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的問題研究
陳靜 王常紅
[摘要]建立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是保護這些自然資源的有效方式。但目前大多數的自然保護區都已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旅游項目,與這熱潮相對應的卻是出現了自然保護區內植被遭破壞、動物的生存空間和活動規律受到人類干涉等與設立自然保護區的初衷相違背的后果。我國自然保護區應不應該開展生態旅游,如何開展,本文進行了研究分析。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 生態旅游 法律 我國人口眾多,自然植被少。保護區不能像有些國家采用原封不動、任其自然發展的純保護方式,而應采取保護、科研教育、生產相結合的方式,而且在不影響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保護對象的前提下,還可以和旅游業相結合。 一、我國目前旅游的狀況 盡管2008、2009年的金融危機帶來了全球總需求的疲軟,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旅游業發展的動力依然強勁。《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2009年12月1日正式發布,首次提出了“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提出的5大措施指明了旅游產業升級方向。這將為我國旅游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根據此前世界旅游組織作出的預測,到2020年中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國家。獨特的自然資源是自然保護區所要保護的對象,但同時也是保護區在開發過程中最具競爭力的資本。目前大多數的自然保護區都已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旅游項目,沒有開展的也在積極籌備。 二、“生態旅游”在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在生態旅游發展過程中,許多開展生態旅游的地區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環境保護,使當地生態環境受到了嚴重破壞。在開展生態旅游過程中造成環境污染與破壞的主要原因: 1.粗放開發,盲目利用生態旅游資源。許多保護區的有關部門在開發生態旅游資源時,缺乏深入的調查和全面科學的論證、評估與規劃,個別保護區甚至在資源本底調查尚未完成,對保護對象的特點和規律還不完全掌握的情況下就開展生態旅游。因此多數保護區借“生態旅游”之名,行“大眾旅游”之實,真正達到生態旅游要求的自然保護區很少。 2.缺乏科學的管理。保護區的多頭管理現象嚴重影響了保護區生態旅游的科學管理,如風景區歸建設部管,森林公園歸林業部管,自然保護區歸環保局綜合管理,存在政出多門、推誘扯皮、利益沖突等問題,自然環境成為其中的犧牲品。生態旅游區、當地社區和政府、保護區主管部門、經營部門之間的相互排斥與沖突多于合作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