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管理體制的變革
張淑萍
【摘要】本文就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背景、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具體做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利與弊等三方面進行了論述。通過分析客觀局勢,以犀利的視角提出了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合理化建議。 【關鍵詞】行政事業;會計管理體制;變革 會計集中核算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應運而生的一種財會工作運行模式,是通過集約式管理方式來組織和實施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以達到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提高財會工作質量、促進財會工作規范化運行之目的。隨著我國財政管理和會計管理政策的調整和實施。特別是財政“三大改革”的穩步推進,要求政府部門建立起更為“規范、有效、安全”的預算管理和財會管理機制,實現由投入型、用財型向效能型、質量型的進一步轉變。而在政府部門中導入會計集中核算這一運行模式,對落實上述要求無疑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背景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是加快公共財政建設步伐的一個重要舉措,有利于從根本上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財政監督,提高資金活動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是從源頭上防范腐敗的重要舉措,具有重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近幾年來,全國各地對會計集中核算的模式和具體操作方法進行了各種探索,總體歸納起來,其主要的內容是取消單位的銀行賬戶和會計人員,單位只設立報帳員,負責本單位經費收支的結報和經費的預決算、財務管理以及與核算中心的工作聯系。財政部門設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統一賬戶,集中辦理本轄區所屬預算單位經費的集中收付和會計核算工作。通過幾年來的實踐。會計集中核算雖然在管理手段和支付程序上不同于國庫集中收付制,但對加強單位的財務管理、規范會計工作行為、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具體做法 到目前為止,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按照“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在保持了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財務自主權、會計責任主體”不變的前提下納八了會計核算中心,由會計核算中心集中辦理各單位的具體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 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除核批保留的幾個專項基金戶和納稅專戶外,注銷原有的銀行賬號,各單位不再設會計崗位,只保留一名報賬會計。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負責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報銷。并向中心報賬;其各項資金的收付和結算以及日常會計核算監督、會計報表編制、銀行對賬及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由會計核算中心辦理和承擔。 同時,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其會計工作交由會計核算中心承擔。但單位的資金籌集、分配和使用權按財務管理的要求歸各單位,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預算。依法組織收入。積極籌集資金,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根據單位預算、用款計劃和資金結余情況。及時申請財政撥款;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財政局的要求,審定、報送財務報告。如實反應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財務活動分析;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對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和監督。 三、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利與弊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有利因素 一是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原有單位的銀行賬戶,由核算中心在銀行開設統一的賬戶,實行集中管理,分戶核算,全面掌握了單位的資金流向。在支出時,由核算中心負責審核各單位的原始憑證,并按資金的不同來源和支出內容按統一的口徑辦理資金結報,填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改變了過去單位會計在核算時隨意或有意截留收八、轉移收入、改變資金用途、任意使用會計科目的現象,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會計集中核算后,財政對單位的支出管理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對納入中心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財務集中管理、統一開設賬戶、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收付資金、統一調配資金的管理形式,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符合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方向。將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支付緊密結合,建立起預算執行監督管理機制,全方位、全過程掌握和監督各單位每筆資金的流向、流速和流量。會計核算中心在實現會計集中核算的基礎上,實行工資統發、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個人所得稅統一代扣代繳、職工醫藥費統一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統一支付等職能,減少了資金支付環節。加大了資金直接支付的比例和力度。 (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資金管理和核算不夠全面。由干各單位的業務情況不同,往來款項錯綜復雜,對往來款很難做到納入集中核算,因此,少數單位存在僥幸心里,在往來款中混雜著很多隱性收入,有的單位甚至將上級的補助資金也隱蔽在往來款中核算,逃避了預算外資金管理。 二是會計主體問題不夠明確。目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大部分是財政部門的~個內設機構,沒有法人資格,也不是會計主體,其職能無非是集中替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中介代理機構的行為,而會計主體、法律責任、預算編制、理財機制仍是單位。部分單位領導和報賬員不愿得罪人。沒有很好把關,把矛盾轉移給核算中心,將一些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支出也送核算中心結報。 三是資金使用效率仍然不高。會計集中核算后,在國庫資金的撥付上仍沒有脫離原狀,無非是把原來撥給單位的財政資金改撥到核算中心。原來沉淀在單位的資金現沉淀在核算中心。 四是單位報賬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只設報賬員,取消了出納和會計崗位。有些單位認為報賬員不需要太專業的知識,因此把原財會人員調離崗位。而把一些不熟悉財務的人員安排到報賬員崗位。有的還是兼職的,因此給中心和單位的財務管理、預算編制等一系列工作帶來了很大影響。
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建議 自制度改變以來,由于組織構建、人員編制等原因,中心工作人員較少,工作量非常之大。會計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整天忙于記賬、算賬、報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向單位和管理部門提供會計信息等繁雜的日常事務,而且還經常陷入矛盾的漩渦之中,左右為難。為進一步做好會計核算中心工作,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筆者認為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會計核算工作效率。要加強對單位賬戶的統一管理,全面掌握單位資金情況,合理聚集財政資金,為國庫集中支付、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奠定基礎。要積極協調會計核算中心與銀行的關系。推行銀行進入核算中心辦公制度,方便單位報賬,降低行政成本。要實施統一的會計規范和業務操作程序,加快會計電算化建設,提高核算中心賬務處理的速度,在搞好日常核算的同時,能夠及時為各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和明細科目余額等會計信息資料。 二是要進一步推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會計核算中心要全面實行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和會計科目。會計憑證統一裝訂保管,大力推進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提高會計核算的質量。 三是要進一步強化會計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過程由過去的“暗箱操作”變成為現在的“陽光作業”,各單位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中心賬戶,在核算中心人員的公開監督下進行。為此,一方面,各單位要著力提高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減少一些超標、不合理的支出。比如,在發生會計核算前,單位可以事先向中心詢問有關經濟業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把一些不合理的財務支出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核算中心人員要加強日常監督,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進行業務審核,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的發生。 四是耍加強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改革環境。當前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實施牽涉面廣,而且觸動各方面的權益,目前在社會上以及各部門對此認識并沒有完全統一和理解,有的甚至還認為財政部門是在要“權”。這就需要我們加大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爭取各部門黨政領導的理解、支持和關心。同時。要加強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強化部門與財政共同理財的意識,為下一步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