作崗位上的競爭一般又處于弱勢,往往難以找到工作。政府和土地開發商本來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和培訓機會。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政府經常工作不到位,只有少數失地農民獲得了就業安置。在激烈的就業市場競爭中,文化程度不高、未經過專門的就業培訓、缺乏勞動技能的農民顯然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特別是一些年老體弱的農民。他們打工沒人要,經營無門路,辦廠缺本錢,就業問題特別突出。
據《部分失地農民生活現狀簡析》調查資料顯示,被調查的115戶失地農戶共303個勞動力中,只有3.6%的勞動力被有關部門安置就業,其余的只能自謀職業。自謀職業的勞動力中,有40.9%找不到工作,目前基本賦閑在家。尤其是土地被全部征用的農戶,基本賦閑在家的富余勞動力比例更大,占調查戶全部富余勞動力的68.5%。在58.1%已經就業的勞動力中,其就業結構為:31%外出務工,33%在本地從事農業,36%在本地從事二、三產業。目前,我國建設占用耕地每年以250—300萬畝的速度進展,如果按人均一畝地推算,意味著每年大約有250萬到300萬農民失去土地。我國失地農民總數約3500萬人,多數處于沒有穩定工作的狀態。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預測,2000年至2030年,30年間全國占用耕地面積將超過5450萬畝,以每征用1畝地就有1.5個農民失地計算,屆時失地農民將增加至1.1億人。根據專家預計,這其中將有5000萬以上的農民處于既失地又失業的狀況。
2. 生活陷入貧困
征地補償安置費本來應該能為失地農民解決后顧之憂。但是,按《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安置補助費為4至6倍。這一計算方法仍舊是沿用計劃經濟時期以畝產值來測算的方法,不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近幾年來,農產品價格持續走低,以農產品產值來計算已經不能真實地反映土地的實際價格。按照這一計算方法,農民獲得的土地補償在每畝幾千元到兩萬元不等。據有關部門選點調查顯示,該調查點1998年以來各類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平均12612元/畝,安置補償費平均2078元/人,青苗補償費平均4898元/畝。目前農戶家庭已經得到的所有征地費用總額(包括附著物以及設施補償費)人均僅8828元。參照現在的物價水平和生活標準,這些錢對于農民今后的生活無異于杯水車薪。法定征地補償不足以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許多地方征用農民土地,由于補償標準不高、層層分流等原因,農民實際所得資金非常有限,無法進行規范性的上項目、搞經營,還有的農民由于觀念、能力的限制,不知道如何管理使用有限的安置補償費,往往過不了多久,就被當做生活費花掉了。就業沒有崗位,但日常生活還必須要有支出。某地失地村民們算了一個細賬:以一個5口之家為例,一年至少要3000斤糧食約3000元;100斤食用油約300多元;最低的蔬菜支出一年就得600元。這3項開支,對于有承包地的農民來說,糧食、蔬菜和油都是地里長的,不需花錢。而失去土地以后,這3900元就變成了硬性支出,還只是最低生活標準。如果失地以后,又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恐怕連最低的生活都無法保證。即使是在經濟比較發達、就業比較充分的地區,失地農民的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下降情況。據浙江省統計局2003年10月的調查,被調查失地農戶,土地征用后的人均純收入為3590元,比土地征用前下降了18.4%。其中土地被全部征用的農戶人均純收入下降幅度更大,降幅達21.9%。人均純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較低收入農戶比例,由土地征用前的23%上升到土地征用后的41%;人均純收入3000—5000元的農戶,由52%下降到37%;5000元以上的農戶,由25%下降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