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合護理干預對精神分裂癥病人生活質量的影響
楊玲 李茹 郭平
【摘要】 目的 探討綜合護理干預對精神分裂癥病人生活質量的影響。方法 將80例精神分裂癥病人隨機分為研究組和對照組各40例,采用陰性和陽性癥狀量表(PANSS)評定療效,用生活質量綜合評定問卷(GQOLI)評定病人的生活質量,然后對研究組進行綜合護理干預,半年后再用PANSS和GQOLI進行評定并比較。結果 綜合護理干預后研究組病人的PANSS總分及陰、陽性癥狀評分低于對照組,GQOLI評分高于對照組,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均P<0.01)。結論 綜合護理干預有助于改善精神分裂癥病人的精神癥狀,提高其生活質量。
【關鍵詞】 精神分裂癥;生活質量;綜合護理干預
生活質量是一種用新的醫學模式判斷療效的評定健康水平的方法,已漸成為評價精神分裂癥臨床療效的一個重要指標[1]。本文對40例病人實施綜合護理干預措施并進行隨訪,旨在了解綜合干預對精神分裂癥病人生活質量的影響,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0502~200602在我院住院且均符合CCMDⅢ精神分裂癥診斷標準的80例精神分裂癥病人作為研究對象,按入院日期單雙號隨機分為研究組和對照組各40例。研究組男28例,女12例,年齡17~59歲,平均(32.34±3.28)歲;病程1~5年,平均(2.09±0.53)年,符合精神分裂癥偏執型標準。對照組男26例,女14例,年齡16~60歲,平均(31.42±3.10)歲,病程平均(1.98±0.49)年,符合精神分裂癥偏執型標準。2組病人性別、年齡及病程疾病類型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病人至少有1名親屬陪同并接受干預。
1.2 綜合護理干預 觀察組在住院治療期間同時予以早期綜合干預措施,而對照組僅限于一般情況介紹,不實施早期綜合護理干預措施。
1.2.1 社會職業技能訓練:病人經過急性期治療,癥狀控制后,根據病人的文化程度、興趣愛好,由專職護理人員組織病人到公娛室從事健身、繪畫、書法、舞蹈、打撲克、聽音樂等技能訓練,5次/周, 60~90min/次,并根據病人的表現和成績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
1.2.2 家庭支持和集體教育:主管護士每周對五位家屬進行精神疾病相關知識、藥物指導及家屬應對技能知識講座,60min/次,集體健康教育,護師負責實施,2次/周,60min/次,向病人講解有關精神分裂癥藥物治療、交流和解決問題的技巧、應對策略、社會康復等方面的知識,強化處理應激的能力,減少憤怒和自責,保持恰當的期望值。
1.2.3 心理干預:當病人急性癥狀控制后即開展小組認識治療,每組5~10例,1次/周,30~60min/次,鼓勵病人交流、宣泄自身的情感、培養社會技巧、促進自知力恢復,解釋藥物的效果和可能發生的不良反應。同時針對每個病人的具體情況,通過耐心引導和講解,逐步糾正病人的異常思維方法和行為,調整病人的人際關系。
1.3 評定工具和評定方法 采用PANSS[2]評定精神癥狀的有無和各癥狀的嚴重程度,該量表有陰性癥狀7項,陽性癥狀7項和一般精神病量表16項及3個評定攻擊危險性的補充項目組成,每項按1~7級評分,得分越高,癥狀越嚴重。采用GQOLI評定病人的生活質量[3]。該問卷為客觀生活質量評估與主觀生活滿意度兩個方面的自評問卷,包括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物質生活態度4個緯度和一個總體生活質量因子。前3個緯度各5個因子,物質生活緯度有4個因子,共20個因子。緯度分為各因子粗分公式相加按×100/80換算成0~100分,物質生活緯度分按×100/64換算,總體生活質量因子分為4個條目得分相加,記分4~20,得分越高,生活質量越高。在病人入組時和半年后,由精神科醫生分別對研究組和對照組病人進行PANSS和GQOLI進行盲法量表評定,并將結果進行比較,運用SPSS 10.0軟件包行t檢驗。
2 結果
2.1 2組患者PANSS評定結果 見表1。表1顯示在綜合干預前2組病人的陰性癥狀、陽性癥狀、一般病理癥狀及PANSS總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干預后研究組患者的陰性癥狀、陽性癥狀及PANSS總分明顯低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見表1。
2.2 2組患者GQPLI評分結果 見表2。表2顯示,在綜合護理干預前2組病人的生活質量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干預后研究組在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3個維度及總體生活質量因子方面評分均顯著高于對照組(P<0.01)。表1 2組干預前后PANSS評分比較表2 2組干預前后GQOLI評分比較
3 討論
3.1 綜合護理干預措施緩解了病人的精神狀況 國內馬勝民等[4]對首發住院精神分裂癥病人開展綜合性干預,讓病人在醫院即參加職業康復功能訓練,結果發現綜合性干預不僅有助于減輕包括陰性癥狀在內的精神癥狀,而且有利于病人社會功能的康復。閩奇萍等[5]在精神分裂癥病人早期干預的研究中發現,精神分裂癥病人急性癥狀緩解者,讓其接受心理治療,可以促使其自知力恢復,克服不良心理,樹立生活信心[4]。本研究使用綜合干預措施后對2組恢復期精神分裂癥病人的精神癥狀變化進行為期半年的隨訪,結果顯示研究組病人的陰性癥狀、陽性癥狀均分及PANSS總分低于對照組(P<0.01)。提示綜合護理干預措施對恢復期精神分裂癥病人的遠期療效優于單純服用藥物維持治療。
3.2 綜合干預措施能夠穩定病人的生活質量 恢復期精神分裂癥病人精神狀態基本消失,自知力趨于恢復,出院后面臨著社會職能、職業職能、生活職能和角色適應等心理問題,需要社會家庭的支持和幫助。由于精神疾病的特點,在精神科除對病人進行心理疏導外,還應對家屬進行心理干預。因為精神疾病的發生與病人的家庭有關,良好的家庭支持和關懷有利于病人的康復[6]。家庭能為防止復發、鞏固療效提供物質保障及精神支持,是社會支持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研究結果是研究病人在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功能3個緯度及總體生活質量因子方面評分均高于對照組(P<0.01),提示綜合干預措施明顯提高恢復期精神分裂癥病人的生活質量。
抗精神病藥物在緩解癥狀的同時也可能因藥物的不良反應給病人生活質量帶來負性影響,有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癥病人痊愈后生活質量影響病人復發,是社會功能恢復的重要指標。本研究中證實我院采取綜合護理干預措施能夠緩解病人的精神癥狀,增強其生活適應能力和毅力,減少疾病的復發率,生活質量明顯提高,促進病人回歸社會。
【參考文獻】 [1] 駱紅.精神分裂癥與生活質量[J].國外醫學·精神病學分冊,2002,29(3):156157. [2] 汪向東.心理衛生評定量表手冊[M].北京:中國心理衛生雜志社,1999:88275. [3] 方秋乾,郝元濤,李彩霞,等.WHO生活質量量表(WHO.QOL100)中國版的制定[J].統計與預計,1998(增):4041. [4] 馬勝民,翁永振,盧苓,等.醫院內職業康復對精神癥狀的影響[J].臨床精神醫學雜志,2001,11(4):205205. [5] 閩奇萍,李鳴,吳天誠.早期干預對精神分裂癥患者影響[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2001,15(5):352354. [6] 王蕾,李凌紅,楊傳森,等.社會精神分裂癥病人生活質量對照研究[J].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6,10(4):14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