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改造
朱寒松
我國目前的許多企業集團都是以行政隸屬關系為紐帶組建的,這種行政性企業集團繞開了企業的產權側度改造這一根本問題,存在很多方面的局限性,阻礙了企業集團的許多功能的充分發揮,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將不可避免地提出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改造這一現實問題。
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最大特點就在于它的行政性,即集團的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之間不是以經濟紐帶相聯系的,而是一種上、下級的行政隸屬關系。緊密層企業往往被稱為核心層企業的下屬單位或二級法人,集團核心企業之所以對下屬企業有人、財、物等方面的權力,不是因為它對下屬企業資產擁有所有權,而是因為它被政府授權對下屬單位進行管理。行政性企業集團的這一特點使它在實際的運行過程中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
1.集團的核心層企業具有雙重經營目標。在從事本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中,核心企業是一個企業法人,它的行為主要服從于企業的盈利目標,因為本企業經營效益的好壞往往與企業利益緊密相關。但在對下屬企業進行管理活動時,集團的核心企業又相當于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由于下屬單位經營狀況的好壞并不與核心企業自身的利益緊密相關,因此這時它的行為活動又更多地服從于行政目標。
2.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與集團內其它企業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彈性.具有剛性不變的特征。行政聯系與經濟聯系相比,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行政隸屬關系是一種單一的關系,一旦確立了相互之間的這種聯系,上、下級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就固定化了,難以進行調整。而經濟聯系則不同,以經濟紐帶相關聯的企業之間可以通過各種方式調整相互的利益制約關系。以金字塔型的股份制企業集團為例,集團的核心企業是通過參股的方式與成員企業相聯系的.那么處于核心的企業對其他企業既可以是控股,也可以是參股,這種相互關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可以通過證券市場上股票的買賣不斷地進行調整,這一功能是行政性企業集團所不具備的。
3.行政性企業集團往往缺乏內在的凝聚力,集團內部離心傾向較為普遍。由于集團核心層與下屬企業之間是以行政隸屬關系為紐帶相聯系,因而二者之間的利益往往是對立的。核心企業在管理下屬單位經營活動時服從于自身的行政目標,而下屬企業作為獨立的法人又有自身的經濟利益,這兩種目標經常是相互沖突的,因而下屬企業往往認為核心企業并不能有效地為它們提供所需要的服務,而是利用它所擁有的行政權力侵犯了企業的利益,因而經常有著強烈的擺脫行政束縛的愿望.同時,各下屬單位之間也缺乏緊密的利益關聯,它們僅僅是由于有同一個核心領導企業,才共屬一個集團,因而這些企業之間在日常經營中往往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合作關系.更多的是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行政性企業集團上述三方面的特征使集團的整體優勢很難得到發揮,因為企業集團經濟功能的發揮必須是以集團內部有效的組織結構和相互協調的關系為基礎的,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而行政性企業集團很難滿足這些條件.對于這一間題我們可以就企業集團三方面的功能分別進行討論。
1.企業集團資源共享功能的實現要求有一個有效的集團核心,這一核心企業必須對集團的整體經濟效益承擔責任,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為集團整體的發展提供服務,只有這樣,它才能有效地組織整個集團的技術開發與信息搜集,使整個集團受益。而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卻不能滿足這一條件,因為在管理其它企業的活動中它是以一級行政主管的面目出現,服從的是行政目標,而非經濟目標,因而它既無內在動力也缺乏精力考慮為下屬企業提供共享性資源,而僅僅干一些以往企業的行政主管所主要從事的管理工作。
2.企業集團選擇最佳運行模式功能的實現,要求集團內部企業間的利益制約關系存在一定的彈性,因為集權與分權關系的調整不僅僅是一個權力分配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利益關系調整的問題。集團核心企業在給企業放權的同時,必須降低它與下屬企業間的利益關聯度,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分權之后核心企業所承擔的外部性風險。而行政性企業集團卻缺乏這一機制,由于它的內部利益關系是剛性的,因而決定了其管理模式也必然是剛性的,無法使集團內部的經營機制根據市場環境、企業狀況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調整,目前我國行政性企業集團一般都采取清一色承包式管理經營,這一現象就反映了它在這方面的一大缺陷。
3.企業集團風險共擔功能的實現首先必須實現集團內部利益的一體化,沒有共同的利益,就不可能共擔風險,而這一條件又是行政性企業集團所不具備的。在某些情況下,集團的核心企業可能會使用某些行政手段強制抽調資金幫助經營困難的企業,但這樣做成本是極高的,它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利益,挫傷企業的積極性,又會受到下屬企業的強烈抵制。因此,我國的行政性企業集團各企業間的相互融資,共擔風險的現象是極為少見的,各企業一般都是各自為政,同一個集團往往一方面在銀行有大筆存款閑置,同時又從銀行有大量信貸,在資金使用方面造成極大的浪費。
行政性企業集團在組織結構方面的種種局限性,決定了難以充分發揮企業集團應該具備的功能,因此,對于行政性企業集團的改造是我國企業集團進一步發展內在的要求。改造行政性企業集團.關鍵就在于改變它的行政性特性,使集團成為一個純悴的經濟組織.集團的內在聯系必須是以經濟關系為基破建立的,集團的經營活動也只能服從單一的經濟目標。為使行政性企業集團實現這一轉變,采用股份制的辦法對它進行改組是較為理想的選擇.
用股份制改造行政性企業集團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將集團的緊密層企業改造為股份制企業.其二是將集團核心企業與緊密層企業轉變為一種控股與被控股關系,與半緊密層企業轉變為一種參股與被參股的關系。而核心企業本身既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通過這種組織結構的調整,就可以基本實現集團性質的轉變,不僅可以使集團避免原有的種種局限性,更有利于發揮集團的各方面功能,而且可以為集團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條件。
首先,通過股份制改組可以實現集團核心企業性質與行為目標的轉變.對于股份制企業集團,集團的核心企業對于下屬企業不再是一種行政領導關系,而成為一種控股與被控股關系.它在管理下屬企業活動時,也不再是一級行政主體,而轉變為一個經濟實體。下屬單位經營得好,那么核心企業所擁有的股票就會增值,成為它盈利的一部分,下屬企業經營得不好,它所擁有的股票就會貶值,進而影響它自身的經濟效益.既然下屬企業經營好壞,已與核心企業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那么它必然會對整個集團的經營和發展承擔貴任,它就必然會有較大的動力為集團的發展提供服務,從而避免了行政性企業集團這方面的局限性,使集團的整體經營活動有了更明確的目標與方向。
其次,股份制企業集團比行政性企業集團在內部組織結構方面更富有彈性,這使集團能夠根據外部經濟環境和各企業狀況的變化靈活地調整內部的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如果集團的核心企業希望加強對某一企業的控制,它可以增加所持有的該企業的股份,增強對該企業在人事安排、經營決策的影響力;而如果某一企業更適于獨立地進行經營決策,核心企業則可以降低對該企業股票的持有份額,一來可以降低分權之后所承擔的外部性風險。二來可以引入其他投資主體參于對該企業的監督管理。這種靈活的調整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行政性企業集團內部管理體制僵化的弊病,使集團更能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的要求。
第三,通過股份制改組,可以進一步增強集團的內部利益關聯,提高集團的內在凝聚力。對于股份制企業集團,不僅緊密層企業與核心企業之間實現了利益一體化,而且各緊密層企業之間也可以通過相互參股實現利益一體化。在集團內部,可以形成一種網狀的相互參股關系,這就為各企業之間的相互協作提供了一個堅實的利益基礎。一個企業經營好壞,往往會對眾多企業的利益發生影響,這將更有利于企業之間互相輔助,共擔風險,使集團整體所承擔的風險最小化。
最后,從集團發展的角度看,通過股份制改組,可以為企業集團的發展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使集團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途。一種經濟組織是否具有發展前途,關鍵看它的對外開放程度.企業集團越是開放,與外界的要素交流越方便,它的發展前途就越大。行政性企業集團一般是由行政力量推動組建的,一旦集團成立.原有企業退出與新企業進入往往都較為困難,這對于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股份制企業集團是通過雙方自愿的參股方式組建的,它具有很強的開放性,通過股票的轉讓買賣可以很方便地實現企業的進入與退出,集團的核心企業可以通過對外投資的方式選擇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地區進行組合.使集團能夠更為靈活地跨行業、跨地區、甚至跨國經營。這對于集團的未來發展的積極作用是不可低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