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究竟“新”在哪里
龔唯平
[摘要]以科斯為主要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馬克思經濟學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理論關聯性。新制度學派借助新古典分析體系,實現了制度經濟學演進中的質的飛躍,修正了新古典理論的一些重大缺陷。同時也對馬克思經濟制度分析提供了重要啟示。本文通過一番簡明扼要的比較分析,回答了新制度經濟學究竟“新”在哪里。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舊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馬克思經濟學
制度經濟學對于中國學者并不是陌生的東西。且不說早期制度經濟學家如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著作,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被翻譯介紹到了中國。即使30年代以后,一些制度經濟學家如加爾布雷思、熊彼特等人的理論,也都時髦過一陣子。更不可忘記的是,馬克思經濟學本質上也是一種“制度經濟學”,并且還是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先驅。然而,人們在狂熱推介新制度經濟學時,卻很少有人比較分析新制度經濟學與經濟學體系之間的歷史聯系,甚至還斷然否認它們之間存在任何理論關聯性。基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歷史演進和邏輯聯系兩個方面,把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以及馬克思經濟學進行一番比較研究,探討新制度經濟學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制度經濟學比舊制度經濟學有質的飛躍
制度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已經有百年歷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形成時期,以凡勃倫、康芒斯和米契爾為主要代表;第二階段為過渡時期,以艾爾斯、貝爾、米恩斯、加爾布雷思等為主要代表;第三階段為發展時期,以科斯、諾思、威廉姆森、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等為主要代表。如今,制度經濟學已經形成了一個流派眾多、成分復雜的龐大理論體系。雖然加爾布雷思等人的理論曾經被稱之為新制度經濟學而風行一時,但時過境遷,現在新制度經濟學成了以科斯為代表的制度經濟學派的專有名詞,而把科斯之前的一律稱為舊制度經濟學。
科斯本人似乎不承認他的理論與舊制度經濟學有什么關系。他把新制度經濟學稱為當代經濟學,而舊制度經濟學則稱為近代制度經濟學。他認為,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并沒有什么理論上的淵源關系,在某種程度上講,當代制度經濟學與近代制度經濟學在理論上還是對立的。科斯的主要理由是:“近代制度經濟學的觀點不是理論性的,而是反理論的,他們尤其反對古典經濟理論”。施蒂格勒也持相同的觀點,他認為“近代制度經濟學的失敗是因為它沒有提出實證的理論學說,它當時所表現的僅僅是對正統經濟理論的不滿和批判態度,它注定得不出什么新東西,近代制度經濟學的悲劇就在于他們沒有留下什么理論工具(或范式)供別人或后人去使用”。科斯和施蒂格勒對舊制度經濟學的批判,以及劃清新制度經濟學與舊制度經濟學的界限,都是可取的。但他們否認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理論淵源關系,則不符合實際。
且不說新制度經濟學派在重視制度因素分析這個基本點上與舊制度經濟學一脈相承,繼承了凡勃倫、康芒斯等人的傳統和思路;在許多基本理論范疇上,也可以明顯看出新舊學派之間的傳承關系。或者說,在舊制度經濟學理論中,有新制度經濟學基本范疇的雛形。例如,科斯理論最核心的交易費用范疇,與康芒斯的交易范疇就有理論淵源關系。康芒斯把“交易”作為與“生產”概念相對應的經濟學的范疇,并且對交易概念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與分類。在康芒斯看來,交易活動是“制度”的最基本單位,制度只不過是無數次交易活動的結果。因此對不同類型交易的分析,也就轉化為對不同經濟制度的分析。這樣,就使“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從而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不過,由于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哲學、心理學、法學及社會學的方法,而不是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因此,他也就不能從資源配置效率的角度來認識交易本身的內涵,提出“交易費用”概念。又如,新制度經濟學作為最重要經濟制度的產權范疇,從舊制度學派那里繼承的思想遺傳更多。凡勃倫提出無形財產的概念,并認為它是公司的真正基礎,這樣就為公司產權分析開辟了道路。康芒斯強調所有權是制度經濟學的基礎,從所有權稀缺到制度稀缺展開分析,提出了一整套采取集體行動來建立秩序的制度體系。艾爾斯、貝爾和米恩斯等人繼承凡勃倫傳統,以技術與制度的矛盾為主線,深入分析公司內部權利結構的變化。諸如此類的研究,直接為產權理論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如果進行更仔細的比較分析,幾乎所有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中,或深或淺都閃耀著前人思想的光彩。
更重要的是,新制度學派繼承了舊制度學派的傳統,在研究出發點上都是以批判新古典經濟學開始理論生涯的。凡勃倫擯棄了邊際效用概念和均衡概念,認為馬歇爾建立在資本主義“和諧”基礎上的一整套“均衡理論”,與事實不符。并且,龐巴維克把人從特定的歷史環境中抽取出來,孤立地分析個人的欲望及其滿足途徑,也是錯誤的。他強調對社會文化心理和習慣的分析,主張建立分析制度變遷的“演進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家一直沿襲著“凡勃倫傳統”,無不通過對新古典學派的“經濟人”基本假定的修改,從制度方面或經濟結構方面來研究資本主義社會,以建立一個與新古典迥異的制度經濟學體系。
指出新舊制度經濟學之間的傳承關系,不是要抹殺它們之間的區別。恰恰相反,而是為了更清楚地認識到新制度經濟學的新意所在。的確如科斯和斯蒂格勒所言,新制度學派的革命性轉變就在于按照新古典經濟學的規范來展開制度分析,把制度因素分析引入實證科學的范疇,從而使制度經濟學發生了質的飛躍,真正成為了經濟學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為了簡明起見,如果不考慮在具體理論觀點上的創新,從總體上看,新制度經濟學相比舊制度經濟學的創新主要有四點: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創新。凡勃倫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學方法,康芒斯應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而新制度學派嚴格按照實證性的新古典方法進行研究。誠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統的經濟理論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并去發現這些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因為是用經濟學方法去研究制度問題,大大拓寬了理論視野和提高了理論的邏輯實證性。二是理論體系上的創新。除了康芒斯試圖創建一個理論體系之外,可以說舊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完全不成體系。而新制度學派依托較為成熟的新古典體系來展開理論分析,就使其理論大致能夠保持邏輯一致性。雖然目前新制度經濟學還沒有形成一個邏輯嚴密的理論體系,但初步可以自成體系了。三是基本理論范疇上的創新。舊制度學派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思想,如凡勃倫的“無形財產”、“有閑階級”、“既得利益者”和“制度導向”等等,但基本上沒有形成嚴格的理論范疇。相比之下,新制度學派不僅提出了許多新的理論范疇,而且范疇的界定相對嚴格規范。例如,著名的“交易費用”和“科斯定理”的提出,像發現新大陸一樣開辟了一片新領域,形成了經濟學上的一場革命。“交易費用”概念被廣泛地運用于產權結構、代理關系、外部性問題、集體行動、尋租活動、多種體制組織形態的形成和發展、經濟史、政治制度等研究領域。最后,表現為研究領域方面的創新。舊制度學派的研究領域基本上在企業層面或微觀經濟領域,新制度學派的理論視野卻要廣得多。雖然企業內部的產權結構及組織仍然是一個研究的重點,但新制度學派的研究及其理論應用,從微觀到宏觀,從企業到國家,從經濟到政治,從現實的制度安排到歷史的制度變遷,已經涉及到社會經濟一切領域,甚至到了無所不包的地步,形成了一個開放的龐大的理論體系。
二、新制度經濟學在新古典經濟學的框架內創新
與舊制度經濟學相比,新制度經濟學的最大創新是把制度分析納入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軌道。與新古典經濟學相比,新制度經濟學最具新意的則是引入制度因素分析修正了新古典的缺陷。新制度學派以新古典批判者的面目出現,研究的是新古典經濟學中所忽視的制度因素,但其理論研究的立足點、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是新古典經濟學。即憑借新古典的分析架構和分析方法,從新古典理論的缺陷出發進行制度因素研究,補充了新古典體系的不足或完善了新古典理論體系。正因如此,有人把新制度經濟學看成是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粗略看來,新制度經濟學流派五花八門、風格迥異,總體上是一個良莠不齊的龐雜體系。如果細究,不難發現,新制度經濟學各流派或密或疏都與新古典經濟學相關。諸如:科斯、諾思、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等人創立的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主要利用新古典理論工具去分析制度的構成和運行;貝克爾、布坎南和斯蒂格勒等人則把制度本身作為一個內生變量,進行完全標準的新古典分析;而西蒙、納爾遜和馬里斯等人以反新古典基本假定著稱,批評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行為假定和企業追求最大利潤化假定,還有庫茲涅茨和阿布拉莫維茨等人,完全用經濟統計學派的方法來分析現代經濟增長和波動的結構和制度方面。由此可見,在新制度經濟學招牌下的各種流派的理論,雖然從不同角度和不同層次對制度研究做出了貢獻,但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方法上都存在著相互矛盾或沖突,很難融合構成一個邏輯嚴密的理論整體。也正因為如此,與邏輯嚴密的新古典經濟學相比,新制度經濟學從總體上說還不是一個成熟的理論體系。因此,對于新制度經濟學不能一概而論,只能就其中某一流派來具體分析。
在新制度經濟學體系中,科斯完全認同新古典的自由主義經濟哲學立場,從維護自由市場秩序出發,研究自由市場條件下資源配置的合理方式及其均衡狀態,即稀缺性資源如何達到最佳配置的問題。與新古典主流學派不同的是,科斯把制度因素作為一個重要的變量引入到經濟分析中,通過交易費用一般化分析,論證了交易活動和企業制度的稀缺性,揭示了交易費用對制度形成的影響,以及交易費用和權利分配對于資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響。這樣,科斯定理就比較清楚地闡明了在存在交易費用的條件下,企業存在的原因和產權制度的重要性。簡單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