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國民主政治的微觀社會基礎
唐興霖 張緊跟
摘要:該文認為,民主建設應該是一種國家主導的民主制度建設與社會主義主導的社會民主培育的雙向互動過程。80年代以來,在政府推動和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下興起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村民自治的建設與發展將構筑起未來中國民主的微觀社會基礎。
從改革開放20年的民主建設實踐來看,在民主政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必須看到,由于理論認識上的某些偏頗,至少使民主建設未能取得預期的效應。為了使中國民主建設能順利推進,我們必須反思既有的民主理念,重新考慮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方式、途徑和步驟,尤其是當代中國民主政治的根基問題。本文認為:80年代以來在中國政府的推動和廣大農民的參與下,中國農村的基層民主建設——村民自治建設和發展將構筑起社會主義民主的微觀社會基礎。
一
民主,作為現代國家中預防和反對專制的一種普遍國家形式,最初是一個從對古希臘各種政體比較而抽象出的概念。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首次使用“民主”一詞時,是用來描述古希臘城邦中一種既不同于君主制,也不同于貴族寡頭制的政制形式:即城邦事務是由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通過直接討論和投票表決方式來做出最終決定。因此,民主從一開始就成為一個政治概念,“它是一種政府形式,在這種政府形式中,權力不是屬于某一個,或者某一部分人,而是屬于每一個人,或者更確切地說,屬于大多數人”。[1](P1)也即是說,民主是一種政治制度和國家形式,是“以多數人的意志為政權的基礎,承認全體公民自由、平等的統治形式和國家形態。”[2](P251)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公民的意志是政權合法性的基礎,承認主權在民,確保多數人的利益和意志,以多數人的決定作為政治決策的最終依據。但是,由于現代社會已不具備實行直接民主制的基本條件,因此現代民主并非意味著社會中的多數人直接成為統治者,間接的代議民主制才是現實政制的必然選擇。為了更深刻地從政治實踐中理解現代民主,有學者將國家權力從學理上分解為所有權與行使權兩部分,國家權力的所有權屬于人民(即政治學或和憲法學上的主權),國家權力的行使權則是指人民委托給其代理人的權力。[3]在政治實踐中,國家權力所有權表現為公民權利,國家權力行使權則表現為國家權力,而“只有當代議制成功地保證了政府的行動確實是按照人民的愿望和需要辦事時,我們才有理由稱之為代議制民主。”[4](P148)因此,現代民主的關鍵在于使少數人在行使國家權力過程中能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意志得以實現。但是,歷史證明:“社會用簡單分工的辦法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機關來保護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來,這些機關,而其中主要是國家政權,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從社會的公仆變成了社會的主人。”[5](P334)在實際運用中,相對集中的國家權力往往是相對分散的公民權利所無法匹敵的,對民主政治威脅最大的莫過于外部不作邊界限制、內部不作分權與制衡的國家權力的腐敗及肆意踐踏公民權利。所以,盡管不乏思想家提醒我們對國家權力太弱而公民權利太強的無政府主義、街頭政治、廣場政治及由此而產生的多數暴政保持警惕,但對大多數國家而言,為保障民主政治的落實,必須盡可能采取必要的合理方式以保持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在憲法配置及實際運行中的相互平衡,這就是憲政和民主。而由于國家權力的行使者們往往會越界行使權力,國家權力的濫用是以踐踏公民權利為代價的,因此,民主政治如果沒有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及成熟的民主主體,國家制度的民主化超越于民主主體的承受能力,民主政治就會失去賴以運作的基礎。
近代以來,中國人一直視民主為強國富民的必由之路,但在民主認知及民主建設上的偏差卻使中國的民主政治命運蹇劣。近代中國百年憲政民主運動史上,不乏對民主的艱難探索。19世紀中葉,早期維新派就已開始向國人譯介西方式民主制度及思想;1898年,維新派提出了立憲政治的主張,但不幸中途夭折;20世紀初年,處于崩潰邊緣的滿清王朝發動了一場新政,但卻未能阻止王朝滅亡的厄運;辛亥革命的先驅者們也決計在全新的基礎上建立一個民主共和的國家,但最終除了一塊“中華民國”的空招牌外,中國并未發生多少根本性的改變。而這一時期,“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潮雖然大量輸入,并逐步在中國知識分子層中贏得了相當的信仰者,但對中國絕大多數人特別是下層民眾而言,自由民主尚是一個十分陌生的東西,國人不僅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恐怕也沒有這方面的常識。”[6](P47)辛亥革命后的現狀,促使當時的文化精英們認識到了啟蒙的重要性,于是高揚民主和科學,希望為此造就新一代自覺自主之國民,但很快救亡就壓倒了啟蒙;此后,中華民族歷經內戰和外敵入侵,盡管國民黨政府也宣稱堅持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但始終堅持訓政和一黨獨裁專制。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于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后,曾一度帶來了民主建設復興的希望,對跳出人亡政息的歷史“周期率”充滿信心,甚至已觸摸到了現代民主政治的脈搏,他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夠跳出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7](P148)但建國后二十余年間,原則上的社會主義民主僅僅停留于觀念層次,全能主義政治完全窒息了社會自治能力,社會泛政治化,“沒有切實建設民主政治”,客觀上延滯了政治民主化進程。1978年后,中國社會開始了由傳統計劃經濟社會向現代市場經濟社會的轉型,民主化進程也獲得重新啟動,政府機構改革、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變革等國家制度的民主化確實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由于社會自治能力仍然相當弱,由臣民社會向公民社會、身份型社會向契約型社會轉換的任務依然任重而道遠,所以,中國的民主化進程依舊充滿了坎坷和曲折。
而西方政治發展歷程向人們所提供的有關以社會民主推進國家民主的經驗似乎可以給我們某些啟示。許多人把美國的民主政治完全歸功于1787年憲法,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事實上,大約在17世紀初,一些為逃避歐洲封建專制和宗教迫害的移民來到了北美,“他們早在建立政府以照顧公眾需求或執行公共職能之前,就已經形成了一個沒有政府的社會,簽訂了類似《五月花號公約》的協議以保護自己,開始了自治歷程。”[8](P75-77)而且,由于新大陸沒有封建專制政治的經歷,這些移民大都受過歐洲資本主義啟蒙思想的熏陶,對自由、民主、平等觀念深信不疑,以致在統一國家建立之初,他們對任何一種形式的政府都充滿戒心,認為政府永遠是傾向專制的,因而是個人自由的大敵,必須采取行動限制政府權力。[9](P28)1787年憲法及以后的運作很大程度上奠基于這種獨特的政治文化。所以當托克維爾1831年到達美國時,他指出,美國是當時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其原因不獨是由于美國公民享有一些平等的條件,還在于美國公民在各個領域中有著廣泛的政治參與的權利和機會。而且,托克維爾經過考察,認為“美國民主制度所依賴的三權分立體系,雖然絕對是必要的,但并不足以使一個國家既享有自由、又擁有民主……一個獨立于國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會,是民主社會的必不可少的條件。”[10](P460-466)所以有學者認為,西方憲政民主如果沒有社會自治作為基礎,是不可能成功建構的,“如果說美國是因為有了憲法才保持了民主,這對我來說是本末倒置;如果說是因為這個社會基本上是民主的,憲法才保持下來,這聽起來似乎不對,但實際上卻正確得多。”[11]而且,此后的美國式民主的發展,也是以不斷擴展公民權利為主要內容的。
通過上述對比分析,我們發現,國家制度的不完善確實是民主建設的障礙,而國家制度的不完善又內在地與公民權利的不完善密切相聯,國家權力的過于強大,是以公民權利的過于弱小為代價的;忽視公民權利的建設而一味強調國家權力建設,不僅不能從根本上達成民主政治,還有可能使原有體系承受不了巨大壓力而造成民主進程的巨大挫折。現代民主的基礎就是一個高度健全的組織化或制度化的公民社會。正如達爾曾經指出的,“獨立的社會組織在一個民主制中是非常值得需要的東西,至少在大型的民主體制中是如此,其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強制最小化,保障政治自由、改善人的生活。”[12](P1)所以,民主建設應該是一個雙向互動過程:一方面,必須改革國家權力的配置和運行體制,尋求國家行為的合理方式和限度;另一方面,必須建設公民社會,培養其合法的自治能力。對此英國學者赫爾德也指出:“民主在今日要繁盛發達,就必須被重新構建為一種雙向現象:一方面涉及國家權力的重塑,一方面與重構市民社會有關。”[13](P396)
當代中國的民主建設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照抄照搬西方國家,但關鍵的問題在于民主建設要有一個正確的操作思路與基礎定位,質言之,要從現實中國的國情出發,尋找中國民主政治的微觀基礎。[14]也許,我們可以從當代中國村民自治的發展中找到答案。
二
村民自治的出現,是中國農村70年代末以來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變遷中產生和形成的一種新型民主制度,是市場經濟社會中重構農村和諧秩序的一種嘗試。古代中國社會長期被鎖定在一種中國式專制主義的政治制度中,要進行民主建設必須借助于政權之外的力量和國家的政治力量。1949年以來,雖然國家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目標,但是中國的民主建設一直充滿坎坷。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找到一個既能為社會認同且符合民主真義,又能獲得國家支持的民主建設的起點和突破口。而村民自治經過近20年的發展和探索,能夠使政治民主化在農村先行一步,成為現階段中國民主建設的起點和突破口。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在實踐中又具體化為村民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民主權利和民主制度。這四項民主權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運行,構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內容。(一)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前提,這是指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組成人員的權利和制度。經過十余年的發展,目前已基本走向正規。(二)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決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在農村設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讓農民和村干部一起討論決定村內大事。(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實體。民主管理,就是發動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內的各項事務,維護村內的社會秩序。(四)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監督是指村民對村委會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為實際監督的權利和制度。民主監督有兩種主要形式:一是村委會定期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村委會干部定期述職,接受村民的評議;二是村務公開,把與村民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公之于眾,接受監督。民主監督的實施,使村務工作更加民主化、公開化,使村民自治有了可靠的保障。
村民自治,從1982年12月至今已走過17個年頭,村民自治政策逐步得到加強和完善,村民自治逐步法制化、規范化,這一切為村民自治成功邁向21世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村民自治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對社會主義政治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這表現為:
首先,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農民的民主素質,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人力資源基礎。現代民主政治經過發展,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設施和基本程序,其成功實施很大程度上也需要有成熟的民主主體。中國是一個缺乏民主傳統的國家,傳統政治、經濟體制的影響加上“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傳統比較多,而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15](P332)的傳統政治文化的作用,使得廣大民眾缺乏現代民主參與者應有的獨立品格,建國后相當長時期里“運動式民主”及動員式參與等做法使廣大民眾形成了“政治冷漠”,而這也正是精英民主論及悲觀民主論者藉以攻擊中國民主建設的口實。事實上,只有不斷進行民主的實踐,也只有通過有效的自覺式參與才能逐漸培養民眾的政治民主素質。對此,托克維爾就認為,“用什么辦法能使人們養成權利觀念,并使這種觀念能被人們所牢記。結果發現,這只有讓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權利。”[10](P272)而村民自治通過在廣大農村地區設立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9億農民提供了一種適宜的民主實踐形式。
在實行村民自治過程中,由于村級事務與廣大農民的利益息息相關,這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廣大農民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四項民主權利與民主制度的實踐,逐漸認識了現代民主運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術、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為中國民主的全面推進造就了最基本的條件和最堅實的基礎,這就是:(1)占中國人口最大多數的九億農民將成為具有民主意識和民主能力的成熟的選民和民主主體;(2)一整套適合中國國情的成熟的民主技術、民主制度和民主經驗;(3)一支訓練有素的近10萬人的指導選舉和民主生活的人員隊伍。[16]
其次,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基層民主的發展,反映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代表了其發展方向。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而社會主義民主賦予廣大人民群眾的這種民主權利,只有在它與這種權利的具體實現形式相結合時才得到體現。在我國現階段,由于各種因素的限制,完全實現由人民當家作主,直接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直接民主還不可能,因此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形式在初級階段的當代中國有兩種形式:一方面表現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組成代議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基層民主制度,人民群眾通過各種自治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內容。同時,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趨勢是:不斷擴大民主主體,增加直接民主的比重,真正實現由人民當家作主。
村民自治通過廣大農村地區實行直接民主,它使社會主義民主賦予廣大群眾的民主權利從基本制度和法律的規定、保障、原則要求和法律條文,變為普通民眾可以看得見、摸得著,并且能夠實際操作的具體方式,廣大農民可以在諸如村委會的民主選舉、候選人公開競選、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村級公共權力行使的民主監督等環節中,實際行使公民權利,實現了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反映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隨著村民自治的逐步發展和不斷完善,村民自治的范圍將不斷擴大,將會有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直接的民主權利,直接民主的比重將不斷擴大,這正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發展方向。
而且,村民自治的良性發展,讓廣大農民實現對民主政治的全面參與和對民主果實的分享,提高他們的民主素質、民主能力和民主信心,將為將來的基層政權自治,乃至高層民主奠定基石,提供源源不斷的推動力,以及良好的經驗借鑒,村民自治的發展,將增強推進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信心。而中國村民自治的20年實踐已證明:這一切正在出現。廣大民眾通過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直接民主的實踐后,也不斷要求其代理人能合理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從而為國家層面的民主提供了動力。
最后,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基層民主的建設與發展,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奠定了基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民主形式由于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只能是基層直接民主與以人民代表大會制為載體的間接民主的結合。但是,缺乏直接民主為基礎的間接民主形式很難保證人民的代理人不“反仆為主”,因此必須發展直接民主以濟間接民主之窮,這也是當代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取得的成功經驗。列寧當年也曾經說過,“委托人民代表在國家機關中實行民主是不夠的,要建立民主,必須讓群眾自從下面發揮主動性,實際參加一切國家生活。”[17](P152)而且,只有通過基層直接民主的發展,才能使廣大民眾直接體驗到社會主義賦予他們的民主權利,增強廣大民眾關心和參與民主建設的積極性,才能推動間接民主制的完善,形成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持續內驅力。基層民主的發展,不斷提高廣大民眾的民主素質,也對廣大的代理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人民代表制度完善最終也是以基層民主為基礎的。
基層民主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化的培訓基地。民主政治文化是民主素質的內核,是民主政治得以實踐的觀念基礎。廣大民眾通過村民自治的實踐,不僅提高了民主管理能力,學會了現代民主技術,認識了現代民主制度,而且逐漸培養了寬容、理性的現代民主精神,民主和法制意識都得到了強化,民主、平等、公正的觀念開始在基層群眾中形成,當家作主的意識開始在基層群眾中形成。可以想見,隨著村民自治的不斷推進,占中國人口主體的農民開始接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化,這將為未來中國的民主建設奠定堅實的精神文化基礎。
村民自治的發展,通過提高鄉村社會的自治能力,將為國家制度的民主化提供一個堅實的社會平臺。一方面,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社會民主的發展,使傳統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逐步發生變化,從而推動了國家制度的民主化。另一方面,村民自治重構了鄉村社會的和諧秩序,保持了農村社會的相對穩定,這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村地域和人口為主導的超大社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石,而這正是中國民主建設賴以順利推進的社會基礎。
從中國民主化進程的視野來審視村民自治,可以得出的結論,正如有學者所論證的:村民自治可形成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路徑依賴:[18]這些都可以歸結為:村民自治的良性發展已經為中國民主建設的全面推進奠定了基礎。
的確,用現代民主的眼光去衡量村民自治,二者之間還有相當的距離,村民自治的成功也絕不意味著中國民主建設的成功;即使村民自治本身,也還存在諸多問題,其濃厚的國家主導性也限制了其發展。但是,畢竟中國的政治民主化是一個漫長的漸進之路,一方面,村民自治從一開始就孕育著強大的內源動力,其經過近20年發展形成的慣性運動已顯示出一種不可遏制的特點,在漸進的發展中,隨著其現代民主性色彩的不斷強化,它必將對國家權力產生不斷加大的壓力;另一方面,作為主導性的國家政權也在不斷尋求國家制度的民主化,這兩種作用方向是基本一致的,更重要的是在中國歷史上,它首次能夠將國家權力的建設與公民權利的發展協調起來,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因此,當我們重新回到民主建設起點時,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以村民自治為主體的基層民主是當代中國民主建設的微觀社會基礎。
提出這一觀點是基于一種學理的分析,也是基于我們對村民自治的發展已經取得或即將取得的成就而提出的一種期望。當然,我們也認識到,從村民自治到社會民主之間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即使是村民自治本身也還存在諸多問題,自下而上的民主建設也不可能完全取代自上而下的民主建設,中國的民主建設還面臨諸多不可測因素等。有學者就指出,從制度供給的角度出發,在村民自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向更高層次推進中國的民主政治發展,由于權力中心在供給更高層次的民主制度安排時將會面臨考驗,因此將會面臨民主制度短缺的問題。[18]也許,正是這些因素決定了當代中國民主建設的漸進發展之路,也預示著當代中國的民主建設仍將經歷坎坷和曲折。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村民自治的發展已經為當代中國的民主建設找到了一個良好的起點,它第一次真正實現了國家政權要求民主化與人民實踐民主政治的雙向互動,而這正是現代民主的真義,這也必將是未來中國民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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