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應對《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李從選
一、提高出廠價
7月1日即將實施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生產企業或者進口產品總代理企業,每年企業須向國家發改委價格評審中心網上申報平臺申報上一年藥品出廠(口岸)價格,并上傳相關票據,對于不申報出廠(口岸)價格的企業,不公布中標零售價(即取消中標),并通報當地藥招采購機構;就是說在限制了流通環節和醫療單位零售環節的加價率后,低底價總代理的模式將無法再運作,過票商業公司將逐步淡出。工業企業要想維持銷售,只能讓自己的產品價值回歸,提高出廠價增加稅收,應對監管部門對藥品成本形成的調查。
如果7月1日實施暫行辦法,則還有幾個月可以通過公關運作,提高出廠價,只是這樣就增加了稅收成本,但不提高意味著無法運作。另外提高出廠價要趁早,到了7月份才提就會來不及了。會因為提價是個系統工程,涉及改變目前的價格額扣率政策。
二、招安代理商,組建自己的銷售隊伍
提高出廠價后,企業可以拋開過票商業公司(代理商),而是直接面對配送型商業公司了。只是一個新問題接踵而至:即誰來運作新的營銷模式的問題!對于長期以來以低價招商模式運作的藥企,就面臨組建隊伍、銷售模式轉型的問題。制藥企業必須建立自己的銷售隊伍,而組建銷售隊伍和建立營銷管理體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原來的代理商有自己的商業網絡、終端網絡和地政關系和人際關系網絡,這是他們最為有效資源,是有價值的,必須利用起來。因此工業企業應該收編優秀低價代理商,轉變為自己想享受隊伍。方法如下:
首先,充分培訓,說明國家對于醫藥營銷各個環節的限制措施,和新醫改的宏觀走向,說明轉型和轉變模式的必要性,有些底價代理商對此不是很敏感的。同時要為把代理商轉為自己的業務員描繪一個美好的前景。
其次:設計好新的激勵機制和銷售運行機制,改原來的低價讓利為傭金(或者底薪)和銷售提成獎勵,穩定人心,保證銷售。
第三:做好產品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做好招投標和價格申報與維護工作,以便轉變為業務員身份的代理商能夠安心做好各級醫療單位的銷售工作。
也可以和代理商合作,組建合作合資營銷公司的手段,解決代理商的后顧之憂。
三、轉變包裝規格,生產較小劑量(包裝)產品
在《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的流通批發環節定價原則是“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實行上限控制,由于計價單位是最小零售包裝,因此制藥企業可能會縮小包裝規格,因為這種小規格包裝藥品由于銷售單價低,加價幅度更大,比如10元以下的產品,可以加價的差率為30%,而40元-200元,加價率則降低為15%+3元。
這樣通過縮小包裝后,中間的價格運作空間還是會提高不少的。
四、藥企多元化經營,提升財務處理稅票能力
把代理商招安為自己的業務人員后,仍然存在操作費用如何提取問題,無法提供足夠稅票,就不能抵扣稅收,操作空間就會減小。有些個人是無法提供很大金額的稅票的,中間的公關費用合理提取仍然是個問題。這就要工業企業采取多元化經營的方法解決問題:比如、酒店、旅游、演藝、廣告、咨詢公司等三產,為藥品銷售提供稅票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