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會計科目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的運用
劉春霞
摘要: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不同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資金活動過程與企業不一樣,反映和監督資金活動的會計也就有了不同的自身特點,因此對會計對象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也與企業有很大不同。文章首先闡述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然后簡要分析了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之間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存在的區別。
關鍵詞:會計科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不進行盈虧核算,而是著重核算有關資金的收支結余。會計對象的性質決定了不同的會計特點,而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按照一定原則進行科學分類,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是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基本前提。
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設置的原則
會計科目的設置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有決定性的影響,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會計科目的名稱與核算內容應具有統一性
為了便于會計資料在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全國范圍內匯總分析,特別是為了反映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應由財政部統一制定。會計科目的名稱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改變和合并;其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隨意改變;如因自身業務活動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增設科目,報請財政部同意;對于明細科目,可由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單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規定。
(二)會計科目要適應各單位業務活動的特點,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一樣,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有一定的業務收入,行政單位只按規定履行公務,沒有自身業務收入;有的事業單位要求進行成本核算,行政單位則不存在成本核算問題等。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各單位業務活動的實際需要,也便于將核算結果同政府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加強預算管理。
(三)會計科目要適應單位內部管理的要求
會計科目提供的信息既要符合國家宏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了解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需要,又要滿足單位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為單位領導預測、決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詳盡有效的會計信息。因此,會計科目的設置既有統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單位內部的二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核算,設置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進行成本核算,這樣就需要增設一些會計科目,增加會計科目的級次。
二、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存在的區別
行政單位為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政府預算資金中分配和撥付,行政單位業務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具有明顯的非市場性。與行政單位相比,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業單位的資金除了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外,還有來源于上級、單位業務活動的的資金等;事業單位資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開展專業業務活動的,有用于開展經營活動的,有用于對附屬單位補助的,有用于上繳上級的等等。由于社會職能及資金來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在會計科目的設置與運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點,本文將按各會計要素分別進行簡要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第一,往來款項中,行政單位會計只有一個“暫付款”科目,而事業單位會計則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四個科目。這是因為行政單位往來業務內容比較單一,包括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在會計核算中簡化為暫付款項的核算,而事業單位的往來款項科目同企業會計一樣。第二,行政單位的存貨僅有“庫存材料”一項,而事業單位有“材料”和“產成品”兩個科目。這是因為事業單位可以制造產品,以便對外銷售或為本單位所用,行政單位沒有此類業務。對于材料的入賬價值,兩者規定也有所不同:行政單位中,材料采購和運輸過程中的運雜費、差旅費等不計入材料價格,直接作有關支出處理。而在事業單位中,運雜費應計入材料入賬價格。第三,有價證券與對外投資科目。“有價證券”科目用以核算行政單位所購國債,“對外投資”科目用以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有關情況。為保證行政單位履行機關職責,行政單位不參與對外投資,但在單位有結余資金,又不影響行政任務完成的情況下,可以用經費結余購買國債,而且只能購買國債,不得購買其他有價證券。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不僅包括購買各種有價證券,還包括貨幣、材料、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第四,事業單位有“無形資產”科目,行政單位沒有。這是因為事業單位中有科學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這些知識密集型事業單位往往是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生產者或使用者,必須對無形資產的增減變動進行核算,而行政單位只進行行政管理,不涉及無形資產問題。
(二)負債類科目
行政單位與事業單位負債類科目不同之處在于,行政單位“暫存款”科目對應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待結算款項都納入“暫存款”科目核算,包括臨時暫存(存入的押金、保證金等)和應付未付款項、不明性質的資金以及收到外單位委托辦事的資金等,而且對于暫存款,應及時清理結賬,不得長期掛賬。而事業單位“借入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向財政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入有償使用的各種款項;事業單位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負債用“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科目核算;由于實現應稅收入形成的負債用“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三)凈資產類科目
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行政單位凈資產類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結余”兩個會計科目。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用的資金,固定基金的數額與固定資產的數額始終是相等的。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正常經費結余和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而事業單位凈資產除固定資產的凈資產形態用“固定基金”表示外,還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和“結余分配”等五個會計科目。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來核算其所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用專用基金來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而且因為事業單位既有經營性資金運動,又有非經營性資金運動,因此,設置經營結余科目來表示單位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事業結余科目來表示各項非經營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另外,事業單位要對結余進行分配,而行政單位對結余不能進行分配,只能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收入類科目
行政單位收入類科目包含“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收入范圍非常廣泛,包含“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多個科目。兩者之間具體的區別包括: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行政單位計入“撥入經費”,事業單位則計入“財政補助收入”;為核算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事業單位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事業單位計入“撥入專款”科目;因事業單位有市場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別設有“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科目;按規定從財政專戶核撥下來的預算外資金以及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將其并入“事業收入”核算,而行政單位則單獨設置“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來進行核算。
(五)支出類科目
行政單位支出類科目包括“撥出經費”、“經費支出”、“結轉自籌基建”三個會計科目,而事業單位設置了“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成本費用”、“結轉自籌基建”等多個科目。其中,行政單位的“撥出經費”對應事業單位“撥出經費”、“撥出專款”兩個科目,用來核算單位按核定預算將財政或上級單位撥入經費轉播給下屬單位的預算資金或專項資金,因為只有在采用實撥資金方式時才會有這類業務,因而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這類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單位的“經費支出”對應事業單位“專款支出”、“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等多個科目,來對單位為完成各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進行核算;此外,事業單位為加強支出管理,對單位進行內部成本核算時,利用“成本費用”科目來核算事業單位內部核算應列入勞務成本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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