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論基層檢察院涉檢信訪矛盾化解的探索與實踐
文運政
論文摘要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檢察環節面對的矛盾糾紛日益復雜多樣。如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是基層檢察院面臨的重大課題。本文結合基層院檢察工作實際,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為視角,對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控源治本,綜合施策,提升涉檢信訪矛盾化解整體效能進行了積極探索。
論文關鍵詞 檢察機關 化解矛盾 對策措施
化解矛盾糾紛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治本之策,也是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近年來,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堅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把推進社會矛盾化解、解決涉檢信訪問題、力促社會和諧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和關系檢察工作全局的一項大事來抓,將化解社會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著力增強群眾工作能力,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取得明顯成效。
一、強化風險意識,把預防涉檢信訪矛盾擺在突出位置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矛盾觸點增多,執法辦案風險不斷增大。該院不斷強化辦案部門和辦案干警風險防范意識,大力開展處理涉檢信訪案件關口前移和源頭治理工作,努力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到位。預防是最好的化解。該院堅持把預防涉檢信訪矛盾擺在突出位置,2010年成立了由檢察長任組長,分管信訪工作的副檢察長任副組長,各業務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小組,研究制定了《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辦法》和《涉檢信訪風險評估表》,明確了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目標要求、基本原則、具體范圍、風險等級、評估程序、責任劃分、風險化解等,加強對各部門的涉檢信訪風險評估預警情況進行督查,促進各部門不斷完善涉檢信訪預警機制。組織開展文化育廉、監督促廉、家庭助廉等活動,讓干警把“清廉”二字牢記心中,杜絕“人情案”、“關系案”等違紀違法行為,防止因干警自身原因引發涉檢信訪問題。 二是加強分析研判,評估預警到位。嚴格按照案件風險評估實施辦法,對擬作否定性結論的“不捕、不訴、不立案”和涉及贓款贓物處理等易發生涉檢信訪問題的案件,由首辦部門和首辦責任人事先向控申部門通報,并在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前將涉案事實及時告知控申部門,控申部門在提前了解和掌握案件相關情況的前提下,對是否會產生涉檢信訪問題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發生涉檢信訪問題的案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和建議,真正做到“底數清,問題明”,防止因預見不足、處置不當引發新的矛盾,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檢信訪問題的發生。3年來,該院共對35件案件進行了一級風險評估。 三是抓好經常排查,源頭治理到位。高度重視涉檢信訪案件排查工作,通過定期不定期地排查矛盾、接待來信來訪、上級交辦案件等多種渠道,對傾向性、苗頭性、預警性信息收集整理,登記備案,對有代表性、傾向性的案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每逢節假日、重大活動和敏感時期,堅持逐案排查,逐人核對,逐案明確包案領導和具體辦案人員,切實搞好提前預防。同時,全面監測涉檢網絡輿情,設立了網絡輿情監測員,對各知名網站、論壇進行日常監測,隨時掌握輿情動態,對于發現的涉檢網絡輿情,及時跟帖,參與評論,牢牢把握網絡輿論導向,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發揮職能作用,把化解矛盾糾紛貫穿執法辦案始終
堅持把執法辦案作為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基本途徑,緊緊圍繞三個重點,通過履行檢察職能深層次化解矛盾糾紛。 一是以刑事檢察工作為重點,積極化解社會治安領域突出矛盾,減少社會對抗。社會治安,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核心內容,也是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該院不斷完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機制,扎實推進刑事和解工作,堅持把辦案的過程變成昭示法理、闡明事理、溝通情理、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2010年以來共辦理刑事和解案件239件287人。積極完善刑事申訴賠償、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運用法律政策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水平,確保法律的尊嚴和功效。共辦理國家賠償申請案件3件,2011年對“古漢環非法行醫案”刑事被害人家屬張某發放5萬元救助金,使被害人家屬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人文關懷,促進了矛盾化解。該院《創新設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機制》在2011年廣州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成果”評選中被評為“服務群眾十大機制”。 二是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案件為重點,努力化解因腐敗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堅持把執法為民的要求化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行動,集中力量重點查辦發生在民生領域容易引發干群矛盾的職務犯罪,3年來,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51宗63人。在嚴肅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案件同時,不斷加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力度,積極探索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路子。充分運用預防調查、案件分析、檢察建議、預防咨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和預防宣傳警示教育等專業手段,對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設美麗鄉村”和河涌綜合整治等重點工程專項預防工作,促使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積極探索預防村官職務犯罪新模式,通過“廉政教育鄉村行”、“萬名村民代表進課堂”等活動,對全區七鎮一街188個行政村300多名村干部和近1萬名村民代表進行大規模培訓,著力提高村官和群眾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村干部和群眾依法理性行使職權和表達訴求。 三是以訴訟監督為重點,努力化解因執法不公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司法公正。近年來,司法公正受到的質疑不斷增多,成為激化社會矛盾的誘因。該院不斷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努力化解因司法和執法不公引發的社會矛盾。3年來,該院共對偵查機關立案監督51件,糾正漏捕75人,追訴漏犯96人,對2起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扎實推進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防止特殊對象重新犯罪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多部門協作構建新型社區矯正網絡”的經驗做法得到了《檢察日報》肯定。積極探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新途徑,以疏通民怨,維護民權,保障民生為工作重心,通過檢察建議監督、調解監督、督促起訴監督等形式,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10年辦理支持7名農民工向用人單位追索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化解矛盾糾紛,該案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公正廉潔執法十佳典型案例”。
三、加強窗口建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初信初訪環節
積極加強文明示范窗口建設,著力打造陽光信訪、親民檢察、溫馨接訪,努力形成依法有序表達訴求、及時有效解決問題的良好環境。 一是營造寬松環境,接待來訪群眾做到“零距離”。不斷強化“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工作理念,堅持文明接訪、著力打造熱心接待、細心了解、耐心解答、誠心處理“四心”服務品牌,以人性化的服務贏得群眾滿意和信任。為改善接訪環境,2011年措資金125萬元,建成了檢務大廳,內設接訪室、候談室、咨詢室、情緒疏導室和殘聯人士專用廁所,在受理接待中心門口設置了檢務公開電子觸摸屏,全面介紹檢察工作情況,開通了12309舉報電話自動受理系統和網上舉報系統等便民利民設施,努力為來訪群眾提供一個寬松舒暢、沒有距離感的信訪環境。 二是推行聯合接訪,對群眾信訪做到“零推諉”。充分發揮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的“窗口”和“橋梁”作用,在嚴格執行以控申部門為主體的內部責任機制的基礎上,對一些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采取多個部門聯合接訪,共同把關“會診”。充分發揮領導在群眾心目中具有較高公信度的特殊作用,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由正、副檢察長輪流值班接訪群眾,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積極解決群眾訴求。建立中層干部輪流值班接待制度,現場解決群眾來訪問題,耐心傾聽信訪事項,加強釋法說理,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向社會公開鄭重承諾:窗口工作實行“百分百接待、百分百受理、百分百答復”,堅持有訪必接,從不推諉。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辦理群眾信訪事項做到“零積壓”。嚴格落實矛盾糾紛首問首辦責任制,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根據群眾信訪事項的性質特點和具體訴求,在規定時間內逐案逐項進行移交分流,實現責任鏈接無縫化,防止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的現象發生。采取規定辦案時限、明確質量標準和化解調處辦法,落實辦案責任制,狠抓辦理情況的督查督辦,特別是對重大、疑難、復雜的信訪事項和案件,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預案,強化應對措施,采取“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抓到底”的辦法限期辦結,力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首辦環節。 四是注重解決問題,務求案結事了做到“零投訴”。堅持把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標準,對合理訴求力爭一次解決到位,對無理訴求力爭說理到位,對困難群體盡最大努力幫扶到位。堅持把調解工作貫徹到化解矛盾糾紛的各個環節。與區司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局聯合簽訂《檢調對接工作意見》,成功調處勞資糾紛案件27件。3年來,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283件,受理舉報線索92條,所有來信來訪和舉報線索均在法定時間內得到有效答復、分流和處理,確保了群眾訴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結果,連續3年被廣州市人民檢察評為“依法辦案零投訴單位”,促進了執法公信力的提升。