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家醫院《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達標情況調查分析
孔震濤 金蕾
【關鍵詞】 中藥房;標準;調查
Key words:traditional Chinese Pharmacy; criterion; investigate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于2009年3月16日發布了《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要求各中醫醫院、西醫結合">中西醫結合醫院、綜合醫院均照此標準遵照執行。2009年5~6月,按照《標準》的要求,筆者調查了本地區27家醫院,包括8家三級綜合醫院、4家三級中醫醫院、10家二級綜合醫院、5家二級中醫醫院,并就各醫院的中藥房存在的問題作了比較分析,希望能為新標準的執行工作提供參考。
1 各類醫院的達標情況
將《標準》內容分解成9個項目,對上述醫院中藥房符合情況分別調查,匯總調查結果見表1。表1 27家醫院達標情況統計(略)
從表1可以看出兩點:第一,中醫醫院符合標準情況優于綜合醫院,這與中醫醫院領導重視中醫藥文化建設、專項配置中醫藥經費、設備購置有財政資金扶持有關。第二,三級醫院優于二級醫院,這與等級醫院評審、考核時,三級醫院藥劑科的考核要求高于二級醫院有關。
2 存在問題分析
2.1 部門設置存在問題
《標準》要求:中藥房至少設有中成藥庫房、中成藥調劑室,中藥房可分中藥飲片調劑組、中成藥調劑組。在27家醫院中,只有10家醫院中藥房達到此標準,其余17家醫院均將中成藥與西藥合并,由西藥房負責中成藥的調劑工作,中藥房只負責中藥飲片的調劑。醫院如此設置是由于法規沒有明確中成藥由中藥房或西藥房管理:醫藥機構在完成藥事工作的基礎上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相關藥學部門;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多數醫院為簡化藥房管理流程,節省人力、物力,而存在上述問題。藥學服務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有資料表明無中醫教育背景的西醫開具了85.05%的中成藥處方[1],中成藥不合理用藥處方占不合格處方6.73%[2],這就需要藥師嚴把處方審核關,中藥房專業技術人員均經過系統的中醫藥理論學習,能及時糾正不合理用藥處方。故《標準》確定中成藥由中藥房管理,糾正了目前多數醫院中成藥管理存在的誤區。
2.2 人員配置存在問題
2.2.1 《標準》要求: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占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至少達20%,中醫醫院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占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比例至少達60%。從各醫院調查綜合的數據,表面上只有5家二級醫院沒有符合標準,但實際工作中存在較大出入。按照《標準》,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是在中藥房工作的人員比例,但各家醫院在統計時往往把西藥房、病區藥房等處工作的中藥專業人員也全部統計入內,導致各家醫院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符合標準。如果真正以從事中藥工作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比例,9家中醫醫院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平均為42%,18家綜合醫院的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分別平均為14%,本地區只有4家醫院符合此標準。
2.2.2 《標準》要求:中藥房主任、中藥飲片調劑組、庫房導購負責人、調劑復核人均應有主管中藥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調查的27家醫院中,只有11家三級醫院有4位以上主管中藥師。各家二級醫院本身藥學人員緊缺,如果也與三級醫院同等要求,估計較長一段時間內很難達到標準。
2.2.3 《標準》要求:煎藥室負責人應為具有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煎藥人員須為中藥學專業人員或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27家醫院有22家設置煎藥室,只有3家三級中醫醫院煎藥室配備一名中藥師為專職負責人,其余醫院煎藥人員均為醫院聘任的合同工,此類人員由于薪酬、勞動強度等問題流動性較大,且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非每年舉辦煎藥人員相應培訓,故部分煎藥人員沒有取得相應資格也在從事煎藥工作。
2.3 藥房面積存在問題
《標準》要求:中藥飲片調劑室的面積三級醫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級醫院不低于80平方米。此標準只有8家醫院符合。其余19家被調查的醫院中藥飲片調劑室、中藥房辦公區域、二級倉庫等幾項相加能達到此標準者也只有12家。各醫院近年來業務量均在上漲,醫院各科室場地需求緊張,中藥房作為一個需占較大面積且產出不高的科室,工作場所面積往往被相應壓縮,分流給收費處、各類便民服務處等。
3 結語
目前,我省醫院中藥房參照的標準為《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和《浙江省醫院藥事管理控制考核標準》,主要偏重西藥一塊,對中藥籠統帶過,內容多年來未做大的修改。本調查結果表明,對照《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各家醫院的中藥房都存在不少差距,符合我省醫院中藥房的實際情況,表明不論中醫醫院或綜合醫院,中藥房達標建設的任務都十分繁重,重點是加強中藥人員、藥房面積等硬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