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亚洲国产日本电影一区二区三区,九九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国产一级毛片视频,草莓视频在线观看精品最新

加急見刊

行為法律經濟學:新知還是舊論

胡長兵 陳培秀

摘 要:行為法律經濟學的新近崛起挑戰了主流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公設,拓寬了法律的經濟分析的研究領域,但同時也引起了主流學者如波斯納等的詰難。雙方在理性概念、經濟學行為研究方法的證據支持、“互惠人”模型及其法律應用等論題上展開了激烈的交鋒。從整體上觀察,論戰各方其實只是名義之爭,相互融合的趨勢顯然。作為這次學術論戰的潛在影響,國內相關的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將會獲得相當程度的促進功用。

關鍵詞:行為法律經濟學;波斯納;桑斯坦;“互惠人”模型

1998年5月,凱斯·桑斯坦、理查德·塞勒和克里斯丁·杰羅斯三人聯名在《斯坦福法律評論》第50卷上發表了《行為法律經濟學的進路》一文。在該文中,桑斯坦等對有關行為經濟學在法律現象研究中的一些初期應用成果予以概括總結,首次提出“行為法律經濟學”(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概念,并且搭建起大略的理論體系框架,即法律的經濟分析之行為研究的實證、對策和規范三個層面,以此挑戰以理查德·波斯納為代表的主流法律經濟學理論,試圖進一步拓展法律經濟學的理論空間。(Jolls,et al,1998)在此意義上,桑斯坦、塞勒和杰羅斯三人的聯名論文是行為法律經濟學這一新興研究領域一篇正式的自立宣言。

為對行為法律經濟學這一新穎論題進行一些深入的討論,《斯坦福法律評論》同卷組編刊載了相應的論戰和回應的文章,有波斯納的《理性選擇、行為經濟學和法律》,馬克·凱爾曼的《作為修辭學二重唱之一部分的行為經濟學:答杰羅斯、桑斯坦和塞勒》,以及上述三位作者的答辯論文《理論與比喻:答波斯納和凱爾曼》。(Posner,1998;Kelman,1998;Jolls,et al,1998)

在這些文章里,(注: 后經修改,桑斯坦等人的論文《行為法律經濟學的進路》收入《行為法律經濟學》一書,波斯納的論文收入《法律理論的前沿》一書。大略說來,波斯納與桑斯坦等之間的論戰可分為四個輪次:(1)桑斯坦等在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證立中對波斯納所代表的主流理性選擇模型的建構性批評;(2)波斯納對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質疑;(3)桑斯坦等的回應;(4)雙方在文集里對各自觀點的修正和再論證。本文的論述將主要依據這二本書的相關內容進行。)論戰各方以行為法律經濟學的性質定位問題為中心,圍繞著傳統理性經濟人模型的限度、可能的修正,及其在法律現象的經濟分析中的解釋力等論題展開了激烈的交鋒,并進而就模型性質、理性概念,以及實驗的信度等基礎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論辯。

鑒于這次學術辯論的重要性,以下擬對其內容和意義予以簡要勾勒和評析。這對了解域外法律經濟學研究的現行態勢,透視其未來趨向,并審視其對國內相關研究的積極影響,都將不無裨益。論述分為四部分:(1)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理論架構及其應用,(2)波斯納的駁難,(3)論戰的要旨和性質,(4)對國內相關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等方面的影響。

一、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理論架構及其應用

在《行為法律經濟學的進路》一文里,桑斯坦等希望借鑒當今興起的行為經濟學所塑造的更精確的選擇概念這一經濟學分析人類行為的中心范疇,試圖對法律經濟學理論進行修正,以期對社會生活中廣泛的法律現象做出更為適當的闡釋,這包括主流理論現所無能解釋的和錯誤解釋的諸類現象。為此,他們主要采取了二個步驟:首先闡述法律的經濟分析之行為方法的基本假設,即構建出更為近似現實人類行為的“互惠人”(Homo recirocans)而不是傳統“經濟人”(Homo economicus)的理論模型(杰羅斯 等,2006)10;(注:在桑斯坦那里,“互惠人”一詞主要用來表述有限自利中的公平觀念。不過,將其寬泛地用作行為法律經濟學模型的整體稱謂也非不妥。 )其次將這一模型運用到諸種法律現象的分析中。

桑斯坦等提出的“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立基于對主流法律經濟學原理的破舊立新之上。在經典教科書《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波斯納闡發了傳統經濟學理性選擇理論的三大基本原理: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機會成本與轉讓成本的等同和市場條件下資源的最優化配置趨向。這些原理演繹出經濟人模型即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的概括涵義。(波斯納,2006)

在建構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理論框架時,桑斯坦等依據近年來行為經濟學的研究成果,首先以波斯納為例對傳統觀點提出了質疑。桑斯坦等指出,波斯納闡釋的那三個基本原理與現實的人類行為在相當程度上不相一致:(1)價格上揚無疑將會導致商品需求的下降,(注:這里不考慮吉芬物品。 )不過,符合向下傾斜需求的預測,并不等于行為的最優化模型的有效證據。他們引證加里·貝克爾的研究以及相關實驗認為,在資源有限和選擇隨機二項約束條件下,存在著同樣的現象。(2)在不存在明顯的收入—財富效應時,由于稟賦效應,(注:它是損失規避這一更廣泛現象的一種表現,后者是一類現實的心理傾向:人們對損失特別厭惡,對損失的不快比得到同樣收益的愉快來得更大。(杰羅斯 等,2006)22波斯納也將之稱作持有效應。(波斯納,2003)279 )機會成本并不等于支付成本,亦即購買價格與銷售價格不相一致。同時沉淀成本仍舊保持作用,譬如,獲得隨機折扣預付季票的顧客較之未獲者大大減少了晚上觀看演出的次數。(3)鑒于以上兩個原因,科斯定理通常是錯誤的,即當交易成本和收入效應均為零時,初始的權利分配也將影響最終的資源配置。對此,桑斯坦等設計了相關的實驗對科斯定理作了檢驗。(注:這包含兩個近似的實驗。一個是代金券實驗,參與實驗的學生中一半分配有代金券,每個學生都給該券指定一個個人的價值,依據個人的不同評定,一方面代金券在參與學生中進行轉讓流通,實驗結束后指定的價值將予兌現。而在其后的咖啡杯實驗里,代金券被換作咖啡杯實物,其余條件不變。實驗結果表明,代金券實驗確證了科斯定理的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學生對于咖啡杯的保有心理傾向,交易量遠未達至科斯定理的預測標準即半數左右的交易。(杰羅斯 等,1998)22 )

按照桑斯坦等的定義,行為法律經濟學的任務,是探索現實的而不是假設的人類行為對于法律的含義。真實的人類行為特征較之傳統理性選擇理論所抽象出的經濟人模型存在著一些基本差別: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力和有限自利。這三項特征共同構成了行為經濟學所型塑的“互惠人”模型的基礎公設。

關于有限理性。為赫伯特·西蒙最早提出(Simon,1955),指人類認知能力的明顯局限事實,如在計算和記憶方面。這影響到人們實際生活中判斷和決策兩個層面,包括后見偏見、過度樂觀、損失規避等。為應對有限的腦力和時間,盡管人們運用一些心理捷徑和經驗法則如可得直觀推斷(availability heuristics)等輔助措施,(注:即如果某個事故容易被想起來或“可得的”(available),人們就會傾向于認為該風險更加嚴重。 )并且它們也是日常有效的,但在特殊場合下,卻會導致系統性的錯誤。

關于有限意志力。即人們經常做出那些他們明知將與其長遠利益相沖突的事情來,比如吸煙。其數理表述之一為雙曲線貼現:即對于無論成本或收益,人們的貼現率隨時間而遞減。

關于有限自利。在一些場合下,人們關心公正問題,無論對人(甚至于陌生人)對己都要求被公平對待,甚至不惜犧牲某些物質或精神利益。以簡單的最后通牒博弈為例。(注:在這種博弈中,兩方局中人通過競爭來分享一定數額的金錢。一個局中人(出價者)提供一個總錢款的分配比例給另一個局中人(受價者)。如果后者接受提議,錢款將按所提議的比例分配;否則,二人將一無所獲。在均衡情況下,出價者提出一個分享比例而受價者接受。 )相關實驗結果表明,受價者一般來說拒絕數額20%以下的提議,也即希望懲罰不公平的行為,哪怕自身付出一定的代價。(杰羅斯 等,2006)26這說明,對公平的關心是大多數人效用函數的一部分,不是依憑名譽、簡單的利他主義傾向等所能解釋的。 人類行為的這三項重要“有限”中的每一個都是對理性選擇模型的系統性的背離(不是隨機性的或者武斷的),將其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框架中,則每一個都將因此衍生出與主流法律經濟學理論相迥異的、更具說服力的法律預測和對策。

基于“互惠人”模型,桑斯坦等采用例示的方式綱領性地展示了行為法律經濟學的體系架構(主要為實證分析、對策分析和規范分析)、應用前景和一些主要結論。

這里僅以關于犯罪的刑事政策為例。在實證分析方面,主流理論始于如下前提:如果犯罪的預期成本超過收益,潛在的罪犯將會被威懾,不去從事犯罪行為。他們被想像成在決策過程中,至少對成本和收益進行過某種粗略的算計。但是,依照法律的經濟分析之行為研究觀點來審視,則可以發現:基于有限理性,人們大多采用可得直觀推斷策略而行事,即傾向于依據能夠聯想到的類似范例的可得程度,來判定不確定性,比如因犯罪而被捕的可能性,而這取決的因素可能與事件的實際概率根本絲毫無涉。另一方面,和有限意志力相關,即使假設潛在的罪犯能夠準確計算犯罪的成本和收益,他們也受制于犯罪學家經常強調的自我控制問題的困擾。據觀察,一般來說,犯罪人群的多數日常行為呈現出雙貼現曲線形態,擁有顯著的較高貼現率。

鑒于這些經驗數據,桑斯坦等設計出與主流觀點不同的有關犯罪的刑事對策分析:(1)假定犯罪被抓捕的實際概率不變,法律的執行如果運用一些更為公開和明顯的方式,那么效果將會顯著提升。比如,在社區警務事項里,應讓警察的在場變得更加形象化和易于記憶。(2)由于雙貼現曲線之于現狀的偏愛,短期刑罰將比長期刑罰的效果優越許多,給一個刑期再增加幾年,所產生的額外威懾將會很小。

在行為法律經濟學的規范性層次,桑斯坦等展示了一個重要論點:反-反家長主義(anti-antipaternalism)。傳統經濟學反對家長制法律對于個人自由的國家干預,因為理性經濟人能夠自主行事和最大化其自身利益??紤]到過度樂觀和可得直觀推斷等有限理性現象所揭示的“互惠人”模型,傳統觀點不無疑義。當然,反-反家長主義無需對家長主義作肯定辯護,因為政府官僚機構本身與其它行為者一樣面臨著認知和動機方面的諸多問題,不過對于公民個人行為某些程度和種類的國家干預卻不再毫無意義。桑斯坦等一再強調,家長主義問題因此成為一個經驗和實際的問題,而不是先驗的問題。(杰羅斯 等,2006)59,63

二、波斯納對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駁難

在波斯納看來,桑斯坦等提出的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不過是一直以來針對有關人類行為的理性經濟人模型的傳統挑戰所貼上的一個新標簽而已,在任何明顯意義上都與他們所謂的行為主義經濟學不沾邊。后者的一些論點可以根據進化論生物學得以合理的解釋,另一些則只得到微弱的支持。(波斯納,2003)264為此,波斯納對桑斯坦等人的觀點幾乎進行了一一點評。

1.關于理性選擇理論的三大基本原理

(1)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規律。波斯納指出,桑斯坦等對貝克爾的引證并不正確。貝克爾僅是證明出收入預算有限而對消費需求的約束性質,即使擴展至隨機消費的極限狀態,也未曾暗示任何對理性模型的偏離。(2)對于稟賦效應和科斯定理,波斯納給出了幾種替代的解釋:對咖啡杯的保有心理乃是史前時期初民對物品的占有性理性行為的現代遺跡,交易量少是因為所有人估價更高否則轉讓已成,偏好適應自身負有一定的成本,以及習慣等。(波斯納,2003)279-280,282這些因素相互交錯共起作用,卻都是符合理性的,由此科斯定理并未證否。

2.關于“互惠人”模型的三個公設

關于有限理性。一方面,波斯納認為桑斯坦等沒有清晰地區分工具性推理障礙和不智的偏好(在開明的觀察者看來),并且夸大了相關證據的作用。因為關于認知缺陷的大部分證據都是來自于學生之類的調查和實驗,如此很難確信這些缺陷在多大程度上可歸因于理性行動所面臨的嚴重頑固的障礙,抑或僅僅對思考的最優投資較低的情況下心理捷徑之操作。另一方面,對波斯納而言,偏好與情感二者實然共存難離,但卻不能鑒于人類作為情感化生物固有的情感性偏好而將通常的工具性推理泛化為不理性的。

進一步地,“人類并不總是理性的,甚至有些人大部分甚至全部時候都是不理性的,這一事實本身也并不構成對理性選擇經濟學的挑戰”(波斯納,2003)266,因為它所針對的大多數問題是關于總體而非個體行為,對于大量的不理性行為,理性選擇模型的力量正在于能夠包容因其隨機性質而具備的準確的統計預測上。

關于有限意志力。波斯納認為這只不過是對人類的意志弱點的一種描繪,同樣可以在現有理性選擇理論框架內予以解決,只要放棄大多數經濟分析所暗藏的一個假設:“即自我是一個統一體而贊同人是不同自我之結合體的觀念。所有的自我都是理性的,但是他們有著——合乎理性地——不一致的偏好?!北热纾贻p的自我對年老的自我,前者不愿意省錢以讓后者可以享受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敖y一自我的假設并不是經濟學使用的理性這一概念所固有的;它只是經濟學家分析的大多數情形下的一個方便假設罷了。”(波斯納,2003)268至于雙曲線貼現問題,依據簡單的信息成本概念即可理解。

關于有限自利。波斯納辯稱,譬如復雜的利他主義、公平觀念等,通過引入進化論生物學而拓寬理性的概念即可加以明確地解釋。最后通牒博弈的例證不僅僅是像桑斯坦等那樣給這一游戲的結果貼上一塊公平的標簽了事,從進化論的視角觀察整個游戲過程,尤其對受價者一方而言,它恰恰是史前社會初民面對惡劣生存環境所發展并其后得以遺傳的優秀基因的表達。

3.關于行為法律經濟學的應用

波斯納認為,短期刑罰較之長期刑罰的優越性根本無須雙曲線貼現的例外解釋,僅僅基于普通貼現的緣由即可充分表明長期刑罰的任何額外期間延長的無效。對于犯罪人群中的雙曲線貼現者異常顯著現象,則應考慮到刑事制度自身的選擇效應,換言之,罪犯——未被威懾者——顯然不是全部人口中的隨機樣本。因此,刑事司法體系也不應以潛在罪犯主要是雙貼現者這一假設為基礎。

4.關于行為研究

波斯納對行為研究在規范性層面,例如反-反家長主義觀點中的內在張力進行了揭示:如果說桑斯坦等一方面描繪了關于人類的一幅不穩定偏好且同時相關的無限可操作性的圖畫,從而將由專家集團承擔起決定普通公民個人真正偏好的使命,而這似乎是極權主義的,另一方面,專家集團本身也是行為主義的人,依舊受限于同樣的困境。如此,人們不就面對無可脫解的僵峙了么?

三、論戰的要旨和性質

波斯納與桑斯坦等兩方之間關于“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論戰概要已如上述??傮w而言,對這一關乎法律經濟學發展前景的重要理論爭鋒的合宜評判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觀察。

(一)論戰的要旨

如前所說,波斯納與桑斯坦等之間的此次論戰,其要旨關乎法律經濟分析的行為研究究竟成立與否,它是一種開創性的新知,抑或僅是重復對于理性選擇模型傳統挑戰的一個新標簽而已?為論證己方的觀點,雙方均不得不訴諸認識論層面予以進一步的展開,包括理性概念、模型性質等基礎理論問題。

1.理性概念問題

桑斯坦等認為,傳統經濟分析中心詞“理性”這個概念本身即是含混不清的,對其可作出五種理解:對激勵發生反應,符合預期效用公理,內部一致,促進自身福利,以及關心目的與手段間的效率性而無視目的與其真實福利間的關聯。對后四種涵義,根據已有的行為觀察數據,人們經常將會表明為不理性的。至于激勵反應,如若不將收益和成本具體標定的話,那么以之作為理性的代言辭,則將是空洞的,人們將“選擇”其所“偏好”的事物,僅此而已。 為回應桑斯坦等的指責,波斯納強調指出,理性可精要地定義成:“為了選擇者的目的而選擇最佳的可用辦法。”(波斯納,2003)260理性選擇并不必然是有意識的、完全無誤的或者完全信息的。在以最少成本達到目的時(譬如生存或繁衍),老鼠與人類同樣理性??紤]到信息成本和形式邏輯以外的推理等復雜情況,行為中的情感是必要的,利用心理捷徑也是理性的舉措。行為主義經濟學強調的不理性,并不是非得脫離理性選擇的經濟學。

2.模型性質問題

桑斯坦等承認傳統理性選擇模型的簡約優點,不過簡潔同時正確才更有價值。他們并不懷疑用復雜的心理內容取代簡單的最優化模式,將有其代價。行為視角展示的似乎是一幅有關人類行為隨心所欲、無章可循的畫面,但實質上這些行為特征能夠被描述,甚至漸進地模型化,例如卡尼曼和特沃斯基所發展出的前景理論(Kahneman,et al,1979)。而如上述,傳統理性概念過于模糊,幾乎沒有任何前提限制,缺乏成功的預測力。

波斯納則回應批評桑斯坦等將描述與模型、解釋與預測等概念相混淆,并因模型不同于描述而譴責模型。行為方法固然增添了描述的準確度卻犧牲了預測力。“互惠人”模型“既沒有一個行為主義的人的因果關系的說明,也沒有關于其決定的結構模型。”行為主義經濟學“只不過是理性選擇經濟學的反面——不能用理性選擇經濟學予以解釋的社會現象的殘留物?!保úㄋ辜{,2003)271-272這些社會現象間缺乏任何的可能值得關注的邏輯關聯。

此外,在對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疑義方面,凱爾曼與波斯納擁有近似的立場。他認為行為研究并無多少新意,例如他也曾和一些行為經濟學家合作探究過若干人類現實行為的復雜情狀如極端規避偏見等。(注:如凱爾曼考察了法律決策過程中,折衷效應和對比效應對于偏好選擇一致性公理的背離狀況。)有關理性選擇經濟學的批評,在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中間也一直不斷(Kelman,1998)1579。此外,桑斯坦等所認定的某些非理性現象如可得直觀推斷等,事實上是理性的。即使存在非理性,由于仲裁、專業化分工與習得現象等類社會現實的存在,它也非決定性的。

在凱爾曼看來,行為經濟學對理性選擇經濟學的若干修正具有合理的一面,但它基本上是一種“寄生性的”或懷疑式的理論,最佳出路是將傳統經濟學的合理成分整合到自己的體系中,與之形成“二重唱”或“共舞”的格局。這二者的綜合才有望達到對問題的全面認識。(Kelman,1998)1580

(二)論戰的性質

綜觀這次論戰,不論雙方在具體論題和細節上交鋒激烈如何,整體上則可定性為僅僅名目而非學理之爭,桑斯坦等所倡議的行為法律經濟學概念的成立應無疑義,盡管人們或許以為另一個稱謂將會更加恰當,如波斯納之于傳統名稱的堅持。對法律經濟學的發展趨向,人們固然見仁見智有所偏愛,但卻不是決定性的差異,更多地則表現為意氣和態度之爭。

1.論爭雙方均表現出一定程度相互妥協、靠攏的意向

對于凱爾曼和波斯納有關行為研究企圖徹底取代主流理論的指責,桑斯坦等辯稱自己之于傳統經濟分析工具的基礎性依賴,以及旨在采納能夠涵括更為現實的人類行為假定的研究成果藉以拓展完善傳統經濟學的分析力量的想法。此外,在受到波斯納有關其忽視人類的認知扭曲和意志弱點等現象的可教育性的宿命論批評后,他們也相應地加強了這方面的考慮。至于波斯納,在指出法律的經濟分析早已放棄桑斯坦等所指斥的“全知全能”理性模型后,也委婉認可行為方法對法律現象研究的極富洞察力的同化和啟發。

2.論爭雙方均不否認有關理性模型之衍進的可能和必要

更實質性地,隨著法律經濟學的發展,波斯納和桑斯坦等兩方均不否認有關理性模型之衍進的可能和必要。后者訴諸于行為研究,波斯納在反詰的同時也不得不采用相似的策略,求助于社會生物學和弗洛伊德式心理學等其它社會科學領域的理論成果,如多重自我、利他主義基因等概念。不難看出,盡管波斯納極力固守理性模型的傳統教義,而桑斯坦等則試圖突破這一名義上的樊籬,雙方其實擁有著共通的理論旨趣和目標。因此,拋開細節不談,如凱莫勒等對這場論戰所評論的,爭執雙方更可被視作波斯納的保守觀點和桑斯坦等的激進觀點在法律的經濟分析語境下就一些術語、名目問題的意氣用事而已(凱莫勒 等,2008)。為更明白這一點,簡要審視主流經濟學自身演進的路徑即可說明問題。通過納入信息、交易成本、利他主義等參考因素,主流經濟學一次次地放松嚴格的理論公設,同時獲得了對于各類社會現象(無論是市場條件或非市場條件)更為廣泛和確鑿的解釋和預測能力。

四、對國內相關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的意義

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律經濟學在國內漸趨熱潮。在法學和經濟學兩個學科領域,法律經濟學均從80年代后期簡單的國外理論引進階段慢慢發展到吸收、創新階段。當逢此時,所涉理論的源頭發生了一場精彩的學術論戰,其意義不容忽視。

波斯納與桑斯坦等之間的論戰,鮮明見證了行為法律經濟學的崛起。其對主流的經濟學和法律經濟學的創新與沖擊,意味著在國內經濟和法律領域的理論和實踐中,應該合理采納行為研究視角以補充與調整主流的理論論述,從而拓展經濟和法律方面現象分析和政策應對的廣闊空間。這一事件對國內相關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等方面的影響可略作下述例示。

1.在理論研究方面(以法學為例)

如果說國內學者意欲在經濟學和法律經濟學領域有所作為的話,行為研究將會是一塊嶄新豐沃的地域。于此處,國內和歐美堪堪位于同一起跑線上,理論創新的空間足夠廣闊。現今已有一些學者對此加以關注,如有學者簡要探討了行為經濟學對于民法研究創新的可能效用(徐國棟,2006)。其文指出,近代以來民法以經濟人模式構造民法私法論并承載自由主義政治理念。這些觀念在行為經濟學的“互惠人”模型下無疑將面臨嚴重挑戰,后者的“反-反家長主義”觀點要求適度的國家干預,以型塑非完全理性情勢下公民個體的福利。由此,文章對現行的民法私法學說提出了可信的質疑。

具體說來,行為法律經濟學在國內相關研究中的應用前景可作如下一些展望:(1)通過引入這一研究來深化目前國內學者對主流經濟學理性選擇理論的理解,尤其應關注于其理論的基礎預設及其形上方面的內在限度。(2)藉助這一研究所構建的“互惠人”模型新視角,激勵學者們著眼于更具現實化、復雜化的法律行為模式的探究。鑒于這些模式集合了社會學、心理學與法律經濟學、經濟學等學科研究之間的諸多交叉沖突點,應可促進國內相關理論的創新。(3)采納行為法律經濟學的成果,強化和豐富法律經濟學現行理論在國內立法、執法和司法諸環節中的研究深度。

2.在政策實踐方面(以經濟為例)

行為法律經濟學立足于當今流行的行為經濟學和實驗經濟學的理論基礎之上。后者的一些重要原理和方法如“互惠人”模型和實驗研究方法,在進一步豐富和深化國內經濟對策考量方面有著極大的潛在應用價值。

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在重要的制度設計和決策中多采用試點方法,即最初在一些地區進行小范圍測試,然后再向全國進行推廣,比如農村的聯產承包責任制,城市的中小企業改制等。在實驗經濟學看來,事實上這些做法都是實驗性質的。但是,必須指出,試點的實用作法在邏輯的嚴格性上,與實驗經濟學的精確實驗方法還存有不少的差別。史密斯(2004)33對此給予了一些辨析:地區實驗往往受當地風俗、習慣、政府的作風等影響,最終結論在其他地方推廣的過程中可能產生很大的偏差。實驗經濟學的實驗方法其優點則要多得多:(1)成本更小。它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時間和人群中重復進行,而只須有一定的樣本容量。(2)準確程度更高。只要在每個地區抽取一定的樣本,然后通過實驗尋找這些樣本的敏感因素或其異同點。如果不同地區的人對某事某物的反映相同,則預示著可能已找到規律性的問題。(3)適用面更廣。通過實驗,可以觀察到許多有關各類行為的共性或規律性特征。這樣,在政策推廣過程中,可以有效避免地區試點改革中某些政策適用性不強之類的問題。

波斯納. 2003. 法律的經濟分析 [M]. 蔣兆康 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3-4,6-7,12.

波斯納. 2003. 法律理論的前沿 [M]. 武欣,等 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60,264,266,268,271-272,276,279-280,282.

凱莫勒,伊薩查羅夫,羅文斯坦 等. 2008. 偏好與理性選擇:保守主義人士也能接受的規制:行為經濟學與“非對稱父愛主義”的案例 [J]. 北大法律評論(1):90.

杰羅斯,桑斯坦,塞勒. 2006. 行為法律經濟學 [M]. 涂永前 等 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0,26,59,63.

史密斯. 2004. 實驗經濟學與中國經濟改革 [J]. 社會觀察(2):33.

徐國棟. 2006. 民法私法說還能維持多久:行為經濟學對時下民法學的潛在影響 [J]. 法學(5):3-17.

JOLLS C, SUNSTEIN C R, THALER R. 1998. 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law and economics [J]. Stan. L Rev, 50:1471.

JOLLS C, SUNSTEIN C R, THALER R. 1998. Theories and tropes: a reply to Posner and Kelman [J]. Stan. L Rev, 50:1593.

KAHNEMAN D, TVERSKY A. 1979. Prospect theory: an analysis of decision under risk [J]. Econometrica 47:263.

KELMAN M. 1998. Behavioral economics as part of a rhetorical duet: a response to Jolls, Sunstein and Thaler [J]. Stan. L Rev, 50:1576,1579-1580.

POSNER R A. 1998. Rational choice, behavioral economics, and the law [J]. Stan. L Rev, 50:1551.

SIMON H A. 1955. A b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 [J]. Q.J.Econ,69:99.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