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亚洲国产日本电影一区二区三区,九九久久99综合一区二区,国产一级毛片视频,草莓视频在线观看精品最新

加急見刊

涉法信訪是否挑戰司法權威

蔣安杰

涉法信訪的界定

根據1995年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的活動。

涉法信訪則是指那些已經或應當被執行機關和司法機關受理,或者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中,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對于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作為與不作為所提出的申訴和控告未能如愿,轉而向上級機關投訴,或者尋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請愿活動。

煙臺中院副院長張耀華介紹說,從涉法上訪案件來看,反映的問題主要涉及司法的權威性、嚴肅性、廉潔性、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與公平的關系、社會糾紛與矛盾的解決機制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陳衛東教授認為,我們國家的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一審、兩審終審和再審以后生效的判決,這樣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從另一個角度也包括公安檢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作出的實體性程序性方面的決定,如行政拘留的決定等,這些都是劃在涉法信訪范圍內。

涉法信訪的成因

裁判決定不公正,當事人不服氣可能是涉法信訪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國司法裁判大部分是正確的,但是仍然有相當一部分的錯案、冤案,在實體上程序上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對審判機關來說一百起案件錯了一起是百分之一,但對當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他要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進行反映。信訪就是一種。

陳衛東教授認為,司法公信力下降也是導致涉法信訪的原因。有的老百姓不相信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公正的,不相信下級司法機關的判決是正確的。最重要的是申訴行為本身的性質定位出了問題。目前刑事訴訟中的申訴不是訴訟行為,是非訴行為。刑事訴訟法沒有把申訴納入訴訟軌道來調整,使其不受約束,隨意性、盲目性,告狀滿天飛。

中國政法大學陳桂明教授認為,無論上訪現象還是法外途徑尋求救濟都反映了一種典型的社會對司法的不信任。簡單地分析信任危機的成因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審判質量上的原因,另一個就是公眾對司法的不正當的期待,期望值過高同樣也是重要原因。

煙臺開發區法院院長王福坤作為一個基層法院的院長自有道不出來的苦衷。他說,中國老百姓不相信法律,相信皇帝,所以上訪就集中在大城市,這是所謂的中國特色。涉法上訪都不到最高院,都到中紀委,有些上訪基層院長連知道都不知道,直接到了中院,到了北京。他們撇開了法院,而中央信訪局也根本不了解上訪者反映的情況,只是開個催辦函。上訪者拿到催辦函,便以為拿到了尚方寶劍,要求法院解決問題,不解決又上訪,這種循環上訪嚴重地影響了司法權威。司法裁判的公信力靠法院本身也無法解決。

北京大學法學院賀衛方教授對所謂的涉法信訪問題也感到困惑。他說,全國各地經常是成立一些臨時性的部門,信訪辦到底是否是國家的權力部門呢,它到底有沒有權力改變地方的決策?我們都不知道。機構越多,帶來的問題是老百姓對政府的識別能υ餃酰話旆ㄖ勒餉炊嗾棵諾降啄母霾棵毆蓯裁詞隆H緩蠹泳緦蘇棵畔嗷ネ期玫目贍芐裕飧鍪慮榧熱荒歉齷掛部梢怨埽閼椅腋陜穡可戲靡蚨扌葜溝亟小?

如何對待信訪

信訪到底是不是一種權利,要看它的法律依據。信訪追溯起來,就是1951年政務院關于處理來信接見人民工作的規定,一般被認為是中國信訪制度的起點。到了1982年就是國務院起草的《關于黨政機關信訪工作的暫行條例》,這是一個草案,其中第二條規定了,信訪是憲法的民主權利,但是到1995年正式的信訪條例出來后,并沒有再在憲法的意義上講到這種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張志銘教授指出,信訪是一個社會問題,社會問題的解決是不可能靠某一個領域、某一個機構、某種技術上的調整去解決的。法院只是一個責任部門,真正要解決信訪這個社會問題,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是無能為力的。

張志銘教授認為,把信訪說成一種憲法權力,一般都把它跟憲法第四十一條結合起來,從法律依據來講,不能說它沒有法律依據,但也很難說有很清晰的法律依據,國務院的信訪條例指的是行政機關的信訪,并非指所有機關。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它的依據并非是特別健全、系統、明確的,但不能說沒有,從制度上講它不是一種很清晰的制度設計。

煙臺中院民二庭庭長孫永全認為應端正對上訪的認識問題。上訪申訴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公民上訪申訴是在行使法律賦予自己權利,作為司法機關應當保障公民這種權利,而不是限制公民行使自己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從上到下把上訪申訴的人次多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包括法院工作)不稱職的一項絕對指標,有的是采取“一票否決制”,這種考核方法變相地引導司法機關去限制公民的上訪申訴。

他同時主張上訪不應該影響司法權威。因個案利益的保護而動搖對司法權威的信仰,是以犧牲整個社會的司法權威為代價的,會動搖人們對法院判決信賴的司法理念,如此下去,犧牲的是整個社會的法律制度。

北京大學賀衛方教授解釋說,在現在一個利益越來越多極化,觀念價值越來越多元化的社會里,我們靠什幺把這個社會整合成一個有秩序的社會、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社會,很大程度上要靠司法的程序。法院應該尊重律師的地位,尊重律師的職業特點。當事人信任自己請的律師,不大信認法官,這是正常的,法院如何通過律師這個媒介很好地與當事人溝通,與敗訴方當事人溝通,律師有時會起到很好的說服作用,有助于化解一些不應有的矛盾。

涉法信訪的解決途徑

涉法信訪從制度上目前能夠解決的有些東西需要很多時間走很多路,但是可以從方向上把握的,陳衛東教授提出三個觀點。

一是提高裁判的公信力。解決上訪申訴問題最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司法機關裁決案件的正確性,不單強調在實體上正確還要在程序上合法,特別強調案件處理的公正和透明,對實體上處理必須要有證據意識,強調證據在處理案件中的根據性依據性的問題,我們還要在裁判文書中強化說理性,要讓當事人輸得明白,要讓他知道判決的依據理由是什幺,對法院判決主文理由說理要強化;

二是要樹立裁判既判力意識。對改革現行的再審制度要重新限制,要嚴格限制條件,只有有利害關系的人或親屬才能提出,以前任何公民都可以提出。提起再審的理由必須是發現了新證據或是能證明原判決事實有錯誤,法律適用有錯誤,必須以原裁判確有錯誤為前提;

三是在刑事訴訟中要把申訴納入訴訟程序,不是到哪里都可以告。

中國政法大學陳桂明教授認為,法官精英化能樹立法官對社會的公信力,如果法官門檻太低,人數太多,那幺社會不能信任。他舉例說,美國法官的形象高大,判成了錯案社會都能接受。如辛普森案件引發兩起訴訟,一起是刑事訴訟,二是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認定無罪,民事訴訟中認為殺人成立賠償損失。在中國絕對說不過去的事情在美國就成立了,這就是司法的威信造成的。所以應樹立法官威信,建立相對公正的司法理念,甚至可以說是社會公眾的觀念,公眾對司法要求還是太高了,不爭權力爭口氣的觀念較重,很小數額的錢也要打官司。作為法官只能以證據為依據,要經過宣傳建立相對公正的觀念。

張志銘教授建議法院要正視信訪現象,發牢騷是很難解決問題的。信訪到目前為止一般都把它提為社會控制的安全閥,這個好象很少有異議,它應該是民主權力,是社會安定的一種安全閥。

張志銘認為從法院這個角度,不能當然地認為信訪是一種權利,信訪只是一種形式,是一種反映意見的手段,通過寫信通過走訪。他建議跳出我們習慣的法律運作的方式。比如說煙臺中院涉及到這種涉法信訪,在網站上把這些釘子戶的材料和相應的處理情況都放在上面,然后北京方面涉及到煙臺的這些上訪的,可以查閱,大家一看這些材料就知道怎幺回事了。這也是一種政務公開的問題,通過引入社會的評價機制,建立信訪的社會綜合評價,這樣至少法院可以擺脫被動。

賀衛方教授說,從學者的角度看,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國家治理過程中的權力劃分界限混亂,這是整個國家治理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特定的職能部門,不管怎樣的職能,它的界限一定要非常清楚,界限清楚意味著權力非常清楚,也意味著責任非常清楚。

然后是上下級法院的關系,上級法院如何尊重下級法院,這點我們是很不夠的。有一點我們一定要讓當事人相信,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相互獨立的,而不是提前通氣的,否則在二審終審框架下,上下級法院不是相互獨立的,而且經常下級請示上級,上級指導下級,這種情況最大限度地破壞當事人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因為他認為上下級法院是穿一條腿褲子的,我到你那里上訴有何用,與其到你那里上訴還不如去中紀委上訪,加劇了當事人外求的可能。

賀衛方引用了美國聯邦法院杰克遜大法官的一句話“我作的判決之所以是終極性的不可推翻的,并不是因為我作的判決正確,恰恰相反,我之所以判決是正確的,是因為我的判決是不可推翻的”。

司法理念與司法權威

信訪制度是一個充滿了悖論和矛盾的現實。一方面,國家一直強調要打破官僚主義的阻礙,不能對正常的上訪群眾搞攔堵;另一方面,國家又一再要求把各種問題解決在基層,要盡量減少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信訪制度所處的尷尬地位使得其矛盾突顯,在這種兩難的悖論中,信訪的權利定位顯得尤為重要。

鄒川寧院長對赴省進京上訪的案件和當事人進行大致的分析后,發現上訪者大多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民事案件的受害人,他認為,司法理念的好壞與司法權威的高低成正比。法官應當具備明確的司法理念,涉法信訪問題才能徹底解決,司法權威才能真正樹立。

在對待涉法信訪問題上,鄒川寧院長提出了幾個理念:

1.救濟受害人的理念

法經濟學中法的功能在于通過司法救濟填補損失,如何填補受害人的損失是法官必須具備的司法理念。

2.程序正義的理念

為何有些在實體處理上沒有問題的案件,其當事人仍上訪不止,往往是程序上有瑕疵,也可以說是在過程中沒有使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正義。

3.樹立正確的司法公正觀的理念

盡管司法公正是相對公正,法官的司法公正觀應基本符合社會正義,如果二者差距較大,司法權威便會大打折扣。證據規則對實體公正有著制約作用。如執行當中如果一味強調申請執行人的舉證義務,不僅與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財產調查制度這一基本國情相適應,也不符合一般的社會正義觀。再如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選擇違約竟比選擇侵權之訴要獲得更多的賠償,這種立法上的疏漏法官在司法中如何平衡,都體現了法官的司法正義觀。

4.保護弱者的理念

尼采曾經說過,保護弱者就是公正。上訪者中受害人居多,這就說明我們對弱者利益保護不夠。社會群體或個體的紛爭,本質是利益沖突。當矛盾發展到用其它手段無法加以解決的激烈程度時,便尋求司法救濟,這就把司法置于了矛盾的漩渦之中,而司法又不是萬能的,它不可能盡善盡美地解決所有問題,它也可能使一切糾紛當事人的愿望都得到滿足,也就是說司法永遠不會讓所有人滿意。在這種情況下,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最大可能保護弱者的利益就是司法公正。

5.“息紛止爭”的理念

實際上也就是“司法為民”理念的要求和體現,就是要求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加大訴訟調解的力度,動之以情,曉之以法,認真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使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從源頭上遏制上訪事件的發生。

解決涉法信訪問題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是單靠法院自身就能解決的,也決非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在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的同時,推進信訪工作法制化,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涉法信訪問題,實行綜合管理和治理,應當是解決涉法信訪問題的發展方向,也是提高司法權威的必由之路。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