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環境成本內部化分析
佚名
論文關鍵詞:環境成本內部化國際貿易環境資源 論文摘要:隨著環境保護日益受到重視,貿易與環境之間的沖突引起了國際廣泛的關注。貿易發展與環境保護之所以發生沖突,其深層次原因是環境成本外部化造成了產品價格的扭曲和市場的失靈,織正外部性的最好辦法是實施環瑰成本內部化。但在現實操作中,環境成本內部化仍面臨一系列問題,諸如環境保護政策制定的阻力、各國不同的產業政.策以及發展中國家如何承擔環境成本內部化帶來的高額成本等,這些都需要國際社會的共同合作來解決。 從20世紀84年代開始全球變暖的加速、熱帶雨林減少和臭氧層消耗等問題的加劇引起了國際社會對環境問題的重視。一些國家已試圖利用貿易措施來影響其他國家的環境政策,環境問題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重要性日益顯現。 一、環境成本內部化的理論依據 占典經濟學家證明了只要滿足一定的基本假設條件,自由發揮功能的市場體系就能夠有效利用所有資源。市場體系在有效配置資源方面的成功取決于生產者和消費者個體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生產者應生產使其利潤最高的產品或產品組合;消費者應合理安排他們的收人,以便能從所消費的一組商品中獲得最大的效用。 為了能使個體利益最大化導致有效的資源配置,就必須滿足四個基本假設:第一,與每個市場的整體規模相比,每個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規模必須很小,即處在一種完全競爭狀態。第二,生產者和消費者對現在和將來的價格有充分的信息。第三,不.存在外部性,即某個經濟單位的活動不會影響其他單位的成本和效用。第四,必須有進人有利可圖行業和離開無利可圖行業的自由。 在一個競爭性市場中,有許許多多的生產者和消費者,而單個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是不能控制市場體系的關鍵環節的。每個消費者對所購商品按市場價格進行支付,一個生產者將通過產品市場價格和生產費用的比較決定生產多少產品。 環境退化以及環境與貿易之所以發生沖突,就是因為環境的使用費用沒有進人生產成本核算,即環境成本外部化。由于生產者或消費者可以自由地使用公共的環境資源而不需支付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使用環境資源而創造的價值,以私人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制定的經濟決策往往導致資源的過度開發或濫用,造成環境的退化,出現“公地的悲劇”現象。因為價格信號沒有正確地反映出環境資源的價值,市場在這里是失靈的。如果能夠消除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問題,使產品的價格包含環境成本,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那么,以正確的價格信號為導向,市場就可以有效地配置環境資源,從根源上解決環境退化問題。從理論上來說,貿易不是環境退化的原因,它只是加劇了環境方面的市場失靈。如果能夠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產品的價格包含環境成本,貿易活動的開展就不會帶來較大的環境問題。所以在理論上,環境成本內部化是解決環境問題以及協調貿易與環境發展的最佳途徑。 二、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途徑 (一)時環境資源進行合理的定價 給環境資源定價是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基礎。如何確定環境資源的價格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許多方面。在定價過程中,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可再生性,人們對潔凈環境的偏好程度,使用環境資源給企業或消費者帶來的收益,環境破壞帶來的損失以及恢復環境的費用。有的環境資源價格比較容易確定,如煤、石油等礦產資源;有的環境資源,如空氣、水、森林等的價格很難確定。 (二)界定環瑰資源的產權 在環境資源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對環境資源的產權進行界定。如果環境資源的產權不明晰,即使給環境資源確立了合理的價格,使用者也無須付費,仍然存在環境成本外部化的問題。其實,環境資源的產權不明晰也是一導致環境成本外部化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產權不清晰,每個人都可以使用環境資產而不用付費,在利潤最大化目標驅使下,只要私人的邊際收益大于私人的邊際成本,私人就會繼續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導致環境資源的過度開發,出現環境污染和退化現象。 根據科斯的產權理論,環境資源的產權界定可以采取幾種方式:一是環境資源的產權屬于污染者;二是產權屬于受害者;.三是產權屬于第三者。從理論角度來看、以上三種產權界定方式都可以解決環境的污染問題。我們以河流的例子來進行說明。假設有段河流,上游有一家化.工廠A,它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放到河流中,造成河流的污染;河流的下游有一個養魚池B,由于河流受到污染,其養魚的收益受到影響。如果河流的產權屬于化.工廠所有,化工廠就擁有自由使用河流的權利,可以排放廢.水。而下游受到影響的養魚池的所有者如果不想讓河流受到太嚴重的污染影響養魚的收益,可以與A進行談判。談判的結果可能是B向A支付一定的費用,或者用于A安裝污染控制設備,或者用于彌補A減少排污而帶來的損失。當然,費用的高低取決于A ,B的談判力量以及A、B本身成本與效益的核算。對于A來說,由于減少排污而帶來的成本增加或收益減少不能低于B所支付的費用;而對于B來說,其所支付的費用不能低于由于A減少排污而帶來的收益的增加。如果河流的產權屬于B所有,仍會具有同樣的結果。如果河流的產權屬于第三方C所有,則A如果想繼續向河流排放污水,需要與C協商,支付一定的費用,而B不想讓河水受到污染,也需與C協商,支付一定的費用,費用的高低取決于A、B、C三方的談判力量以及各自成本與效益的權衡。以上3種產權安排的結果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A將安裝污染控制設備或減少向河流排污,使河流處于一個可接受的狀態,從而解決了河流的污染問題。 在河流的產權界定過程中,就涉及對河流這一環境資源的定價問題。因為一般來說,類似河流這樣的環境資源是屬于公共所有的。在將產權確定屬于哪方所有時,產權所有方需要向代表公眾利益的管理機構(或政府)交納一定的費用,才能獲得河流的產權。費用的高低與對河流這一環境資源的定價有直接的聯系。 在以上的例子中,A、B生產的產品的價格將包含其環境成本,其價格將上升,在市場力量的作用下,需求減少,將最終使A、B的產量減少,對環境有利。 (三)制定合適的環境政策措施 在現實中,產權界定只能解決一部分環境問題,大多數環境問題的解決需要由政府制定合適的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政策措施包括:直接管制和經濟手段。在原則上,經濟手段是為了修正市場失靈,使產品價格充分反映出負的環境外部性,或通過污染者付費,使經濟活動的環境成本內部化。經濟手段主要包括環境稅、保證金退還制度、排污交易制度和財政刺激等、工具。 環境稅是指對污染排放和污染品征稅,通過調整現行的納稅結構,例如改變能源稅結構,為環境服務并產生收益。環境稅的作用:一是可以鼓勵污染者減少污染,促進采用有利于環境的技術;二是容易調整;.三是環境稅收一般針對消費者需求彈性較低的產品,在提取資金上比改變污染者的行為更為有效。 保證金為旦還制度是對可能引起污染的產品銷售收取保證金,滿足某種條件后(如使用過的或廢棄材料在指定的地點加工以免污染)退還保證金。這一制度主要應用于飲料包裝物。例如,澳大利亞對每個飲料瓶定的保證金.為其市場價格的3%一16%,退還率在61%一96%之間。 排污交易制度是為污染者排放權利或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建立一個交易市場,進而控制排放或排污數量。例如美國為執行蒙特利爾議定書,1990年制定的酸雨制度允許對二氧化硫排放權進行交易。為污染者提供污染物排放許可交易的機會,有助于降低污染成本。只要污染者面對不同的成本,就存在一個自然的市場,較高成本的污染者從成本較低的污染者中買取許可證。但是,由于可用交易的許可證的數目有限,所以交易許可證市場的效率并不是很高。
通過局部均衡的方法,可以對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效應進行分析。圖1表示的是不存在外部成本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無須政府的干預,市場力量就可獲得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此時邊際私人成本MPC等于邊際私人收益MPB。其中Q0。是均衡產量,Po是市場出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