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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金融支持研究

佚名

提要:農業產業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現有和金融體系在支持農業產業化方面存在的諸多: 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嚴重滯后,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出現缺位;農業產業化自身的脆弱性和農業龍頭融資的內在弱質性,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的信貸投入;農業產業化經營外部融資環境的不利;農業保險缺位,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和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等等。因此,我們要構建完善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金融支持體系:健全農村金融供給體系;健全農村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建立包括農業龍頭企業在內的信用擔保體系;大力扶持化服務的支撐體系;構建和發展農村民間金融體系;選準信貸支農載體框架;規范和創新農村金融監管體系;等等。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金融;體系;

一、農業產業化經營需要金融支持

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生產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的必然產物,在國際上農業產業化的概念是由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的高德博格在20世紀50年代后期首先提出的,通常是指從農資供應如種子、肥料和農機等,到農產品、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等一系列農業生產者、食品加工企業和專業協會(社會團體)所組成的一個農產品產業鏈。在20世紀50年代,全球農業產業化的交易額為4200億美元,其中農產品占1/3以上,據預測,到2028年農業產業化交易額將上升至10萬億美元,其中農產品交易額將達到1萬億美元。在我國,農業產業化是1993年山東省在濰坊市農業和農村發展經驗時,作為一種新的農業發展戰略首先提出來的,它是指在農業家庭經營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引導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圍繞主導產業和產品,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組建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農工商一體化的生產經營體系。具有鮮明的特色。農業產業化一經提出,就受到了各級政府、界和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

農業產業化是我國繼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鄉鎮企業大發展之后的又一次大規模的改革,是推動傳統農業向農業過渡的必然選擇,也是走新型化道路,實現全面小康水平的必由之路。農業產業化是當今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發達國家已經進入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高級階段,而中國農業正處在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之中,或者說初級階段。農業產業化已經成為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的基本趨向和有效形式。農業產業化發展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必要手段,是農村經濟實現結構性增長的必由之路。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按照C—D生產函數Y=f(K,L,M, A),農業產業的產出水平主要取決于投入農業的資本、勞動力、土地和農業技術(廣義)四種生產要素。,資金支持不力是制約農業產業化的突出問題。農村金融部門如何發揮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作用,事關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前景,值得認真。

金融是經濟的命脈。發展農業產業化,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 農業產業化使農業部門與非農業部門的物質交流增多,生產的外延在擴張,農業產業化的參與者對金融部門的需求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農業產業化所依托的外部環境建設需要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培養各種市場要素,需要生產資料市場、農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的專業批發市場、社會化服務市場等,也需要通訊、和倉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由于建設項目的公共性和長期性,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需要金融支持,尤其是政策性金融的支持。第二、龍頭企業需要大量的流動資金作為收購原料的保障。農產品的特點是季節性強,秋季農民需要農產品變現以解決生活開支后生產資金,這就需要相關的大型糧棉油加工龍頭企業集中收購,作為原料儲備,它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數額是很大的,而且使用時間相對集中。第三、龍頭企業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務。從傳統的存、貸、匯業務到新興的資信評估、理財咨詢、貼現、租賃業務,都是現代企業所需要的。第四、農戶需要短期、臨時性的生產資金,用于收貯、運銷和加工, 部分農戶需要提供匯兌、資金結算、信用卡、委托收付款等金融服務。

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由于近年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許多鄉鎮企業效益下滑,農業的自身積累日益減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資金積累能力;從財政投入看,近年來,隨著農業產業化政策地位的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對于農業產業化的財政支持不斷增強,中央和地方財政每年都拿出資金扶持產業化龍頭企業,但是資金量不大、且資金分頭管理,難以發揮更大的效力。再加之縣鄉負債嚴重,財政困難,專項配套資金無從落實,而以各種方式擠占支農資金的事情卻司空見慣,因此,農業產業化的財政支持短期難有根本改善。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多方面的重要功能, 金融通過金融→儲蓄、投資→影響資金的流量結構→影響生產要素分配結構→影響資金存量結構→影響產業結構等鏈條作用促進經濟要素的投入與要素生產率的提高;政府通過制定實施如政策性優惠貸款、對商業性貸款的政策性擔保等金融政策措施,將資金引向素質好、技術可行和有市場前景的企業和項目上,可以有效推動產業化項目和企業發展。因此,農業產業化經營必須充分發揮金融的重要作用,努力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大力吸引金融資源的參與和支持。也只有為農業產業化提供金融支持,由支柱產業推動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由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帶動農戶,從而形成利益拉動下的經濟連鎖反應,也才能激活農村大市場,實現農村經濟發展和金融成長“雙贏”。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融資頸瓶

現有和金融體系在支持農業產業化方面存在的主要:

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嚴重滯后,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出現缺位。

第一、農業銀行戰略的移位,對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減弱。據涉農金融部門的大體分工,農業銀行承擔的主要責任是農產品加工、發展農業產業化以及縣以下的小城鎮建設工作。但是近幾年來,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包括農業銀行的國有商業銀行對其發展戰略進行了調整, 推進集約化經營, 按照市場份額、成本核算和規模的原則,調整了機構網點布局,實行(收縮農村)與(拓展城市)并舉戰略,發展戰略明顯呈現出向城市移位的傾向,同時,信貸重心轉向了城市,新增貸款集中投放到了效益更好、風險更小的重點或行業,縣和縣以下機構基本上只有辦理存單質押貸款,對法人企業的貸款均要上報審批。 第二、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業務單一,服務農業產業化功能殘缺。1994年農發行成立的宗旨、短期任務是要實現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長期任務則是要充分發揮增強農業經濟發展后勁的作用。1998年,國務院決定將農發行承辦的農村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糧棉企業附營業務等項貸款業務重新劃回農行。 從此農發行的作用也僅限于加強糧棉油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按照的狀況,農發行實際上是我國糧食流通政策的產物,它根本無法起到增強農業發展后勁的作用。 從目前的職能定位和發揮的作用來看,僅僅是解決了部分農副產品價值的實現問題,離一個發展銀行的功能相差太遠。第三、 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和自身實力較弱,支持農業產業化力不從心。從現行經營管理看,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于服務(三農),主要以小額農戶貸款、 農村個體工商戶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從期限、額度和方式上很難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需求出現錯位。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業產業化力不從心,主要表現在:一是受結算和手段等因素制約,農信社吸存難度大,包袱沉重,支持農業產業化資金實力有限;二是農村信用社無法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特別是龍頭企業的結算需求。龍頭企業的市場化、無地域性、靈敏度高等特點要求結算渠道全國性、暢通性、快捷性,但現有農村信用社結算模式卻不能滿足龍頭企業結算需求。

2、農業產業化自身的脆弱性和農業龍頭企業融資的內在弱質性,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的信貸投入。

農業自身的弱質性使農業貸款承受了極高的風險。農業生產周期長,受條件大,這使農業產出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而農產品供求彈性小又使農業面臨相當大的市場風險,加大了投資農業收益的不確定性。農業生產的高風險、周期長、低收益等主要特點決定了農業產業化的脆弱性。對于農業產業化新上項目,在產業化經營初期具有投入多、風險大、效益低等特點,作為承貸主體的金融機構風險加大,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農業信貸的有效投入,致使一些直接關系農業發展后勁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的貸款投入甚少。農業龍頭企業融資的內在弱質性主要表現在其一些農業龍頭企業整體實力和核心競爭力不強,農業產業化的水平不高,內部信用達不到銀行貸款的要求。原始積累歷程短,自有資金匱乏,自有流動資金先天不足,經營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弱。內部治理結構常常不規范、企業產權不清,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有待進一步健全。企業的資信等級低,從而沒有在銀行形成長期信用基礎,信用地位不穩固,獲取擔保貸款能力差。金融部門在充分考慮安全性、流動性、益性的原則下,必然對產業初始階段龍頭企業謹小慎微,從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農業產業化發展的信貸投入。

3、農業產業化經營外部融資環境的不利。

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農業園區、生產基地建設、農業龍頭企業時培育和發展均需要貸款的支持。而在我國,長期以來信貸資金分配向國有大中型企業過度傾斜,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得不到足夠的信貸支持。

(1)農村金融供給的市場割據特征明顯,缺乏必要的組織協作。農業產業化數量眾多的經營主體直接導致了農村信貸市場需求的分散與競爭性,從而需要多元化的金融組織來滿足。但由于1996年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取向是在清理取締民間金融背景下的現有正規金融體制的自我完善,所以農村信貸供給仍然表現為市場分割背景下的壟斷格局,無法為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提供靈活、多元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主要支持信用級別較高但數量很少的大型產業化龍頭企業,尤其是國家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對于產業化經營中的農戶來講,其信貸來源主要是農村信用社,但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區域是按行政區劃嚴格分割的,所以農戶貸款市場實際上是一種完全的賣方壟斷結構。對于數量眾多的介于農戶與大型龍頭企業之間的各類中小龍頭企業和經濟組織來講,其信貸市場則是寡頭(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壟斷的,信貸滿足率自然也更低。另外,不同機構之間缺乏必要的組織協作也是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伴隨著農業銀行和其他國有金融從農村大規模撤出分支機構,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農村正規金融在組織形態上卻止于分立而未發生市場意義上的協調或重組,農村信用社主要支持農戶的生產經營,農業銀行則專注于對優質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金融服務,二者業務發展缺乏協調,也不存在功能互補的業務代理。而且,農村信用社本身也因為體制和技術等因素而未能實現經營上的協調配合。

(2)正規金融體系缺乏應有的活力。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除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其中包括中國農業銀行)外,還有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發揮的作用不大,一般只涉及少數較大農村企業的融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屬于農業融資方面(尤其是國家糧棉收購融資方面)的政策性銀行。除郵政儲蓄之外,上述其他農村正式金融機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郵政儲蓄主要由國家郵電局監管,央行監管有限?,F有正規金融機構在支持農業產業化方面存在的不足,根本原因是改革不到位以及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一方面,我國現有的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并不是農村經濟內生發展的結果,因而存在眾所周知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行為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由此也要求農村金融機構依據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的原則提供資金,但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考慮,我國正規金融發展過分注重了資產的安全性要求。無論農業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均普遍上收信貸權力,嚴格審貸程序和審批條件,強化了不良貸款比例指標考核,導致在新增貸款發放問題上,出現了大量的“惜貸”和“慎貸”行為。與此同時,農業銀行已經開始收縮業務邊界,逐步從農村收縮機構,業務向城市集中,農業貸款發放顯著減少。組織不穩與功能不定制約了農村金融體系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作用的發揮。

(3)民間金融的先天不足。由于正規性金融市場缺位,正規金融組織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因此,非正規性金融組織(也稱民間金融)在金融管理當局抑制的領域之外自發活躍起來。 農村民間金融機構是相對于農村官方金融機構而言的,是沒有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常規管理系統的金融機構,其具體的存在形式是農村合作基金會、地下錢莊、地下外匯兌付店和聚合等。長期以來,民間金融在我國基本上被列為地下金融,并一味地進行整治。但民間金融就是“整”而不倒,往往是整治的風頭上收縮一下,風頭一過又“死灰復燃”,甚至更旺。農村民間金融的存在,也充分說明正式金融機構滿足不了農民的金融(特別是貸款)服務需求,而民間金融正好彌補了這種不足。當前農戶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間私人借貸,估計有50%到65%的農戶獲得了非正規貸款,農戶借款中民間借款所占的比例超過70%;我國農村“高利貸”有8000億元至1.4萬億元。 非正規金融組織若從實際產生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戶及一些鄉鎮企業金融服務上的空缺,打破了農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組織一統天下的格局,促進了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和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拓,對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民間借貸一直不具備合法地位,沒有實現規范發展,難以有效地補充產業化經營主體的資金需求,而且,民間非正規金融組織有其致命的弱點和缺陷,那就是容易違反金融法規或高利率,擾亂國家金融秩序;相當一部分資金可能流向一些不正當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成為非法活動的助推器;風險監管不嚴格,存在很大隱患。并且相當部分的民間借貸仍然采取了口頭約定等不規范的借貸形式,利率普遍較高,既制約了資金需求,又成為眾多糾紛的根源。因此,民間金融的先天不足,導致其難以成為支持農業產業化的重要力量。

(4)在中間業務方面,金融部門的服務水平遠難滿足農業龍頭企業的需求,突出表現在服務的品種少,僅能提供開戶、結算、貸款等常規服務,而資信評估、理財咨詢、承兌匯票、貼現各類代理等特殊服務則很少,服務層次低,大多數是一些小額零散的業務,長年正常性的服務少。更為嚴重的是一些農業龍頭企業由于在大銀行貸款困難,不得不在信用社開戶,其中間業務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響了這些企業的效率。

(5)直接融資比較困難。我國的資本市場,無論是股票市場還是債券市場,都主要面向國有企業,而且我國絕大多數農村縣、鄉、鎮甚至沒有證券交易網點,農業利用資本市場實施證券融資非常困難。在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上,農業龍頭企業無論是通過爭取額度直接上市,或通過股權轉讓間接上市,還是發行企業債券,都存在一定困難。龍頭企業從資本市場融資的數量也相對有限。1995年以前,在股票市場上市的龍頭企業不到5家,1996年之后上市的農業公司數量開始增加, 但農業類上市公司所募集資金的總量與農業整個行業所需要的資金相比,尚有較大的差距。目前上市的龍頭企業共有59家,但籌資的數額比較少,所占比例偏低,而且部分上市的龍頭企業的經營領域已經脫離了農業和農村經濟,龍頭企業通過債券方式籌集的資金數額更是少之又少。2003年1月份統計,我國滬、深兩市共有32家農業龍頭上市公司,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6%,近60 家農業類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普遍低,凈資產收益率往往達不到再融資的條件要求,上市后所募集的資金也多轉入非農領域,以取得短期回報。

3、農業保險缺位,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

農業保險是穩定農業生產、保障經營者利益的有力手段,它提高了農業經營者的收益保障程度,有利于改善農業和經營主體的經濟地位,便于其獲得貸款,引導農業金融資本的流入,促進農業生產擴大規模、提高集約化生產水平和降低資金融通成本。自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農業保險以來,農業保險業務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穩發展。但由于農業保險回報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規依據,加之保險公司實行商業化經營,業務重點也轉向城市,近十年來農業保險業務日趨萎縮。目前,多數省市的人保分公司都撤消了農業保險機構及業務。由于農業保險的缺位,在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機構對農業、農村企業風險程度的評估,成為“惜陪貸”的重要因素,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

4、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評價體系和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業能夠更加有效地獲得金融支持,強化企業的間接融資系統。從我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金融支持的現狀來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針對龍頭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以藍田股份為例,如果當時已經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藍田股份就有可能及時規避盲目擴張的風險,不至于出現信用危機,也就不會導致資金鏈條的斷裂和經營的失敗。相對企業而言,目前農業企業大多為中小型企業,處于創業成長期。由于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健全和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要求的不斷提高,對于面臨自然和市場雙重風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來說,獲得貸款的門檻較高,而已有的政策性貨款在實踐中也很難落實,直接制約著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三、構建完善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支持體系

加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既是農業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也是促使弱質農業從落后走向比較發達,并最終實現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世界發展的經驗表明,凡是發達國家和新興化國家及地區,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都離不開金融支持。加大對農業這種弱勢產業的資金支持可以說是一種國際慣例。面對我國實現產業化融資難的現狀,要努力形成政策性融資與商業性融資相結合,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相協調的多元化資金支持體系。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必須結合當地資源優勢,以資源開發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真正將金融支持農村產業化發展深入到農業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生產環節,尋求農業產業化和金融機構發展的最佳結合點。

1、健全農村金融供給體系。

要明確現有正規金融體系的市場定位,真正建立起既公平競爭又分工協作的多元化組織格局。要有計劃、分步驟地將設在農村卻很少甚至不發放農業貸款的國有銀行基層網點撤出農村市場,騰出的網點設施和市場份額轉讓給農村信用社或其他地方金融機構,有必要保留的機構網點則必須界定一個嚴格的新增存貸款比例。加強對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其資金真正用于規定用途,穩定糧食生產,同時應允許其適當擴大政策性業務的范圍,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田水利建設,為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要盡快調整郵政儲蓄機構的利率政策,降低郵政儲蓄資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利率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村資金外流,穩定農村金融秩序。根據農村民營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可以允許在少數發達地區試辦農村民營銀行,以規范日益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切實解決數量眾多的中小龍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降低農村金融風險。

2、健全農村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

我國迫切需要建立一個以農民個人投資為主體,國家財政性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持,外資和證券市場資金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融投資體制。拓寬民間投融資渠道,創新農民個人投融資方式,構筑一個以農民個人投資為主體,國家財政性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撐,外資和證券市場資金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據有關資料統計僅限農村義務、公共衛生、基礎設施、養老救濟等保障、農業等五項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就要10000億元的資金。這么大的資金缺口,光靠政府財政支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拓寬民間融資渠道,變單一的間接融資為直接融資,引導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國資本進入農業主產區,建立一個以農民個人投資為主體,國家財政性投資為引導,信貸資金為支撐,外資和證券市場資金等各類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的農業投融資體系和完善的農業保險機制,把農民存在金融機構里睡覺的錢用起來。

要加快培育農業資本市場,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深化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是鼓勵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小企業和弱勢企業,通過企業之間的資產重組和產權交易,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盤活存量資本,壯大龍頭企業經營規模,實現企業的規模擴張。二是深化龍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關系,組建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份制運作,促使企業在同行業中形成競爭優勢,為上市打好基礎。三是加快培育和發展龍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專業性中介機構,為龍頭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等資本市場運作和盤活農業經營性資產提供條件。四是以大型龍頭企業和非金融機構為主體、建立專業性的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對龍頭企業和具有市場潛力的產業化項目進行股權等形式的投資。產業投資基金是以資本市場為紐帶,以產業發展政策為引導,通過對國家亟待發展的產業,如農業、能源、等,實行股市融資及資本運作,以解決國家因財力有限而不能滿足的產業重點項目資金需求的困難,促進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等新興產業集約成長的一種有效的金融工具。五是制定一些傾斜性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為企業債券、股票的發行和基金的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充分發揮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證券市場為涉農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為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提供持久發展的動力。

3、建立包括農業龍頭企業在內的信用擔保體系。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是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債權人約定以保證的方式為債權人提供擔保,當被擔保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由提保人進行代償,承擔債務人的責任或者履行債務,它是一種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結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為,可以排除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融資時擔保品不足的障礙,彌補中小企業信用的不足,改變資本供求雙方的利潤流和剩余控制權配置結構,分散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風險,促進融資交易的發生,進而優化金融結構。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要將龍頭企業納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完善為龍頭企業服務的金融服務體系。解決農業龍頭企業貸款難、擔保難、抵押難的,降低部分銀行風險,提高銀行給龍頭企業的融資的積極性,關鍵是建立龍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應以中小企業間互助性擔保機構和民營商業性擔保機構為基礎,建立省級再擔保機構,為轄區內包括農業龍頭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服務,開展一般再擔保和強制再擔保業務,并配合人民銀行、財政等部門,對轄區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監管。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機構之間約定風險承擔比例,對風險性較大的項目應該實行強制性的再擔保。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做好對龍頭企業貸后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以選擇協作銀行并進行授信管理,與協作銀行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擔保范圍、責任分擔比例等后,由擔保機構將擔保資金存入協作銀行,在企業向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時,由銀行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擔保貸款,貸款損失按責任分攤比例分擔。

4、大力扶持社會化服務的支撐體系,改善農業產業化的社會環境。

一是積極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城鄉一體化建設。農村市場體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場服務功能的完善,是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的重要環節,也是農村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因此,農村金融部門要積極參與規劃,并認真選擇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種苗專業市場、有機肥交易市場、農機具租賃市場、要素市場、科技服務市場等多種類、多層次市場作為支持重點,完善農村市場體系和功能,促使批發、商貿市場、攤群市場為農服務,把生產與市場緊密聯系起來,推動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協調發展。同時,農村小城鎮作為農產品加工業和市場的重要載體,發展小城鎮與實施農業產業化可以相得益彰,互為促進。因此,農村金融機構應大力支持城鄉一體化建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村電網改造貸款的投放力度,積極介入中小城市和發達“建制鎮”的供水、供電、煤氣、電信、有線電視、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鎮土地開發等建設項目。二是對以農產品加工業為重點的鄉鎮企業繼續給予支持,擴大本地區農副產品的精深加工程度,發揮它們吸收農民就業、活躍農村經濟的作用。尤其要注意支持那些為農業產業化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相關企業和組織,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市場化服務體系和保障機制,改善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條件,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的快速發展。

5、要構建和發展農村民間金融體系,發揮民間金融對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補充和輔助作用。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等社會關系基礎上的農村民間非正式金融安排具有相當程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可以在加強引導、監督并納入法制管理的前提下,適當給予發展空間,以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補充和輔助作用。非正式金融目前對農村發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貸支持。簡單宣布非正式金融非法是不合理的,簡單宣布禁止也是禁不絕的。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秩序框架下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封閉的農村社區,由于社區內外人員流動性較低,非正式金融只要在人緣地緣血緣關系基礎上運作,充分利用社會中的人際信任和社會排斥之類的非正式制裁機制,其發展空間非常可觀。在相對開放的農村社區,由于社區內外人員流動性較高,僅僅依靠信任和非正式制裁機制還不夠,這就要求某些類型的非正式金融應在某種正式秩序框架下運作,實現部分正式化甚或完全正式化。如果說在封閉的農村社區人們完全可以依賴其所熟知的局部知識來運作非正式金融,那么在較為開放的農村社區,人們既需要利用這些局部知識,也需要利用法規政策之類的全局知識,以降低金融風險。在非正式金融監管方面,金融管理當局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不是強迫其完全正式化或者簡單禁止,而是應降低其風險,同時保持其活力。比如,利率高于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民間借貸才應成為該打擊的“高利貸”,利率低于“高利貸”利率的民間借貸,原則上可以用民法加以保護,尤其是在發生貸款違約糾紛的情況下。在商品經濟尚不發達的我國廣大農村,社會關系不僅不是經濟交換的障礙,而是促進經濟交換的推動力量。建立在社會關系基礎上的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其實是一項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生存的合理性,應該在加強引導和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其發展,以彌補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不足。

6、選準信貸支農載體框架,提高農村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效益。

農村信貸載體的優劣,直接關系到貸款本息能否到期回流和農村金融自身經營效益的好壞。農村金融支持產業化經營,要根據農村區域資源特點,以資源開發為基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因地制宜培育好信貸載體,瞄準農村的主要產業、特色農業、科技農業、龍頭企業等,集中農貸資金重點支持,充分發揮信貸“粘合劑”、“催化劑”作用,把觸角延伸到農業產業化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生產經營環節,尋求支農與提高經營效益的最佳結合點,進行擇優扶持。(1)農村金融部門應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以發揮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示范、帶頭作用。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關鍵。農村金融應始終堅持把支持“龍頭”企業作為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點。要打破產業、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從國有、集體企業、鄉鎮企業、供銷企業、私營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等現有經濟成份中,選擇那些對農業產業化具有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經營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經濟效益優良、抗風險能力強,并與農產、基地以及相關企業建有穩定經濟關系的骨干企業作為信貸支持的重點對象。(2)農村金融部門應大力支持“主導”產業發展,以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發展具有本地特色和部分優勢的主導產業是農業產業經營的依托和樞紐,只有圍繞主導產業、產品形成規?;?、系列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才能促進產業化組織的最終形成,也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成功的根本。因此,農村金融部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必須把支持農產品商品基地建設作為發展主導產業的關鍵來支持。按照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的要求,積極參與當地主導產業的正確選定。以主導產業的發展帶動本地區農業逐步向生產專業化、集約化、規?;胺丈鐣较虬l展,以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步伐。(3)農村金融部門應積極支持科技農業發展,以增強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后勁。一是選擇那些經營規模較大,產品科技含量較高,品質好、效益佳,生產經營誠實守信的專業戶和科技示范戶予以積極支持。并使代款量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和生產經營者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確保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金融部門自身效益的實現。二是選擇農村新涌現出的各種技術協會作為信貸扶持對象,支持他們建立起跨戶、跨村、跨鄉鎮的技術服務網絡,并通過他們以信息、技術、運銷等的交流與配套服務,促使商品生產形成規模。三是適當選擇符合貸款條件,技術力量強,經營成績突出,經濟效益好的農業科研及新技術推廣機構予以熱情支持,促進農業高科技產業化地域載體的建立和農業科研成果轉化體系的形成,提高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水平,進而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4)農村金融部門應熱情支持區域特色農業發展,以突出本地農業產業化經營特點。我國廣大農村各地區的條件、地域特點、經濟發展水平等有較大差異,這就決定了各地農村金融部門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必須從縣情、鄉情、村情、戶情出發,支持其發揮各自的優勢,面向市場發展當地獨具特色的產品農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營造區域比較優勢,逐步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農業主導產品和農業支柱產業。并要注重支持集種植、養殖、休閑、生態保護、資源開發為一體的觀賞農業、生態農業的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農業產業結構,以此促進農業產業化可持續發展。

7、規范和創新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是要由以中央政府(包括監管機構)為主導的監管轉變為以省級政府為主導的區域性監管,輔之以中央政府對省級政府監管者的監管。這是一種強調以省為主的農村金融監管思路,是由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和懸殊的區域差異性決定的。中央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應將農村金融準入和監管的權限,逐步移交給省級金融監管部門,特別是發揮后者對農村民間金融的監管作用,增強其防范區域金融風險的責任與積極性,分散全國的金融風險。二是要從合規型監管轉向防范風險與提高效率有機結合的監管,將改善金融監管與鼓勵金融創新結合起來,加強對金融創新的前瞻性和對金融風險的預警防范。在維護農村信用社整體穩定的前提下,在監管方式、監管內容、監管措施等方面進行創新,放手讓農村信用社去發展。如適當增加農村信用社在用人、網點設置方面的自主權;適當增加其在存貸款利率期限上的自主權,增強其自主發展的能力;適當減免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所得稅、儲蓄利息稅,放寬對核銷貸款損失的限制等;允許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進入資金市場;按照農村信用社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保證基金,并允許稅前列支,建立農村信用社風險準備金制度。三是要從側重市場準入和事后監管,轉向市場準入、市場退出和市場運作有機結合的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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