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與權力制衡————美伊戰爭的法律思考
佚名
在一個有肆無忌憚的權力所支配的國際制度中,大國則傾向于把他們的意志強加給國際中的弱小成員國,并在必要之時傾向通過擴張和征服來達到其目的。
-(美)E.博登海默
[提要]:美伊戰爭終于打響了,將要持續到什么時候還是個未知數。有人贊美之為“解放”有人則詛咒它是“災難”。這場戰爭是否正義,定會由作出公正的裁判。本文將以美國民主為切入點,借助法的,從權力在民主制度中的運作角度來剖析這場戰爭。希望能借助這種理性的來獲得一點兒對美國民主及這場戰爭的深層次的理解。也許很少有人愿意從此進路去分析,不過我愿試之。如能得到大家的批評,我愿足矣。
[關鍵詞]:美伊戰爭;權力;民主;暴政。
一 什么是權力?
關于這個,人們尚未達成一定共識。而馬克斯。韋伯的觀點可謂有一定的共性,他認為,“權力乃是這樣一種可能性,即處于某一社會關系內的一個行動者能夠不顧抵制而實現其個體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論這種可能性的基礎是什么。”他還進一步指出,“某個體所有的品質及環境的一切組合都可能使他在某種特定環境中強施其意志。”從馬克斯。韋伯所界定的權力概念中我們可知權力包括個人權力和集體(政府-此處應作廣義理解)權力,在此指出的是,我們所探討的是與個人無關的那部分權力,即集體(政府)權力。為了更深入理解權力的概念,這里首先要明確的是“社會”這個概念的外延。很明顯,在馬克斯。韋伯的概念中,“社會”的含義決不僅僅指國家(國家當然是一個社會),而且還應當包括諸如機構、、學校甚至足球隊這樣的社會組織,因為他們都是由一定個體構成的集合體。如果這個推論成立的話,那么,如果我們站在更高的層次上審視我們人類的家園-整個世界-應該確定的是它也是一個社會,即我們所說的“國”際社會,國家(當然也包括民族解放組織及一些反對政府)即是構成這個社會的個體。
既然大家都認為世界即是一個社會(其實對這個問題大家早就知道,我只不過對這個概念粗糙地重構了一回),那么循著馬克斯。韋伯的思路,只要有社會關系存在,就會存在能夠對這個社會中的個體施以的權力。一個國家的權力是靠著該國的政府來實現的;一個組織的權力是倚仗其權力機構來實施的;那么在一個“國”際社會中,能夠影響到每一個體的權力又是由誰來行使的呢?這是個致命的問題,我們先放在這,讓我們來看看美國的民主又是怎么樣的一回事。
二 美國的民主
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要從美國二百多年的歷史來看。民主的進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美國在“革命”以前,是一個什么狀況呢?它沒有值得夸耀的年頭長達四位數的深厚文化傳統。雖然它的早期移民大多來自英國,但是,它確實并不因此就以英國人自居,在自己的文化與英國文化或是歐洲文化之間劃等號。在獨立之前,他們斷斷續續地是從英國帶過來一些“文化”,但是即使是帶過來的這點文化,也早已被新大陸強勁的風迅速地吹散開來,吹得變了味兒。
由于北美大陸遠離英倫,加上北美的殖民政府對于到底如何去開發治理這樣一塊新大陸,也是心中無數。因此,在殖民時期的北美洲是一個自治程度很高的地方,嚴格的自上而下的條條管理,從來也沒有真正實現過。在這里,作為個體的人是分散流動的,作為群體的人是分散的,甚至有時也是流動的。那么,這些來自不同國家,不同階層和宗教理想的人們,也在一塊塊有著高度自治權的“小國土”上,進行過各種不同的理想實驗。權力是分散的。在獨立之前,這里已經而然地形成了十三個政治中心。
其實,當時的美國更象一張白紙,“在白紙上是可以畫出最美的圖畫的”。讓我們看一看美國的國父們是如何構建他們自己的民主制度的。首先他們設計的第一步就是權力的分割。立法,行政,司法這三大權力的分割,就是這樣產生的。他們還遠遠不滿足于此。還對這三大分支又一層層繼續切割。使得這三個個權力分支活象菜刀下的三根胡蘿卜一樣,被切得截截分開。聯邦,州,市,縣,直至雞毛小鎮,都擁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權力構架。它們之間沒有條條結構的上下級關系,它們都是獨立的,各自為政的。可謂是世界上權利分割的最徹底的國家。
盡管有了權力的分割,他們仍然擔心,統一的聯邦政府是否會變得大權獨攬,象英國國會一樣,向地方上課以重稅,使各州日子難過。他們還擔心經過分割以后的權力,其中的某一分支仍會伺機自我膨脹。他們已經看夠了英國的鬧劇,在那里,盡管有著類似三權分立的結構,但是,權力分支時時都會膨脹,行政一膨脹就解散國會,國會一膨脹就推翻行政,搞得國無寧日。打開英國,一大堆走馬燈一樣的上臺下臺,還沒看頭就暈了。他們可不想讓美國也蹈其覆轍。其實,這種擔心并非多余,因為美國的國父們雖然堅信“沒有國家,權利就形同虛設”,但是他們更明了“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暴政”,“將會對人民的權力構成最大的威脅”,因此權力必須受到所謂“制約與平衡”,或稱之為“制衡”。也是在經過了一系列的爭執和妥協以后,在憲法中故意作出一些規定,使得政府任何一個分支的法定權力都要受到另外兩個分支的制約,三大分支互相制約,任何一個分支都不可能在權力的比重上大于另外兩個分支,從而不可能掌握絕對的權力。
由此可見,美國的民主是基于對權力的懼怕與不信任。美國的民主核心就是權力的制衡。事實上,筆者是十分欽羨(只是欽羨而已)這種制度的。
三 美伊戰爭與美國民主
羅嗦了這么多也沒談到美伊戰爭,罪過!事實上,我本未打算過多評述這場戰爭的正義與邪惡,合法與非法。它充其量不過是“過河拆橋”中的“橋”而已,用完了,拆掉,無所謂。好了,讓我們還是回到我們的話題。這場戰爭看似“國”際的某些個體-美國,英國等盟國-與另一個體-伊拉克-之間的較量,其實不然。讓我們回顧一下3月20日布什的電視講話就可見一斑。他說,“我的同胞們,此時此刻美國和盟軍正處于軍事解除伊拉克武裝的初期,以解放伊拉克人民和防止世界陷入危險之中。”“我的同胞們,我們會跨越對于我們國家和整個世界的這次危險。我們會走過著一個危險的,帶來和平。我們將為我們的自由而戰。我們將給別人帶來自由。我們會被眾人所理解。”很顯然,美國將其及其盟國的戰爭行為界定為一場旨在解除整個世界的危險。而這種權力本來應當有聯合國(關于這個東東是否有存在下去的可能性與必要性,筆者有興趣另文探討)來行使的。(有人稱這樣的國家為“世界警察”,我認為還不夠深刻,至少應該叫它“世界總統”才夠尊重嗎)。
注意,這個時候就出現了,姑且我們都承認美國的這種權力有其合理性(人家是來解放專制主義國家的人民于水深火熱之中嘛,雖然沒人領情,畢竟出發點是“好”的,可是這種權力受到了足夠有效的制約嗎?(按照美國民主的觀點,要想讓一個社會中的每一個體不受權力的侵害,這種權力應該受到制約與限制)顯然沒有。(俄、德、法、中的抗議與譴責只能是引起空氣的震動而已,不會起到任何實際效果,因為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力量可以足夠制約美國,甚至合起來也未必)
然而,“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暴政。”在一個主權國家內如此,在國際社會中也是一樣的。如若照此思路,那么,國際社會的其他個體可是要作好享受暴力的思想準備了。如果說冷戰時期尚且有前蘇聯與美國制衡的話,那當今的國際社會卻連這種被動的民主條件也不復存在了。美國政府在國內的權力受到制約是一種民主,國際社會同樣需要民主。“人人都不是天使”,美國也是一樣,究竟如何能束縛這只肆意橫行的困獸,還是交給聰明的讀者吧。
四 不是結語的結語
最后,我再重申一遍:筆者的以上確實存在主觀與武斷的成分,但是用以回駁“美國是最民主的國家所以它的所有行為都是合理的”主觀論斷來說,應該算是一種無奈之中唯一而且是最好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