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以組織創新促漁業經濟快速發展
范宏東
論文關鍵詞:漁業經濟組織創新提高效益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近年來漁民收入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通過組織創新將千家萬戶漁民組織起來,提高漁民的組織化程度、克服小農經濟,才能加快漁業經濟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對漁業經營體制實行改革.由過去大集體生產經營變為分散的家庭經營為主體的經濟形式,這種生產經營體制,.確定了漁民獨立的商品生產者的地位,極大地調動了生產的積極性,促進了漁業經濟快速發展。但是家庭經營制度是為了解決溫飽問題而設計,在既定的制度和結構下漁業經營制度的變遷能量,經過3O年的過程已基本釋放完畢。據有關資料顯示,1978-1995年,漁民收入年增長35%的快速增長階段;到1996—1999年進入漁民收入年增長4.05%的超緩階段,1999年至今,收入進入滑坡階段,年均減少3.6%。分析漁民收入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是漁業內部多年積累下來的矛盾所致。也是漁業、漁村經濟結構性矛盾的現實反映和我國經濟發展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集中體現。從深層次分析制約漁業經濟發展的因素:(1)在經濟全球化的形勢下,家庭小農經濟無法適應大市場社會化生產的需要;(2)受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漁區資源等方面長期處于不利地位,漁村基礎設施落后,漁業的教育、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公共事業與城市差距大。(3)隨著沿海經濟的發展,工程建設、城市開發,交通運輸大量占用漁業水域、灘涂,漁民生產生活的空間越來越小。(4)漁業高投入、高風險是家庭經營無法抵卸的。(5)漁業資源持續衰退,水污染日益嚴重。歸納起來,就是以小農本位的漁業經營制度已經嚴重阻礙了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只有通過組織創新將千家萬戶組織起來,提高漁民的組織化程度,才能克服小農經濟的弊端,加快漁業經濟快速發展。
所謂的組織創新,就是指以自愿為前提,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共同利益為紐帶,采取合作社、公司、股份企業,協會等緊密的組織形式或采取和約聯結(如訂單、合同)、資產聯結(定金、代銷產品)、物權聯結(如租賃、承包委托)等松散組織形式,將分散的家庭聯合起來,整合為規模性經營集群。實現漁業產業連的延伸與擴展。形成規模優勢、競爭優勢、技術優勢、壟斷優勢、無形資產優勢。以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筆者認為,用組織創新,將家庭經營組織起來,從根本上突破漁業經濟發展的困境,當前需要突破五個誤區。
一、在思想認識上要破除“回老路”的誤區
家庭經營是黨的農村政策基礎,也是現代漁業建設的制度基礎。要在穩定水面、灘涂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基礎上探索不同的流轉形式。促進漁業規模經營和產業化。針對當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組織創新將分散家庭組織起來,提高漁民組織化程度,從理論上講是符合客觀規律,是遵循客觀規律的科學選擇。
1.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過去漁業生產力水平低,個體勞動對生產因素起到重要作用,所以,將集體經營改為分散的家庭經營十分有效。促進了漁業經濟的快速發展。經過30年的發展,由于生產力水平提高,漁業資源競爭日益加劇。以及漁業生產的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加大,個體作用相對減弱,通過組織創新組織起來,更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漁民對新組織的要求會越來越迫切。
2.市場需要新組織。隨著市場對水產品的生產優質化、標準化、規模化的要求越來越高,水產品在國際市場遭遇綠色壁壘日益嚴重.家庭分散生產已很難和市場有效對接和參與激烈競爭。通過新機制組織起來是明智的選擇。
3.從實踐上看,將漁民用新組織組織起來,既有國內外成功范例,也是把握與時俱進的戰略選擇。
100多年前,歐美、日本等國家就大量出現農民自己組織起來的農業合作組織,涉及生產、加工、流通、信貸等服務領域。早在1810年由美國康涅猶榕州的奶牛農場主組織起來的奶牛協會。目前。美國82%的農場主加入了農場合作社。澳大利亞出口大米全部由大米生產合作社提供。丹麥奶制品90%由合作社經銷。世界漁業先進大國日本對漁協會的組織還專門頒布了《水協法》。日本漁業協同組合,簡稱“漁協”,是以日本漁民為基礎,為發展漁業生產、漁業流通、漁業信貸、保險、維護漁民正當權益,而依法自愿組合起來的民間漁業經濟組織,它對上代表漁民與政府對話,對下貫徹落實政府間接的宏觀政策意圖,其宗旨是通過協同組合發展生產力,提高中小漁業者經濟和社會地位。當前,日本各級漁協都擁有自己的碼頭、油庫、冷庫、漁市場等后勤設施,自身具有較完備的經營服務功能,已形成自我體系。全國沿海數十萬漁民,幾乎都參加了漁協。
近年來,我國各地相繼成立了許多漁業協會、漁業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據農業部統計,2007年全國各類農業合作組織i5萬個,參加人員3486萬人。據有關部門統計.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現已成立的合作組織有16個.參加人員2680人,帶動農戶13000戶.全行業銷售收入達4.5億元,群眾從中得到收入1360萬元。從他們總結出來的經驗看。這種提高漁民組織化程度所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視。(1)通過在區域和一定層面建立合作組織,可以減少漁民之間對漁業資源的相互競爭強度,而轉變為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2)通過專業組織創新。將分散漁民組織起來,形成集體的力量,提高生產規模和生產效率,增強市場的競爭力。(3)有利于技術交流與培訓,提高執行各種漁業法規的自覺性。(4)加強了政府與漁民群眾的聯系與溝通。
二、在組織上要破除“單一”的誤區
以創新組織,將漁民組織起來,建立新的經濟組織,不是恢復過去的“統營、統管”,海洋漁業資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資源,漁業生產外部不經濟性大。一艘漁船的捕撈作業對另一艘漁船的生產作業會產生不利影響;一艘漁船增加捕撈程度,擴大漁獲量,就會影響另一艘漁船擴大漁獲量的可能性;一塊海域養殖密度過多,造成環境污染會危及鄰近養殖海域的養殖經濟效益。海洋漁業資源是典型的流動性。具有使用權難以界定的特性。建立長效、明晰的漁業資源使用權和收益權制度。對于提高漁業資源的使用效率具有積極意義。基于以上分析,創新漁業經濟組織,應針對不同情況在形式上有所區別。 對海洋漁業資源的開發和管理,要沿著發展政府主導型捕撈專業漁民合作組織,推動漁區合作經濟尤其是集體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提高政府漁業管理績效的路徑演進。對涉及海洋漁業生產上游與下游活動,應沿著市場主導型漁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路徑演進。對海域養殖漁業可沿著建立在集體經濟組織基礎上的企業主導型(企業+養殖戶)f作經濟組織的路徑演進。同時,創新組織還要把握住“三不論”原則:
1.不論采取何種組織方式。只要具備功能就行,即能把漁民組織起來,一定程度上提高對接市場能力和經濟效益,采取公司、協會,協作體、合作社、合伙制、股份制等任何組織形式都可以,都應鼓勵其探索發展。
2.不論組織規模大小,能夠增加效益就行,即區域上的不求所有人都進入組織,產業上可以捕撈、養殖或加工、銷售、服務各種組合的形式,只要能夠產生1+1大于2的效益。都可以先組織起來。
3.不論組織的緊密程度如何,只要群眾認可就行,即只要漁民群眾愿意參與,共負盈虧都可以實踐。例如:可以采取“統一生產、統一加工、統一銷售”的緊密型組織。也可采取統一銷售、統一加工、家庭分散生產的半緊密型組織或以合同訂單,委托生產加工的松散型組織。
三、在工作方式上要破除“為組織而組織” 的誤區
創新組織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1.創新組織必須有支撐該組織生存、發展的經濟基礎,沒有經濟基礎必然沒有生命力,不能促進漁民增收。也是長不了的。推進組織創新要把握“五求五不求”,即不求數量多,但求有生命力;不求參加人數多,但求群眾真認可;不求規模大。但求效益高;不求環節全,但求真管用;不求起步猛,但求逐步強。
2.創新經濟組織不能脫離漁區、漁民的需要,要推進創新組織將漁民組織起來,建立新經濟組織。當前要圍繞推進倍增發展,選擇新經濟組織的生存基礎、生長基點,應注意解決漁業、漁村、發展漁民增收的瓶頸問題,當前重點是建設捕撈、養殖、加工、銷售、服務“五大新經濟組織”。
四、在工作思路要破除‘‘否定過去”的誤區
發展新經濟組織,將漁民組織起來,不是重新洗牌,否定已經取得的改革成果。
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改革的基石,也是現代漁業建設的制度基礎,建立新經濟組織,是要發揮家庭經營優勢,克服劣勢,提高漁民組織化程度,有效保護漁民的合法權益,并不是否定雙層經營體制,回歸到“大鍋飯”的老路。同時,建立新經濟組織,盡量規避從現有的企業、公司的飯碗中搶飯,要立足把漁業經濟做大做強。
五、在工作措施上要破除“無所作為”的誤區
1.積極引導。向廣大漁民廣泛宣傳創新經濟組織的必然性。必要性。向漁民講清楚新經濟組織的職能作用、產生機制、運行方式等相關知識,讓廣大基層干部和漁民充分認識到創新經濟組織能提高規模效率和競爭力的道理增強意識。創造廣泛深厚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調動廣大漁民參加合作社、公司、協會等新經濟組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認真借鑒。要認真總結推廣一批漁業專業合作組織的成功經驗和熱心為民、樂于奉獻帶動漁民致富奔小康的典型。一方面對典型要給予大力扶持、指導、協調和服務,促進典型不斷完善升級,形成實踐探索、總結提升,再實踐再提升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引導其他人員認真研究和借鑒典型的先進經驗,讓身邊的事啟發身邊的人,激勵身邊的人。
3.改革拉動。由于漁業資源不斷衰退,工程建設、城市開發等建設項目占用漁業水域、灘涂。漁民生產生活的空間越來越小,陷入“養殖無海、種田無地,轉產無崗、低保無份”的困境.今后要積極探討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用改革解決漁區在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按照漁民的自愿.通過發展合作組織等方式,引導漁民轉產二、三級產業、參與市場競爭。
4.利益驅動。創新經濟組織,要解決漁民“缺組織”,關鍵要突破“缺利益”難點,漁民是最講實際和實惠的,要靠利益去吸引,去驅動漁民到新經濟組織中來。今后應引導新經濟組織,采取服務、返利、保護價格等方式與漁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關系,讓漁民從經濟組織中得到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資金、信息等無償或低償服務,讓漁民得到從龍頭企業加工、流通和科技創新增值的部分利潤,讓漁民在龍頭企業收購水產品中得到價格保護,讓漁民在工程建設、城市開發等項目建設造成“失海”中得到合理的補償。這樣讓漁民在發展創新經濟組織中得到利益,從而將漁民組織起來,漁業現代化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